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机制研究
- 朱恪钧等
- 1242字
- 2021-03-11 17:59:47
二、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本课题研究工作不是一个主观随意性的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研究指导思想和研究基本原则来进行。
(一)研究指导思想
研究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必须遵照党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范,按照中央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稳定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来进行。我们认为,整个研究要始终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全局性、中心性工作,从地方管理的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立足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探索和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着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的一体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中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实现从“维护稳定”到“创造稳定”的飞跃。
(二)研究的基本原则
本课题研究总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创新实用。在此基础上,坚持和贯彻以下一些研究的基本原则:
1.立足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原则
从实践看,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都从各自不同的职能角度,以不同的方式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本课题立足于履行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从地方实施人民调解的主管部门工作出发,侧重研究社会基层、民间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防止其发展、扩大、激化、恶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以减少犯罪,从源头上、基础上和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定性定量、动态管理的原则
要对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地进行调解,认识、把握其性质和特点,实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是关键。因此,课题研究既要对社会矛盾纠纷给以必要的、符合本课题研究和社会生活实际的定义、分类分级,建立评估标准指标,实行量化评分管理;又要对复杂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持续不断地跟踪分析、按时间研判、定性定量评估,以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持续不断地调解工作。同时,对纳入管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及其调解工作在时段、区域上的升降变化分布、个案特点和调解工作成效等,实行每月研判、评估的动态管理,以探索、把握其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
3.简便易行、突出实效的原则
本课题研究的成果要运用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实践,必须努力从基层管理操作的实际要求和状况出发,建立和健全实施简单、便捷、易于操作的管理运行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能够通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管理平台”及时、真实地反映出他们调处当地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的工作状况及成效,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现阶段高发、易发的新型矛盾纠纷。
4.发扬传统、创新管理的原则
人民调解是我国多年来基层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行之有效的传统方法,当然也是必须坚持和发扬的优良管理手段。此外,从当前现实生活中易见、高发的新型矛盾纠纷出发,必须创新调解管理方式,使管理方式和手段跟上和符合社会实践的需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借鉴人民法院对民事立案案由、审判程序等法律规章,积极探索和健全分类、分级及化解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