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德丛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自序

从2008年开始,我在《光明日报·史学》陆续发表了一组读书札记,一共9篇,题为《清代政治文明杂谈》。由于写的时候并非一气呵成,而是断断续续,得空便写一点,所以全部刊发完,前后竟经过了两年多时间。有朋友建议,如果把这些短文集中起来,也许能给愿意翻翻的读者提供一点方便。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同志也表示了同样的想法。我便将这几年写的主题大体相近的文章收集了一下,编成这本小册子。因为文章内容主要是讲政治伦理,也就是现在通称的“官德”,所以书名就叫作《清代官德丛谈》。

这些文章都很短,每篇大都两千多字,花不了十分钟就可以读完一篇。这当然是为了适应报刊的需要,但也正是我所努力追求的。

少写长文,多写短文,是我进入古稀之年后立下的一个心愿。

所以有这个想法,一方面当然是因为自己年岁渐长,精力渐衰,研究宏大主题,创作鸿篇巨制,难免会有力不从心之感。纪晓岚在谈到为什么写《阅微草堂笔记》时,讲了这么一段话:“景薄桑榆,精神日减,无复著书之志,惟时作杂记,聊以消闲。”纪晓岚开始写《阅微草堂笔记》时,不过60多岁,像他这样的学问大家,尚且感到“精神日减,无复著书之志”,何况我辈?自然更应该有自知之明。写点小文章,“聊以消闲”,正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但更主要的却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根源于我对如何更好发挥史学社会功能的一点思考。这些年来,历史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出现了一定的繁荣景象。但发展中也存在某些危机,其中之一就是历史研究同社会生活的联系相对薄弱。许多很有价值的学术著作,读者面却十分窄小,通常局限在少数同行专家之间。广大群众接受历史知识的主要渠道,往往是一些历史题材的影视故事或文艺作品,这些作品本来就不是以传播历史知识为职志,有的甚至公开申明是在“消费历史”或“戏说历史”,但人们偏偏误认为所讲的就是历史的真实。这种情况引起了一些人的忧虑。但我们不能禁止人家写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而必要的虚构又正是文艺作品同史学著作的本质区别之一。所以,倒是我们史学工作者自己,需要改变某些传统习惯,更加努力地写一些能够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喜爱的东西。十几年前,我曾发表过一篇短文,题目叫作《历史学,请走出史学界》,其中说:“史学工作者的作品中,很少有以史学界以外的广大群众为读者对象的。史学研究的成果通常只是作为史学界一部分同人交换研究心得的手段。”这当然十分必要,但却远远不够。“史学家还要善于跨越史学界,关注社会,关注群众,重视对全社会提供对于当前社会生活有借鉴意义的直接或间接的历史认知。”“任何一门科学,哪怕是最深奥的学问,如果不同丰富鲜活的社会生活发生紧密的联系,不同广大群众发生密切的关联,就不可能有生命力。”我努力去学习写一些随笔、小品之类的杂文,就是实践上述想法的一个具体行动。

不过在史学界这个圈子里待久了,要走出去却并不容易,步履蹒跚地走几步,实在也走不多远。但情况还是有了一些变化。短文发表了几篇后,颇有一些熟识的和不太熟识的、搞历史的和并不搞历史的朋友,表示读过或关注过这些文字,有的甚至还说了一些鼓励的话。这在过去发表学术性论文时是很少遇到的。这给了我很大的鼓舞。

去年6月的一天,在一次会议上,令狐安同志递给我他写的一首诗。这首诗已经发表在2011年第11期的《中华魂》上,这里照录如下:

读李文海杂文有感

二〇一〇年三月

仇谤喜谀谁报忧,空文崇尚未知羞。

巧言令色为亲信,逆耳犯颜若寇仇。

钓誉沽名何日止,弄虚作假几时休。

渐习渐惯愁难改,如此怎当孺子牛。


令狐安同志是一位很有正义感的诗人。他在繁重的党政领导工作之余,写了不少充溢家国情怀、关心百姓生活的诗。如他写的《愤闻某地卖官成风有感》《讽某地政绩造假》《斥贪官污吏》《武松无奈大虫何》《忧某市被征地农民二首》等诗作,痛快淋漓地无情鞭挞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消极腐败现象,情深意切地表达了对普通劳动群众的关切和热爱。在上面那首诗中,他从历史现象中联想到社会现实,凸显了历史同现实的紧密联系。我一向认为,历史离今天、离我们并不遥远,历史虽然过去了几十、几百、几千年,时代和形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有一些历史规律、有一些历史经验、有一些历史真理,仍然同我们今天的生活十分贴近,至今并没有失去其生命力。南宋诗人陈渊有诗云:“谁云古人远?正是无来去!”今天的人们可以从古人那里得到许多历史的智慧,从过去发生的事情中得到生动的历史借鉴,这正是史学的魅力所在。

今年恰好是统治了中国268年的清王朝覆亡的一百周年。一百年前,革命的人民推翻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障碍的清王朝,但历史并未因此就截然割断,一个新的时代仍然要在旧基地上逐渐成长。新旧之间,依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前辈曾经的辉煌,用发展的要求去努力挣脱先人留下的因袭的重担,这应该是史学工作者的一个神圣的职责。收在这本小册子里的一些短文,算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一点痕迹。

毛泽东同志说:“读历史是智慧的事。”《致蔡和森等》,见《巨人的性格——毛泽东的书信》,5页。如果通过这本小册子,能够从历史中汲取一些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那就是“聊以消闲”之余的意外收获了。

2012年3月31日

于世纪城时雨园

为政以爱民为本载《光明日报》,2008年9月21日。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一

封建政治充斥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尖锐矛盾与对抗。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种“政治权力”早已独立于社会之外,“从公仆变为主人”恩格斯:《反杜林论》。。所以,它不可能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套用一句我国先哲的话,“官视民为草芥,民视官为寇仇”,则是封建官民关系的常态。

但问题还有另外一面。作为传统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统治者常常宣扬“重民”思想,提倡关注民生,关心民瘼,强调“为政以爱民为本”。这种观念在清代得到广泛的传播。康熙帝在上谕中就多次提到:“朕事事以百姓为念”,要求各级官吏要“念切民依”,“必使家给人足,安生乐业,方可称太平之治”《康熙政要》卷1。; “但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康熙政要》卷9。

这种看似矛盾的历史现象,其实也并不难理解。一方面,任何一个略有头脑的统治者,大抵都能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知道“天下之治乱系乎民”。另一方面,“民本”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着巨大的影响,从《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清初王夫之的“君以民为基”“无民而君不立”等等,这些思想一脉相承,在封建时代一直同“尊君”观念并行而不绝。这不能不在政治文明中得到强烈的反映。

在清代名目繁多的“官箴”类著作中,宣扬“国家根本在百姓”“为官一方,必为民出力”的内容,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中,包含着相当丰富的思想内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曰“爱民”。有的书中把“爱民”提到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的高度,所谓“朝廷设官,原以为民。官必爱民,乃为尽职”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治原》。。只有从爱民出发,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常怀一点爱民之心,时时刻刻皆此念充满于中,自然事事为百姓算计,有一民不被其泽,便如己溺己饥,安得无不忍人之政?”《朱舜水集·问答三》。有了爱民之心,便能实心任事,勤于政务,不因一己的利弊得失而顾盼彷徨。金庸斋《居官必览》称:“充我恳恻爱民之心,盎然天地之初意,氤氤氲氲,盈满于胸中,发而施之于政事。凡世俗之毁誉利害,休戚得失,一毫勿使芥蒂于心,以杂我正念。”乔立君主编:《官箴》,396页。相反,如果为官者缺乏爱民之心,只知谋一己之私,则不但会祸害百姓,残民以逞,而且会动摇政治统治的基础。金庸斋《居官必览》尖锐地指出:“乃居官牧民者,逞志作威,严刑聚敛,贱民如粪土,疾民如仇雠。非但我之一身,罪孽山积,独不为国家根本之计乎?”同上书,462页。

二曰“利民”。不但要“存爱民之心”,更重要的是要“行爱民之政”,也就是要在自己的政治实践中,为民谋利,造福百姓。“利民”的要义是一切政治举措,要时刻注意为百姓兴利除弊:“膺民社者,不必广求施济,但询其利害所在。害民之事,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利民之事,早兴一日,则民多一日之安。”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前引《居官必览》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为民牧,一方生灵,皆系于我,庶几夙夜焦劳,靡解厥职。民之所乐,我则遂之;民之所苦,我则除之。纵不能智虑毕周,跻斯民于衽席,然我为官一日,自当尽一日之责。”乔立君主编:《官箴》,397页。有的提出“官必好恶同民”的主张,“凡百姓所利,官亦曰利”, “百姓所苦,官亦曰苦”袁守定:《图民录》。。也有的说,“事关民生”,应该“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蒋士铨:《官戒诗》。。官员以百姓之苦乐为苦乐,以百姓之是非为是非,虽然由于政治立场的不同和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真正实行绝非易事,但能够提出这样的命题,并且作为政治道德与行政良知的追求目标,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思想意义。

三曰“亲民”。在封建政治下,官民之间尊卑悬绝,等级森严。官吏常常“倚势作威,俨以官府自尊,驱民如羊,纵隶如虎”,而百姓“见里长则面色青黄,望公门则心胆战惊”。这种情况,就造成了“上下之情不通”。《图民录》强调:“凡上下之情,通则治,不通则不治。”“如官有所行,不能达所行之意于民;民有所诉,不能面达所诉之情于官。此上下不通也,不治也。”因为只有官员“平易近民”, “而后民得以尽其情;上得民情,而后可言治理也”。在这里,居官者能否去上下之隔阂,忘一己之威仪,真正做一个亲民之官,是能否实现政通人和的关键。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认为:“治以亲民为要”, “亲民之道,全在体恤民隐,惜民之力,节民之财,遇之以诚,示之以信。不觉官之可畏,而觉官之可感,斯有官民一体之象矣。民有求于官,官无不应;官有劳于民,民无不承”。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放下架子,走出衙门,轻车简从,体察民情。《居官必览》批评了官场流行的“迎送欲远,称号欲尊,拜跪欲恭,供具欲丽,酒食欲丰,驺从欲都,伺候欲谨”,以至“行部所至,万人负累,千家愁苦”乔立君主编:《官箴》,354页。的恶习,勾勒了下面这样一种“亲民之官”的生动形象:“时屏驺从,巡历乡村,与山农野叟,欢然讲论,察访舆情。不烦人迎接,不累人一啜一杯,务期民志常通,欲恶与共。”同上书,342页。

四曰“畏民”。这里所说的“畏民”,不是指畏惧百姓,更不是说有关民生之事,一味畏葸不前,而是指对老百姓要时刻存有敬畏之心。晚清思想家王韬曾说:“勿以民为弱,民盖至弱而不可犯也;勿以民为贱,民盖至贱而不可虐者也;勿以民为愚,民盖至愚而不可欺也。”《弢园文录外编·重民》。只有对百姓心存敬畏,居官者才“不敢肆于民上,为所欲为”,也才能真正达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方大湜:《平平言》卷1。的境地。《图民录》对这个问题说得更透彻一些:“居官临民,以敬为本。”“敬则百姓受无穷之福,不敬则百姓受无穷之祸。凡贪婪暴虐,毒腐百姓,何一不从不敬生来?”强调“畏民”,其出发点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他们深深懂得,“民悦则久安长治”。有的书把“官不畏民”叫作“乱阶”,意思是说,一旦官员失去了对百姓的敬畏,就必然无所顾忌,胆大妄为,贪得无厌,民不聊生。那样,社会的动荡也就到来了。

上面所说的“爱民”“利民”“亲民”“畏民”,都是在封建意识形态的范围之内的观念,都是在封建统治秩序条件下的认知。他们的最高信条,不过是“为民做主”,做到“愚者觉之,弱者扶之,屈者申之,危者援之,缺者完之,隐然为一方保障,使一方之人,皆有所恃以无恐”袁守定:《图民录》。。也就是替百姓当好主人,这与我们今天所要求的“民主”当然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无视甚至抹杀其珍贵历史遗产的思想价值,这些思想内容,即使在今天也仍然没有失去现实的历史借鉴意义。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封建制度是坏的,但统治阶级中也不是一无好人,尽管他们对人民的同情是有局限性的,但是那时的人民对这些人还是歌颂的。”《周恩来选集》下卷,197页。

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载《光明日报》,2008年11月23日,《党风廉政建设》2009年第7期转载。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二

大约从西晋时起,官场中就流传着“清、慎、勤”是“居官三字诀”的说法。清代的康熙帝曾亲笔书写此三字赐给大臣,以为倡导。清人在解读这三个字时,普遍认为“清者,大节”“三字之中自以清为第一义”。这里所说的“清”,就是指清正廉洁。

清廉的另一极是贪黩。在现实生活中,一则由于封建政权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相对立,二则由于政治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三则由于政治运作机制上存在着种种弊端,封建官员中贪黩行为极为普遍,贪赃枉法现象比比皆是。正像有的书中所说:“求一真正清廉之吏,几等于麟角凤毛。虽在上者日言惩贪,而实有不能苛求之势。”徐世昌:《将吏法言》。这种状况,大大加重了民众的苦难,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政局的动荡。

因此,一些较有作为的统治者,总要努力设法倡廉肃贪,整饰吏治,以稳定统治秩序,巩固统治权力。拿前面提到的康熙帝来说,就曾在上谕中多次强调“官以清廉为本”“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洁者,奖一以劝众;贪婪者,惩一以儆百”《康熙政要》卷15。。他在亲撰的《廉静论》中坦率地说:正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贪黩现象,就更应该大力提倡清廉。“自为吏者有贪私之实,而后重廉洁之名,故尤以廉为贵。”“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守官以勤民,不败官以残民。民安而吏称其职也,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为贵也。”《康熙政要》卷13。

为什么把清廉作为为官的根本,把惩贪奖廉作为治天下的要务?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官员的贪黩行为危害极大。清代各色“官箴”类著作,对此有着十分详尽深入的论述和揭示。

从自身修养的角度讲,大凡官员一涉贪贿,整个人的品德人格就会全线崩塌,变得猥琐污浊,再也无一丝正气可言。“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知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彭忠德、李正容编:《居官警语》,195页。

从断案执法的角度讲,贪赃必定枉法,一旦贿赂公行,就绝不可能再有公正、公平之存在。对贪官来说,“生死曲直,不断之以法,而断之以赂”;只要利之所在,就可以“曲直倒置,生死任意”陈宏谋:《在官法戒录》卷1。。这样,必然是横暴者肆行无忌,受害者告诉无门,冤抑遍地,公理荡然。所以,人们总结经验说:“人须心中无欲,方能心平。心平,方能事平。故廉又为平之本。吏多不能廉,亦不肯廉,故动多不平之事。”陈宏谋:《在官法戒录》卷1。

从民生的角度讲,贪黩之徒,穷奢极欲,欲壑难填,势必朘民之膏,吮民之血,敲骨吸髓,苛征暴敛。为满足一己之私利,不惜让百姓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我以之适口,民以之浚血;我以之华体,民以之剥肤;我以之纳交游,民以之鬻妻子;我以之遗子孙,民以之损田庐;我以之恣歌舞,民以之啼饥寒。”乔立君主编:《官箴》,543页。结果是民不聊生,众怨沸腾。

有所谓“一贪生百酷”之说。贪官与酷吏,往往是一身而二任的。贪官大抵都“逞志作威,严刑聚敛,贱民如粪土,疾民如仇雠”。原因何在呢?其实也很简单。有人分析说:“凡受贿,则必酷。彼以为不用严刑,则群情不惊,货贿不来也。受贿,则必横。彼以为不颠倒曲直,则理胜于权,人有所恃以无恐也。受贿,则必护近习,通意志。彼以为不虎噬成群,则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则过付无托。”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

上面所讲,都是贪官对于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也有不少著作是着重从贪黩行为对于官员本身的危害来立论的,实际是对贪官的一种警示和忠告。如方大湜在《平平言》卷1中,就归纳了六个方面的危害,来说明“官不可贪”的道理:一是“坏心术”,就是失去了良知,扭曲了人性;二是“败风俗”,就是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三是“损声名”,就是贪墨之名,“喧传道路”,声名狼藉,人所不齿;四是“干国法”,就是贪赃枉法,法所不容,一味视国法为儿戏,终难逃国法之严惩;五是“辱祖宗”,六是“毒子孙”,就是一旦事情败露,不仅个人身败名裂,而且辱及先人,贻害子孙。如此言之谆谆,反映了社会对于官员贪廉之辨的良苦用心。

贪官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不少人在未仕之先,也曾满腔豪情,壮怀激烈,一心想做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官。“见墨吏所为,辄切齿恨之,高谈击节,似可翱翔古人,而犬豕若辈也。”待到进入仕途,逐步掌握了巨大的权力之后,各种诱惑也就随之而来,面对“势利之熏炙,妻子之浸淫,朋比之怂恿附和”,意志薄弱者“于是乎良心死,而贪心生矣”金庸斋:《居官必览》。。开始的时候,“多在可以无取、可以取之间,意谓伤廉尚小,不妨姑试”,但“利径一开,万难再窒。情移势逼,欲罢不能”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下。。贪欲是无所底止的,“初犹染指,而积久日滋,性情已为芬膻所中矣。且人心何厌?至百金,则思千金;至千金,必思万金。又甚则权势熏赫,财帛充栋,已积为陈朽,而犹未足也”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这里的叙述,如此生动又如此准确地描绘了贪官一步步走向泥淖、走向罪恶的心路历程和行为轨迹。从中可以得出的一条经验教训是:清浊廉贪之间,并无不可逾越之鸿沟,要想始终做一个无愧于社稷百姓的“清白吏”,必须立定宗旨,咬紧牙根,经受住各种诱惑,不能在看似小事上打开任何贪欲的缺口。一物之微,一念之差,都可能成为导致道德大堤被冲毁的“蚁穴”。

人们把贪赃枉法看作大奸巨害,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所谓“万分廉介,不过小善;半点贪污,便成大恶”金庸斋:《居官必览》。,意思是说,清廉本是为官的本分,而只要一涉贪贿,便罪大恶极。所以谆谆告诫居官者,必须“时时警惕,刻刻提防”“务为清廉仁爱之官,勿作苟且贪污之事”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屏恶》。。康熙帝甚至强调:“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康熙政要》卷15。

在清代,作为一种政治文明、一种政治道德准则,崇廉鄙贪,确是占主流地位的社会舆论,也是世所公认的政治荣辱观。“贪则狼藉之声,甚于粪秽;祸害之加,甚于戈戟;防虑之切,甚于盗贼。”袁守定:《图民录》。当然,客观现实并不因此就能出现一个清平世界。广泛流传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谚,就很好地反映了社会的真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做了交代。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低估了这种政治文明的思想意义和政治价值,它不仅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也是留给今天的珍贵历史遗产。

俭以成廉,侈以成贪载《光明日报》,2009年2月15日。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三

人们在倡廉肃贪的过程中,察觉到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那就是奢俭和贪廉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侈靡风行之处往往也是贪风炽盛之地,竞尚挥霍之徒也常常是贪赃枉法之辈。康熙时担任过文渊阁大学士的陈廷敬曾说:“贪廉者,治理之大关;奢俭者,贪廉之根柢。”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意思是说:官吏之贪墨或清廉,是事关政治大局的事情;而决定官员或贪或廉的根基,则在于追求奢侈还是谨守俭约。既然人们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崇俭鄙侈也自然成为政治伦理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

康熙帝在《庭训格言》中曾这样说:“若夫为官者俭,则可以养廉。居官居乡,只缘不俭,宅舍欲美,妻妾欲奉,仆隶欲多,交游欲广,不贪何以给之?与其寡廉,孰若寡欲?语云:‘俭以成廉,侈以成贪。’此乃理之必然者。”《康熙政要》卷13。

为什么俭可以养廉、侈足以成贪呢?康熙帝所说“此乃理之必然”的“理”,又究竟何在呢?关于这方面的议论,清代的“官箴”书中反映得十分充分。

觉罗乌尔通阿的《居官日省录》中有这样两段话:


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曰:侈,恶之大也。乔立君主编:《官箴》,549页。


盖国家廉俸有常,人念奢侈无度。金樽玉斝,器必精工;细葛轻裘,服必华丽;脂车秣马,壮我观瞻;食美饮甘,遂我哺啜。甚至娇婢娈童,一呼百喏。穷奢极欲,取给无门。由是百计搜求,贪得无厌,势不能不籍下民之脂膏,以供骄奢淫逸之念,其流毒可胜言耶?乔立君主编:《官箴》,548页。


《平平言》的作者方大湜用不同的语言表达了几乎同样的意思:


俭以养廉,老生常谈也。其理,却至当不易。……若习为奢华,饮食、衣服、车马、器皿、玩好等项,件件讲究,所出之数浮于所入,势必缺用。缺用不已,势必借债。借债不已,势必贪赃。同上书,598页。


封建君主也常常用这个道理告诫大小官员。嘉庆皇帝在一个谕旨中指出,那些因贪黩而“身罹重罪”的高官,“如蛾投火,实堪悲悼。推原其故,总由恣情糜费,日事奢华,以致廉俸所入,不足供其挥霍,因而败检逾闲,多方婪索。伊等岂不知得受赃款,律有明条,而利令智昏,遂自蹈重谴而不顾”《清仁宗实录》卷75。

可惜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清代官场的侈靡之风,不说愈演愈烈,至少也是经久不衰。这种状况的出现,有深刻的社会根源。说到底,是一个同人民群众相对立的封建政权,对掌握着巨大权力的官员,不可能存在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原本就没有什么“治国平天下”政治抱负,一心只想升官发财,以攫取政治权力作为个人飞黄腾达手段的人,一旦头戴乌纱,手握重权,就立即安享尊荣,穷奢极欲,整日里锦衣玉食,声色犬马,骄奢淫逸,纸醉金迷,“以官场为享福之地,借临民为行乐之方”。而为了满足这些无休止的欲念,就必定要巧取豪夺,苛征暴敛,贿赂公行,残民以逞。

常言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对侈靡的追求是难有止境的。一旦身涉浮华,就会得陇望蜀,贪多务得,久而久之,则沉溺其中而不可自拔。如有人所生动描述的:“侈靡之为害也,取之百姓不已,必至侵及官帑。其始偶然,继乃常然,久且习为固然,而忘其所以然。”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下。到那个时候,“利径一开,万难再窒。情移势逼,欲罢不能”,再没有回头路可走。明知长此以往,终不免身败名裂,但欲壑难填,利令智昏,自然也就不惜以身试法了。

官场上的一些陋习,也常常成为助长侈靡之风的温床。例如讲排场的风气,就是如此:“仕途中有种习气,俗谓排场,亦曰讲款。如衣服合时,进退中度,仆从都秀,饮馔佳良,器皿精工,轿伞齐整,应对便给,书札殷勤,皆所谓排场也。”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屏恶》。在这种风气下,不讲排场,似乎就有失身份,反而成了官员中的另类;而竞尚奢华,也就成了官场的一种潜规则。从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社会风气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影响,一旦某种陋习形成了风气,往往能够造成积非成是、以丑为美的怪现象。

侈靡之风的泛滥,促使社会更加增强了宣扬“以俭养廉”观念的紧迫性。这种观念的提倡,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侈靡与贪黩现象起到遏制作用,其实是大可存疑的。但无论如何,作为一种政治荣辱观,鲜明地提出“俭以成廉,侈以成贪”,使崇俭鄙侈成为社会的一种主流意识,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它也可以成为古代政治文明中的一份有价值的历史遗产。

