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证结合需要关注治疗目标与治疗效应

辨证是指从整体观念出发,把通过四诊方法得来的各种资料,运用各种理论和辨证方法,结合病人的具体情况并联系客观条件等各种有关因素,对疾病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推理、判断,进而作出对疾病某一阶段病情的综合认识。辨证是对疾病临床表现及其动态变化的综合认识,具有较强的个性,体现中医证、因、脉、治、理、法、方、药的系统性,在辨病较困难的情况下也可通过辨证取得疗效;辨病是对疾病本质和特异性的认识,有利于掌握病变发生发展的特殊规律,把握疾病的重点和关键,加强治疗的针对性,也有助于治疗无症状的疾病,避免单纯辨证的局限性。中医自身的病名诊断不完全与西医学之辨病治疗相同,既要针对某个病的共性及基本规律进行治疗,又要结合个体及不同证候分别处理。不同疾病在同证同治时,也应针对各个病的特殊性而区别对待。西医的病名诊断与中医的以症/证名病、据症辨证的思路可以相互补充。辨证治疗可补充辨病之不足,辨病有助于掌握不同疾病的特殊性及发展、转归,并结合病的特异性进行处理。但这种双重诊断只可并存,而不宜对号入座、生搬硬套。

目前患者求医治病,既有以获得疾病的治愈与好转或控制为求医目标的,也有以获得生存质量欠佳为目标,如虽然无病可辨但证候繁多或多病杂陈所致证候多端。有时经辨证论治证候得到改善但疾病反而加重,有时经辨病论治之后疾病相关指标改善但证候依然存在甚至加重等,由此需要关注的是治疗目标与治疗效应关系如何取舍的复杂临床情况。因此,提倡病证结合,将西医的疾病诊断与中医的病证诊断相结合,将辨病论治与辨证论治相结合是现代临床的客观需求,也是中医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