日治時期的糧食配給制度

據資料顯示,1942年上旬,香港的日用品和糧食的價格已經比開戰前上漲了三至四倍,在停戰之後,白米的價格亦上漲至一元港幣一斤。(41)

據關禮雄在《日佔時期的香港》一書中所作的統計,從1942年至1945年間,香港華人代表會與香港佔領地總督共開了45次例會,當中討論到米糧問題的就有14次之多,其中1942年4次、1943年5次、1944年4次和1945年的1次,為諸種討論事項之冠。(42)這說明了米糧供應問題是日治政府非常重視的社會問題之一。

為了減緩糧食消耗的速度,日治政府在糧食問題上實行了糧食配給制度的監察和節流措施。

(1)鄰保制度

為了更有效地控制社會秩序,日治政府設立了分區制,把全港劃為28個區役所(類似今天的區議會),以便管治及自治。與此同時,亦推行鄰保制度,進一步監控市民的日常生活。

鄰保制度可說是區政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希望鄰里透過守望相助的精神,建立社區的睦鄰關係,同時鄰里間起着輔助監察的作用。親日的“華民代表會”委員劉鐵誠在〈憲查與鄰保班之連環性〉一文中,對鄰保的定義作出了初步解釋:“東洋國家之組織是以家為單位,故以齊家為治國之本。鄰保之制,亦出發於齊家之精神。所謂鄰者,即接近之家。所謂保者,即彼此互助之意。家與家彼此互相幫助。”(43)

鄰保制度關心的議題主要是環繞民生的需要,大致可分為六項。一、警務工作。二、衞生工作。三、節約工作。四、互助工作。五、防諜工作。六、防空工作。而鄰保班長成為推行區政的前線推動者。西區副區長譚榮光在“西區鄰保班長懇談會”詳述了鄰保班長的工作性質:

(鄰保班長)其任務約有下述三點:(一)下情上達。即凡民眾所有困難或意念,均應切實代為轉達,使區役所能有所根據而轉達當局,加以改善或參考。(二)傳達當局意旨。鄰保班長為最接近民眾之官員,舉凡當局一切意旨,由鄰保班長宣示民眾,比任何傳遞方法較為普遍。如能使官民打成一片,則對建設大東亞之使命,裨助不淺。(三)協助推動區政。一切區政措施,有賴於鄰保班協助者至多。因有時在某種環境中,區所或不能直接辦理,或需要大量之外勤人員,鄰保班應盡力協助。(44)

鄰保可說是行政架構中最下層的行動機關,成立之初,只設鄰保班長,負責鄰保地區的行政事務。1943年初,鄰保組織進行改革,為了能更有效地發揮上情下達的功能,增設了組長一職。當中央有行政指令需要執行時,地區事務所便會通令各區的鄰保班聯絡員,由聯絡員通知鄰保班長;鄰保班長下達至組長,而組長負責通知各戶。(45)1944年4月,鄰保班進行另一次改革,取消組長,增選班長,以進一步控制社區活動。另外,為配合鄰保的新組織架構,又取消聯絡員的制度,以班長代表取代他的功能。班長代表是每10班推選一位為代表,每班的組織結構為50戶。(46)

而區役所肩負的責任包括戶口調查,陳君葆在日記中記載了一次區役所人員進行戶口調查的親身經歷:

今日(1944年3月12日)調查戶口,清早天未明,雲卿(陳君葆女兒)便起來煮茶,準備一切。七點三刻調查員已來把各處的人都叫到樓下門口去等候了,青葉區的區長,極其賣力,挨家挨戶的去催人下樓,又不住地當街叫喊不怕力竭聲嘶,手舞足踏,調查員誰人及得他呢!(47)

日軍佔領香港以後,立即實行戶口制度以嚴格監控人口的流動和遷徙,另一方面,亦用來配合以“計口授糧”為原則的糧食配給制度。凡中國人的出入境、遷徙流動等,都需要向憲兵總部申報。