人们总是把俭与廉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所谓“惟俭足以养廉”,所谓“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所谓“欲教以廉,先使之俭”,都是讲勤俭是廉洁的根本。从政治上来说,只有经得起财色等物欲诱惑的人,才能身正行端,真正做到“无欲则刚”。“士能寡欲,安于清淡,不为富贵所淫,则其视外物也轻,自然进退不失其正。”彭忠德、李正容编:《居官警语》,60页。从生活上来说,只有清心寡欲,淡泊自甘,才能无觊觎之心,杜贪婪之念。“俭,美德也。余谓仕路诸君子,崇尚尤急。数椽可以蔽风雨,不必广厦大庭也;痴奴可以应门户,不必舞女歌童也;绳床可以安梦魂,不必花梨螺钿也;竹椅可以延宾客,不必理石金漆也;新磁可以供饮食,不必成窑宣窑也;五簋可以叙间阔,不必盛席优觞也;经史可以悦耳目,不必名瑟古画也。去一分奢侈,便少一分罪过;省一分经营,便多一分道义。”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有人总结俭有四大好处:“俭则安分,俭则洁己,俭则爱民,俭则惜福。故曰:俭,美德也,官箴也。”能俭则“不至侵用官项,朘削民膏。身心俱泰,寝食皆安。”乔立君主编:《官箴》,544页。

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俭,同吝啬完全是两码事。“可省则省,谓之俭;不可省而省,谓之吝啬。”方大湜:《平平言》卷1。俭不是指需要用而硬不用,而是指应该用而用之不过分。提倡俭约,也不是要取消一切正当的物质需求,更不是要装腔作势,矫情作秀。人们常常拿西汉时“以宰相封侯”的公孙弘为例,他标榜自己“布被,食不重肉”,但大家认为这只是“矫情干誉”“饰诈以钓名”,并不合乎俭的本义。其实,所谓俭,只是不要纵情声色、耽于逸乐、暴殄天物、劳民伤财而已。下面的一段话,也许对侈俭之辨讲得比较切实明白:


凡宫室、饮食、衣服、器用,受用得有数,朴素些、简淡些,有何不好?人心但从欲如流,往而不返耳!转念之间,每日当省不省者甚多。日减一日,岂不安静快活?不但治生,即是寡欲清心之要。力持此法,更加一勤字,终身不取一毫非分之财,泰然自得,衾影无惭,不胜贪秽之富千万倍耶?乔立君主编:《官箴》,549页。

大臣不廉,小臣必污载《光明日报》,2009年3月17日,《党的文献》2009年第1期、《党风廉政建设》2009年第3期、《马克思主义文摘》2009年第5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9期、《北京日报》2010年10月25日先后转载。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四

在关于整饰吏治的问题上,清代从最高封建统治者到一般社会舆论,普遍强调高官在倡廉肃贪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顺治帝的《御制人臣儆心录》中有这样一段话:


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乔立君主编:《官箴》,227页。


这话说得很明白。大臣如果贪赃枉法,小臣必定上行下效,结果是损害了吏治;小臣贿赂公行,必然败坏了社会风气。老百姓固然深受其害,国家更是遗患无穷,天下也就难有太平之日了。

如果说这里还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那么1680年(康熙十九年)的一个上谕,就紧密联系当时的政治现实,具体而生动地反映了康熙帝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担忧: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乃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如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所顾畏,不敢妄行。在外督抚各官,自应慎守公令,洁己爱民。乃大臣等每自谓清正无私,粉饰空言,至其所行,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深负委任之意。科道系耳目之官,凡有弊端,自当据实参奏。且居处甚近,如此情弊,岂无见闻?乃瞻徇情面,缄默不言。即有条奏,多系繁文。言官职掌,殊为未尽。如从公纠举,孰敢恣行无忌?朕以为今日之弊,莫大于此。《康熙政要》卷6。


大臣如果是清正廉洁的,小臣也就会“有所顾畏,不敢妄行”;中枢的京官假如都能奉公守法,地方督抚也自然能“慎守公令,洁己爱民”。这就是高官的正面表率作用。但实际情况是,高官口头上信誓旦旦,“自谓清正无私”,行动上则“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而身负纠察之责的言官,又大都“瞻徇情面”,对官员的贪黩行为噤若寒蝉,不作一声,使仅存的一点封建官僚体制内极为微弱的权力监督功能,也变得形同虚设。这就不能不造成严重的政治危机。康熙帝认为“今日之弊,莫大于此”,实在是一语中的,绝非小题大做,更不是无病呻吟。

大臣乃倡廉肃贪的关键,这首先是因为他们身居要职,位高权重,他们如何居官任事,必定会对政治生活与社会风气产生重大的影响。一个普通小吏,如果丧失廉耻,就会胡作非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最终不免“祸乱败亡”, “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乎!”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其次,大臣一旦身涉贪贿,就从此失去了政治上的指挥权和发言权,再也无法堂堂正正地做人,理直气壮地施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故欲治人者,必先治己。己不能正而责人之不正,己不能廉而责人之不廉,未能效者也。”徐世昌:《将吏法言》。更加重要的是,大臣的一举一动,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美好的还是丑恶的,无形之中必定会影响到整个吏治,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上者如果热衷于以权谋私,贪黩成性,下属自然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官爵愈大,统辖愈众。一人受赂,则千人骫法;千人弄法,则万人助虐”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最后甚至可以造成“乱天下”的严重结果。这种自上而下的扩散效应,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我取一也,下取百焉;我取十也,下取千焉”, “我所取者一回,而旁人中饱,不计次数矣”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一般来说,一个身居高位的巨贪,总会卵翼一批爪牙;那些贪赃枉法之辈,也总要找一个执掌大权者做靠山。他们沆瀣一气,上下呼应,把政治风气搞得乌烟瘴气。大家十分熟悉的清代最大的贪官和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清乾隆四十二、三年以后,和珅尊宠用事,以聚敛自丰。是时督抚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辈,赃款动至数百万之多,皆恃和珅为奥援。用事二十余年,康、雍、乾三朝之气,尽斩丧于一人之手。”徐世昌:《将吏法言》。

清代的官场上流传一句谚语,叫作“莫用三爷,废职亡家”。这里所说的“三爷”,其实是指三种人:“子为少爷,婿为姑爷,妻兄弟为舅爷。”这少爷、姑爷和舅爷,“未必才无可用”,但居高位者,绝不可对之倚为心腹,委以重任。原因很简单,这些人“内有嘘云掩月之方,外有投鼠忌器之虑。威之所行,权辄附焉;权之所附,威更炽焉”,一旦权力落入彼等之手,就不免狐假虎威,残民以逞,“通贿赂,变是非”, “弊难枚举”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下。。如果对亲属任意放纵,最终就不免落得个“废职亡家”的结局。来自民间的这一官场谚语,实际是总结了一条十分重要的历史经验,那就是大臣要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官,不仅要自己洁身自好、严于律己,而且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好自己的至爱亲朋,不可任意让他们逞威弄权,尤其不可一味任用至亲,“一用子弟至亲,百弊丛生”彭忠德、李正容编:《居官警语》,71页。。其实不仅是自己的亲属,只要居官者疏于警惕,忽于防范,就很容易受到各种心怀叵测者的蒙蔽。因此有人说:“居官大戒,第一蒙蔽。盖上下内外,非蒙蔽无以行其奸欺也。蒙蔽之在内者,有官亲、家人;蒙蔽之在外者,有猾书、蠹役。内外勾连,鬻情卖法,则为官者孤立无与,而坐听声名之败裂,其亦危险矣哉!”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治原》。

所有的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不知道横征暴敛、肆意搜刮要冒极大的风险、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是,他们还是如上谕所说的“如蛾投火”般地以身试法,甘冒不韪。其原因,当然是鄙婪的贪念、对财富的强烈占有欲的驱使,让他们见利忘义、利令智昏。而在心理上,他们大都心存侥幸,以为贪赃受贿,只要做得机密,便能掩人耳目,不为人知。有的官箴书对这种心理状态进行了分析,指出:“人之爱身,必甚于受贿。而往往以贿易身,何也?大都以为行事密,人不知也。不知今日受贿,明日则喧传阖衙矣,再明日则喧传阖城矣,再明日则喧传道路矣。”袁守定:《图民录》。为什么此类事终究难逃天下人耳目呢?原因很简单,“在公堂行一私,枉一法,瞒不过吏胥;在私宅行一法,受一物,瞒不过僮仆”金庸斋:《居官必览》。。有的人十分迷信亲信对自己的忠诚,殊不知这种所谓的“忠诚”是完全靠不住的。一旦事情将要败露,“平日之所亲信,所用以介事媒钱之人,皆吾仇对矣。身败名裂,心劳日拙,君子悲之”袁守定:《图民录》。

所以,当时人们对身居高位而“朘民之膏,吮民之血”的贪黩之辈,提出了这样一个朴素而深刻的警示:“官有王法,人有公论,岂能幸免?”陈宏谋:《在官法戒录》卷1。

为政以通下情为急载《光明日报》,2009年9月15日。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五

“政通人和”历来是我国理想的政治理念之一。清人论政,极重求“通”。清代的一些谈论政风吏治的作品中,往往对“通”字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并且赋予了相当丰富的内容。例如,陈宏谋的《从政遗规》和金庸斋的《居官必览》,都曾引用过“为政,通下情为急”这句话。袁守定的《图民录》则强调:“凡上下之情,通则治,不通则不治。”还有人说:“善为治者,贵在求民之隐,达民之情,民以为不便者不必行,民以为不可者不必强。”所以“治民之大者,在上下之交不至于隔阂”彭忠德、李正容编:《居官警语》,146页。。这里所说的“上下之交”而不“隔阂”,其核心内容也还是一个“通”字。

在当时,这些议论,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封建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尊卑悬殊,上下隔绝。戊戌维新时期,谭嗣同深刻揭露在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下,“君与臣隔,大臣与小臣隔,官与绅隔,绅与士隔,士与民隔,而官与官、绅与绅、士与士、民与民又无不自相为隔”谭嗣同:《壮飞楼治事十篇》。。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既无心“询察疾苦”,老百姓也无处“陈诉利病”,举国上下,层层相隔,当然是一盘散沙,毫无凝聚力可言,整个社会就不能不呈“乌合兽散”之势。康有为则更一针见血地指出:封建专制政治“如浮屠十级,级级难通;广厦千间,重重并隔。譬咽喉上塞,胸膈下滞,血脉不通,病危立至”。他得出结论说:“考中国败弱之由,百弊丛生,皆由体制尊隔之故。”康有为:《上清帝第七书》。

既然君臣之间、官员上下之间乃至官民之间的相互隔绝是由政治体制所决定,那么在封建专制政治体制的框架内,这种状况当然是无法根本改变的。清代政治伦理中之所以大力宣扬通下情、尊舆论、顺民心的重要,正是力图通过政治道德的提倡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去弥补、抵冲政治体制的弊端和缺失。这也正是这一政治伦理的积极意义所在,同时又恰恰是它的局限性的集中体现。

官民相隔、下情不通的最大弊害,是主政者井蛙观天,孤陋寡闻,视世情则管窥蠡测,察时势则如坐云雾。既摧残了民气,压抑了人们的政治活力,又堵塞了当权者的视听,杜绝了政治进步的通道。以这样自我封闭的态度去治国理政,犹如盲人骑瞎马,没有不出乱子的。所以有人把这看作天下最大的忧虑:“天下大虑,惟下情不通为可虑。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是也。”金庸斋:《居官必览》。如果不通下情,就不能及时察觉、处理与化解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还会使各种矛盾不断积聚和发展,到一定程度,甚至形成严重的社会危机,造成“危亡之势”。这就把“通下情”提到了维护政治稳定的高度,在清代,不能不说是一个颇具卓见的认识。

封建政治的一大通病,是上下欺蒙,许多贪枉不法之事,往往由此而来。雍正时当过直隶总督的李绂在《与泰安各属书》中说:“居官大戒,第一蒙蔽。盖上下内外,非蒙蔽无以行其奸欺也。蒙蔽之在内者,有官亲、家人;蒙蔽之在外者,有猾书、蠹役。内外勾连,鬻情卖法,则为官者孤立无与,而坐听声名之败裂,其亦危险矣哉!”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治原》。不幸的是,这种“上下相蒙,只图苟免,全无后虑”的状况,已经成为到处皆然的官场陋习。“通下情”则正是打破欺蒙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这是因为,蒙骗只能施之于闭目塞听之辈,却难以奏效于耳聪目明之人。只要主政者能够博闻强识,洞烛幽微,宵小之徒就无所行其奸。陈宏谋《学仕遗规》卷2中有一段话讲得十分透彻:“欲兴治道,必振纪纲;欲振纪纲,必明赏罚;欲明赏罚,必辨是非;欲辨是非,必决壅蔽;欲决壅蔽,必惩欺罔;欲惩欺罔,必通言路。所言虽未必可尽听,而人人皆得尽言,庶奸贪之辈,虑人指摘,不敢肆行无忌也。”

不通下情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政情扞格,政令不行。尽管封建政治充斥着尖锐的官民对立,但作为一种政治理想与政治追求,还是提倡施政应以民为本,即所谓“民之所乐,我则遂之;民之所苦,我则除之”金庸斋:《居官必览》。。“事关民生,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蒋士铨:《官戒诗》。有的甚至提出“官必好恶同民”“凡百姓所利,官亦曰利”“百姓所苦,官亦曰苦”袁守定:《图民录》。。可是,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根本一条,就是要了解与体察下情。只有真正懂得了老百姓的苦乐好恶,是非利害,一个关心民瘼的官员才有可能施惠民之政,行益民之举,这样的政治举措也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所以,《图民录》强调:“当官无他术,只务合人情,事之顺民情者可行,咈民情者不可行也。”“凡地方行一事,博采舆论,舆论可则可行,舆论不可则不可行。若咈众独断,则民必违犯,而事终柅矣。”

在“贵贱有等,上下有别”的等级观念及等级秩序的支配下,真正要做到“通下情”“察民隐”,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要有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勇气,放下架子,走出官衙,到“村镇篱落”“穷乡下邑”,不论缙绅儒生、耆老隐逸、渔樵耕读、贩夫走卒、村姑童稚,都延访求教,“使民隐上通”。颇受雍正皇帝赏识的田文镜在所撰的《州县事宜》中发过这样的一段议论:州县官名曰知州、知县,顾名思义,必定要对一州一县的风土人情、物产生计、民生疾苦等“知之周悉,而后处之始当”。“故凡四境之内,毋论远近,或因公务出赴省郡,或缘命盗往来乡村,途次所经,必随事随时,详加体访。”“若深居简出,高坐衙署,使百姓难于见面,于一切物理民情,茫然无知,判然隔绝,不几负此设官之名乎!”《官箴书集成》,第3册,682页。陆陇其在《莅政摘要》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正德年间任南、赣、汀、漳诸州巡抚时,曾经把官员出行时的“肃静”“回避”牌去掉,另举二牌,一个牌上写“愿闻己过”,一个牌上写“求通民情”。他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是:“肃静欲使无言,闻过则招之使言;回避欲其不见,通情则召之来见。”据说效果还不坏,“当时不闻以先生为亵体”。也就是说舆论肯定了这种做法,并没有人认为这就亵渎了封建官僚体制。其实,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并没有十分坚实的依据,但人们乐于流传这个故事本身,就反映了社会的一种意念、一种冀求。应该承认,在官员仪仗中去掉“肃静”“回避”牌固属不易,要在头脑中取消让老百姓“肃静”“回避”的观念,更是难上加难的事情。

对于老百姓的话,不但要能够去听,还要真正能听得进去,才能达到“周知民隐”“体察民情”的目的,否则,就不免仅仅是一种政治作秀。所以大家都强调“通民情”的关键在一个“虚”字,就是必须虚心。“不虚则蔽”“虚则生明”。觉罗乌尔通阿在《居官日省录》中说:“先哲云,官府政事繁多,下情阻隔,全在虚心体察。倘任其聪明,恃其刚介,挟其意气,种种皆能枉人。”“是以居大位而不虚心,则事坏;从政不虚心,则政坏;为学不虚心,则学坏。何也?意气太盛,虽有嘉言在耳,简册在前,不复潜心研究,惟凭私智臆见,谓操纵一切而无难,于是疏略偏蔽,百病交集,害有不可胜言者。”如果自以为是,刚愎自用,趾高气扬,固执己见,“自视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其尚能低首下心,勤学好问也哉?”这个警告,确实很值得深思。

切戒“悦谀成风”载《光明日报》,2010年2月2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1期转载。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六

《牧令书辑要·治原》中说:“官场陋习,乐于见长,不乐于见短,喜顺恶逆。”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大家都乐于报喜不报忧,喜欢听赞扬顺从的话,厌恶听逆耳之言,这已成为官场的一种陋习。

这种现象甚至引起了皇帝的注意。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一个上谕这样说:“至于一切颂扬之文,俱属无益。朕见近来颂圣之语殊多,悉应停止。凡事皆宜务实,何必崇尚虚文?即如尔等师生之间,一发议论,即互相推赞。书札往来,亦大都奖誉过情,此甚无谓也。”《康熙政要》卷8。康熙是一个有作为的皇帝,他一直提倡“凡事但求实际,不务虚名”。身处“乾纲独断”的“万乘之尊”,能够反对“颂圣”,把对他的肉麻颂扬看作“俱属无益”的“虚文”,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官场中,对皇帝的歌功颂德,对上司的阿谀逢迎,师生、同僚之间的相互吹捧,已经习以为常,无处不在了。谄媚之风的盛行,谀颂之词的泛滥,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厌恶,纷纷揭露“悦谀成风”已成为政风败坏的一个突出问题。

“好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喜欢听别人对自己的阿谀奉承,在别人的吹捧面前自我陶醉,忘乎所以;另一种是对上司望风希旨,投其所好,奴颜婢膝,迎合趋承。这两种情况,都会对执法理政产生很坏的影响。

在封建时代,一旦跨入仕途,立即高踞人上,成为站在老百姓头上的老爷,权势显赫,威风八面。所以,“居官时不患无谀词,而患无规语。民即怨诅,不遽入耳”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下。。官员的特殊地位,使他们很容易听到谀谄之词,却很难听到规劝和批评的话,老百姓即使有对你抱怨甚至诅咒的语言,也不会一下子传进你的耳朵里。当一个人被种种谀词所包围,并且沾沾自喜而得意忘形时,就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有的书作了这样的分析:“居官之人,身处民上,一令百从,谀言日至。自视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其尚能低首下心,勤学好问也哉?趾高气扬,非独办事乖错,必贻民物之忧。即终身才识,亦以一得自阻矣。吁,可畏哉!”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这段话对好谀之害,揭露得入木三分,可谓鞭辟入里。一个缺乏自觉的人,在谀言的浸淫下,就会自我膨胀,产生一种错觉,好像官位高了,学问才识也会水涨船高,无不高人一等,于是自以为是,趾高气扬,刚愎自用,独断专行。这样,不但办事常常出错,个人也必然故步自封,闭塞了增长才智的通道。

问题远不止此。好谀之人,往往会失去对人对事的是非好恶的准确判断力。对那些巧言令色、希恩固宠之流,视之为心腹,倚之为亲信,言听计从,百依百顺;而对那些敢于犯颜直言,讲一点真话甚至逆耳之言的人,则不惬于心,怒形于色,甚至深恶痛绝。于是,就逐渐形成了一种风气,谄媚之徒飞扬跋扈,正直之士缄口不语。黑白混淆,是非颠倒,歪风盛行,正气不伸。这样的政治环境,必然使谗言佞语乘虚而入,招摇过市。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闻谤而怒者,谗之囮也;见谀而喜者,佞之媒也。谗言之入,起于好谀。”彭忠德、李正容编:《居官警语》,56页。

喜欢下属吹捧的人,面对上司,也必定是“趋跄跪拜,迎合谄媚”, “诳语支吾”, “唯诺随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善事上官,不恤民瘼”同上书,127页。。只要把上司伺候好了,老百姓的疾苦是不必放在心上的。这样的人最善于揣摩。“仕途恶习,不讲实在是非,惟以私心摹拟。”“全以私心揣测上司,一倡百和,而激扬之公泯,劝戒之意不昭矣。”“况有揣摩之心,便工迎合之计。奔竞钻营,无所不至,其有关吏治风俗,人品心术,殊非浅鲜。”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治原》。陈宏谋《学仕遗规补编》卷3对这种人有这样的描写:“萎靡不振,悦谀成风。上官曰是,彼亦曰是;上官曰非,彼亦曰非。迨其后事势乖违,民怨沸腾,彼则曰此上官之意,非距心所得为也。其居心之险,大非事上之敬。”对这样的人来说,个人私利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唯一准绳。为了讨好上司,就一切看上司的脸色行事。上司说黑,决不说白;上司说东,决不说西。粉饰现实,掩盖矛盾。只要能使自己仕途腾达,施政得失、民意好恶,统统可以置之脑后。一旦事情搞砸了,“事势乖违,民怨沸腾”,就立即表示这都是“上官之意”,把所有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喜欢阿谀奉迎的人,不但在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会迅速变脸,就是在平时,也常常是两副嘴脸,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媚上者必欺下”。对上是一副面孔,对下则又是另一副面孔。“事上则俯首鞠躬,临民则逞志作威。”陈宏谋:《学仕遗规补编》卷3。“小人之事上也,必谄以媚;其待下也,必傲以忽。”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上。人们不必惊诧于他们面目变化之神速,因为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官与民、上司与下属之间,前者对后者的颐指气使、呼幺喝六,同后者对前者的低眉顺眼、胁肩谄笑,都是天经地义的。他们看似冰火不容的两种面目就合乎逻辑地统一在这种卑劣陈腐的意念之中。

大凡好谀之人,总是特别热衷于沽名邀誉,做表面文章,图热闹好看,真正关乎老百姓痛痒、民生疾苦的事,却漠然置之。有时甚至会打着“便民”的旗号却干着“病民”的勾当。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下就讲了这个道理:“一有沽名邀誉之私,其奉我以虚名虚誉者,即导我以偏好偏恶,而便民之事,亦且病民。”方大湜《平平言》卷1也说:“官不可好名。实者,名之形;名者,实之影。一味好名,则纯盗虚声,毫无实际,必至名裂而后已。”很明显,这里所讲的“官不可好名”,绝不是说当官的不必看重和珍惜自己的名声,而是说不要一门心思地去沽名钓誉,欺世盗名,最后落得个图虚名而得实祸。所以,为政“宜崇实效不宜务虚名”,实在是一条至理名言。

说到底,能不能杜绝好谀之风,关键在于官员是不是能够真正实心任事,办事的出发点究竟是“为民”还是“为名”。对于这一点,老百姓心里其实是一清二楚的。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下中有一段话,讲得极为精彩:“不可沽名邀誉。到任时做一二事以市名,后将不继,前此皆假矣。进锐退速,名岂能久?惟地方一切利弊,或因或革,实心实力办去,实至而名自彰。百姓愚而最神,所为为名也者,百姓知之;所为为民也者,百姓无不知之。”一个封建士人,竟能以如此明白的语言,宣称素被视作“愚民”的老百姓,其实是“愚而最神”,他们对官员的所作所为,“为名”抑或“为民”,统统都心知肚明,一眼可以看穿,这样的识见在当时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但这却是一个千真万确的真理。

疲是居官大病载《光明日报》,2010年3月23日,《学习与研究》2010年第3期转载。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七

清人李岳瑞在《春冰室野乘》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它的生动性和典型性,使读者往往过目难忘,说的是:在嘉庆、道光两朝久任军机大臣的曹振镛,晚年更是“恩遇极隆,身名俱泰”。他的一位门生专门请教他官运亨通的秘诀,曹振镛回答说:“无他,但 ‘多磕头少说话’耳!”敢于讲话,勇于任事,不免要冒各种风险,只有“多磕头少说话”,才能八面玲珑、四处逢源,在官场上一帆风顺、保位固冠。

这绝不是一个特殊的个例,而是封建官场的普遍现象。戊戌变法时期,梁启超在谈到守旧大臣为什么如此坚决地反对改革时说:那些“内位卿贰,外拥封疆”的高官,“不知经若干年之资俸,经若干辈之奔竞而始能获也”,到了这个地位,只要“循常习故,不办一事”,就可以“从容富贵,穷乐极欲”。“若一日变法,则凡任官者皆须办事”,这些人“既无学问,又无才干,并无精力,何以能办?”梁启超:《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可见,官员之固位擢升,不在于办不办事、能不能办事,而在于熬年头、善钻营。

清代的最高统治者,并不是一点都觉察不到这些弊端,他们也曾设法采取一些措施来救弊补偏。康熙帝亲书“清、慎、勤”居官三字诀赐给大臣,以为倡导,其中“勤”字就是勉励大家要勤于政务,不要尸位素餐、玩忽职守。在三年一次称之为“大计”的官吏考核中,“疲软无为”是应加举劾的罪名之一,按规定,得到这样考语的要受革职处分。但是,官员一味明哲保身,敷衍塞责,苟且模棱,并不仅仅是个人的政治道德操守问题,而是制度性缺陷的必然表现,单靠口头的提倡和极其有限的监督,自然无济于事。封建皇权的极度膨胀,所谓“乾纲独断”,结果必定是“一人为纲,万夫为柔”,群臣只能叩首颂圣,墨守成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就算不错,哪里还顾得上勤劳公务、尽心国事?

