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深化“病证结合”模式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主要特色与优势。虽然中医也有自身的“病”,通过四诊信息获得病证诊断依据,但辨西医疾病之“病”与辨中医概念上的“病”并非完全等同意义,不能互相替代。随着现代科学的进展,西医能够诊断明确的疾病日臻增多(40年前的疾病分类手册中就有上万种疾病了,少见疾病也有七千多种,未知疾病的数量尚无数据),目前的临床医生和广大患者多以治愈疾病为目标(但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等要想治愈谈何容易!),临床疗效评价标准多依据相关疾病的诊治指南(指南内容给人以原则、路径和建议并由此带来规范),因此,基于西医疾病和中医辨证论治相结合的“病证结合”模式成为近年来学术关注究的热点之一。

一般而言,辨病多侧重于疾病病理变化全过程的认识,强调疾病固有的病因、病理变化规律;辨证侧重于疾病阶段病情状态整体的认识,强调不同机体的功能状态对疾病反应的差异性及其阶段性。前者关注的是疾病是否向愈,后者更为关注疾病过程中的证候(体现生存质量)是否改善,二者实质上属于纵横两种不同视角。临床如能够“以辨病指导辨证,以辨证充实辨病”,能够实现纵横两个治疗目标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近年来的“病证结合”模式通常“以病为纲,以证为目”。研究者认为“病”是基本矛盾,“证”是“病”的阶段性的主要矛盾,所以可以分为若干证型论治(也有提出基于病的方证相应)。笔者认为,中医辨病要求明确疾病诊断、病理变化、基本病机或疾病不同阶段的基本病机,并由此确立的相应治则、治法等。由于疾病轻重、急缓不同,某一疾病过程(包括疾病的某一阶段)中“证”的类型的多少并不固定,但其基本病机往往贯穿疾病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因此,通过疾病发病特点、临床疗效佐证和依据名医临床实践经验,或进行临床病机证素分布规律的流行病学调查等途径,可以确立疾病基本病机,进而确立疾病的基本治则、治法,可以指导临床,提高辨证论治的水平。保证疾病治疗过程中治疗的原则性和方向性,使辨证论治既能解决疾病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又能兼顾疾病全过程的基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