(2)白米配給制度

日本政府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初期,已對日治地區的糧食分配作出安排。日本農林水產省次官於1942年1月28日在東京出席“南方開發金庫法案委員會”期間,重申日本政府對白米供應的立場:一、朝鮮、台灣和滿州為日本的主要供應地。二、糧食不足地區,包括香港、華中地區、菲律賓、馬來亞、新加坡和爪哇,則從泰國、越南和緬甸供應。(48)

為求貫徹日本政府的方針,1942年1月中旬,日治政府正式實施糧食配給制度,其中白米是中國人的主要食糧,因而成為首要配給的糧食。

日治政府採取“計口授糧”政策,按照戶口向居民發出“普通購米票”,(49)規定每人每天只可以配給四両白米,價錢為每斤20錢,後來增加至“六両四”。(50)食米配給由民治部統籌,而六両四的數量是由磯谷廉介總督所訂立。他以東京市民的每日平均食米數量為六両四的準則,認為香港市民的食米數量應該與東京市民看齊。(51)

日治政府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普通購米票。

“普通購米票”是需要向日治當局申請的,在《日治下香港的一隅》有如下敍述:

經過許多手續,總算申請到配售糧食的糧票。憑票每人一天可向糧店購買六両四錢糧食,剛夠我們中國人平時一餐飯所需的數量。這只能略為填一下肚皮,不致餓死,比一點糧食都買不到稍好一些。(52)

日治時期中環的一處白米配給所。

白米配給的工作集中在各區,由日治政府設立的“總督部指定港九白米配給所”負責。由於糧食供應有限,日治政府亦只能指派有限數目的白米配給所進行白米配給工作。因此,白米配給所最初的數目只有很少,大概每區有一至兩家。隨着1942年中旬以來社會秩序漸趨穩定後,全港約有100家白米配給所。(53)居民每次添置米糧都要在指定的日子和時間趕往白米配給所排隊,希望可以在白米售罄之前購得生活所需的糧食。於是,“輪米”就成為了香港居民在日治時期的生活中,最有代表性的寫照。香港《立報》創辦人薩空了在《香港淪陷日記》一書中,記載了他的見聞:

由德敷(輔)道走回皇后大道西,這時候街上已無隙地可以走人。買米的行列,把擠在售米站門前的人擠得怪叫救命,有的已因不堪擁擠,爬到鐵欄柵上,鐵欄柵都彎曲了,可是米還沒有發售的消息。(54)

淪陷時期,與家人居住於港島西區的黃景添亦有同樣的經歷:

當時的主要食糧是白米,但每人一天只得“六両四”,根本不足以飽餐,因此一般會混雜蕃薯一同煮食,偶爾也能吃到鹹魚乾……我們一家人很有正義感,不願意光顧黑市市場,事實上黑市的貨物也不多。當時雖然糧食短缺,但由於日軍會以嚴刑來對付搶掠者,故巿面很少出現搶奪食物的情況。(55)

日治時期居住在元朗的馮其祥憶述:

我也到過元朗大馬路一間叫“永泰”的店舖輪米……輪米是有一定程序的:日本人首先將米分給鄉公所,每戶憑糧票拿米,由村長負責派發。糧票則由區役所調查每戶人口,村長統計人口後按戶分發。當時日本人在每戶的外牆釘上門牌,並向居民簽發身份證以確認身份。

當時,由於糧食短缺,白米供應不足,不少香港居民便購買其他糧食來充饑。

白米的配給後來有所改善,是由於從白米配給所發展出白米小賣商,亦即戰前經營米業的大小商人,以增加白米配給的效率。1942年4月,日治政府與香港米商達成協議,從泰國進口白米,藉此解決白米供應不足的問題。但是,這些白米的品質甚為參差,而且運輸時間太長,對舒緩白米供應不足的幫助不大。(56)後來,日治政府與米商達成協議,成立“白米元捌處”(即米業公會),實行小賣制度,將白米分發給零售米商,採取配給方式售賣給香港居民。(57)