懒官、庸官充斥朝堂,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统治机器失灵,政务废弛,吏治败坏,政治公信力低下。这既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伤害了本就生活得十分艰难的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所以,袁守定在《图民录》中指出:“疲是居官大病。所谓疲者,如疲马然,策之不动也。然疲生于挨,朱子所谓挨得过时且过是也。”官员一旦得了“疲”症,就像一匹鞭打不动的老马,怎么赶也是步履蹒跚,踌躇不前,而其根源恰如朱熹所说,因为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挨一天是一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就是他们的处世哲学。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决定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人心一懒,则百体俱怠;百体俱怠,则心日荒而万事废矣”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

金庸斋在《居官必览》中也强调:“倦最害事。”“当官者,一日不勤,下必受其弊。”“此身苟一日之闲,百姓罹无涯之苦。”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官员如果倦于政事,则“地方利病,应兴应厘,漫不经心,百废莫举”。这样没有担当的官,必然使“民困日深”“民生日艰”。

有人以断狱判案为例,提供庸官殃民的实证。每有命案发生,“有司之悠忽者”往往“迟延日期”,不予置理,直到“尸身发变”,不得已才慢吞吞地赶到现场,“又以亵秽为嫌,远坐他所,止凭仵作衙役混报,既未目击,又不令两造面质,草草讯供,游移通详”。审案时又“听断乏才,优柔不决,经年累月,拖延无期”。最后只能“草率完局,锻炼成招。不但生死含冤,且有牵连拖累,致小民倾家荡产,废时失业者,深堪悯恻。人命如此,其他可知!”田文镜:《州县事宜·圣谕条列州县事宜》。

对公事如此漫不经心,荒疏怠忽,又怎么能在官场混得下去呢?他们有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对策,叫作“弥缝搪塞”。他们对于“民间苦乐”虽然“漠不关心”,对于利国惠民之事虽然束手无策,不过对“饰虚文以媚上司,习时套以规进取”这一套弄虚作假的手段,倒是得心应手,驾轻就熟。平时“但以簿书文移,弥缝搪塞,一生精神,用在酬应世态、绸缪身家之处,互相欺罔”陈宏谋:《学仕遗规》卷1。。他们也并不是成天无所事事,闲居独处,相反,他们时刻奔走于大吏之门,争逐于宴会之场,简直是忙忙碌碌,马不停蹄,在“酬应世态”方面用足了“一生精神”。他们处世有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每事止图可以回复上官,不顾可对士民与否。”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治原》。只要把上司糊弄好了,上司感到满意了,自己的官位也就坐稳了,老百姓的苦乐死活自然不在话下。

清代许多有关“官箴”的书中,对上面这种现象斥之为“伪”,是“仕途之贼”。与这种恶劣的官场习气相对立,人们强烈地呼吁官员应该“以实心行实政”,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高廷瑶在《宦游纪略》卷下中问:“官如何才为爱百姓?”作者自己回答说:“必有一副爱之之心,又必有一副爱之之力。无此心则抚摩噢咻,无非沽名市惠,是假之也,何有于民?有此心而才具、精神不足赴所欲为,亦徒虚此爱耳。故真爱百姓者,以实心行实政,废一不可也。”既要有爱民之心,又要有爱民之力。心里根本没有百姓,所作所为不过是沽名钓誉;说是爱百姓,却没有为百姓办事的才具和精力,也只是空言虚词而已。所以“实心”和“实政”,二者缺一不可。

真正心存百姓的官员,要有一副热心肠。就像方大湜《平平言》卷1所说:“富贵利达,眼不可热。民生休戚,肠不可不热。肠不热,则百姓之休戚,如秦越肥瘠,漠不相关矣。”王志伊为《励治撮要》一书所写的序言中提出,一个关爱百姓的官员,应该处处以为百姓兴利除弊为念,做到“重民生,勤民事,薄民赋,保民富,宽民力,从民便,悯民穷,恤民灾,除民害,询民瘼”。

对封建官僚提出这样的要求,今天看来,未免不切实际,根本不可能做到。但这样的呼声和舆论,毕竟反映了广大群众的良好愿望和迫切冀求,在当时,它起着对黑暗政治的批判及对清明政治的引导的积极作用,至今也仍然不失为传统政治文明中珍贵的历史遗产。

信者,居官、立事之本载《光明日报》,2010年4月6日。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八

我国传统道德一向强调“诚信为本”。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讲的是守信在立身处世中的重要性;所谓“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讲的是治国理政中建立政治公信力的重要性。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凝聚成两句箴言,叫作“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

这样一种传统伦理观念,在清代仍然在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郑端所撰的《政学录》卷3中有这样两段话:“信者,居官、立事之本。与民信,则不疑而事可集矣。期会必如其约,无因冗暂违;告谕必如其言,无因事暂改。行之始必要之终,责诸人必先责己。”“毋面诺而背违,毋阳非而阴是。处同僚亦然。有言必践,久久自然孚洽。苟一时欺诳,则终身见疑矣。”汪辉祖的《佐治药言》也说:“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可见,不论是对于百姓还是同僚,都必须“有言必践”,说到做到。约定的事情不要随意违反,讲过的话不要随意改变。更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面诺而背违”“阳非而阴是”。只要对百姓承诺守信,民众就会信任你,就能做到政通人和,什么事情也都可以做好了。相反,如果你任意欺骗,失信于人,别人也就永远对你心存疑虑,怀揣戒备。

可惜,在封建时代,官场风气却浑浊污秽,真正能够将信作为“立政之本”的官员,几乎是凤毛麟角。或者可以说,人们对于官员诚信的呼唤与企盼,恰恰根源于官场诚信的缺失。

政治生活中无信、失信、寡信的现象,有哪些主要表现呢?

一是决策轻率,朝令夕改。一些官员自以为大权在握,一令百从,因此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凭个人意志定进止。行一政,举一事,既不做调查研究,也不集思广益,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办法多。”一旦遇到阻力,碰见困难,或者发现有扞格难行之处,就立即改变主意,另搞一套。如此朝令夕改,下面自然就无所适从,人们也就对之失去了信任。所以陈宏谋在《从政遗规》卷上中说:“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情,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则播告之。既立之后,谨守勿失,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则民之所畏,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参酌事情,轻重不伦,遽施于下,既而见其有不可行者,复遂废格,则后有良法,人将视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文中所谓守信是为了让民有“所畏”而“不敢犯”,自然是封建统治立场的本质流露,但其中讲到为政守信应该从慎于立法、谨于守法做起的道理,却很值得我们深思。

二是见风使舵,左右逢源。在封建时代,相当一部分官员的处世准则,不是如何朝乾夕惕、勤于公务,而是怎样固宠保位、飞黄腾达。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对皇权的奴颜婢膝,对上司的曲意逢迎,就成为混迹官场的不二法门。当时有这样一种说法:各级官吏是“十分精神,三分办政事,七分奉上官”《清世祖实录》卷118。。也就是说官员的主要精力不在于办理政事,而在于伺奉上司。要讨得上官的欢心,就得善于揣摩,工于迎合,所谓“望风希旨”“先意承志”,一切看上司的脸色行事。不但平日里对上司唯唯诺诺,亦步亦趋,即使集会议事,很多官员也是窥测观望,俯仰随人。康熙帝曾经说,大臣“凡遇会议”, “乃一二人倡率持议于前,众遂附和于后,又其甚者,虽在会议之班,茫无知识,随众画题,更有于集议时缄默自容,及至偾事,巧行推卸”《大清十朝圣训》(康熙朝)。。对于这样一些人来说,他的主张和议论都是按政治风向的变动而随风摇摆,要么随声附和,要么缄默不语,一旦情况有变,立即翻云覆雨,把自己洗刷和推卸得一干二净。在这种人身上,当然找不到任何“信”的影子。

三是巧言令色,名实相悖。也有一些官员,热衷于做表明文章,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文告上冠冕堂皇、天花乱坠,言谈中关心民瘼、多方许诺,实际的作为却判若天壤。其实,我们的先哲早就说过,“轻诺必寡信”《老子》六十三章。。给人们随便做出种种承诺,到时候无法兑现,就必然失信于人。所以,陆陇其在《莅政摘要》卷下中强调:“言必求其可践,事必求其可行。”“毫不失信,则令不亵而法自行。”可实际情况是,有的人言行之间,完全是南辕而北辙,不但做不到“言必信,行必果”,更常常用漂亮的言辞掩盖自己的丑恶行径。叶燮在《己畦琐语》卷6中记录了当时官场的一个常见的现象:“每见当事悬示云:清白自矢,神明共鉴。且曰:苟有贪污,岂无报应。甚矣,言之可畏也。而取利之方,已不遗余力,无剩智矣。呜呼,纸上之言,吾谁欺,欺天乎?”用尽所有的智慧,不遗余力地攫取不义之财,但照样可以信誓旦旦,对天发誓,表示如有贪污,必遭报应,此类清代官场司空见惯的“贪官倡廉”的滑稽剧,上天可欺,民心难容,老百姓是看得一清二楚的。

四是目无定见,耳有偏听。林则徐曾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座右铭。器识窄小、心存偏私、追名逐利、物欲缠身的人,就必定观察事物时没有主见,听取意见时偏听偏信,不可能刚正不阿,言而有信。田文镜在《州县事宜·关防》中这样说:“倘利欲有以薰心,苞苴不无染指,目无定见,耳有偏听。器量不公,或喜怒而任性;面皮不冷,或瞻顾以徇情。则是在己一身,全无检束,众人匿笑,奚有遵循?”信则不疑。你处世既然没有定准,别人当然也就无所“遵循”。正因为这样,人们才要求“为有司者,审理词讼,事无大小,必虚公详慎,勿任一时之性,勿执一己之见”田文镜:《州县事宜·听断》。。这样才能昭信于世,同时也得到世人的信任。

在我国的传统伦理中,“信”总是与“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诚以立万事之本,有诚则必有信。“平日诚以治民,而民信之,则凡有事于民,莫不应矣。”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诚信的要义是不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一诚有余,百伪不足。”一味弄虚作假,不但偾事害政,对个人也往往弄巧成拙,遗患无穷。《从政遗规》卷上强调:“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这里虽然揭露了“奸伪”“变诈”的种种弊害,但其落脚点还离不开作伪有违于“事君不欺之道”,这种“忠君”观念,对于封建士人来说,当然是可以理解的。而袁守定的《图民录》则超出这个思想藩篱,着眼于老百姓的“不可欺”,其中说:“若有一毫粉饰,则老百姓断不可欺。”“官之性情心术,百姓无不知之,洞然无所蔽隔。居是职者,乌可不诚?”应该说,这个认识,较之《从政遗规》来,又显胜一筹了。

不专一己之见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4期。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九

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多谋善断”。他还有一句名言:“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这些话虽然大家耳熟能详,但真正领会和切实做好却并不容易。譬如,什么算是“多谋”?怎样才能“善断”?如何看待“出主意”以及怎样尽量出好主意而不出馊主意?这里面就大有讲究。有的干部既不调查研究,也不集思广益,凭自己拍脑袋或一时心血来潮就出各种主意。“情况不明决心大,胸中无数办法多”,而且一切都得遵循自己的意志办事。甚至认为“意之所欲,信以为不逾;令之所发,概期于必行”,只要自己想做的,别人不能随便逾越;只要自己发的命令,一概要求别人不折不扣地执行。以为这样才算尽到了领导者的责任,彰显了领导者的权威。这样做,其实与毛泽东同志提倡“多谋善断”和“出主意”的初衷恰好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即使在民主意识极端缺乏的封建时代,人们也觉察和意识到政治生活中完全凭长官意志处理公务的弊端与危害,清人觉罗乌尔通阿在《居官日省录》中便提出了“虚心以延众论,不必谋自己出”的命题,认为一个高明的官员,并不一定要所有的谋略都出于自己的意念,而在于博采众论,择善而从。

较早指出处理政务“每事皆自决断”之不足取的,大概要算是唐太宗李世民。一天,唐太宗问尚书左仆射萧瑀:你对隋文帝怎么看?萧瑀回答说:隋文帝“勤劳思政”,每天坐朝,从早到晚,“虽性非仁明,亦是励精之主”。唐太宗不以为然,说:“公知其一,不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恒恐群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接着,唐太宗强调说:“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他还进一步算了一笔账:即使一个能力很强的人,仅凭个人一己之力,每天处理十件事,五件做得很好,那还有五件是没有做好的。一天做错五件事,“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贞观政要·政体第二》。作为一个封建帝王,把能否听取群臣意见而不独断专行,提高到政权存亡的高度,这大概是唐太宗能够成为史上少有的明君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在上者“每事皆自决断”,下属难免“不敢直言”,一味“承顺”。这种情况,在封建官场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而其后果则是更加加重了官员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恶习。前引《居官日省录》有这么一段描写:“居官之人,身处民上,一令百从,谀言日至。自视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其尚能低首下心、勤学好问也哉?趾高气扬,非独办事乖错,必贻民物之忧。即终身才识,亦以一得自阻矣。吁,可畏哉!”一个人身居官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说话行事,往往一呼百应,“一令百从”。周围的人们或者出于尊重,或者出于礼貌,自然还会有人出于趋炎附势、攀援献媚的心理,常常会送上种种赞誉和奉承。一个严于律己、有自知之明的人,固然能清醒地对待这些,不至于忘乎所以,而有些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却往往难以自持,浸淫日久,不免“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就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于是目空四海,颐指气使,再也没有了向别人“低首下心、勤学好问”的谦虚谨慎之态了。这段话生动地描述了一个高高在上的官员,怎样在“谀言”包围和自我膨胀的恶性循环下,一步步变得趾高气扬,独断专行,结果既在公务上乖谬失误,“贻民物之忧”,又阻塞了个人聪明才智的进步和提升。这不论于公于私,确实是一件十分“可畏”的事情。

习惯于独断专行的人,常常以为自己有魄力、有决断、有主见,是敢作敢为、器识远大的表现。其实正好相反,正如唐太宗对隋文帝所批评的,“每事皆自决断”,原因是“多疑于物”“不肯信任百司”,恰恰是心胸狭窄、目光短浅、缺乏容人之量的反映。清代有一部不知作者姓名的书,叫作《刑幕要略》,其中有这么一段话:“近来居官者间有薄视幕友,趾高气扬,遇事独出己见,不待商榷,此固才非远大,难与共事。”《官箴书集成》,第5册,26页。这个判断的深刻之处,在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趾高气扬,遇事独出己见”的“居官者”,其实是“才非远大”的庸才,不但没有恢宏气度,而且难以共事。这也许可以如醍醐灌顶,让这些人从自鸣得意的良好自我感觉中清醒过来。

强调不必凡事都要“谋自己出”,当然不是说主政者不要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判断,而是说出主意、做决策,要有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对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搞清楚了,对各种正面的、反面的、赞成的、反对的意见都了解了,然后衡量利弊得失,择善而从,做出合乎实际的决断,这样才能叫作“善断”。这一点,清代的官箴书中就有不少总结实践经验而得出的颇有见地的论述。有人说:一个高明的官员,应该“广询博访,取决贤智,不专一己之见,而求通舆论之公”金庸斋:《居官必览》。。也有人说:“任用人材,兴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见,然不可独用己意,则排沮者必多,吾事败矣。稽于众,取诸人以为善,然后可。”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上。还有人强调官员在审理词讼、断狱判案时,“必虚公详慎,勿任一时之性,勿执一己之见”田文镜:《州县事宜·听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和公正,避免因主观武断、好恶任意、欺骗蒙蔽、瞻顾徇情而造成冤假错案。所有这些,都强调处事理政时,必须尽量多听各种意见,所谓“兼听则明”,而不能一切“独用己意”,专执“一己之见”,否则必定导致“心不明”而“于理不合”的后果。郑端在《政学录》卷3中用八个字概括固执己见的恶劣影响,叫作“偏听生奸,独任成乱”。偏听偏信,容易为奸人所乘;独断专行,必定会事乖政乱。这是居官者必须时刻警惕、引以为戒的。

风气关乎治乱载《光明日报》,2005年12月6日。

风气是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一种好的风气,潜移默化地陶冶、浸润着人们的高尚道德情操;而某些不良的观念和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则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地侵蚀着社会的健康机体,纵容消极和丑恶现象招摇过市。学风、政风、党风、民风乃至世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风气,莫不如此。清代学者沈垚曾说:“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落帆楼集》卷4。这里所说的“风俗”,其实指的就是风气。可见风气对于人心的善恶、世道的治乱,实在是关系至大。在这方面,历史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教材。

清朝乾嘉之际担任过大学士、军机大臣的王杰,在一封奏折里,讲到乾隆中期以前,政风清明,“其时上司亦皆廉洁公正,题升调补,无可营求,即无所谓馈送;州县食其廉俸,自可宽裕,无所谓亏空之说。迨乾隆四十年以后,有擅作威福者,钳制中外,封圻大臣不能不为自全之计,而费无所出,遂以缺分之繁简,分贿赂之等差,馈送之外,上下又复肥己,久之习以为常”。“间有初任人员,天良未泯,小心畏咎,不肯接收,上司转为之说合,懦者千方抑勒,强者百计调停,务使其虚出通关而后已。一县如此,通省皆然;一省如此,天下皆然。于是大县有亏至十余万者,一遇奏销,横征暴敛,挪新掩旧,小民困于追呼,而莫之或恤。靡然从风,恬不为怪。”《清经世文编·请核实亏空变通驿站疏》。王杰在这里动态地叙述了乾隆年间政风由好转坏的过程,官场上贪污贿赂“靡然从风,恬不为怪”,在这样的风气之下,少数“天良未泯”的官员不肯或者不敢接受贿赂,倒反而变成了另类,要受到上司和同僚的劝说或者围攻了。

风气败坏的最大危险,就在于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把假恶丑的东西,“积久成是”,变成似乎合理的存在,甚至造成一种不得不随波逐流的态势。正如清代著名学者章学诚所说:“天下之患,莫患于知其不可,而群趋于不得不然之势。”《章学诚遗书》,327页。这里,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在贪黩成风的情况下,如果有人不肯同流合污,想独善其身,也是难乎其难,弄不好还会反罹其祸。在晚清,河工是有名的肥缺,乃“国家之漏卮,官场之利薮”,任职于此的大小官吏,不但对治河经费任意挥霍,大肆侵吞,而且大家对此也习以为常,视为固然。同治、光绪年间,苏廷魁任河道总督,这是一位清廉正直的官员,在当时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在任期间,黄河在河南境内决口,他与河南巡抚一起奏请100万两银子堵塞。他亲自督工,“买料俱亲经手”,决口很快合龙,经决算,还剩下工程款30万两。巡抚主张按惯例由二人瓜分,苏廷魁坚决不允,力主“奏缴还部”。巡抚的贪欲没能满足,羞恨交加,便倒打一耙,捏造罪状,上章弹劾苏廷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户部对苏廷魁的做法也大为不满。原来“向来河工告成,无不浮冒虚报者,外得十分之七,大小瓜分,以三分贿部,遂不驳。今苏公缴还余银,除此陋规,部中亦恨”。于是,户部在苏的奏折里挑出“不合例数条”,同河南巡抚一起参劾。在内外夹攻下,苏廷魁最终落得个“革职”还乡的下场。参见欧阳昱:《见闻琐录》,91页。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风气的败坏,实实在在地起着“扶邪压正”的恶劣作用。

风气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政治,也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清代的前中期,除了少数享有特权的王公贵族外,社会风气总体来说是淳厚俭朴的,乾隆中叶以后渐趋浮华,尤其到了晚清这个封建末世,追求挥霍奢靡就成了时尚。侈靡之风首先从掌握着政治权力的官场和聚敛着大量财富的商界刮起,这些人成天出入于花街柳巷,沉溺于酒食征逐,“大宴会则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这种风气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拿首善之区的京师来说,“京师最尚应酬,外省人至,群相邀请,筵宴听戏,往来馈送,以及挟优饮酒,聚众呼卢,虽有数万金,不足供其挥霍”《道光都门纪略》,转引自《北平风俗类征》,320页。。可惜在这种声色宴饮的酬酢中却恰恰掩盖着人情的淡漠。《盛世危言》的作者郑观应对此感叹说:人们对“迎送宴会年节之仪、婚丧寿庆之事,亦恒喜耀其外观,有一不臻华美者,则歉然哗然,自尤而人非之。至于精意之存亡,真诚之有无,乃相与置诸勿论”《郑观应集》,376页。。人际交往一旦失去了真情,剩下的便只是功利和虚伪了。

不能把这些现象简单地看作只是一种生活陋习。事实上,在奔竞钻营成为恶劣风气的大环境下,一些人正是靠这些作为飞黄腾达的终南捷径,而某些饱学之士却常常因不善此道而困顿淹滞,潦倒终生。我们可以举桐城派古文创始者之一的刘大櫆的遭遇为例。刘大櫆在给朋友的一封书信中这样说:“仆赋资稚鲁,又生长穷乡,不识机宜,不知进退,惟知爱慕古人,务欲一心进取,而与世俗不相投合。心甚方,虽凿之不圆;舌甚钝,虽磨之不利。单身孑立,无亲旧以为攀援,无钱财以资结纳,无华颜软语以媚悦贵人之耳目。日在京师与缙绅士大夫相接见,而舛戾乖违,不得其欢心,而只逢其怒气”,以致“客游京师八九年矣,皇皇焉求升斗之禄而不可得”《刘大櫆集》,120页。。在刘大櫆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不良风气怎样成为扼杀人才的软刀子。

难怪顾炎武反复强调,“风俗者,天下之大事”“目击世趋,方知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日知录·廉耻·与人书九》。。这样的历史经验,实在是值得我们深刻吸取的。

清代官场迎送何以成灾载《光明日报》,2004年7月20日。

在封建官场,同僚或上下级之间的送往迎来,作为正常的人际交往,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在吏治败坏的大环境下,这种官场迎送往往变成一种真正的灾难。

曾经在道光、咸丰年间担任过知府、按察使直至署理巡抚等中高级官职的张集馨,在其笔记和书信中,就屡屡无奈地慨叹自己的从政岁月,“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有识者耻之”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80页。。“来往过客,攀挽流连,余等复迭为宾主,几于无日不花天酒地。”同上书,83页。他在自己的衙署里写过一副对联:“问此官何事最忙,冠盖遥临,酒醴笙簧皆要政;笑终岁为人作嫁,脂膏已竭,亲朋僮仆孰知恩。”同上书,82页。可以想见,冠盖迎送,酒醴笙簧,成了官员“最忙”的头等“要政”,他们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去办正经的公务?

