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机制研究
- 朱恪钧等
- 4054字
- 2021-03-11 17:59:47
一、课题研究的现实背景和目的
(一)课题研究的社会现实背景
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这个时期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一方面,由于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全面、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经济问题有可能转化为社会问题而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因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多,新型纠纷也大量涌现,社会的敏感性、关联性、聚合性、对抗性都在增强。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管理工作看,上述现状无疑使得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越来越纷繁复杂的局面,制约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改革的阻力也越来越大,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就越来越重。为此,需要不断地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着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深化和创新社会管理改革,构建地方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管理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能力,全力推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构建工作。近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动荡,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必须看到,我国现阶段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内容、性质、形式、成因等方面均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而原有权力配置下的调处机制和管理模式在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中却往往效果不佳,有的不仅没有解决问题,甚至激化矛盾酿成重大事件。因此,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按照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具体而言,加强源头治理,就是要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强动态管理,就是要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应急处置,就是要更加注重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寻求和建立新的管理方式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就是调动社会力量参加,向法治式、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转变,如在现阶段全国各地正在探索的多元化纠纷化解实践中,强化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依法调处纠纷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要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认为,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国体性质、社会传统和长远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在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方式中,人民调解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其职能部门应该着重思考、研究和进行实践的管理方式,是调动社会力量参加、抓住矛盾纠纷、开展源头治理、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四川同全国的情况一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纠纷,有的因调处不当发生了激化,有的甚至酿成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给地方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均造成了较大威胁。从多年的实践情况看,四川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方面,既要面对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资源开发、医患纠纷、劳资矛盾、环境污染、民间利益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还要面对藏区和地震灾区特有的矛盾纠纷,呈现“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复杂形势。2010年9月,为了贯彻落实2010年6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有效地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四川省召开了完善“大调解”体系、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现场会议。会议指出,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时任四川省委书记的刘奇葆同志特别强调,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服务全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有重大意义。会议强调,要健全运行机制,推进各类调解有机衔接,有效化解疑难矛盾纠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总结的四川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经验和做法就是: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长效机制,特别是通过大量有效的人民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这几年来,随着四川省委、省政府“大调解”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一系列措施的出台落实,构建“大调解体系”已成为四川省内各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成为四川维稳的“第一抓手”。目前,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规定,全省地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正全面、有序、深入地开展实施,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和97%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96%的村(社区)建立了调解室,活跃在全省基层的专兼职调解员已达56万多人,调解工作也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可以说,一个纵向延伸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建成。
我们必须看到的是,现阶段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仍然层出不穷,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管理现状和任务仍然十分严峻,“大调解”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和完善。刘奇葆同志在四川省十届党代会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就给我们提出了重大的研究课题:如何创新基层政府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机制,重视从源头治理,切实有效地推进大调解工作?如何把全国各地总结的经验和做法融入四川的管理实践,并结合四川各地的社会具体情况和调解工作实际开展思考和研究,构建本地切实可行的长效的调解管理工作机制?这正是本课题研究的现实背景和出发点。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
多种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和频繁发生的社会冲突事件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不争的现状,反思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源,我们认为,在于社会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的社会张力。“社会张力”是指在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存在和表现出的一种紧张对峙状态。必须看到的是,这种张力越大,越易导致社会力量之间的冲突。而造成社会张力变大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结构失衡、矛盾纠纷淤积、利益分配严重扭曲、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竞争失序、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等。其中,与本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是社会矛盾纠纷——这是一个极易导致社会张力变大乃至失衡而造成社会冲突,出现各种各样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
我们认为,认识到社会张力的存在及其根源所在,对于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意义重大。如果地方党委和政府仅把社会张力单纯地看成是社会维稳压力,仅从加强维稳和控制的层面做工作,这样不仅不能减少和消除社会冲突,相反,还可能加剧这种冲突。为此,就需要我们换一种思路来看问题,即从造成社会张力变大的原因层面进行分析认识,从源头寻找治理方式、方法和路径,从而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如上所述,社会矛盾纠纷是一个导致社会张力变大、乃至失衡而造成社会冲突,出现各种各样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对其深入分析,可以看到社会矛盾纠纷和社会张力的存在从来都是一种社会常态。社会稳定的路径和指标,在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知道和懂得怎样及时有效地去调解、应对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以及由之产生的张力和冲突,知道和懂得如何从根源上做工作,而不是幻想着消灭社会矛盾纠纷或张力,或者通过强力手段、高压政策来压制社会矛盾纠纷及冲突。尤其是那些日常的、非根本利害冲突的、基于经济利益层面的社会矛盾纠纷及其产生的冲突,完全可以、也应该通过多种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通过调解,向源头预防矛盾延伸,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矛盾纠纷激化前。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本课题研究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动态管理机制,无疑对于现阶段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课题研究,掌握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状况,深入探索社会矛盾纠纷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探索、寻找和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机制,立足于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具体而言,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包括:
1.实施调解工作的动态管理
通过本课题研究,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网络管理平台”,力求探索、建立和健全一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以便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据课题组调研了解,现阶段在四川省,已有雅安、内江、巴中、温江、芦山、金堂等市区县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网络管理平台”,并有效地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2.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管理
通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网络管理平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状态、工作进程、工作效果等实施在线实时评估,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如雅安市司法局从2010年起,就开始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管理平台”,并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对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3.报告调解管理结论,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通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网络管理平台”,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信息及时呈现和报告给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利于他们掌控社会矛盾纠纷变化、调解的有关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