到了1943年下旬,由於日軍在太平洋地區的戰事節節敗退,日治地區的航運受到重大打擊,供港的白米數量亦隨之日減,只能進口米碎以應急。(58)所謂米碎,是最低等的食米,米身細小而殘缺不全,米質低劣,通常是一些掉在地上再檢拾回來的“地腳米”,從1942年8月24日至9月14日,居民獲得配給的都是這類米碎。(59)後來,甚至出現了延發米證的情況。(60)而市面上搶米的事情亦時有發生。(61)到了1943年2月以後,每人每月只獲配給糙米12斤、麵粉6両,而且價錢上漲了一倍多。(62)

1943年9月28日,《華僑日報》刊登了一則“購米須知”的告示,規定居民必須於限定時間內購領白米,否則不得補配。

在這種情況下,日治政府曾嘗試配給荳類以代替白米,當時位於九龍城嘉林邊道的伯特利教會便在附近的市場售賣豆漿,生意不錯,反映出當時白米供應非常缺乏,居民紛紛以荳類產品來充饑。(63)曾任九龍城區役所副區長的陳祖澤憶述往淘化大同公司捐贈黃豆的經過:

那時並不是每人都獲得配糧。有見及此,淘化大同公司,它是在牛池灣製造醬油,他們有幾百畝工地。淘化的東主是我的世交……當時他們儲存在貨倉的黃豆非常多,所以他們捐出了一部分給市民作食糧。(64)

此外,日治政府亦鼓勵商人自行進口白米。當時,這種由商人自行進口白米的例子甚多。1943年11月底,香港的八大米商與七大雜糧商共同組織了“香港民食協助會”,由商人胡文虎出資50萬元組成並擔任會長,協助會負責對外採購各類糧食,並通過設立“中僑公司”,以香港華商的資本,在泰國、越南等地購買白米進口香港。當時,胡文虎曾親自前往東京謁見日本首相東條英機,以取得運米進口的“運米證”。這些從泰國、越南等地入口的白米,一半需要交予日治政府作配給之用,另一半則會交予會員、合作社等組織,而其價錢為每斤三元軍票,比市面的白米較為便宜。(65)此外,當時還有一家叫“東榮公司”的米商,該米商從1942年起就從無間斷地進口白米到香港,單是1944年1月至3月,就從國外進口二千餘包白米到香港,總數約26萬斤。(66)1944年下旬,一位叫梁扶初的商人從廣東省進口白米10萬斤,其中六萬斤要交予總督部和憲兵部,其餘的四萬斤則分給工廠以及跟梁扶初有關的私人團體及親友。(67)

這種由商人自行採購白米的運作模式,反映出日治政府已經無法從日本佔領區內的經濟和軍事網絡中取得足夠的經濟支援,於是只好轉而要求商業團體的協助來解決香港的糧食問題。

因為戰事的蔓延,國外的白米已無法輸入本港。陳君葆在1944年3月19日的日記中有如下記載:

昨日海面已無一隻大洋船,今日卻又停泊了約四艘了,可見近來運輸頻繁了,一般的心理自然希望那幾條都是米船啊!(68)

因此,香港華人代表會曾向廣東省提出“借糧”的要求,並由華人代表鄺啟東代表香港華人代表會前往廣州面見省長陳春圃。最後,廣東省政府批准香港米商從廣東購買米糧入口,當時共入口米糧132萬斤,暫時解決香港糧食嚴重短缺的問題。(69)

1944年4月15日,日治政府宣佈停止配米。根據報導指出,日治政府負責分配糧食的部長在1944年4月14日的記者招待會中,對停止配米作出解釋。他指出政府已准許米商從廣東、澳門和廣洲灣直接進口白米,並准各米商自由買賣,故此已能滿足巿面的需求。再者,停止配米可加速香港“自給自足”的步伐。事實上,日治政府已經意識到鄰近地區已無法滿足香港對糧食的需求。以廣東為例,由於農業受到戰爭的摧殘,與及農村勞動人口下降的影響,農產量連年遞減,以致農產品輸出量亦減少。(70)