这种官僚之间的送往迎来,究竟要耗费多少物资和精力,我们可以看看张集馨在他的自叙年谱中所做的一段具体的描写:


西安地当孔道,西藏、新疆以及陇蜀皆道所必经。过客到境,粮道随将军、中丞等在官厅迎接,俟各官回署后,差人遍问称呼,由道中幕友写好送到各署,看明不错,然后差人送至官客公馆,一面张灯结彩,传戏备席。每次皆戏两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西安活鱼难得,每大鱼一尾,值制钱四五千文,上席五桌断不能少。其他如白鳝、鹿尾,皆贵重难得之物,亦必设法购求,否则谓道中悭吝。戏筵散后,无论冬夏,总在子末丑初。……次日,过客起身,又往城西公送,并馈送盘缠,其馈送之厚薄,则视官职之尊卑。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程仪在外。……大宴会则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春秋年节,又须请将军、副都统及中丞司道府县,以及外道府县之进省者,皆是戏筵;满城协领、绿营参游,亦于春秋延请一次。如十天半月,幸无过客滋扰,道中又约两司、盐道在署传戏小集,不如是不足以联友谊也。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79~80页。


不但对于现任官员,必须迎送如仪,戏筵招待,盘缠相赠,就是已被革职的高官过境,也得小心伺候,不能有半点疏忽。因为这些人大多有靠山,说不定什么时候,在关系网的帮助下官复原职,所以不能不先留一条后路。张集馨就讲过在任福建汀漳龙道时接待在鸦片战争中被革职的闽浙总督颜伯焘的情形。这位已革总督在返乡途中“道经漳城”时,竟然带了“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每天供应这些人“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这位下台总督一住就是半个月,在这期间,从二月初一到初十,天天都有“杠夫”抬着行李、辎重通过,“每日总在六七百名”。张集馨觉得有点奇怪,细一打听,据知情者透露,这些东西,有不少是这位已革总督的仆从和营弁,“包揽客商银标及各样货物,得资运送,皆借驿站夫马,既无运费,亦无盗劫,商贾何乐不为,不过驿站受累耳!”同上书,66~67页。

这种官场迎送之弊,绝不是张集馨一个人的特有经历,也不是仅仅风行于道光、咸丰年间,而是清代封建政治的一种痼疾顽症。事实上,早在顺治年间,它就已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1657年(顺治十四年)九月,南赣巡抚佟国器上疏,报告保昌县知县白可久“因冲邑艰烦,屡受使差凌辱;又为派征西船只粮料等项,支吾无术,忧激自刎”。奏疏中还痛切地强调:面对无穷无尽的支应差使,“有司疲于奔命,勒索过当,除自尽之外,几无长策”。可见白可久的自刎,并不只是孤立的个案。对于这件事情,顺治皇帝下了这样一道谕旨:“向因各省驿递,有差使勒索等弊,已屡旨禁饬。近见州县官有自尽者,动称为此苦累。或实缘钱粮不足,供应不能及额;或委系使差额外勒索,肆行陵逼。如此情由,皆当详察真实,作何协济清厘以绝弊窦,作何严行禁治以垂永久,尔部即会同各该衙门详确议奏。”《清世祖实录》卷111。

官员之间送往迎来所反映的种种恶风陋习,严重地败坏着社会风气,极大地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也明显地消减着封建政权的统治效能。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不得不对这种现象进行禁止和整顿。翻开《清实录》,严厉指斥和禁阻官员之间“迎往送来,交际馈遗”“馈送燕会”“聚饮成风”的上谕几乎史不绝书。有的说:“抚按旧习,迎送往来,交际馈遗,实为可恨,以后除文移会稿外,不许交相馈送。”有的说:“各衙门官员,拜往宴会,旷职营私,明季弊习,深可痛恨。著都察院严行禁饬,有故违者,该城御史呈报纠参,隐徇者并治。”有的说:“抚按承差,向来滥用,多至百十余人。今各院止许用二十人,以便赍奏。除紧急重大文移外,不得擅差承差扰累驿递,违者重处。”还有的说:“馈送燕会,已经屡旨严禁。如有不遵,著科道官指名参奏,从重究处。倘别经发觉,科道官亦著一并处治。”有的上谕甚至规定,御史出巡,必须“减驺从以恤驿困,禁铺设以纾民力,拒参谒以杜逢迎”,“如不恪遵力行,一经发觉,必行重处”。真可以说是三令五申、警钟长鸣了。这些谕旨,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在实际政治生活中,非但禁而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一位敢说真话的官员、顺治朝后期任职刑科给事中的任克溥道出了答案。他在一份奏折中说:


有司十分精神,三分办政事,七分奉上官。迎送细节也,有因失而受辱者矣。参谒屡禁也,有渐远而获谴者矣。馈送严饬也,有以奔竞之疏密定官评之优劣者矣。有司精神有限,竭尽心思,弥缝上官之不暇,而何暇于政务乎!《清世祖实录》卷118。


这大概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官员只是一门心思地巴结逢迎上司,以谋取个人仕途升迁为最高目标;如果上司使迎送有失及疏于参谒的人“受辱”“获谴”,又一味根据“奔竞之疏密”来定“官评之优劣”,那么,禁止“迎送往来,交际馈遗”的谕旨发得再多,话说得再严厉,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事实是人们判断一切的最重要的依据。

变了味儿的“人际交往”载《光明日报》,2006年11月13日。

中国历来重视交友。封建时代称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关系为“五伦”,被看成是最重要的伦常关系。《周礼·地官·师氏》把朋友同父母、师长并列,合称为“三行”。到了今天,真诚友善、相互尊重的朋友关系更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朋友之间的相互交往也会产生种种弊端和陋习,一旦形成风气,便会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

晚清官僚士人间的人际交往,就存在着这种情况。

戊戌维新时期,在雨后春笋般组织起来的各种学会中,有一个学会颇具特色,那就是熊希龄、谭嗣同等倡立的“延年会”。会名“延年”,却并不是讲究养生健身之类的卫生团体或体育组织,而是以改革不良生活习俗为宗旨。在他们看来,人们在有限的生命之中,由于生活方式的不合理,浪费了许多极为宝贵的光阴;如能改变这些无谓的生活习俗,“将使一世之成就可抵数世,一生之岁月恍历数生,一人之才力若并数人”,那也就无异于延长了生命。

谭嗣同在《延年会叙》中,着力批评了当时人际交往中的种种陋习:“宾客之不时,起居之无节,酒食之征逐,博弈之纷呶,声伎戏剧之流连忘返”;客人来访,“主人劳于倒屣,敝于将送,眠食失常,夜以继日,精力以之消铄,光阴以之虚縻”;出门访友,“晨起出阍,暮不得息,望门投刺,冠服重累。以肩舆为居室,以泥首为美观,寻无味之语言,弃有用之日月”;友人相聚,则“礼起饮食,宾尚宴飨,而既非蜡祀,又非庆贺,无故杀犬豕,所遇皆鼎俎,贸贸然肃客,戟戟然赴食。习俗所濡,尤贵卜夜,漏起烛烬而所期不来,殽干酒清而忍饥默对。既而杯盘杂沓,精粗旅陈,养生之义既乖,玩愒之愆弥厉,使一日而数局,虽数日犹莫能休复其精神”《谭嗣同全集》(增订本),411页。

谭嗣同在这里对官僚士人人际交往的状况做了概括性的描述,这种描述是否确切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真相,我一直期望着能够通过具体、形象的历史图景得到印证。新近出版的《恽毓鼎澄斋日记》(“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丛刊”的一种),提供了这方面情况的生动实例。

恽毓鼎原籍江苏常州,光绪年间长期担任京官,在京师生活了几十年。他的日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记载他同朋友、同僚之间的各种交往。我们先看看他对于这种交往既极度厌烦又无法摆脱的无奈心情,如:

1886年4月11日(光绪十二年三月初八):“一日客来访者五十余人,来往如梭,应接不暇。余性恶烦扰,颇简于酬酢焉。”《恽毓鼎澄斋日记》,18页。本文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

1896年10月21日(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连日疲于酬应,晚归,颓然病矣。”十八日:“午刻至江苏馆赴潘经士之约,申刻至便宜坊赴裴伟丈之约,真可谓困于酒食矣。”(111页)

1897年2月22日(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一日来客甚多,络绎不绝。”二十四日:“半日会客,应对为疲。”(118页)

同年十二月初二:“此两日,在家则会客,出门则应酬,无一刻可以静坐看书写字,疲苦已极。又不敢令仆人拒客,致启欺侮之渐。傍晚,兰泉折柬招饮,颓然欲病,勉强周旋,竟夜不适。”(145页)

到了这一年的岁末,恽毓鼎总结一年的生活:“发愤立一宏愿:自戊戌年元旦起,凡事皆立章程,杂费悉从节省,以勤补拙,以俭养廉,减无谓之应酬,读有用之书籍。”(149页)

可惜的是,在强大而可怕的习惯势力面前,恽毓鼎关于“减无谓之应酬,读有用之书籍”的“宏愿”显然并没有得到实现,在日记中有关“无谓应酬”的慨叹依然随处可见。为节省篇幅计,下面略选数条:

1898年9月12日(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连日酬应冗杂,作种种无益周旋,说种种无益言语,自己正事一例废搁”,“学固日堕,身亦将病矣”(168页)。

1904年3月19日(光绪三十年二月初三):“自正月至今,无日不有应酬,无日不有吃局,疲困浮动,颓然病矣。”(234页)

同年十月初一:“自晨至夜客来不绝,舌敝神疲,公私各事俱废。先贤谓,见客说话亦是学问。然对无谓人说无谓话,废时失业则有之,未见其有益也。”(261页)

1905年4月11日(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初七):“自去冬至今,会无谓之客,赴无谓之局,终日征逐,身心俱疲,求一时静坐看书而不可得,以致胸怀扰攘,往往夜不能寐。”(264页)

在上面的材料中,曾提到一个数字,说一天接待客人50余人,这颇有点惊人,但却并不是最高纪录。据《恽毓鼎澄斋日记》所记, 1898年1月25日(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四)这一天,也就是恽毓鼎立下减少无谓应酬“宏愿”的第七天,他和他的大兄竟然“分拜城外客三百余家”(150页)。那时的京师,虽然比今天的北京面积要小一些,出门代步的,并没有奥迪、宝马,无非是轿子或者骡马,真无法想象一天中怎么能走访这么多家。

朋友相聚,饭局是必不可少的。这本来不应该简单地一概加以反对。但一旦泛滥成灾,就不免污染社会风气,也成为当事者的严重负担。根据《恽毓鼎澄斋日记》的记录,恽毓鼎一天赶几个饭局的事,司空见惯。所以他在日记里,曾多次发出“困于酒食”(111页)“无日不局,百事都废”(172页)“酒食征逐,无日无之,求半日静坐看书而不可得,甚以为苦”(300页)的感叹。我随意选了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份(因此时正月刚过,应酬相对较少),统计了一下日记主人参与宴饮的情况,计午宴11次,晚宴16次,另外有几次因病因事未曾赴宴;该月28日中无饭局应酬的只有6天。

恽毓鼎这样的个案,在当时的官僚士人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一则,恽毓鼎一再声称自己是“疏于应酬”“简于酬酢”之人,并不热衷于往来奔竞;再则,恽毓鼎虽是帝王近臣,但所任职位,大抵是讲习馆总办、国史馆总纂一类清水衙门的主管,加之本人自律颇严,因此家产不丰,时常有“囊空如洗,债务纷集”(160页)之忧。无休止的应酬交际,即使从经济压力而言,也是个不堪承受的重负。这种劳民伤财的应酬,对于恽毓鼎来说,显然有“欲罢不能”的苦衷。斯人如此,他人自然可以想见。

不了解这些具体情形,也就很难理解戊戌时期的改革家为什么要把人际交往中的弊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病态加以革新的深切含义和良苦用心。但是,对于社会习俗的改革,显然要比政治改革更加复杂、更加艰难、更加深刻,恽毓鼎在这个问题上的种种矛盾、彷徨、困惑、焦灼、无奈,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为了说明人际交往中习惯势力的强大,我们可以讲一个真实的小故事:康有为自己曾说过,他在维新运动中受到许多人的攻讦,除了其他种种原因之外,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很多人去拜会他,他却未按传统习俗一一答拜,以至于大家认为他目空一切,甚至怀疑是有意侮辱,结果对他大为不满,得罪了很多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无怪乎恽毓鼎因为“无谓周旋,不唯废时,且损心气”,虽曾下决心“一日客来甚多,俱谢不见”,但接着就提醒自己,“然只能偶一为之,日日却扫,则未能也”(301页)。

清代积案之弊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年第8期,《中国文化报》2009年11月22日转载。

有清一代,积案问题一直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痼疾顽症,它既带给民众深重的苦难,也是吏治败坏的突出反映。

所谓积案,是指各级官吏在审理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时,积压拖延,长期不予结案的现象。

本来,对于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清代是有明确规定的。方大湜的《平平言》卷2对此有详细的记载:“审理大小案件,均有限期。”大体说来,州县承审“户婚田土等项”民事案件,限二十日完结。超过限期不到一个月的,官员要“罚俸三个月”,“一月以上者,罚俸一年;半年以上者,罚俸二年;一年以上者,降一级留任”。普通的刑事案件,州县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毕解到府里,知府须在一个月之内解到臬台衙门,臬司须在一个月之内解到总督巡抚部院,督抚须在一个月内向朝廷“咨题”,合计“统限六个月完结”。如果涉及盗案和命案,则“统限四个月完结”。特大命案,如“杀死三命四命之案”,就必须从快审理,“州县限一月内审解,府州、臬司、督抚各限十日审转具题”。

规定不可谓不清楚,要求也不可谓不严格。但是,封建政治的特点之一,就是制度规定同实际运作往往脱节甚至背离,明文规定是一回事,实际状况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清史稿·刑法志》在讲到这个问题时,加了这样一句话:“然例虽严,而巧于规避者,盖自若也。”这个点评,说到了要害,实在有画龙点睛之妙。

各级官员“巧于规避”的结果,是朝廷对于审案期限的规定变成了一纸具文。积案现象愈来愈普遍,案件积压的时间愈来愈久长,封建法制固有的黑暗和暴虐也就暴露得愈来愈充分。包世臣在《安吴四种》中谈及道光年间的情形说,“江浙各州县均有积案数千”,“积案至多之省”多达“十余万起”。案件积压的时间,“远者至十余年,近者亦三五年延宕不结”。同治年间,据曾国藩统计,直隶“通省未结同治七年以前之案,积至一万二千起之多”转引自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82页。。丁日昌描述江苏积案情形则说:“案牍日积日多,甚至有窃案延搁十余年未经审定,谴犯例限久满,仍淹禁在狱者。”转引自上书,83页。这里讲到的现象,绝不是个别的特例,而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从皇帝的上谕、大臣的奏疏乃至社会的时论都把积案问题作为关注的热点之一,就可以确信无疑。

为什么官员断案,“往往审而不结”,总喜欢“宕延时日”呢?原因当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是两条:

其一是封建官吏玩忽职守,漠视民瘼。本来,在行政权与司法权混一的情况下,“断狱听讼”是封建官僚最主要、最经常的政务活动,所谓“讼狱乃居官之首务”。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历经康、雍、乾三朝的名臣田文镜在所撰《州县事宜·圣谕条列州县事宜》。中说:“乃有一等阘茸之员,听断乏才,优柔不决,经年累月,拖累无期。”他具体描述了这些官员面对命案时“悠忽”“迟延”“恣意捺搁”,以致审案时“胸无确见,难定爰书”的情况,指出“人命如此,其他可知”。如果说田文镜讲的还只是部分官员的表现,光绪时的一篇时论则把这种现象作为官员的普遍状态来评论,并且讲得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今之为民父母者,往往玩视民瘼,以奔走大吏之门谓为善于奉承,以争逐宴会之场谓为熟于世故,日行公事,视若具文,以致案牍山积,莫不加意,一案淹留,动辄经年累月。”《皇朝经世文四编》,752页。试想,官员一个个热衷于“奔走大吏之门”“争逐宴会之场”,借此攀附钻营,寻找靠山,拉帮结派,同欲相趋,以此作为升官之捷径、仕途之要诀,哪里还有时间、精力和心思去公平执法、尽心办案?

其二,比这个更加重要、更加直接地促使积案日益严重的原因,则是官员为了敲诈勒索的需要而有意为之。因为只有案件久拖不决,才能对涉案各方威逼恫吓,曲法弄权,肆意诛求,讹索无厌。正如陈宏谋《在官法戒录》卷1所说:“不知事犯到官,原、被、佐证必有数人,各有生理,讼事一日不结,即一日不得脱身。差役借此索诈,书吏从中舞弊,土棍构衅生波,莫不由延搁而起。故讼未结而家已破者有之,可为寒心。”前引《平平言》卷2也说,案件一旦积压,“门丁乘机诈索,书役乘机指撞,讼师乘机播弄,案外生许多枝节,人证受许多拖累。本小事也,而酿成大事;本易事也,而变为难结”。这里虽然没有提到官员本身,但谁都心知肚明,在这门丁、差役、书吏、讼师、土棍的身后,正是他们的主子即各级大小不等的贪官污吏。我国历史上向有“灭门刺史”“破家县令”的民谚,意思是说,地方官长手握重权,如果他们贪赃枉法,无辜百姓便随时有家破人亡之忧。这种情况,到清代并没有什么改变。

清代对于案件的处理,实行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则,就是首先假定嫌疑人是有罪的,未经审理以前,一切就均按罪犯对待。不仅如此,官府对于任何一名涉案人员,包括原被告甚至证人在内,都可以任意拘审或者拘押,乃至投入监狱。于是,这些人就都作为待罪之人,成了任人宰割的俎上之肉。所以,遭受积案之害的,并非仅仅是按封建法制所确定的罪犯,更多的是那些莫名其妙地卷入案件的无辜百姓。

积案泛滥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首先是极大地加重了涉案人员的负担。俗话说:“一人到官,全家不安。”涉案之人,不管有理无理,差役一到,就大难临头。“盖此辈城狐社鼠,假威以逞,其视村农犹鱼肉也。一旦奉差赴乡,声焰俱赫,里巷妇子,畏之如蛇蝎,而且指东话西,大言恐吓,饱啖鸡黍,勒索钱文,稍拂其意,辄咆哮詈辱,莫敢谁何。小民但期无事,惟有吞声受之而已。”田文镜:《州县事宜·谨差下乡》。案件受理之后,更得时时花钱、事事花钱:“两造构讼,自进城做词之日起,至出结归家之日止,无一日不花钱。拖延日久,则花钱愈多;花钱愈多,则富者必穷,穷者必死。”方大湜:《平平言》卷2。“金多则诺,金少则勃然作色,任意发枉,讼者吞声。伺鞠则奔走于阶前,等候于门外。拖延烦费,旅馆萧条。茶坊酒肆,到处皆耗财之地;内胥外役,无一非索钱之人。支吾东西而力尽,逢迎左右而囊空。称贷求情,市产悦吏。一状之事未明,全盛之家已破矣。”刚毅:《居官镜》。

其次是大量涉案人员长期羁押,备受凌虐。由于案件“积久不审”,弄得“囹圄滞满”,竟出现“案犯日多,恐狱中将无地可容”的现象。而当时的监狱,完全是地狱般的生活,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有这样一段描写:“一人入狱,十人罢业。株连波及,更属无辜。且狱中夏有疫疾湿蒸,冬有皲瘃冻裂。或以小罪,经年桎梏;或以轻罪,迫就死亡。狱卒囚长,需索凌辱,尤可深痛。”许多人就这样既不审讯,又不定罪,不明不白地含冤而死。

最后是妄扳无辜,戕害良善。官吏有意制造积案,目的就是为了创造更多敲诈勒索的机会。他们的惯用手法,就是物色某些殷实之家,无端的加上一个“事主亲友”或“干证”之类的名称,使之变成涉案人员,便可以予取予求,成为勒索的对象。正如《在官法戒录》卷1所说:“一狱之兴,本案拖累,已自不少。狱吏复指使妄扳,辗转蔓延,甚有因一人而害及数十百人,因一家而害及数十百家者。即遇明察之官,亟为开脱,业已筋疲力尽,身家难保矣,岂不可恨!”

