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证篇

里症者,病之在内在脏也。凡病自内生,则或因于情志,或因于劳倦,或因饮食所伤,或为酒色所困,皆为里症。以此言之,似属易见。第于内伤外感,疑似之际,或内外兼见,此多彼少之恙,若辨有不明,未免治不合法,便致贻害,故当详辨也。

身虽微热,而濈濈(36)汗出不止者,及无肢体酸疼拘急,而脉不紧数者,此热非在表也。

证似外感,不恶寒,反恶热者,且绝无表症者,此热盛于内也。

凡表症而小便清利者,知邪不入里也。

表症已具,而饮食如故,胸腹无碍者,病不及里也。若见呕恶口苦,或心腹满闷不食,乃表邪传至胸中,渐入于里也。若烦躁不眠,干渴谵语,腹痛自利等症,皆邪入于里也。若腹胀喘满,大便结硬,潮热斑黄,脉滑而实者,此正阳明胃腑里实之症,可下之也。

七情内伤:过于喜者,伤心而气散,心气散者,收之养之;过于怒者,伤肝而气逆,肝气逆者,平之抑之;过于思者,伤脾而气结,脾气结者,温之豁之;过于忧者,伤肺而气沉,肺气沉者,舒之举之;过于恐者,伤肾而气怯,肾气怯者,安之壮之。

饮食内伤:气滞而积者,脾之实也,宜消之逐之;不能运化者,脾之虚也,宜暖之助之。

酒湿伤阴,热而烦满者,湿热为病也,清之泄之;酒湿伤阳,腹痛泻利呕恶者,寒湿之病也,宜温之补之。

劳倦伤脾者,脾主四肢也,须补其中气。

色欲伤肾,而阳虚无火者,兼培其气血;阴虚有火者,纯补其真阴。

痰饮为患者,必有所本,求其从来,方为至治。若但治标,非良法也。其有坚顽窒碍,气道阻滞不通者,自宜豁导。

五脏受伤,本不易辨,但有诸中,必形诸外。故肝病则目不能视而色青,心病则舌不能言而色赤,脾病则口不知味而色黄,肺病则鼻不闻香臭而色白,肾病则耳不能听而色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