隨着食米配給制度取消,米價亦大幅上漲。盟軍的《敵佔領地十一號報告》,對米價的上升作出了詳盡報告:“自(1944年)7月,食物價格漲價了200%。米價升至每斤14元軍票。”(71)而英文版的《Hongkong News》亦引載劉鐵誠對米價的報告:“當物價在最高峰時,米的批發價為每百斤980元軍票,而零售價為每斤13元軍票。”(72)米價遠遠超出了市民的負擔,低下階層的巿民只能以雜糧代替白米充饑。為解決市民對的米糧需求,社會賢達、士紳紛紛組織“合作社”,設法為民解困。

據陳君葆於1944年12月9日的日記記載:“今日從街市走過,米幾於絕跡,米粉製的糕亦不見一隻”。(73)這時候,香港各界唯有自行想方法解決糧食問題。除了一些商人自行進口白米之外,各區的居民組織、民食合作社亦開始經辦進口白米和其他糧食來港的工作。當中“漁業總會”亦不甘後人,自行設法運送糧食回港分發給各區的漁民;而基督徒亦自行組織起來,輸入米糧以分配給教友。例如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鑑於日治後期糧食缺乏,生活日漸困難,遂組成了“消費合作社”進口白米,以舒緩巿民的困境。這個組織主要以批發的形式購買白米,再以廉價分售白米給巿民。買賣資金由幾位家境較為富裕的教會會員一同籌集,經日治政府同意後,從廣州進口白米,並在東亞銀行分配米糧。(74)

(3)民食合作社和非官方機構

食米配給制度取消後,“民食合作社”便應運而生。合作社是以集股形式建立,市民可購入合作社的股份,然後由合作社辦運米糧,這樣巿民便可以自給自足。以“山下區民食合作社”為例,其基金徵集目標為100萬元軍票,配股數目為10萬,每股10元。社員按所佔股份的多寡分為五級(見表二)。

表二:“山下區民食合作社”股份認購概覽

資料來源:見《華僑日報》,1944年4月9日,頁4,〈民食合作社〉條。

籌集的資金用作採購政府所准許之物品,運往港外地方換取米糧及日用品。換取得到的物品只供應給持股人,而物品的配給價是以物品本價,連同運費及一成薄利賣給各持股人。(75)

自“山下區民食合作社”在1944年初成立後,各區及個別團體紛紛仿傚,成立合作社,成為市民米糧供應的主要來源。(見表三)

表三:1944年“民食合作社”一覽表

資料來源:光明,〈民食合作社組織〉,《亞洲商報》,1944年54期,(1944年4月23日),頁6-7。

雖然“民食合作社”在建立之初得到巿民的廣泛支持,但最後卻因經營不善而難逃失敗的厄運。究“民食合作社”失敗的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四點:

1.“民食合作社”雖然從買賣中抽取一成利潤,但全用作日常營運成本,未能為股份持有人提供合理利潤;

2.大部分的“民食合作社”為區役所經營,故此缺乏管理非牟利機構的實際經驗;

3.“民食合作社”大都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缺乏溝通,以致未能有效地解決整體市民的需要及控制物價;

4.“民食合作社”仍舊需要向米商購米,以致米的配給價格不能有效地下調。(76)

隨着“民食合作社”的解散,米價隨之而起,白米的零售價約在29元至40元軍票之間。(77)隨着這類民食合作社的衰落,香港的米糧供應便進入另一個階段。1945年初,港九米商在日治政府指導下組成“港九白米批發商聯合會”。該組織以協助政府、平穩米價和調劑民食為宗旨,並採取措施控制白米市場。

雖然“港九白米批發商聯合會”能團結香港的批發商,對米的批發價作出強制性調整,並決定每斤白米的售價不能超過15元,但內部的市場調節並未能改變白米的入口價格、鄰近地區的糧食失收、因戰況改變而引致的運輸困難等外來因素。因此,米價並未能如期得到抑制。

基於戰事失利,加上“民食合作社”及“港九白米批發商聯合會”的失敗經驗,日治政府又鼓勵商人辦米,將食米視為進出口物資之一,總督部亦於1945年3月28日成立“興發營團”,負責監控食米及其他物資的進出口,以進一步統制物資的流通。