所有这一切的结果,就是使老百姓彻底失去了对封建法制的信任,对官府畏之如虎狼,对法律避之如鬼魅。“官吏以百姓为鱼肉,百姓以官吏为寇仇”,这样,司法危机就不能不转化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

官员尸位与胥吏擅权载《光明日报》,2005年7月19日。

在清朝的政治生活中,“胥吏擅权”是封建政权在运作过程中蠹政害民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连篇累牍的官僚奏疏和皇帝谕旨中,对胥吏弄权枉法、鱼肉百姓的揭露和申斥不绝于耳,但却毫无效果,反而愈演愈烈,以致有人把它称之为“丛弊之薮”。清初的顾炎武就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清经世文编》卷24。到晚清,在咸丰时当过巡抚的胡林翼仍然说:“六部之胥,无异宰相之柄。”《清稗类钞·胥役类》。所以,有人把清代的胥吏擅权同明代的太监乱政相提并论,说:“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与胥吏共天下。”《清稗类钞·胥役类》。

胥吏,也称吏胥,大概包括两类人:一是大小官员的私人仆从,如家丁、长随之类;一是各级衙门的公差、衙役,如门丁、皂隶、听差、捕快、禁卒、仵作、粮差等。这些人在封建等级制度中,身份低下,大都属于贱民等级,有些虽然可以召良民充当,但一入此行,也就“由良入贱”,不仅本人及其子孙“概不准冒入仕籍”,通过考试或捐纳做官,连家谱都得削名,死后也不得入祠。社会上常常是“娼优隶卒”并称,被目之为“不足齿数之列”。

但是,胥吏又是清代贱民等级中的一个特殊阶层,因为封建政治运作的每个环节几乎都离不开胥吏的参与,所谓“地方公事,如凡捕匪、解犯、催征、护饷之类,在在皆须其力”。按照有的人的说法,胥吏是“为官之爪牙,一日不可无,一事不能少”何耿绳:《学治一得编》。。因此,他们手上都掌握着某种或大或小的权力。于是,他们就利用这种权力,敲诈勒索,滥肆搜刮。而且正由于他们身份低贱,连封建道德都失去了对他们的约束力,为非作歹时就更加无所顾忌,胆大妄为。

对封建官员来说,“讼狱乃居官之首务”, “断狱听讼”是封建官僚最主要、最经常的政务活动。而老百姓一旦涉讼,不论是作为原告、被告甚至证人,也不管涉及的是盗案、命案还是普通的户婚田土的民事案件,便时时、处处会受到胥吏的要挟需索。告状要写状纸,需出代书费;将状纸送官,要交传呈费;此外还有路费、盘费、送牌费、盘子费、检卷费、值党费、散班费、听刑费、具结费等。参见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59页。即使撤诉或和解了,还要交一笔“和息费”才能了事。这还算是有名目的费用,至于名目之外,种种勒索钱财的黑幕,简直匪夷所思。发生了窃案,随便找一殷实之家,指为“窝户”,就可以“拘押索钱”, “胥役欲壑既盈始释之,名为洗贼名”伍丞乔编:《清代吏治丛谈》。。涉案者如果钱没有给足,胥吏就把案件无限期地拖下去,使当事者“欲见官而不能,欲回家而不准,多方留难,且有经旬累月守候而不获过堂者。小民忍气吞声,不得不如愿以偿”《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841页。。有的案件竟有一拖几年,弄得原被告双方都家破人亡的。当时的报章说:胥吏“偶遇乡人涉讼,不论是非曲直,先揣其肥瘠,量其身家,自初词以及完案,刻刻要钱,务厌其欲而后已,否则事难了结”《申报》,1886年9月28日。。有的奏折也说:“州县词讼之案,往往为蠹役需索之资,直省皆然。”《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840页。总之,在胥吏的拨弄操纵下,事情本身的善恶正邪、是非曲直统统失去了意义,官司的输赢完全看谁能够满足胥吏无厌的贪欲。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取法律的公正,岂不是做梦?

再拿赈济灾荒来说,“荒政”本来也是封建统治的一项重要政务。为了防止弊端,清王朝原规定勘灾、查赈“不得假手胥役”,但实际上官员“性耽安逸”,对赈灾这类苦差使“每惮其烦”,大都仍然“委之胥役,任其随意放给,府县并不过问”。结果自然可想而知。道光时御史方允镮在奏折中揭露荒政之弊说:“胥吏则更无顾忌,每每私将灾票售卖,名曰 ‘卖灾’;小民用钱买票,名曰 ‘买灾’;或推情转给亲友,名曰 ‘送灾’;或恃强坐分陋规,名曰 ‘吃灾’。至僻壤愚氓,不特不得领钱,甚至不知朝廷有颁赈恩典。”录副档,道光二十九年九月初九御史方允镮折。赈灾这样的好事尚且这样,遑论其他。

胥吏虽然身份低贱,却实在是个肥差。1893年8月17日《申报》的文章说:“今之为差者,无不饱食暖衣,一家温饱而且乘肥策坚,姬妾盈前,锦绣在手,其享用有过于世家者。”难怪很多人拼命钻营请托,甚至花大价钱去买这样一个职位。清王朝对各衙门的胥吏数额,本有严格限制,但实际上总是大大突破,编外的称作“白役”,“白役”比定额之内的胥吏往往要多出好几倍。到晚清,大的州县胥吏不下数千人,小的州县也有几百。如此多的胥吏在社会上到处择肥而噬,老百姓哪里还有什么安稳日子好过?

胥吏擅权,说到底,是封建政治黑暗面的本质表现。而直接的原因,同封建官场上弥漫的官员尸位素餐、因循疲玩的积习有密切关系。当时官员“大率以畏葸为慎,以柔靡为恭”, “京官之办事通病有二:曰退缩,曰琐屑。外官之办事通病有二:曰敷衍,曰颟顸”曾国藩:《应诏陈言疏》。。这种情况,当然为胥吏擅权提供了机会和条件。1904年(光绪三十年)五月的一个上谕这样说:“颇闻各省州县官,多有深居简出,玩视民瘼,一切公事,漫不经意,以致幕友官亲,蒙蔽用事,家丁胥吏狼狈为奸。公款则舞弊浮收,刑案则拖累凌虐。种种鱼肉,为害无穷。小民何辜,受此荼毒。”《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5193页。这个上谕道出了一个政治规则:在上者如果一味敷衍塞责、无所作为,下面就会肆无忌惮、胆大妄为;该办的事如果一味推诿粉饰、疲玩拖沓,各种胡作非为的坏事就会猖獗蔓延,残民以逞。而如俎上之肉任人宰割,荼毒受害最深的则是老百姓。这是很值得深思的。当然,比这更可怕的,是官员同胥吏上下勾结,朋比为奸。胥吏以官员为靠山,官员以胥吏为爪牙,一起向老百姓敲骨吸髓,作威作福。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下,这种情况正是屡见不鲜的。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老百姓的生活真可以说是暗无天日了。

侈靡与贪黩载《光明日报》,2006年2月28日。

有人把侈靡与贪黩比作一对孪生怪胎。侈靡之习煽动并膨胀着贪欲,贪婪聚敛的财富又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助长着侈靡的泛滥。侈靡风行之处往往也是贪风炽盛之地。从某种意义上说,二者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它们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相互依存,狼狈为奸。

这种社会现象是如此触目惊心而又经久不绝,以致我们的前人不得不反复谈论这一话题,以期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觉。

宋代的陈襄在所撰的《州县提纲》卷1中,描述了某些官员由奢入贪的过程:“夫平昔奢侈之人,一旦窘乏,必不能堪。窥窃之心,由是而起。猾吏弥缝其意,又从而饵之。”于是,走向贪黩也就成了势所必至的事。他郑重告诫说:“一陷贪墨,终身不可洗濯。故可饥、可寒、可杀、可戮,独不可一毫妄取。苟有一毫妄取,虽有奇才异能,终不能以善其后。”清代的刘衡在《蜀僚问答》中也讲了求奢必贪的道理:“尝见有甫经得官履任,任意挥霍,事事以华美丰腴相尚,只图好看,卒之入不敷出,私债渐多,不至亏挪帑项、贻累亲朋不止。其既也,身受监追,家遭籍没,子孙贫乏,至不能以自存,则皆不俭之所至也。”《官箴书集成》,第6册,154页。

当然不应该武断地判定所有生活侈靡的人无一不是贪赃枉法之徒,但巨贪大蠹往往穷奢极欲,挥霍无度,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号称“清代第一大贪官”的和珅,自不用说,仅从嘉庆皇帝公布的和珅“二十大罪状”中随意摘抄数条,如“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宁寿宫制度,圆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 “所藏珍珠手串有二百余,多于大内数倍,大珠大于御用冠顶”, “宝石顶非所应用,乃有数十,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胜于大内”, “藏银、衣服数逾千万”《清史稿·和珅传》。,等等,就可以想象他平时过着一种什么样的骄奢淫逸、锦衣玉食的生活。颇具象征意味的是,和珅的仆人刘全,还在和珅权倾朝野、炙手可热的时候,就因为“服用奢侈,器具完美,恐有借端撞索情事”而受到大臣的参劾。奴仆如此,主子自然更可想见。除和珅外,有清一代因大肆侵贪纳贿而受到严厉惩处的高官,如王亶望、恒文、高恒、李侍尧、钱度等,也大多是“为人傲慢,生活奢侈”“性耽逸乐”“恣情挥霍”之人。

侈靡同贪黩的关系,也许从清代的河道衙门一类地方可以得到更加典型的体现。我们曾经说过,在清代,河工是有名的肥缺,被公认为“国家之漏卮,官场之利薮”。这里官员生活之靡费令人咋舌,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侵吞国帑、婪赃肥己的行为,也是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这方面的材料极多,仅拿吃喝来说,不但是酒食征逐无虚日,而且“虽历三昼夜之长,而一席之宴不能毕,故河工宴客,往往酒阑人饱,各自引去,从未有终席者”。一次酒宴要吃三天三夜,古今中外的饕餮之徒大概不免要自叹不如。还有演戏,“各厅署内,自元旦至除夕,无日不演剧,自黎明至夜分,虽观剧无人,而演者自若也”。这种从年初到岁末、从清早到夜晚,天天、时时没有一刻停息甚至有时是没有一个观众的演出,除了反映着畸形的炫富心理之外,只能看作对艺术的糟蹋和亵渎。为此而花费的大把银两是从哪里来的呢?材料说:“(河工)每岁经费银数百万,实用之工程,十不及一,其余以供文武员弁之挥霍,大小衙门之酬应,过客游士之余润。凡饮食衣服车马玩好之类,莫不斗奇竞巧,务极奢侈。”也就是说,十分之九的治河经费都被官员花天酒地地挥霍掉了。以上均见伍丞乔编:《清代吏治丛谈》,507~509页。上面的记载在皇帝的谕旨中可以得到证实。如道光帝在一个上谕中就指出:“近日奢靡之风,河员为甚。”“凡河员之车服饮食、宴会供应,无不穷奢极欲,踵事增华。”“往往私资不足,辄取给于公帑,竟有将河库发给岁修银两填补私债之事,以致草率办公,猝遇紧要工程,措手不及,实于河防大有关系。”《清宣宗实录》卷267。晚清黄河之所以年年决口,从这里不难找到确切的答案。

从侈靡走向贪黩,是有轨迹可寻的。我们可以看看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真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对侈靡的追求是没有临界线的。所以嘉庆皇帝在一个戒奢惩贪的谕旨中,特地用了“欲壑难盈”四个字,并且强调,那些“由于贪黩”而“身罹重罪”的高官,“如蛾投火,实堪悲悼。推原其故,总由恣情糜费,日事奢华,以致廉俸所入,不足供其挥霍,因而败检逾闲,多方婪索。伊等岂不知得受赃款,律有明条,而利令智昏,遂自蹈重谴而不顾”《清仁宗实录》卷75。。在此之前,乾隆皇帝的一个上谕则描述了贪欲膨胀的具体过程,指出:“不知天下事当豫防其渐。始而食物馈遗;食物不已,必至玩好;玩好不已,必至金银。其为吏治官方之害者,实非浅鲜。”《清高宗实录》卷117。

除了个人因素以外,习尚侈靡者还面临着一个极大的危险,那就是往往无力抗拒对他的种种诱惑,而这种诱惑对于掌握着各种权力的人来说,又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关于这方面,我们可以引用嘉庆帝论及普遍存在的州县仓库亏空的两个上谕来做说明。一个上谕称,州县仓库亏空,原因不一,“总之大吏不能洁己率属,费用奢靡,取给无度。上司既有欲不刚,属员遂有恃无恐。种种弊端,皆由此起”《清仁宗实录》卷41。。另一个是专讲甘肃情形的:“甘省本系地瘠民贫,近来各州县侵亏仓库,动辄巨万,罹罪者累累相接,固由牧令等贪黩不肖,亦缘近数任总督,皆性好奢靡,踵事增华,以瘠苦之区必欲效豪侈之举。属员悉索供应,曲意逢迎,以致设法巧取,虚领虚报,侵欺国帑。”《清仁宗实录》卷330。人们常说“无欲则刚”,这里从反面提出问题,叫作“有欲不刚”,就是说鄙吝的贪欲使得人失去了道德心、廉耻心,也失去了挺直腰杆做人的骨气。于是一些人就乘虚而入,投其所好,一味“曲意逢迎”,满足他的一切要求;只要你对此就范,你就成了逢迎者手中的一张牌,他们就可以“有恃无恐”,对老百姓巧取豪夺,大肆搜刮。

古往今来,侈靡和贪黩从来也没有绝灭过,要求它们彻底绝迹也是不现实的。问题是对这种社会现象,要有个清醒的认识,并有正确的对策和措施,而前提则首先要有健康的社会舆论。如果社会舆论上发生了偏差,就会对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清代著名思想家唐甄曾痛心地说过,他所生活的时代,许多人对性好侈靡之官“谓之能吏,市人慕之,乡党尊之,教子弟者劝之;有为吏而廉者,出无舆,食无肉,衣无裘,谓之无能,市人贱之,乡党笑之,教子弟者戒之”《清经世文编》,184页。。这样一种是非的颠倒,无异于对侈靡和贪黩的鼓励和怂恿。

自从沃夫冈·拉茨勒的《奢侈带来富足》出版并成为畅销书之后,接二连三地出版了好些本鼓吹奢侈的书,追求奢侈在一些人那里似乎成了一种潮流、一种时尚。记得有个报纸还曾用核桃大小的字作通栏标题,郑重其事地发表过《享乐主义宣言》。如此说来,这篇小文好像又有点不合时宜了。不过,学术尤其是历史,毕竟有别于时髦女郎的衣着首饰可以随时变换,任意打扮。有些历史经验,是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都在那里发挥作用的。“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这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训,并不因为有悖于某些时髦理论而失去其真理性,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吃的品位载《光明日报》,2005年3月1日。

自从陆文夫的小说《美食家》发表以后,中国的“美食家”很快便多了起来。这也难怪,眼下正儿八经的这个“家”、那个“家”尚且难以数计,颇有点因滥而贬值的样子,更何况像“美食家”这样既不要专业评定,也无须社会认可,只要有一点钱或者有一点权,又有一个好胃口,就可以自封或被封的称号。其不胫而走,风行一时,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

但饮食也是一种文化,而且我国的饮食文化还源远流长,精美绝伦。已故的学术前辈张岱年先生说过:“对于传统文化应加以反思,加以分析,要正确理解传统文化的优缺点。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有积极的成就,也有消极的赘疣。”张岱年:《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饮食文化自然也是一样。至少,在吃什么和怎么吃的问题上,由于意境的差异,在品位上也存在着高下之分。

读一读欧阳修的《醉翁亭记》,大概没有人不被这位滁州太守所描写的宴饮场景所陶醉:“临溪而渔,溪深而鱼肥。酿泉为酒,泉香而酒洌。山肴野蔌,杂然而前陈者,太守宴也。宴酣之乐,非丝非竹。射者中,奕者胜,觥筹交错,坐起而喧哗者,众宾欢也。苍颜白发,颓然乎其中者,太守醉也。已而夕阳在山,人影散乱,太守归而宾客从也。树林阴翳,鸣声上下,游人去而禽鸟乐也。”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苏轼在《超然台记》中的一段描写:“台高而安,深而明,夏凉而冬温。雨雪之朝,风月之夕,予未尝不在,客未尝不从。撷园蔬,取池鱼,酿秫酒,瀹脱粟而食之,曰:‘乐哉!游乎!'”虽然苏轼的文章开宗明义着重强调“糟啜醨,皆可以醉。果蔬草木,皆可以饱。推此类也,吾安往而不乐”,但我们也大可不必过于矫情,说成只有淡酒粗肴才是食馔之上品。其实,筵席丰盛豪华一点,并不一定就会有伤大雅。请看李白的《春夜宴桃李园序》:“会桃李之芳园,序天伦之乐事。群季俊秀,皆为惠连。吾人咏歌,独惭康乐。幽赏未已,高谈转清。开琼筵以坐花,飞羽觞而醉月。”“琼筵”“羽觞”的筵宴应是相当精美华贵的,但也照样充溢着浓厚的文化品位。

我特别介绍上面三段文字,并不是因为这三位作者都是名人,又都是写文章的高手,因而被他们的锦绣华章所吸引和折服;主要是因为这些文章告诉我们,真正有品位的饮食文化,一要有优美的环境,二要有良好的心态,尤其重要的,则是参与宴饮的人,相互间要相知于形,莫逆于心,有着诚朴纯净的感情。我们读这些文章,感受最深的是其中浓浓的亲情、深深的友情。由此也可以说,人文意蕴应是饮食文化的根基和灵魂。

相比之下,那些成天“酒食征逐”、每日“灯宴无虚”的人,恐怕很难体会到饮食文化的精妙。可惜的是,在旧时的官场,一些人为了奔竞钻营、追名逐利,陷身于“酒肉声色”,出没于食肆酒楼,几成一种无处不在的风气。道光、咸丰年间担任中高级官吏的张集馨,曾慨叹应酬宴饮竟成了自己的主业,处理公务反变成了副业,“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有识者耻之”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80页。。官场的风气必然会影响到民间。“京师最尚应酬,外省人至,群相邀请,筵宴听戏,往来馈送,以及挟优饮酒,聚众呼卢,虽有数万金,不足供其挥霍。”《道光都门纪略》,转引自《北平风俗类征》,320页。早期维新思想家郑观应显然看到了宴饮之事中人文意蕴的缺失,指出“迎送宴会年节之仪、婚丧寿庆之事,亦恒喜耀其外观,有一不臻华美者,则歉然哗然,自尤而人非之,至于精意之存亡,真诚之有无,乃相与置诸勿论”《郑观应集》,376页。。不论送往迎来、过节度岁,还是婚丧寿庆,只要是宴筵,就“恒喜耀其外观”,力求“华美”,却不顾“精意之存亡,真诚之有无”。郑观应的这个批评,真是说到了点子上。

“耀其外观”,力“臻华美”,这种错误倾向的极度膨胀,就使事情发生了质的变化。好客变成了炫耀财富,对精美食馔的追求变成了穷奢极欲,满足口腹之欲变成了残忍。也是晚清时人的薛福成在《庸盦笔记》里,对治河官员在狂贪巨敛后,怎样用国家的有限经费和人民的血汗钱肆意挥霍的情景做了真实而生动的刻画:“有鱼羹者,取河鲤最大且活者,倒悬于梁,而以釜炽水于其下,并敲碎鱼首,使其血滴入水中。鱼尚未死,为蒸气所逼,则摆首摇尾,无一息停,其血益从头中滴出。比鱼死,而血已尽在水中,红丝一缕,连绵不断。然后再易一鱼,如法滴血。约十数鱼,庖人乃撩血调羹进之,而全鱼皆无用矣。此不过略举一二,其他珍怪之品,莫不称是。食品既繁,虽历三昼夜之长,而一席之宴不能毕。”对于这种现象,薛福成一面发出“竭生民之膏血,以供贪官污吏之骄奢淫僭,天下安得不贫苦”的感叹;一方面则只能从“因果轮回”观念出发,认定必遭上天的惩罚。其实,如果把上天看作自然,薛福成的这个看法就未必没有道理。这种吃法,刁钻古怪,用尽心机,简直匪夷所思。要论吃喝,这样一种烹庖之法,大概算是到了极致。可是读了这样的描写,有谁能从中得到一丝美的享受呢?一定要把这样的穷奢极欲,暴殄天物,凶残忍性,靡资耗财,称作“饮食文化”,实在唐突了“文化”二字。

像这样的流风余韵,眼下是不是还有影响,不大清楚。不过,从媒体上不时读到几十万元一桌的“黄金宴”“烧钱宴”之类来看,这种思想影响好像还不能说已经完全绝迹。只要不是非法所得,怎样花钱本来是个人的事,别人无权干涉。不过,对这类现象,讲清楚它的品位高下,免得把末流当成前卫,视陈腐以为神奇,恐怕还是社会应尽的责任。

话说贪官“倡廉”载《光明日报》,2006年7月31日。

不久前由九州出版社出版的《官箴》,收入了刚毅编纂的《居官镜》一书。了解一下刚毅是何许人,《居官镜》是一部什么样的书,应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也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生动的历史联想。

刚毅是晚清的一位高官。同治、光绪年间,他从刑部郎中迅速擢升至封疆大吏,先后做过山西、江苏、广东巡抚,后进京任职,当过礼部、户部、工部、刑部的侍郎和尚书,升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在当时,他声名卓著,这除了其显赫的政治地位外,还得益于以下两件事情:一是他担任过“葛毕氏”一案(即妇孺皆知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主审,平反了冤狱;一是他“手辑《牧令须知》诸书”,得到皇帝赏识,“诏饬行各省”《清史稿》卷465。。在政治上,刚毅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封建顽固派,戊戌维新时期,他竭力反对政治改革,多次向慈禧献策镇压变法运动。义和团运动兴起后,刚毅出于权力斗争的需要,力主利用下层群众自发的反帝爱国热情,拼命煽动盲目的排外情绪。慈禧命他同庄亲王载勋一起,“统率”义和团。八国联军攻陷京师,刚毅随慈禧仓皇出逃,途中病死于山西闻喜。刚毅死后,清廷屈服于列强“惩办祸首”的压力,追夺了他的全部官职。

刚毅编纂的《居官镜》,是一部专讲封建统治之术和政治道德的书。内含《臣道》一章和《治道》六章,分论吏、户、礼、兵、刑、工之政。其中虽然也涉及某些具体的施政措施与方法,但贯穿全书的基本内容,是从政治原则上谈如何做一个好官、清官,讲求“存忠君、为国之心,务立身、行道之本”乔立君主编:《官箴》,649页。本文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做到“公忠报国,慈祥爱民”(652页)。该书反复强调,“居官办事,全凭公心”,“居官立身,固以操守为本”(650页)。而官员最重要的操守就是要牢记“为国、爱民之意”(658页),尤以爱民为为国之基础。“为吏尽职,为民守分,各居其道,治理民安,则国家可以长保。故为政者,必以安民为本。定民之道,必以养民为先”(665页),倡言官员应该做到“民之所好者,好之;民之所恶者,恶之”(657页)。

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居官镜》以最清楚明确的语言,大力提倡官吏要清正廉洁,严厉抨击贪赃枉法之徒。书中说:“清洁之操,一尘不染,谓之廉。”(649页)“以廉言之,理财制用,崇俭务实,使天下家给人足,盗贼不起,争端不作,贪官污吏无以自容,此廉之大者也。箪食豆羹,一介不取,此廉之小者也。”(655页)该书甚至认为,官员如果只能洁身自好,淡泊其身,而对属员之贪劣妄为,胥吏之苛索敛财,劣绅之横行乡里,失于觉察,疏于整顿,苟且塞责,姑息养奸,“如此违道、干誉之清官,其与贪官,迹虽不同,其所以负恩误国之罪一也”(650页)。书中对那些“肥甘自奉、轻暖自适、货财自好、刚愎自用、贪得无厌、嫉贤妒能”(658页)的贪黩之徒,表示出深恶痛绝的态度,并对“掊克聚敛,取下民之脂膏;借润私囊,致使民力益竭,民怨日增”(667页)的现象,进行了无情的揭露。

应该说,作为一个封建官员,能够有这样一种见识,写出这样一篇文字,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了。但是,也许谁也不会想到,这部书的纂修者,本人就是一个大贪巨奸。

在比较正式的传记中,刚毅的贪黩行为,往往语焉不详。如《清史稿·刚毅传》,对此不著一字,讳莫如深。《清代七百名人传》的刚毅传,在谈到他于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钦差赴江南查办专件”时,只说“但闻此次所到各省,多有收受陋规之事”,也还是半遮半掩,欲言又止。倒是在一些笔记杂说中,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如《综论义和团》中,就称刚毅“专主阴谋,日以废立皇上、排斥外人、遏绝新学、搜括民财为得计”《义和团史料》上册,157页。; 《清朝野史大观》则讲得更加具体:甲午中日战争后,“派刚毅赴两江、两湖、两广、闽、浙等省大肆搜刮,除常款外,无公私悉取之,岁得千数百万,海内骚然。此犹托为公家所取者耳,而饱入私囊者乃不可胜数,盖回京之时,箱笼等物至数千件,道旁观者皆曰:‘此中悉累累黄白物也。’其贪鄙无耻盖如此”。

像刚毅这样的贪官“倡廉”的怪现象,自然堪称一个绝大的讽刺,但绝不是偶然的例外。讲得冠冕堂皇,却做男盗女娼之事,其实倒是贪官的共性。贪官污吏为了聚敛财富就要大肆搜刮,为了装扮形象、戴稳乌纱帽就要说些反腐倡廉的话,这实在是很合乎逻辑的事情。刚毅纂修《居官镜》,不过是做得更有心机罢了。

这些年,类似《官箴》《居官警语》一类的书,出了好几本。在历史上,“官箴”这类东西,是起过积极作用的,确实是我们今天可以借鉴的政治历史遗产。其积极作用,一方面是在当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反映了老百姓对于清明政治的冀求;另一方面是舆论和观念上把清正廉明、关心民瘼、秉公执法等作为政治道德的崇高标准肯定下来。这些都会在现实生活中对封建政治的阴暗面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也会有一部分封建官吏把这样的政治道德作为自己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但是,我们对于这些方面也不能做过高的估价。这不仅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同刚毅一样,在言和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甚至颠倒;而且所谓的“官箴”,充其量只是官员一种自律信条,对于一个拥有很大权力的人来说,仅有自律而缺失他律,仅靠自我约束而不同时靠制度监督,是很难避免权力的滥用的。

认识、考察、评判一个历史人物,重要的不是看他自己如何表白,如何言谈,而是看他的所作所为。这本来是史学研究的通则,可是也有人在评论历史人物的时候,不知是出于偏见还是由于天真,往往轻信历史人物的自我表白。这样去研究历史,岂不是越研究越糊涂?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似乎也能够从刚毅言行相悖的实例中得到一点有益的启示。

顺治帝“下诏求言”为什么失败载《光明日报》,2004年11月30日。

顺治帝登基时才六岁,是个小孩子,大权操在摄政王多尔衮手里。后来顺治帝述忆当时情景说:“昔皇考上宾,朕方六岁,正在幼冲。当时诸王大臣,同心推戴,嗣绍丕基。及定鼎京师,奄有四海,于时睿王摄政,朕惟拱手以承祭祀。凡国家之事,朕既不预,亦未有向朕详陈者。”《清世祖实录》卷88。1650年(顺治七年)冬多尔衮去世,接着顺治帝亲政,又经过一年多的政坛风云,这位十五岁的少年天子才真正掌握了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权力。

顺治帝主政后,面临着各种尖锐的矛盾。为此,他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其中一项就是“下诏求言”。1653年5月13日(顺治十年四月十七日)的上谕说:“今年三春不雨,入夏亢旱,农民失业,朕甚忧之。意朕躬有缺失欤?祀享有不诚,诏令有不信,政事有未当欤?抑大小臣工怀偏私,重贿赂,不肯实心为国,旷废职业,以致膏泽不下逮欤?抑当言不言,不当言而言,沽名钓誉,持禄养交,无济于实事欤?抑民间疾苦无所控诉,地方各官不以实上闻欤?著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抒所见,凡有关朕躬及天下大利大害、应兴应革者,悉心条奏,毋含糊两可,毋借端影射。若所言合理,切中过失,朕不惮改。”《清世祖实录》卷74。这道上谕,言词不可谓不恳切,期望不可谓不殷迫。在以后的几年里,类似的上谕还发过好几次。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调动官员的积极性共同应对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这应该说是一个很高明的举措。

但是,事实并没有如顺治帝所预期的那样发展。“下诏求言”遭到了群臣的冷遇,效果很不理想。这一点,顺治帝曾多次谈及。如1657年11月21日(顺治十四年十月十六日),他召集三品以上官员,面谕说:“朕年来屡饬科道各官,据实陈奏,以广言路。乃不抒诚建议,或报私仇,或受嘱托,或以琐细之事渎陈塞责。虽巧饰言词,而于国家政治有何裨补?”《清世祖实录》卷112。1660年7月15日(顺治十七年六月初九)又颁旨说:“顷因亢旱为灾,朕省躬引咎,宣谕求言。原欲大小臣工,于朕躬阙失及关系国计民生利害者,指实陈奏,以图兴革。近见入告章疏,多摭拾浮泛修饰繁词,开列款数,沽名塞责,不惟无裨治理,反使虚文愈增,稽误正务。其于朕躬阙失,并内外满汉大小臣工结党徇私,贪赃坏法,以及豪右侵渔、商市强霸,一切蠹政害民之事,未见确有指陈,殊负朕省改谘询实意。”《清世祖实录》卷136。此事对这位皇帝影响甚深,可以说是终生未能释怀。一直到他即将结束其二十四岁年轻生命的时候,他还在遗诏中专门写了这样一段话:“人之行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岂能一无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工缄默,不肯尽言,是朕之罪一也。”《清世祖实录》卷144。或者说这份遗诏是别人代拟的,不一定代表顺治帝的思想。但无论如何,把这件事情特意郑重其事地写入遗诏,表明顺治皇帝“下诏求言”的失败,则是确凿无疑的。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做深入的探究,看看“下诏求言”所以落得个失败的缘由,我们会发现,根本原因不在别处,正是在大力倡导此事的顺治皇帝本人身上。

“下诏求言”的失败,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按照顺治帝自己的说法,叫作“居心未净”。用我们现在的语言,就是出发点不对,动机不纯。1660年7月2日(顺治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的一个上谕说:“朕统御寰区,焦心图治。前此屡有引咎省躬诏谕,自今追思,皆属具文,虚邀名誉,于政事未有实益。且十二、十三年间,时有过举,经言官指陈,有即加处分者,有优容宽宥,而此心介介尚未全释者。事有错误,犹可改图,居心未净,政事之流弊必多。”《清世祖实录》卷136。原来,皇帝的“引咎省躬诏谕”,是做表面文章,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虚邀名誉”,说穿了不过是一种政治“作秀”。所以对有些批评皇帝过失的话,或者“即加处分”,有的即使“优容宽宥”,心里却“介介尚未全释”。我们并不惊异顺治帝会有这种心态,因为对于握有最高独断权力的封建君主来说,抱有这样的想法是毫不为怪的;使我们略感惊异的倒是如此坦率的自白,应该说这也是难能可贵的了。但“求言”既然不过是一种政治“作秀”,必定难以收到切实的效果,则是确定无疑的。

第二,正由于出发点存在问题,所以顺治帝对于群臣的意见和建议,并不认真对待,往往束之高阁,置之不理。1660年7月7日(顺治十七年六月初一),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朱之弼上疏说:“顺治十二年下诏求言,内外千百疏,部覆未见施行。臣请此次应诏章疏,倘有事关大利大害、宜因宜革者,祈皇上俯赐裁决。”《清世祖实录》卷136。一方面指责群臣“虚文塞责”,一方面对群臣的章疏视若无睹,不理不睬,岂不是叶公好龙,大臣哪里还会有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第三,更加重要的,是顺治帝自食其言,在“求言”的时候,要求大家“有官守者,必尽其职;有言责者,必尽其言”,并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若所言合理,切中过失,朕不惮改”,“即朕躬阙失,亦直言勿讳。朕不惟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在前引的谕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顺治帝自己的自白。我们还可以举一个具体的实例。1655年3月5日(顺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吏科副理事官彭长庚,因为“水旱相继”,检讨政治得失,在奏折中历数多尔衮开国时的种种功劳,认为对他削爵籍产,“毁灭过甚”,“其中不无冤抑”,提出“赐之昭雪,复其爵号”。多尔衮曾经是顺治帝的最大政治威胁,也可以说是他的头号政敌。要对多尔衮平反,是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和容忍的。于是,他“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斟酌密议具奏”。大臣揣摩上意,给彭长庚定了个“阳应求言,阴图构乱,违天悖上,紊乱朝纲,煽惑国家,情罪甚大”的吓人罪名,本拟“斩立决”,看在“系奉旨条奏之时”,从宽免死,给了个“流徙宁古塔地方”的处分。这绝不是孤立的个案。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王永吉就上奏说:“夫官居言路,敷奏固其职掌,即百职诸司,感事忧时,岂无一得之见?况求之使言,谁不能言?而直言者甚少,何哉?揆厥所由,皆生于不敢。而其所以不敢之故,不过因祸福利害横于前,诛殛放流迫于后尔。”《清世祖实录》卷112。有一个叫李森先的御史,更直截了当地指出:“皇上孜孜图治,求言之诏屡下,而两月以来,大小臣工,犹然迟回观望,不肯进言者,皆以从前言事诸臣,一经惩创,则流徙永锢,遂相率以言为戒尔。”《清世祖实录》卷117。你想,上书言事必须随时冒着“诛殛放流”的风险,官员怎么能不“以言为戒”呢?

可见,要想真正广开言路,让大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首先必须有一个真诚的态度,不是做表面文章,一味“虚邀名誉”;还必须认真听取和采纳合理的意见,做到择善而从;更要有宽阔的胸怀,能够听得进逆耳之言,特别是要真正做到“言者无罪”,而不能以言治罪。但是,对于一个具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封建帝王来说,要做到这几点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顺治皇帝“下诏求言”的失败也就成为必然了。

顺治帝论为官四戒载《光明日报》,2006年5月29日。

尽管封建政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专制统治,同人民群众存在着根本的对立,但封建帝王为了追求皇权的永固、王朝的长治久安,也往往努力使自己的政治运作更有效率、吏治更加清明。虽然这种努力的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王朝兴衰周期律的制约与支配。

清朝的顺治皇帝曾经“钦定”过一部《人臣儆心录》(以下简称《儆心录》),这部书被收进了最近出版的由乔立君主编的《官箴》中。读一读这部作品,对我们了解一位封建帝王心目中的好官(书中称为“纯臣”)标准,很有好处;其中有些议论,在今天也并没有失去它的历史借鉴意义。

顺治帝首先并且始终着力强调的,是皇帝至高无上的独断权威,以及人臣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和无限忠诚。《儆心录》反复说:“夫万乘之君,至尊也。百官兆民,罔不从令。”乔立君主编:《官箴》,277页。本文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人君执八柄,以驭其臣。人臣持一心,以事其主。此千古不易之常经也。”(281页)“臣之事君,一切智术,皆无所施,而惟以区区之衷,可相得而罔间者无他,曰诚而已矣。”(279页)“君为臣纲”本来是封建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和封建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顺治帝在对百官讲为臣之道时,着重强调这一点,当然是毫不足怪,完全可以理解。但这种“愚忠”思想,同传统文化中的民主性精华相对立,正是封建政治观念的糟粕所在。

为了整饬吏治,提高行政效率,顺治帝对臣工提出了一些戒律,目的是“教忠奖善,励天下人臣之心”,使各级官吏对那些“有玷官德”的现象能够“慎思之”“明辨之”“深戒之”“力改之”,免得“毒酿一时,秽流万世;势权有尽,唾笑无穷”(274页)。那么,《儆心录》对官吏提出了哪些告诫呢?

一曰戒贪。贪黩之徒,往往营私而害公,徇利而枉法,所以,“古来人臣之败名、丧德、亡身、覆宗,蔑不由此”(276页)。贪欲是腐蚀灵魂的毒剂,对个人,它可以使人变得鼠目寸光,寡廉鲜耻。“嗜欲胜,则神智昏。昧久大之图,而计不出乎眉睫。其始也,亦未尝无砥砺之志,而一为利夺,即顿丧其所守,不惜寡廉鲜耻以求之。”(277页)对他人,则冷漠无情,锱铢必较,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徇利之徒,其处心积虑,昕夕图维者,惟利而已。大则纵其溪壑之欲,而细不遗夫锱铢。念一注于丰腴,而遂不复有及人之惠。”(276页)对老百姓,则百计搜刮,巧取豪夺,“或机械巧设,欺世以遂其侵渔;或残虐横加,戕物以行其饕餮”(277页)。《儆心录》特别强调高官贪婪的危害性:“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277页)也就是说,高官如果贪黩,一会败坏社会风气,二会破坏社会稳定,后果极为严重,是绝不可以掉以轻心的。

一曰戒伪。这里所说的“伪”,也就是捏饰诓骗,弄虚作假。《儆心录》强调:“不诚则伪,不伪则诚”,诚、伪之间,“纤介之差,谬乃千里”。而对于为政而言,“一诚有余,百伪不足”,因为一有作伪之心,“小则挟术以文奸”, “大则藏欺以误国”(279页)。顺治帝警告说:“有臣如此,诚国家之大蠹哉!”(280页)那么,为什么有些人那么热衷于“作伪”呢?说到底,无非是为了希恩邀宠,沽名钓誉,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加官晋爵的目的。有的“身居枢要,而中怀欺蔽,欲以智巧,惑主上之聪明”;有的“素承优渥,而心惧衰替,思以迎合,永固其恩宠,遂乃颠倒是非”;也有的“外通请谒,而苞苴是徇,或有内庇知交,而互为掩饰,情殷私室,念薄公家,虽至身蹈欺蒙,而不遑自恤者”(279页)。特别是有些人“不崇实效,纯务虚名”,这种人“欺世盗声,匿情干誉”, “其行必矫,其意必浮”。顺治帝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大家都务虚名而不图实效,“则国家之实事,又将谁倚?”(274页)所以他说:“不崇实效,纯务虚名,上则误君,外则误世,内则误身。”(275页)

一曰戒骄。《儆心录》认为,“骄”之一字,是为官之大忌,“盖骄则自盈,自盈则惰慢之气存于中,傲肆之形见于色,虽有善焉,莫之能盖矣”(278页)。书中归纳了导致骄傲的几种根源:有的是“恃夫勋劳者”,有的是“矜夫才学者”,还有的是“挟夫权势者”。不同的心态,造成不同的危害。居功自傲的人,“苟有侈然自诩之心,则恣意而行,鲜所顾忌。节制之,则觖望之念生;优而容之,则又渐滋其跋扈”。最后,终不免因“德不胜骄”,而落得个“功不胜罪”的下场。恃才矜己的人,自认为“天下之莫己若也,于是发论必以为嘉谟,创法必以为成宪。谀之则以为贤,而拂之即以为不肖”。对于别人的聪明才智,“自彼视之,皆无足取”。结果必定是“佞人日亲,正士日疏”,才学也就在自傲心理中变得荡然无存。仗势弄权者,自以为位高权重,“习为倨傲”,不免“颐指当世,凌轹百僚”,甚至一手遮天,指鹿为马,擅权枉法,胡作非为。总之,骄的根源在于“自盈”,即自满自足,而其流弊,“岂第无益于身,抑将贻误于国”(278页),实在是值得为官者时刻警惕的。

一曰戒怠。百官之中,勤谨国事、克尽厥职者固然不乏其人,但“縻禄素餐,尸位溺职”,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者,也所在多有。《儆心录》列举了这种庸官的几种类型:一种是“怠弛之人”,他们只知满足于高官厚禄,胸无大志,一味“玩愒岁月”“耽于逸豫”;一种是“庸鄙之人”,他们“碌碌取充位,以为莫非王臣,我何独劳为?于是堕国事于因循,而泄泄然,曾无所表见于世”;一种是“邪曲之人”,他们“遐弃正业,若不相涉然,乃持智计以徇私,则弗遗力,逮王事埤我,惟苟焉塞责,不恤其他”;还有一种是“恣傲之人”,他们“虽材足有为,而高自矜诩,惬其意则殚力任之而不辞,少拂抑焉即倦懈心生,而故为不克胜任之状”。这些人表现虽然不一,但共同之点,就是“以之治事,则多败事;以之图功,则鲜成功”(281页)。所以顺治帝认为,这几类人是万不能用的,“得百庸臣,不如得一能臣;得百能臣,不如得一尽心之臣”(282页)。因为只有尽心尽责,才能有所作为。

除以上数端外,《儆心录》还针对官员结党营私之弊,写了《植党论》;针对趋炎附势之弊,写了《附势论》,限于篇幅,不能详述了。

顺治帝的《儆心录》颁行于清初,到了晚清,李伯元的一部《官场现形记》,写尽了宦海百态,其中魑魅魍魉的种种鬼蜮伎俩,却大体跳不出“贪”“伪”“骄”“怠”等几个字。这当然不是说顺治帝有什么先见之明,而只是说明,《儆心录》中所提出的种种弊端,确确实实是官僚政治的痼疾顽症,就像鲁迅所说:“官场伎俩,本小异大同。”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28篇“清末之谴责小说”。不过,这些弊端,过去尚且为封建政治所不容,到了今天,当然更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相对立,是需要我们坚决予以摈弃的了。

总督张悬锡的自杀风波载《光明日报》,2004年4月6日。

1658年(清顺治十五年)春天,直隶河南山东总督张悬锡,在参加完迎接义王孙可望的欢迎宴会后,一回到住处,就抽出佩刀,引颈自刎了。好在被家丁发现,把刀夺下,经过急救保住了性命。

担负着“总督三省重任”的堂堂封疆大吏,怎么会无缘无故地随意轻生呢?顺治帝得到报告,觉得“其中必有重大急迫情节”,便立即派人彻查。

调查报告很快就送了上来。表面的原因似乎很简单,说是张悬锡“迎节失仪,为学士麻勒吉所诘责,一时惶悚无地,遂引佩刀自决”《清世祖实录》卷117。。但事实是否如此呢?有没有更加深刻的社会原因呢?

张悬锡虽然自杀未遂,但已抱必死之心,所以事前就给皇帝写了一封“遗疏”。常言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张悬锡这份“遗疏”不但值得一读,而且也道出了他轻生的缘由。

疏中说:“臣自莅任以后,矢心愿作忠良。喜怒不拂民欲,是非必告穹苍。意欲平治天下,谁知直道难行。清白招众之忌,戆直举国如狂。是以满腔愁郁,因而仪节乖张。自知此身必死,何如引咎而亡。”

疏中又言:“臣家无余蓄,亦无良田美宅。莅任后不敢受地方官一钱,以负上恩。惜为人所误,亦天意耳!恭缴敕书关防,以及未用火牌等项,此外别无经手钱粮。”《清世祖实录》卷116。

最后,这位总督提出,如真要“平治天下”,就必须“禁私征杂派及上官过客借名苛索之弊”,息“借假逃人之名以行诈”之风,以及“轸恤驿递”、严禁凌虐纤夫等。这里提到的,都是当时的一些突出的苛政,如高级官员每到一地,往往大肆勒索,地方官不但供应无术,还要遭受各种凌辱。在被逼无奈之下,有一些地方官愤而自杀。1657年(顺治十四年)九月的一道上谕就谈及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谕曰:上官过境,“有司疲于奔命,勒索过当,除自尽之外,几无长策”《清世祖实录》卷111。

张悬锡在“遗疏”中虽没有对自己怎样“招众之忌”做具体说明,但在顺治帝的追问之下,他只得如实招来:“诸臣之待臣也不以礼。始而倨傲之,不与见;既见而鄙薄之,不与坐,不与言。侮辱情状,诚所难堪。然臣犹再三求见,再三求教,怡色下气,婉而受之。”

在张悬锡的自杀行为和他的“遗疏”中,最发人深省的是社会风气所具有的无形却威力巨大的力量。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能够使污浊的、丑恶的人和事受到鄙弃,受到谴责,受到孤立,受到惩罚。相反,如果贪黩和钻营之风弥漫官场,一个人想要清正廉洁,哪怕只是想洁身自好,也反而会遭到恶势力的嫉恨、排挤和打击。张悬锡的所作所为,展示给人们的就是一个一心想“平治天下”、对朝廷“矢心愿作忠良”、对百姓“喜怒不拂民欲”的好官,在一个恶浊不堪的社会环境里,不为官场所容,不受世俗所纳的历史形象。他关于自己“清白招众之忌,戆直举国如狂”的自诉以及“直道难行”的慨叹,其实质就在这里。

在那个时代,像张悬锡这样因不愿同流合污、力图洁身自好而遭受排挤、打击的,绝不是罕见的特例。在康沛竹所著的《灾荒与晚清政治》中,就谈及这样一件事:同治、光绪年间,有一位名叫苏廷魁的官员,平素一贯勤政清廉。在他担任河道总督期间,黄河在河南境内决口。他与河南巡抚一道,向朝廷奏请拨款100万两银子用于堵口工程。他亲自督工,积极备料,严禁贪污,决口很快就合龙了。最后决算,尚存余款30万两。大家知道,清代的“河工”,向来是个肥缺,从来都是“国家之漏卮,官场之利薮”,在这里,贪污不仅是司空见惯的,简直是习以为常的。所以,河南巡抚主张把余款私分了事,但苏廷魁却坚持要悉数交还户部。巡抚因为“未遂其欲,恨甚”,便捏造种种罪名,上折弹劾苏廷魁。不料,户部对苏廷魁也是一肚子的气,因为按照惯例,报销河工,凡是浮冒虚报的部分,户部和地方官三七分成。苏廷魁实报实销,也就断了他们的财路。于是户部也百般挑剔,制造事端,同河南巡抚一起参劾。在内外夹攻下,苏廷魁最终落得个被“革职”的下场。参见康沛竹:《灾荒与晚清政治》,31页。

张悬锡的结局是耐人寻味的。顺治帝没有理会他革除苛政的请求,倒也没有追究他“失仪”“自尽”的罪过,只是说他“殊失大臣之体,本当罢黜,但念其素行清谨,姑著降三级调用”,麻勒吉因为“苛索挟逼总督张悬锡”,也得了个降二级留任的处分,也就是“各打二十大板”了事。就这样,张悬锡的自杀变成了一出小小的历史悲剧。

康熙帝八拒尊号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12期。

康熙帝曾经说自己“凡事但求实际,不务虚名”《清圣祖实录》卷268。。这倒并不是自诩之词,而是他在治国理政中时刻遵从的一项准则。他曾经先后八次拒绝群臣为他上尊号的请求,这就从一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切实的例证。康熙帝这八次拒受尊号的时间是:1681年(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乱”后,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郑克塽归降后,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平定噶尔丹后,此外还有五十、六十、七十寿辰(1702、1712、1722)之时共三次,登基五十、六十周年(1711、1721)时共两次。

在封建时代,给皇帝上尊号是一种“大典”,所谓“加上尊号,典礼甚大”《康熙政要》,242页。。因为对于一个乾纲独断、至尊无上的封建君主来说,权力和地位都已经臻于巅峰,无可再增,所以“上尊号”便是扩大政治威望、提高历史地位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象征意义。康熙帝拒绝这类活动,究竟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有着什么样的政治考虑?我们可以拿第一、二两次的情形做一点剖析。

康熙初,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拥兵自重,对清朝中央政权阳奉阴违,形同割据。1673年(康熙十二年),康熙帝下决心撤藩,吴三桂及耿精忠、尚可喜子尚之信起兵与清对抗,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三藩之乱”。三藩兵力曾一度占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四川、湖南等省及江西、浙江、湖北、陕西、甘肃一部,对清政权的统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经过整整八年的艰苦战争,终于在1681年(康熙二十年)十一月取得了平定“三藩之乱”的胜利。两年以后,一直占据台湾奉明朝为正朔的郑氏政权在清军大兵压境的情况下归降清朝,实现了台湾的统一。这两件事无疑意义重大,正是以此为标志,开启了长达百余年的著名的“康乾盛世”。所以在这两次重大历史事件之后,群臣提出要给康熙帝上尊号,应该说也是适逢其会。