根據1945年香督令第32號的第一條,“興發營團”成立的宗旨為:

第一條香港興發營團,只為確保以香港為中心之南支自活體制,務必要物資之充足,以期增強□力為目的之法人。

而第九條亦對其業務作出詳細解釋:

第九條香港興發營團辦理下列業務:

一、軍需物資之採辦、輸入、移入及保管。

二、一般物資之採辦、輸出入、移出入、保管及批發。

三、調整輸出入品、移出入品及其他經辦物資之價格。

四、運營物資之海上運輸,及關於保管物資之倉庫事宜。

五、修理及整裝船舶,並獲得及配合機帆船及帆船所用燃料。

六、確保船員(安全)。

七、發給輸出入之證明書,並徵收關於發給證明書之費用。

八、調查、研究物資、船舶及其他經濟事情,並對總督建議。

九、與前列各號業務有聯帶關係之各業務。

除個別團體外,各區區役所亦參與食米進口的營運工作,以解決區內食米供應短缺的問題。以九龍城區為例,雖然日治政府仍繼續區內的賑濟事宜,但糧食不足的問題,仍困擾該區的居民。為了解決民困,該區區役所便曾派船往澳門採購米糧,以接濟該區的饑民。(78)

日治時期,大部分的糧食都是配給的,其中包括糖、鹽、麵粉、黃豆等。日治時期以上各種物資都供不應求,日治政府為了有效統制糧食的分配,市民需持有糧票才能獲得配給。其配給制度與食米配給制度相同,每位市民只獲得定額數量。然而,由於糧油等物資的存量不足以應付巿民的需求,故此配給制度不能長期維持,甚至到後來巿民更不獲配給上述物資,只能以高價向小販及商店購買食糧。

肉類的供應亦非常缺乏,主要原因是大量肉類被運往前線給作戰的日軍食用。另外,香港與鄰近地區的糧食貿易亦以蔬菜及魚類為主,肉類的供應可說奇貨可居。1944年6月22日的《華僑日報》以〈歷時兩年羊市復活〉為題,報導了香港中央街市屠宰一頭羊的經過。而文中更敍述了肉類在日治時期的輸入情況:

查本月(六月)十六日,香港江門航船“江門丸”,自江門開回本港,載到草羊四頭。據悉,四頭草羊,係本港羊業商人許溪氏設法從江門搜購,而由港江(香港江門航船)指定貿易商——本港中區之誠興行辦理付輸運來。每頭羊約重卅餘斤。當按照手續,且報搬入屆,并交由大賣市場,轉往屠房。(79)

除羊肉供應非常缺乏外,豬肉和牛肉的供應亦隨着戰況轉變,導致運輸困難而影響供應。由於肉食缺乏穩定的供應,市民只能飼養家禽或小動物,以解決肉食不足的情況。

相對於肉類,魚類的供應並沒有很大的影響。香港淪陷不久後,日治政府已經鼓勵漁民出海作業。為解決生計,漁民亦三五成群聯袂出海。日本海軍雖然對漁船出海作業沒有作出任何限制,但卻以統營方法來控制魚類的供應。漁民自身的糧食供應,與陸上居民大致相同,同樣享有“六両四”的米糧供應。但漁民的機動性較陸上居民強,因為他們相對較易取得漁穫作為糧食。蕭春在《回顧港九大隊》一書中,將漁民換取糧食的經過作了詳細描述:

群眾雖然能夠出海,但糧食問題就突顯出來了。那時漁民每天只能從鬼子那裏得到六両四的配給米,一天不停地在海上打魚,吃不飽哪有氣力去生產。我們(港九獨立大隊)號召漁民組織互助合作社,集體出海打魚,由我們武裝護送。同時我們在漁民容嬌的船上建立漁業稅收站,由賴全當稅收員。漁民交付漁稅後,可以把捕到的魚拿到沙魚涌賣,買回來油鹽菜等生活用品,亦可把多餘的生活用品轉賣給其他船隻。(80)