我们来看一看当时的具体情形。

平定“三藩之乱”后最早提出要给皇帝上尊号的是监察御史何嘉祐,他的理由是:“今天下荡平,皆赖皇上一人功德所致”,所以“应加皇上尊号,以彰功德”《康熙起居注》,第1册,787页。本文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此后,有的人也许出于真诚爱戴,有的人也许出于权力崇拜,有的人也许出于阿谀逢迎,有的人也许出于从众心理,总之,大臣从亲王、内阁大学士、九卿到詹事、科道等官员,凡是身份和地位具备向皇帝进言资格的,无不争先恐后,纷纷上奏,掀起了一场请上尊号的热潮。

有些人重复着何嘉祐提出的理由,强调“三藩之乱”的平定是皇上一人之功。如裕亲王福全说:“吴逆反叛以来,臣忝列议政,常见一切调度,将士督进,各路官兵剪除逆寇,非臣等意见能及,皆奉上谕遵行所致。此实系皇上功德,理应崇上尊号。”康亲王杰书、安亲王岳乐也说:“凡恢复城池,剿御贼寇,尽出自皇上庙算,筹画周详。凛奉饬谕,遵行而已。非臣等意虑设施,克收成效。理应加上鸿称,以显功德。”(792页)康熙帝明确否定了这种说法,说:“所奏称天下荡平,皆朕一人功德所致”,“这所奏无益”(787页)。他多次同大臣回顾了平三藩的决策情形,表示这一场斗争经历了复杂的过程,如“事有错误,朕亦自任,断不归咎于人”。现在取得了胜利,乃是“荷上天眷佑,祖宗福庇”;将士用力,“疲于征调”;百姓困苦,“敝于转运”;连官员也裁减俸禄,以供军需。这是上下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若遂侈然以为功德,崇上尊称,滥邀恩赉,实可耻也”(792页)。

另外一些官员则强调,“今三藩殄灭,后患尽除”“海宇宁谧”“天下乂安”。有的甚至用了“当此盛世”(786页)这样的字眼。既然如此“功德巍巍,自古圣君所不逮,理宜恭上尊号”(800页)。对于这样一些议论,康熙帝却按照另外一种思路,讲了另外一番道理。他跟太皇太后说:“自寇乱用兵以来,将士罢劳,民生困苦,疮痍未复,喘息未苏。虽兵戈乍戢,疆宇初平,国家纪纲正宜整顿,地方元气正宜培养,臣何敢宴然自处,以为太平无事,受纳尊称。”(798页)他跟大臣说:“顷虽贼乱削平,地方底定,而民困未苏,疮痍未起。君臣之间,正宜各加修省,息兵养民,布宣教化,务以廉洁为本,用致太平。”(792页)“独念数年之中,水旱频仍,灾异叠见。师旅疲于征调,被创者未起;闾阎敝于转运,困苦者未甦。因军兴不给,裁减官员俸禄及各项钱粮,并增加各项银两,仍未复旧。每一轸念,甚歉于怀。若大小臣工人人廉洁,俾生民得所,风俗淳厚,教化振兴,天下共享太平之福,虽不上朕尊号,令名实多。如一切政治不能修举,则上尊号何益?朕断不受此虚名也!”(792~793页)

当大臣一而再、再而三地奏请时,康熙帝斩钉截铁地说:“朕意已定,决不允受。如受之,则前言为虚矣。”(800页)“其上朕尊号之事,断不可行,此乃朕实意,非粉饰之词也。自今以往,大小臣工宜各洗心涤虑,砥节励行,休养苍黎,培复元气。尔等可向九卿各官悉谕朕意,不必再行陈请。”(793页)

两年后,群臣因台湾统一,“神功圣德,超越千古,非加上尊号,无以慰臣民仰戴之愿”,再一次请上尊号。康熙帝同上次一样,坚决拒绝。他说:“治天下之道,但求平易宜民而已,何用矜张粉饰?”“朕但愿以平易之道,图久安长治,不愿烦扰多事,可将朕意传谕九卿、詹事、科道知之。”《康熙政要》,242页。

一些评论者往往把康熙帝拒受尊号的行为,归之于他的谦逊。例如《康熙起居注》的执笔者在谈及此事时就说:“群臣请上尊号,至于再四,而谦让弥坚,至德益广。”(803页)《康熙政要》也把这些事迹纳入《论谦让》这一卷的内容之中。这当然并非没有一点道理。但把全部问题归结为个人的品德修养,似乎还没有完全说到点子上。其实,我们如果认真读一读详细记录皇帝言行的《康熙起居注》这部书,可以发现,康熙帝对于大臣一些“颂圣”的话,有时明明是言过其实,也常常会欣然接受的。所以,他的拒受尊号,更重要的还是反映了他所具有的宽阔的政治胸怀,反映了如本文一开头提到的“凡事但求实际,不务虚名”的政治风格。如果把问题提高了看,可不可以说,正是这种政治胸怀和政治风格,使他在历史舞台上扮演了“康乾盛世”开拓者的角色。如果他一味追求虚名,受到损害的将恰恰是他的政治实绩。

一场地震引发的政治反思载《光明日报》,2007年2月9日。

1679年9月2日(清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午,京师地区发生了一场强烈地震。据考证,这次地震的震级达八级,震中在平谷、三河一代,地震波及范围除京城外,还包括周围的河北、山西、陕西、辽宁、山东、河南6省共计200余州县。地震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于当时技术水平和社会条件的限制,没有确切的统计,官方文书中只是笼统地说“京城倒坏城堞、衙署、民房,死伤人民甚众”《康熙起居注》,第1册,420页。本文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但在私人著述中,却颇为详细地记录了这次震灾是如何地触目惊心。

叶梦珠在《阅世编》中记载,地震发生时,“声如轰雷,势如涛涌,白昼晦暝,震倒顺承、德胜、海岱、彰仪等门,城垣坍毁无数,自宫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文武职官、命妇死者甚众,士民不可胜纪”。据顾景星在《白茅堂集》中的描写,“京师大地震,声从西北来,内外城官宦军民死不计其数,大臣重伤,通州、三河尤甚,总河王光裕压死。是日,黄沙冲空,德胜门内涌黄流,天坛旁裂出黑水,古北口山裂”。董含在《三冈识略》中则称:“七月二十八日巳刻,京师地震。自西北起,飞沙扬尘,黑气障空,不见天日。人如坐波浪中,莫不倾跌。未几,四野声如霹雳,鸟兽惊窜。是夜连震三次,平地坼开数丈,德胜门下裂一大沟,水如泉涌。官民震伤不可胜计,至有全家覆没者。”“内外官民,日则暴处,夜则露宿,不敢入室,状如混沌。”“通州城房坍塌更甚,空中有火光,四面焚烧,哭声震天。”“涿州、良乡等处街道震裂,黑水涌出,高三、四尺。山海关、三河地方平沉为河。”大震过后,余震不断,据《起居注》记载,直到10月19日(九月十五日),仍“地动未息”(435页)。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康熙帝迅速做出了反应。他一方面“发内帑银十万两”,赈恤灾民;一方面号召“官绅富民”捐资助赈。但他最着力进行的,则是亲自带领大小臣工,对朝政得失认真做一次全面的政治检讨和反思。他自己首先“兢惕悚惶”“力图修省”,“于宫中勤思召灾之由,精求弭灾之道”;同时要求臣工“务期尽除积弊”“各宜洗涤肺肠,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心爱民为国”(421页)。地震发生后不到四个小时,康熙立即把“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满汉各官”召集在一起,并把大学士明珠、李霨等数人召到乾清宫,当面训谕,严厉批评了某些官员“自被任用以来,家计颇已饶裕,乃全无为国报效之心”,不仅不清廉勤政,反而“愈加贪酷,习以为常”的恶劣行径,并且表明了对这种“奸恶”之人如“不加省改”,一经查出,“国法俱在,决不饶恕”(421页)的决心。

两天后,康熙帝再一次将“满汉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召集到左翼门,着人口传谕旨,宣布了他所思虑的施政上的六种弊政:一是各级官吏“苛派百姓”,“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橐”,使“民生困苦已极”;二是“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三是用兵之时,任意烧杀抢掠,“将良民庐舍焚毁,子女俘获,财物攘取”;四是地方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闻”,遇到水旱灾荒,对蠲免、赈济诸事,“苟且侵渔,捏报虚数,以致百姓不沾实惠”;五是刑狱不公,积案不办,“使良民久羁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加之“衙门蠹役,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六是王公大臣之家人奴仆,“侵占小民生理”“干预词讼,肆行非法”(422页)。康熙帝要求大臣对如何严禁这六种弊政提出具体办法。他特别强调,革除弊政,关键在于高官的率先垂范,因为“大臣廉,则总督、巡抚有所畏惮,不敢枉法以行私;总督、巡抚清正,则属下官吏操守自洁,虽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虑,不致大为民害”(422页)。

大臣根据康熙帝的旨意,在十天之内拟出了革除上述六种弊政的办法,包括对责任者从“革职拿问”“永不叙用”到按律“正法”的严厉措施,康熙帝批准了这个处分办法。

可以看得出,革除这六种弊政,很大程度上是从关注“民生疾苦”、维护“小民生理”出发的。这些措施虽然不能根本解决由封建政治本质决定的特权阶级同普通百姓之间的矛盾,却确实限制了超出封建律法范围对人民的过度掠夺和肆意横暴,从而有利于推进吏治的清明和社会的稳定。

康熙帝这样做,其思想基础是建立在“天象示警”的封建正统灾荒观之上的。这里的“天”,并不是指自然,而是指一种既能够控制、主宰自然,又能够控制、主宰社会的超自然力量。因此,“天象示警”并非指自然对于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出的警告,而是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是源于上天对社会生活和现实政治中不合理现象的警戒和惩罚。所以,康熙帝在上谕中反复强调:“兹者异常地震,尔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为悚惕,岂非皆由朕躬料理机务未当,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参奏,无以仰合天意,以致变生耶?”(420页)“顷者,地震示警,实因一切政事不协天心,故召此灾变。”(421页)“小民愁怨之气,上干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变、地震、泉涸之异。”(422页)

这样的灾荒观,当然是不科学的,未能揭示出自然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但是,这种灾荒观又并非只具有消极的意义。事实上,这种灾荒观,由于强调的方面不同,可以产生两种不同的社会效果。过于突出上天的作用,容易引导人们走向迷信,一味乞求老天的佑护,忽略和放松了抗灾救灾的实际努力,这是消极的一面。着眼于检讨和改进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统治中的问题,以此感动上苍,“挽回天意”,这虽然也不是对灾荒的科学认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显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康熙帝对于此次京师地震的处置,提供了一个生动具体的实例。

读孙嘉淦《预除三习疏》随想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12期。

一个位高望重、声名显赫、一呼百应的当权者,面对人们如潮而来的赞誉颂扬,面对周围习以为常的顺从唯诺,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仅事关个人的品德修养,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原则问题。

二百多年前,清代有位官员对这个问题发过一段颇为深刻的议论。

发此议论者名叫孙嘉淦,雍正、乾隆时期担任过重要官职。他一生刚正敢言,史称“直谏有声”。1735年(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他被刚刚继位的乾隆皇帝擢升为都察院左都御使兼吏部侍郎,就上了一道奏疏。这道奏折同当时大臣对新皇帝一片颂圣之声不同,是警示乾隆帝要预除“三习之弊”,强调如果这三种不良习气“人不能觉,及其既著,积重而不可返”,则“其患不可胜言”《清史稿·孙嘉淦传》。本文以下凡未注明出处引文,皆出自本传。

孙嘉淦认为“不可不慎戒”而必须“预除”之的,究竟是哪“三习”呢?

一是“耳习于所闻”。对于至高无上、乾纲独断的皇帝来说,“出一言则盈廷称圣,发一令而四海讴歌”。这其间固然难免有奔竞钻营之徒,一味以阿谀奉迎为能事,对此当然要提高警惕,但这对于一个自律较严的人来说,毕竟还容易识别。更值得警惕的,倒是君主德清政仁,兢兢业业地做了好事,人们出于真诚,发自肺腑,表示爱戴之情。大臣“心服而颂”,百姓“身受而感”,“在臣民本非献谀,然而人主之耳则熟于此矣”。当一个人满耳都被或者出于真心、或者别有所图的种种赞颂之词包围时,天长日久,就会形成一个习惯:“耳与誉化,非誉则逆。”赞誉一旦成为常态,不赞誉就会被看作对自己的拂逆了。先是对不同的意见加以拒绝,继而对说话木讷、不善于巧舌如簧的也感到不快,久之对“颂扬之不工者”就是马屁拍得不够水准的也深为不满了。这样就造成了一个结果,“是谓耳习于所闻,则喜谀而恶直”。

二是“目习于所见”。在上者愈是高明就愈显得别人愚拙,愈是能力强就愈引起别人的敬畏。在一个有作为的君主眼中,周围的人们“趋跄谄胁,顾盼而皆然;免冠叩首,应声而即是”。当一个人习惯于人们对自己百依百顺、卑词谦恭的时候,就会形成一个习惯:“目与媚化,非媚则触。”媚顺一旦成为常态,不媚顺就会被看作对自己的触犯。先是对那些稍露倨傲之色的严加斥责,继而对严正不阿者疏而远之,久之对“便辟之不巧者”也认为是忤逆了。这样就造成了一个结果,“是谓目习于所见,则喜柔而恶刚”。

三是“心习于所是”。一个人办理的事情多了,便自以为见多识广,自视过高而看不起别人;经历的事务广了,便自以为阅历丰富而无所不能。既看不到自己的不足,更不愿正视自己的缺失。“于是乎意之所欲,信以为不逾;令之所发,概期于必行矣。”自己提出的想法绝不允许别人有所逾越,自己发的命令不管对不对一概要求别人照办。这样就造成了一个结果,“是谓心习于所是,则喜从而恶违”。

孙嘉淦强调,能不能预除此“三习之弊”,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关系到天下安危、政治清浊的大问题。如果“耳目之习除”,则朝廷里都是正直之士,“众正盈朝,太平可睹矣”。如果听凭“三习”发展起来,开始也许只是稍稍放松了警惕,“初亦似于天下无害,而不知嗜欲燕安功利之说,渐入耳而不烦,而便辟善柔便佞者,亦熟视而不见其可憎。久而习焉,或不自知而为其所中,则黑白可以转色,而东西可以易位。所谓机伏于至微而势成于不可返者,此之谓也”。

孙嘉淦这份奏疏的思想意义,在于他以严密的逻辑思维,极富说服力地描述了一件事情怎样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之中,由好变坏,最后造成黑白转色、东西易位的严重结果的。在他的笔下,被谏诤者是德清政仁、奋发有为之人,人们对他的赞誉、服从本也出于真诚,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如果缺乏自觉,本来似乎是正常的歌颂和顺从也就会走向反面,使一个原本有所作为的人,变得趾高气扬,目空一切,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更为严重的是,在这样的人的治理下,社会风气必定败坏,政治环境必遭污染。环围四周者,应对则胁肩谄笑,办事则望风希旨。宵小得志,直士钳口;歪风盛行,正气不伸。一旦形成这样的状况,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清明就不能不受到极大的威胁。所谓“治乱之机,千古一辙”,其根由“皆三习为之蔽焉!”这个话虽然有点尖锐,却并非故意耸人听闻,细想起来是很有道理的。

孙嘉淦是对一位刚刚接位的新皇帝提出这个警示的,所以他特别讲了这样一句话:“我皇上圣明临御,如日中天,岂惟并无此弊,抑且并无此习。”他这样讲,一方面当然是谏诤的策略,一方面说的也是实情。但接着这个话茬,他却讲了一个很重要的道理:“然臣正及其未习也而言之,设其习既成,则或有知之而不敢言,抑或言之而不见听者矣。”“预除三习”,重在“预除”二字。只有在这些坏习气尚未形成之时,预先除去,才能奏效。如果习气已成,当权者一心只喜欢听人们的谄谀之词,只喜欢人们低眉顺眼,听到一点批评的话就厌恶斥责,那很多人就不敢讲了,即使讲了还能听得进去吗?

孙嘉淦是一个封建官吏,谏诤的对象是“九五之尊”的封建帝王,他们同今天作为人民公仆的各级干部当然有着性质上的根本不同。但是,我们有些干部,在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之后,面对着群众的赞誉,面对着下级的尊重,忘乎所以,逐渐滋长了“喜谀而恶直”“喜柔而恶刚”“喜从而恶违”的坏习气,这却并不是个别存在的现象。鉴古可以知今,我们的干部还是可以从孙嘉淦的这个奏疏中得到某种有益的思想营养。

惨绝人寰的突发灾难载《光明日报》,2010年8月10日,《中国文化报》2010年9月28日转载。

——光绪三年天津粥厂大火纪实

1878年1月6日(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天津发生一场特大火灾,造成了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震动,也为人们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近两千灾民葬身火海

这天清晨,天津东门外一处地方,突然浓烟滚滚,火光烛天。这时正值寒冬腊月,凛冽的西北风呼啸狂掠,火趁风势,风送火威,顷刻间熊熊烈火,将一座大悲庵及旁边搭建的一百几十间席棚统统吞没在火海之中。

被灾的原来是专门收容饥民的一处粥厂,名为“保生粥厂”。所谓“粥厂”,是清代极其稀缺的社会救济机构中的一种。每到冬天,在一些城市中,由官府划拨或民间捐助,筹集粮款,收容流落街头无衣无食的灾黎和贫民,煮粥施赈。正如一些荒政书所说,一粥之微,虽然无异杯水车薪,但“得之尚能苟延残喘,不得则立时命丧沟壑”。1877年(光绪三年),正是清代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旱灾“丁戊奇荒”期间,由于山西、直隶等华北五省连年大旱,流入京津的灾民较往年要多得多。因此,直隶总督衙门特地把天津的粥厂增设至12处,总共收养灾民近六万人。这次发生大火灾的“保生粥厂”,就是专门收养妇女的粥厂之一,其中居住着妇女及幼童两千余人。

这次突发性灾难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触目惊心的。1878年1月25日《申报》做了这样的报道:


初四日凌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钵领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烟雾迷空,瞬息透顶。……一时妇女蓬头赤脚,拖男带女,夺门而走。……于是人众哭声震天,以挤拥门前,求一生路。回顾西北各棚,已成灰烬。焦头烂额,死尸枕藉。门靠大悲庵,系在东南,逾刻火乘顺风,直逼门前,各人被烟迷目,人多跌倒,俯首听烧。然虽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额颅触母,有以身体庇子,其死事之惨,实难言状。

是日之火,起于辰,猛于巳,厂系篾席搭成,拉朽摧枯,至午前则该厂一百余棚,烧毁净尽。以后火尚不息,或炙人肉,或毁人骨,或熬人油,或烧棉衣棉裤,故至酉刻仍有余焰。


新闻报道开始说是“二千余众,尽付一炬”“焚毙妇孺二千余名”,后来经过清点收殓,大体弄清有三四百人获救,“所有尚具人形之老妪少妇孩童幼女,共收得尸一千另十九口”,此外还有“烧毁尸骨无存及四肢散失”者若干。罹难者惨不忍睹,“将近头门之处,尸约积至五尺高”。“尸均烧毁焦黑,其形残缺,俯伸不一。所完整者,大都皮绽骨枯,较常人缩小,上下衣裤毛发,一概无存。最惨者……余如张口露齿,卷手屈足,面目模糊,肢体灰败者,难以殚述。”《申报》,1878年1月26日。我们把描写得最惨酷的部分文字略去,以减少读者在阅读时的情感刺激。即使这样,也足以使我们对这一场突发性灾难带给人们何等难以言状的痛苦,有着刻骨铭心的深刻印象了。

惨剧是怎样酿成的?

这场巨灾,事发突然,却并不偶然。在这个看似偶然的突发事件背后,其实隐藏着许多必然。酿成这样的惨剧,是由各种因素所促成的,是有深刻的社会根源的。

面对大量灾民和城市贫民的存在,封建统治者为了避免政治动荡,维护社会稳定,不能不采取一些救济措施,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是值得肯定的。但封建政权毕竟不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它不可能思虑周详地顾及贫苦群众的安危。因此,好事并不一定能办好,甚至可能引来一场灾祸。就拿“保生粥厂”的建筑来说,本来是借用大悲庵的房舍,后来灾民众多,不敷应用,便在旁边搭盖一片临时“篷寮”。1878年1月25日《申报》对此做了如下的描写:


上系篾席盖成,外墙范以芦苇,里面彼疆此界,仍以篾席间之。计厂一所,内分百数十棚,南向六十余棚,北向数与相埒。南北棚后,各留一通道,以为进出之地,计一人独步则宽,两人并行则隘。


对于这样一种居住条件,有记者责问说:“毫无纪律之难民妇孺反聚之六营之众,共为一棚,而棚又以芦席为之,其尚欲望其不烧也,有是理乎?”《申报》,1878年1月29日。

谁都可以想到,如此地狭人稠,通道窄隘,四处全是席片芦苇,加之床板上垫的又是稻草,一旦发生火警,后果可想而知。可是,如此隐患四伏、危如累卵的生存环境,主事者既无任何预案,也不采取起码的防范措施。这不能不说是对于人的生命的漠视,是封建官僚政治的本质表现。

粥厂的管理十分混乱。火起时,竟然看不到一个委员、司事的身影,除了煮粥、分粥的工役以外,当时只有一个看门人在场。可是,当人们踉踉跄跄地挤到唯一可以逃生的大门边时,这个看门人竟然做出了一个绝对无法饶恕的举动:坚决不让人逃出门外,而且“将门下钥”,用锁把门关死了。这一来,也就彻底切断了一部分本可以逃离火海的人的生路。

如果脱离历史环境,人们是很难想象这个看门人为什么会采取如此丧心病狂的做法的。原来,官府对待灾民,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戒备心理,很怕灾民为争取最低生存条件而闹事,其信条是,“驭饥民如驭三军,号令要严明,规矩要划一”汪志伊:《荒政辑要》。。在这样的指导方针下,粥厂灾民是不能随意出入的,出入有定时,或鸣锣为号,或击梆为记。看门人不让人逃出门外,大概就是根据这个规定。所以当时的报纸批评他是“守常而不达变”,就是说在这样的大灾面前,竟然仍按照平时规矩办事,从这个批评中就可以透露出上面所说的消息。当然,这个举动,不仅极其荒唐,而且可以说到了泯灭人性的程度,令人发指。

大火烧了一阵之后,分管粥厂的筹赈局会办、长芦盐运使如山,津海关道黎兆棠等终于赶到了现场,二人“睹二千余人死状之惨,泣下如雨”“相与莫可如何而已”《申报》,1878年1月25日。。也就是说,除了伤心落泪之外,完全是一筹莫展。稍后,当时称作“火会”的消防队赶来救火,救出的三四百人大概就是他们的功劳。这时恰好有一只兵船经过,士兵用船上的“洋龙”救火,不料因为取水问题,“火会”与士兵发生冲突,相互“追奔逐北”,士兵“遗弃洋龙各器而逸”《申报》,1878年1月25日。。也就是说,面对灾难,“火会”与士兵不是同心协力,尽力施救,而是相互争斗,置危难于不顾。这虽是一个小插曲,却十分典型地折射出那个社会所特有的时代特征。