由於“互助合作社”能有效舒緩漁民的糧食問題,合作社紛紛在各漁港成立,包括糧船灣、官門、滘西、橋咀、西貢及南澳島等地方都有成立合作社為漁民服務。

從1944年至1945年間,在糧食供應已接近斷絕的情況下,不少香港居民要以野菜、蕃薯藤、花生麩、木薯粉甚至樹皮來充饑,當時曾盛行一種叫“神仙糕”的食物。據鄧德明回憶道:

當時我有吃過“神仙糕”這種食物,它的做法是首先用糯米蒸成糕狀,然後切成三角形,再用菜油炸。“神仙糕”有點五香粉的味道,有點鹹又有點脆,一般都是擺在街邊賣,在馬路旁邊炸邊賣。(81)

隨着生活環境日趨惡劣,當時甚至出現一些可怕的傳言。日人鮫島隆盛在《香港回想記:日軍佔領下的香港教會》一書中聲稱,曾聽聞過“有些中國窮人,已餓到搜捕犬、貓或鼠類而食,更有甚者,還吃人肉”的傳言。他更聲言曾親眼目擊街頭有人在“細心地在剔除老鼠體毛”以及“一具被殘忍地取過皮肉的嬰兒屍體”等可怕場面。(82)

而日治後期香港的市面情況,鮫島隆盛亦有這樣的敍述:

日漸面臨糧食、飲水、燃料、電力等生活必需物資的缺乏,因而(巿)民面有饑色,野有饑殍,街巷且常見有無人照顧的遺屍。(83)

由此可見,香港在日治後期已經陷入糧荒之中,配給制度的停止運作導致黑市米價急劇上升,一般市民只能以其他雜糧來維持生計。據當時的報章報道,在日治後期,“每日死於饑餓者,達七八十人之眾”。(84)

(4)副食品配給制度

除了作為主糧的白米需要配售外,其他相關的副食品也因為供應有限而需要實行公賣配售制度。當中以油、鹽、糖的監管最為嚴格,但無需像白米一樣按戶供應。

日治初期巿面曾一度鬧柴荒,因此日治政府在1942年7月1日宣佈禁止買賣私柴,由新成立的“薪炭御商組合”負責主管柴薪買賣事宜,由日治政府每天提供1,500擔柴薪,再交付“薪炭御商組合”批發給各大小經日治政府核准的商販出售。(85)

食油方面,日治政府計算出每人每月約需要食油0.6斤,若以1942年中旬約100萬的人口來計算,全港每月便需要配給食油60萬斤。至於砂糖的個人月耗量則為0.3斤,全港每月的耗糖量約30萬斤。於是,日治政府向油商和糖商每月分別發放60萬斤食油和30萬斤砂糖,讓居民自行前往“總督部指定糖商組合配給所”和“總督部指定油商組合配給所”等地方購買。日治政府的配給原則是:白米是每人每日的必要食糧,因此白米配給所的數量較多;食油的重要性僅次於白米,所以油商組合配給所的數量相當於白米配給所的一半;砂糖的重要性比食油又次之,所以糖商組合配給所的數量最少。

當時香港共有油商組合配給所50家,糖商組合配給所則約有47家。另外,由於戰時燃油短缺,柴薪成為主要的家用燃料,因此亦受到日治政府的價格規管。(86)

到了日治中後期,糖、油、鹽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配售,往往出現緩期甚至停止配給的情況,導致這些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價不斷提升。《華僑日報》在1944年中的一篇題為〈平抑物價漲風的根本問題〉中列舉了物價銳升的情況:

取消米配給之時,物價確曾一度上趨,但不久即歸平復,以迄於今。在此之前,本港的物價,一直維持着水平狀態,概括言之,是米三元以上四元不到(斤)、油卅元、柴四十元(擔)、魚七元至廿元(斤)、肉類廿五到卅五元(斤);但至最近止,前後不到兩星期,價格的差額,達半倍或者一倍,甚至有達兩三倍。物價漲高程度,竟有超過宣佈取消一般米糧配給時者。此種情勢,不能不令到一般居民感覺訝異。(87)

(5)特殊配給制度

日治政府在實行對一般居民配給白米的同時,也對某些人士實施特殊的配給制度。

首先,替日治政府辦事的人員都可以得到個人的配給,這等於是解決了個人的“吃飯”問題。這些為政府辦事的人員甚至可以提出申請,增加其家族成員的白米配給,例如戰事結束後,日治政府需要召回香港殖民政府時期的員工返回崗位工作,遂允許每人每日額外配給白米。(88)日治時期在總督部上班的區巧嬋回憶道:

完成訓練之後,他們沒有分派教師的工作給我,而是派我到總督部負責抄寫商店的執照……總督部就在滙豐銀行裏面,那時的生活挺舒服,因為有午飯提供,除了工資外還有白米配給。(89)

其次,一些協助日治政府管治香港的特殊團體、報館、慈善機關等,都可以享受特殊配給。例如1945年初,陳君葆開始在《華僑日報》從事編輯工作,因此他可以從報館領取額外配給的白米。(90)另外,日治政府也非常重視漁民對增加香港糧食供應的貢獻,因此在取消一般居民的白米配給制度後,仍然維持向漁民配給白米的政策。(91)至於酒樓、食店所需要的白米,也一律按照特殊辦法配給,以便他們繼續經營。

在推行特殊配合的制度當中,香港大學是值得一提的例子。香港淪陷以後,日軍雖然強搶了香港大學的一些科學儀器和文件,但卻容許大學的圖書館繼續運作。因此,香港大學的圖書館館長陳君葆得以保存大學圖書館的藏書,免受日軍的破壞。後來,日治政府要陳君葆繼續主持大學圖書館並改名為“香港圖書館”。(92)日軍總督磯谷廉介曾於1942年3月23日到圖書館參觀,可見日治政府對圖書館的重視。(93)陳君葆在日記中曾提及日軍向香港大學學生供給物資一事:“平川隊長招待港大僑生代表貳拾人,席間互有演說,先後由何、馮兩名人員負責翻譯。學校住校燃料問題亦得到解決,係由隊長商准軍部派兩卡車由學生自己去搬”。(94)另外,陳君葆等大學圖書館職員亦得到日治政府特殊配給米糧,“(圖書館三字的簡寫)辦事人員因此暫定為連長六名,肥田木中尉於談話完畢後並一律給六人每人米六升(約十斤)作為過年之賞賜云”。(95)除了白米外,他們同時會獲得日治政府配給罐頭、鹽、糖、麵粉等日常生活的必需品。(96)

日治政府為了肯定漁民對增加糧食供應的貢獻,在取消一般居民的白米配給制度後,仍向漁民配給白米。圖為大戰前,停泊於九龍倉旁的駁船。

(6)糧食配給制度的產物:黑市買賣

早在戰事爆發前夕,巿面已經出現黑市米。當戰事發生以後,黑市米就更加猖獗了。當時黑市的米價跟官價已相差兩倍以上。香港政府規定一元可以買白米七斤,但黑市買賣一元只可以買到兩斤白米。雖然黑市米的價錢昂貴,但白米仍然是供不應求。

日治政府限定了白米的價格,也控制了白米的供應量。結果,官方訂定的米價遠低於鄰近市場的價格,加上供應量不足,有些人得到米、糧食和麵粉之後會賣出去。於是,迅速催生了黑市買賣的活動。據區巧嬋的憶述:

有個經常賣柴給我的男人十分厲害,當時每人每日只可以配給“六両四”白米,他卻居然可以又賣柴,又賣米給我們。(97)

日治政府對於黑市買賣的活動嘗試採取打擊取締的措施,但並無顯著成效。一般居民為了溫飽,只好負擔較高的物價,購買黑市糧食。這種做法雖然有冒險成分,但總比到米站“輪米”較容易解決“吃”的問題。1943年7月,《華僑日報》社論批評黑市買賣做成糧食短缺的恐慌,是自由主義的商業操作所造成的問題。(98)事實上,這是因為日治政府的糧食配給制度經不起商業利益的衝擊,配給不能反映供求關係,以致貨物都跑到黑市去尋求合理的利潤。這正好反映出日治時期嚴重不足的糧食供應,令黑市商人可以從中取利。除了白米,幾乎所有配給的副食品和柴薪都有黑市供應。日治時期這種“配給”與“黑市”並存的情況,成為了當時香港居民習以為常的社會現象。據知,當時黑市的米價比正常的米價大約高出10至20倍。(99)

可是,即使當時部分香港居民具有購買黑市米糧的經濟能力,因為糧食供應不足的問題,也不一定可以購買到米糧。到了日治中後期,甚至連黑市的米糧供應也日漸減少。

1944年4月15日,日軍正式取消糧食配給制度,以開放市場取代配給制度。(100)

(7)其他生活用品的供應狀況

日治時期香港的柴、米、油、鹽等供應緊張,白米和主要副食品的售賣雖然受到日治政府的管制,但鮮活食品的供應仍不至於匱乏。當時香港居民要買柴,為了省錢,很多時都不是在售賣柴的店舖購買,而是直接向上山伐柴的人購買的。(101)

日治時期,中央市場的使用人牌照;居民需領有牌照才可在市場營業。

香港各區的市場每天都供應鹹淡水魚、豬牛肉、雞鴨鵝、蔬菜、水果、甚至臘肉等。日治初期,每斤半通菜只售港幣一毫。(102)1942年中,膏蟹的價格為每斤一元三十錢、鰽白為每斤七十二錢、紅斑為一元四十錢一斤。(103)同時,日治政府設有製煙工場為香港供應零售香煙,而本地也有酒商自行釀造酒類在市場售賣。(104)

當時一般居民為了兩餐的溫飽而到處張羅,但也有不少食肆繼續經營,為經濟條件較好的居民提供糊口以外的享受。這些食肆包括咖啡廳、茶樓、酒家、西餐廳、酒店等,如“陸羽”、“京滬飯店”、“大華飯店”、“東亞酒家”、“香港大酒店”、“國民酒家”、“半島酒店”、“寰翠閣”、“六國飯店”、“大同酒家”、“英京酒家”、“澳洲茶室”、“告羅士打酒店餐廳”、“江蘇酒家”、“廣州酒家”、“金陵酒家”、“蓮香茶樓”、“安樂園”等。除了提供一般的餐飲或者家常小菜外,一些酒家更推出“紅燒雙絲大翅”之類的高級菜餚。(105)看到這些菜單,很難令人聯想到香港正處於水深火熱的日治時期。陳君葆在日記中曾記載了一次參加朋友婚宴的情況:

午間沒有雨了,先到靈鳳那裏去走走才轉到香港大酒店去觀游寶超的婚禮。現在結婚的茶會也帶了戰時的風味了:先由侍役來數一數各桌的人數,然後才每人派定西餅兩件、茶一杯,純然應用起配給的制度來了。侍役倒茶後,又加了一些牛奶和白糖,才從口袋裏掏出幾柄形狀大小銀質不一的匙羹來-他們叫做艇仔-分給各人。我們問這恐怕不是大酒店的茶具,侍役說,那大部分是到廣州的新華酒店去了,從前這裏單是茶壺便有六百多個,現在剩下還不到一百個哩!原來有這樣大的變遷。(106)

另外,香港居民在日治時期的艱苦生活中,仍然不忘在歲末購買年貨過年的傳統風俗習慣。例如1943年的農曆新年前夕,陳君葆在家中吃了一頓亦算豐富的團年夜飯:

陳列在桌上的菜,盆數也不算少,雖然比起往年來便有天壤。肥鴨是老劉送的,肉厚且嫩,臘腸臘鴨倒要多謝老徐了,此外自己買的只是火肉和茨菇。(107)

這個例子也反映出日治時期香港居民互助的精神。日治政府亦因此延長港九多處年宵露天市場的作業時間,以春節的喜慶來點綴飽經戰火洗禮的香港社會。(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