灾后官方的应对之策

一方面确实感到事态严重,责任重大,另一方面也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九天,向朝廷上了一个奏折,报告了这件事情。奏折虽然讲了“竟被烧伤毙多命,足见委员漫不经心,非寻常疏忽可比”,请求对直接责任人——该厂委员吕伟章、丁廷煌“一并革职,永不叙用”,对包括自己在内的负领导责任的人员像前面提到的如山、黎兆棠及天津道刘秉琳等,“分别议处”。但又强调官员“飞驰往救”, “救出食粥大小人口甚多,其伤毙者亦复不少,一时骤难确计”《津郡粥厂起火事故分别参办并自请议处折》,见《李鸿章全集·奏议》。。显然使用的还是官场惯用的“弥缝搪塞”的故伎,用含糊的文字把灾难严重程度掩盖起来,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朝廷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发布谕旨,除责令李鸿章等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声色俱厉地指斥地方官员“平时漫不经心,临事又不力筹救护,致饥困余生,罹此惨祸,实堪痛恨”,要求对包括李鸿章在内的相关官员一律“交部议处”《清德宗实录》卷64。。上谕的用语是颇堪玩味的。既没有对李鸿章的掩饰之词公开反驳,给他留了面子,又指出了并未“力筹救护”的事实,表明朝廷并不相信李鸿章称官员“飞驰往救”谎言的欺蒙,维护了皇权的尊严,也间接地给了李鸿章一个警告。李鸿章的奏折和皇帝的上谕,深刻反映了封建官场政治博弈的曲折和微妙,其中的微言大义,是不加注意就很难察觉的。

这时的李鸿章,正是“内政外交,常以一身当其冲,国家倚为重轻”《清史稿·李鸿章传》。的时候,是朝廷的“股肱之臣”,所以,所谓“交部议处”云云,只不过是应付社会舆论而做的表面文章,以后就再没有下文,不了了之了。李鸿章的官位依然稳如泰山,不仅如此,相传因黎兆棠是慈禧太后的干女婿,在下旨“交部议处”后不久,就发布了升任直隶按察使的消息。对这件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在“严办”名义下不降反升,典型地反映了封建政治的黑暗与腐败。所谓责任追究,就在惩处了两个厂务委员后偃旗息鼓了。

平心而论,灾难发生后,地方政府也确实做了一些善后工作。例如,组织慈善机构“泽济首局”收殓罹难者的尸体,盛于薄木棺内,加以掩埋。发动社会捐助,十余日内共募得银三万九千余两,洋银一百二十元,津钱一万六千余吊,棉衣裤三万四千余件。对受害者给予抚恤,规定“当场烧死者每口恤银六两,烧后因伤而死者每口三两,伤重者二两,伤轻者一两,中分四等,由死者亲属及受伤本人报明给领”《申报》,1878年3月22日。。这些做法,当然是救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毕竟是应值得肯定的积极措施。

但是,也有一些做法,是未必恰当的。例如,“保生粥厂”大火后,为了害怕发生类似事件,竟全部关闭了天津的所有粥厂,饥民发给高粱一斗五升,统统遣散。这种因噎废食之举,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震动。原来借粥厂勉强度日的数万饥民,再度流落街头,“鹄面鸠形,目不忍睹”。不少人贫病交迫,冻饿而亡。又如,官府在抚恤受害者的同时,还大做佛事,“(十二月)初八日延僧众放瑜伽焰口,并盖大棚于被灾处,诵经至二十一日。复请城隍神出城赦孤,都魁老会随驾”《申报》,1878年2月11日。。这种今天看来似乎十分可笑的举措,固然包含着浓厚的迷信成分,但仅仅这样看问题还未免有点过于简单,其实其中还有相当的政治作秀的作用。目的在于告诉大家,官府对于罹难者是关心的,虽然未能保护生命于生前,还是要虔心地超度亡灵于死后。对于一个迷信盛行的社会,这种姿态无疑对他们挽回失去的民心不无小补。

劝善与募赈载《光明日报》,2005年9月20日。

在清代,每当发生较大灾荒的时候,地方官员往往一面请求蠲免钱粮,以减轻百姓负担;一面要求朝廷发帑截漕,以赈济灾民。同时,还要向殷富之家募赈,想方设法筹集更多的救灾物资,以补官府赈济之不足。到了晚清,义赈兴起,向社会各界募集赈款更成为义赈活动的重要环节。而不论是官府还是民间,募赈又总是从劝善入手。

中国有着悠久的慈善文化传统。正像游子安先生在《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中所说,“劝善与行善,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律,福善祸淫之说见于先秦儒家思想之中”游子安:《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1页。, “随着善书广泛传播,修善与行善成为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善的观念更深入人心”同上书,17页。。被称为善行的内容很广,从济困扶危、惜老怜贫、矜孤恤寡、施医舍药、修桥补路直至敬惜字纸之类,而“凶荒之年”“捐赀赈灾”,总是各种善行中最重要的内容。

最近出版的《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中收入了清人朱轼修纂的《广惠编》一书,其中搜集了各种劝善、募赈的文字,仔细读读这些文字,能使我们对当时慈善观念的具体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国家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贯彻这个精神,也需要我们对历史上慈善观念的发展变化做一点分析和研究。

在传统慈善观念中,流传最广、影响最深的,是行善可以“祈福避祸”的思想。儒家的“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佛家的“因果报应”,道家的“天人感应”,都为“积善天必降福,行恶天必降祸”的理念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所以在募赈的时候,这方面的言论自然就成为主要内容。《广惠编》中就颇多这样的文字:“捐一分之资,而活数千人之命,上纾朝廷隐忧,下为子孙积福。”《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166页。本文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以为子孙长久之计。”(167页)“不知水火贼盗疾病横灾,皆能令我家业顿尽,少少福分,亦是天帝庇之,岂一俭啬钱癖能致然哉?一旦无常,只供子孙酒色赌荡之资,于是一掷足救千命者有之矣,何如积德邀庇于天之为厚也?”(169页)

然而这种行善积福的道理,存在着两个重要的缺陷。一是把赐福降祸的权力,归之于不可捉摸的“上天”,而祸福的实现,又需待之于来生或体现在子孙身上,未免有点虚无缥缈,在宣传因果报应时又常常带上迷信色彩;二是行善是为了得福,似乎把慈善活动变成了一种交易,又带有了浓厚的功利色彩。所以有人批评说:“托神灵则邻于妄诞,好果报则启其觊觎。”于是,有人就跳出狭隘的个人视角,从社会的角度提出问题,强调出资赈灾,对于施赈者和受赈者是两利的,殷富之家“捐数十百金,以济嗷嗷饥苦之民”,“不惟贫民下户获免饥饿,而上户之所保全,亦自不为不多”(166页)。因富人常会因“多财而招尤取忌”,如果一味“多藏厚蓄”,悭吝惜财,灾荒之年,只顾自己“宣侈导淫”,不肯对冻馁乏食、朝不谋夕的灾民略施赈恤,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灾民就会铤而走险,富人也就不免“因之贾祸”。一份名为《劝捐赈谕》的文告直截了当地说:“且上户自思所以得保其为上户者,岂不赖朝廷有法度耶?则殷殷劝赈,又不独为尔等图久远,实为尔等图目前。众怒难犯,此我所不敢出诸口者,人人知之,尔富民岂独不知之?此又时势之必然者也。”(167页)意思很清楚,富人要想保住自己的财产,甚至身家性命,就要维护朝廷的“法度”,同时避免引起“众怒”。换句话说,捐资赈灾的善举,正是消解社会矛盾的良方。

同样从分析社会矛盾入手,却主要从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去寻求答案,这应该说是传统慈善观念的一个更高的层次。一篇名为《劝施迂谈》的文章说:“呜呼!世事一何其参差不齐哉!然未可一二指数也,姑举所见。吾宾朋宴会,珍馔罗列,僮仆饕餮之余,臭腐狼藉,而贫人有终身不知肉味者,有饥饿死者;吾冬裘夏葛,凉燠以时,犹欲盛纨绮,竞时尚,而贫人有衣不蔽体,傍檐露宿,朔风刺骨,寒颤齿击者;吾高檐大栋,安居其适,犹复为山池台馆鱼鸟花竹之玩,而贫人缓急无赖,至有捐性命割父子夫妻之欢者。”(167~168页)“吾宾朋宴会,珍馔罗列,何不分杯箸之余,为穷人粗粝之需,施之一二,人可延数月之命;施之十百,人可缓数日之死也。衣不可胜用,而敝之箧笥,与无衣同。省一二为裋褐以施衣不蔽体者,则人且挟纩,而吾文绣自若也。吾不为一时耳目之玩,即可全人之性命,保人之骨肉,此高世义举也。以施于谈议,则可传;以省于清夜,则自得。”(168页)人总是有对弱者的同情之心,对他人的关爱之情。在荒年凶岁,能够慷慨捐济,竭力鸿施,既可以使灾民苟延旦夕,起死回生,自己精神上也可以得到极大的慰藉,其快乐远在声色犬马的享受之上。反之,如果在各种灾难面前,冷漠无情,无动于衷,对贫弱不施援手,对社会无所回馈,“清夜寻思,理上说得过否?心上打得过否?”(171页)更何况,人的物质需求毕竟是有限的,“渺渺一身,在世食用有限,死又将之不去”(167页),能够“损有余补不足”,也就是“捐无用为有用”。无论如何,这都是于己于人都有益的大好事。

建立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人们对发展慈善事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慈善事业并不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万能钥匙,但慈善精神的发扬,确实是促进社会平衡发展的重要的积极力量。了解传统慈善观念,超越传统慈善观念,这也应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老屋子”的比喻载《光明日报》,2005年5月24日。

在晚清政治生活中,有一个颇有点意味深长的历史现象,那就是:几乎所有不同政治派别的代表人物,都曾经把备受侵凌欺压、面临亡国灭种险境的风雨飘摇的中国比作一栋千疮百孔、即将倾塌的“千岁老屋”。但对于这栋老房子,不同政治派别的人们表示了不同的态度,反映了他们对中国前途命运的思考和应对方略。

最早作这样比喻的大概要算是道光皇帝。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夏,在接见即将赴四川臬司任的张集馨时,勉励张要认真整顿吏治,说:“汝此去,诸事整顿,我亦说不了许多。譬如人家一所大房子,年深月久,不是东边倒塌,即是西边剥落,住房人随时粘补修理,自然一律整齐,若任听破坏,必至要动大工。此语虽小,可以喻大,即曲突徙薪之论也,汝当思之。”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89页。道光帝讲这段话时,鸦片战争才过去几年,民族危机和清王朝的统治危机已经日益显露。他关于国家像一所“年深月久”的“大房子”的比喻,反映了他思想上有了可贵的危机意识,但他只是要求“随时粘补修理”,却提不出任何根本解决的办法。

洋务派的领军人物,曾经一度手握清王朝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权的李鸿章,在晚年总结自己的政治生涯时,也使用过类似的比喻:“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海军也,都是纸糊的老虎,何尝能实在放手办理?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犹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居然成一净室,虽明知为纸片糊裱,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等材料,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窿,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对付。乃必欲爽手扯破,又未预备何种修葺材料,何种改造方式,自然真相破露,不可收拾,但裱糊匠又何术能负其责?”吴永口述:《庚子西狩丛谈》,107页。李鸿章是在甲午战争之后讲这段话的。由于他对甲午战争的失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这段话的主旨在于强调客观,诉说苦衷,为自己开脱。所以在这段话之前,他还特别强调说:“乃无端发生中日交涉,至一生事业,扫地无余,如欧阳公所言 ‘半生名节,被后生辈描画都尽’,环境所迫,无可如何。”吴永口述:《庚子西狩丛谈》,107页。他所说的“环境所迫”的“环境”,就是指清王朝已经像“一间破屋”,他这个“裱糊匠”只能“勉强涂饰”“支吾对付”,却不料日本侵略者竟来“爽手扯破”,结果“自然真相破露,不可收拾”了。因此,他这个“裱糊匠”是不能“负其责”的。

我们且不论李鸿章的这种辩解是否有道理,他的这段自白,对我们正确了解洋务运动的性质和作用,却是大有帮助的。有人把洋务运动看作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认为如果按洋务运动的道路一直走下去,“中国早就现代化了”。这个看法显然是难以成立的。维新派领袖梁启超曾经充分肯定洋务运动在学习西方、引进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科学文化和生产技术方面的“筚路开山”的历史贡献,但同时也严肃地指出,洋务运动是“根本不净,百事皆非”。所谓“根本不净”,是指这个运动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一切举措以不触动封建统治秩序为最高准则。但这个时候,封建统治已十分窳败,极端腐朽,早已成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因此,洋务运动尽管“经划屡年”,最终只能“一无所成”。维新派毫不含糊地指出,洋务运动是一场并未能使国家民族臻于独立富强的失败了的历史活动。维新派对洋务运动的评判,在李鸿章自己的讲话中得到了印证。李鸿章等人办工厂、筑铁路、建海军等,无非是“勉强涂饰,虚有其表”,对“破屋子”“东补西贴”地裱糊一番。当然,修葺裱糊总比什么都不做要好;但要靠这种办法使“破屋子”脱胎换骨,焕然一新,显然是缘木求鱼。看来,不论是旁观的梁启超还是当事的李鸿章,对洋务运动的评价比今天的有些研究者似乎还要客观和实事求是一些。

梁启超写文章“笔端常带感情”,是一位充满激情、善于鼓动的宣传家。他也有一段关于“老屋子”的议论,至今读来仍然让人怦然心动。他在《变法通议》中写道:“今有巨厦,更历千岁,瓦墁毁坏,榱栋崩折,非不枵然大也,风雨猝集,则倾圮必矣!而室中之人,犹然酣嬉鼾卧,漠然无所闻见;或则睹其危险,惟知痛哭,束手待毙,不思拯救。又其上者,补苴罅漏,弥缝蚁穴,苟安时日,以觊有功。此三人者,用心不同,漂摇一至,同归死亡。善居室者,去其废坏,廓清而更张之,鸠工庀材,以新厥构。图始虽艰,及其成也,轮焉奂焉,高枕无忧也。惟国亦然。由前之说无不亡,由后之说无不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

关于“老屋子”的比喻,从道光帝那里,我们看到了忧虑和忐忑;从李鸿章那里,我们看到了敷衍和无奈;从梁启超那里,我们则看到了激愤和奋进。梁启超批评的第三种人,实际上指的就是洋务派,在他看来,尽管洋务派在三种人里属于“又其上者”,但由于他们只是“补苴罅漏”“苟安时日”,所以“漂摇一至”,仍然难免“同归死亡”的命运。梁启超认为,对于这栋“老屋子”,应该“去其废坏,廓清而更张之”,也就是要实行大刀阔斧的政治改革。

几乎与此同时,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檀香山兴中会章程》和《香港兴中会章程》中,也将中国比喻为一座即将倒塌的大厦,并大声疾呼地号召志士仁人“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当时孙中山没有对此展开论述。但在稍后的革命派的报刊上,还是利用“老屋子”的比喻进行了革命的鼓吹和宣传。如汪东以寄生的笔名发表的《论支那立宪必先以革命》载《民报》,第2期。一文,就这样写道:“且亦知中国之削弱,所以至于此者,其故何也?则以陈陈相因,积弊不扫,而曾无一度之廓清也。日本户水宽人尝评吾国曰:清人之治国,如居室然,不于其未雨而绸缪之,及其敝坏已达极点,又不毁屋而重构,而维弥补漏,跼蹐以处,疾风骤雨之来,则漂矣。噫嘻!他人言之固如此其亲切而有味也哉!夫今日之中国,其敝坏固已达于极点,而毁屋而重构,轮换一新,未尝无及焉,则革命之谓也;弥缝补漏,跼蹐以处,立宪之谓也。今世各国其号称立宪而未尽泯乎专制之性质者有之,自今以往,世界之程度愈高,则其政体之于民必愈便,百年千载,终不尽易立宪为共和不止。”

批评洋务派“补苴罅漏”“苟安时日”的梁启超,转身之间又被革命派批评为“弥缝补漏,跼蹐以处”,批评别人和被别人批评的词句几乎是一样的,但内容却有着很大的不同。革命派批评立宪派只是“补苴罅漏”,是因为革命派深信,对清王朝这栋“老屋子”,仅仅实行一点“去其废坏”的改革是不行的,必须“毁屋而重构”,也就是彻底推翻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统治,才能为新世界的到来开辟道路。

清代社会如何看待“官宦子弟”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5期。

封建时代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一入仕途,头戴乌纱,衣着青紫,便权势煊赫,富贵随之。而且“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妻以夫荣,子以父贵。生活在这样家庭背景下的“官宦子弟”或“世家子弟”,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官二代”,便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与议论。在清人的著述、书信、家训、日记等作品中,便有许多讨论“官宦子弟”的文字。其中,既有人们对他们成长轨迹的观察与思考,也有家长对自己子女的期许与警示。有些认识和看法,颇有历史的借鉴意义。

与被称为“寒士”的普通老百姓相比,“世家子弟”在各方面显然具有巨大的优势。首先是有着富裕的生活条件,如康熙时任大学士的张英所说:“仕宦子弟,则乘舆躯肥”, “席丰履厚,田庐仆役,无一不具”张英:《聪训斋语》。。乾隆时任知县的汪辉祖也说:“席丰履厚,得所凭依;进身之途,治生之策,诸比常人较易。”汪辉祖:《双节堂庸训》。其次是有着良好的教育条件,就像乾隆时做过小官的白云上所说:“生于书香世家,延名师,择良友,父兄饱学,从而提命讲解,子弟资质聪明,又好读书,自然直上云霄,乃顺境也。”《白公家训》。最后是有着广泛的人脉关系,父祖辈既然久处官场,自然“谈笑皆鸿儒,往来无白丁”,交往的都是有权有势之人。曾国藩说,“当家门鼎盛之时,炎凉之状不接于目,衣食之谋不萦于怀”曾国藩:《致诸子书》。,就是说,不但不必挂念于衣食琐事,也感受不到世态之炎凉,周围所见只是赞誉奉迎,一呼百应。

可是,社会生活的现实,却往往呈现出复杂和矛盾的状态。上面讲到的那些优越条件,如果思虑不周,自制不力,处置不当,倒反而成为“世家子弟”立身处世的障碍与陷阱,使事情走向反面,极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对于“世家子弟”来说,富裕的物质生活条件,最大的危险是让他们习于侈靡,耽于逸乐,“任意花销,以豪华为体面;恣情流荡,以沉溺为欢娱”《左宗棠全集·家书》。。“鲜衣怒马,恒舞酣歌。一裘之费,动至数百金。一席之费,动至数金。”张英:《聪训斋语》。日以驾高车、驱驷马、美裘裳、招摇过市、炫耀乡里为时尚。这样做的结果,浪费金钱尚在其次,更主要的是消磨了志气,泯灭了性灵,既不知稼穑之艰难,也不谙世途之险峻,成了一个“民情不知,世事不晓”的蠢人。康熙帝在《庭训格言》中强调,王公大臣子弟“不可过于娇养”, “若小儿过于娇养,不但饮食失节,抑且不耐寒暑之相侵,即长大成人,非愚即痴”。这里所说的“愚”和“痴”,自然也是指对人情世故懵懂无知的意思。

良好的教育条件,如果缺乏主观的刻苦努力,也并不能保证学业精进。郑板桥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观察和发现,他在给他弟弟的一封信里说:“富贵人家延师傅教子弟,至勤至切,而立学有成者,多出于附从贫贱之家,而己之子弟不与焉。”“我虽微官,吾儿便是富贵子弟,其成其败,吾已置之不论;但得附从佳子弟有成,亦吾所大愿也。”《潍县寄舍弟第三书》。郑板桥没有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只是说从这个现象中可以看出,“富贵足以愚人,而贫贱足以立志而浚慧”《潍县寄舍弟第三书》。。我想,并不是“世家子弟”大都天生愚钝,而是习于安乐之后,难免失去了刻苦治学的精神,“富厚之家,不论子弟资禀,强令读书,丰其衣食,逸其肢体,至壮岁无成,而强者气骄,弱者性懒,更无他业可就,流为废材”汪辉祖:《双节堂庸训》。

以人际关系而言,“世家子弟,门第过盛,万目所瞩”,常常成为某些不肖之徒的追逐目标。而这些子弟“人生二十内外,渐远于师保之严,未跻于成人之列”,性情未定,分辨乏术,“脱有一淫朋匪友,阑入其侧,朝夕浸灌,鲜有不为其所移者”。平日里酒食应酬,嬉游征逐,“甚至有争讼外侮,则又有关说救援之事”。“耗精神而荒正业,广言谈而致是非,种种弊端,不可纪极。”张英:《聪训斋语》。一旦交友不慎,潜移默化,近墨者黑,心志不坚者难免随波逐流,同流合污。

根据“官宦子弟”成才不易的客观现实,人们在同普通“寒士”相比较中,力图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如曾国藩就这样说过:“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成大器。若沾染富贵习气,则难望有成。”《曾文正公家训》。左宗棠也说:“然子弟欲其成人,总要从寒苦艰难中做起。”《千家训》,396页。张英则更进一步,认为官家子弟既然修身立名较一般寒士更难,所以只有“谨饬倍于寒士,俭素倍于寒士,谦冲小心倍于寒士,读书勤苦倍于寒士,乐闻规劝倍于寒士”张英:《聪训斋语》。,才能同寒士一样获得成才的机会。

为了打消“世家子弟”安富尊荣、一味躺在祖先树荫下睡大觉的思想,鼓励他们刻苦自律,奋起上进,家长几乎不约而同地对他们进行“祸福相倚”“富贵不常有”的教育,以增强他们的忧患意识。清初学者张履祥说:“人当富足,若于屋舍求其高大,器物求其精巧,饮食求其珍异,衣服求其鲜华,身没之后,即不免饥寒失所,更有不足没身者。盖奢侈固难贻后,盈虚消息,又天道之常,果其力之有余,便当推以予人。”《张杨园训子语》。同治时官至大学士的倭仁,在给两个侄子的信中这样说:“吾家世敦朴素,自入仕途,渐习奢侈,衣服器用踵事增华。纵口腹之欲,典当有所弗惜;饰耳目之观,贳取暂图快意。只知体面,罔顾艰难。抑思盛衰循环,富贵岂能长有?一旦事殊势易,家人习奢日久,必不能顿俭,必至失所。失祖宗节俭之风,致子孙饥寒之渐。”对此,他“独居深念,时切隐忧”《倭文端公遗书》。。家长反复强调,能否保持富贵门第,关键在于子孙之贤或不肖。“子弟不成人,富贵适以益其恶;子弟能自立,贫贱益以固其节。”子弟不贤,“其家之败也,可立而待”孙奇逢:《孝友堂家规》。。曾国藩也讲过类似的话,他在给儿子的信中说:“凡仕宦之家,由俭入奢易,由奢返俭难。尔年尚幼,切不可贪爱奢华,不可惯习懒惰。无论大家小家、士农工商,勤苦俭约,未有不兴;骄奢倦怠,未有不败。”《千家训》,314页。

针对“官宦子弟”易犯的通病,人们向他们提出了各种警示,其中既倾注了家长的殷切期望,也反映了社会对他们的约束要求。主要内容有:一曰不可“倚势凌人”。恃父祖的势力横行不法,欺凌他人,结果难免身罹法网,追悔莫及,所以要“以宠荣为惊,以盛满为戒”。二曰不可“耽于逸乐,习于奢华”。纨绔成习,放荡成性,必然贪淫败行,无所不为,最后不仅一事无成,而且将潦倒终生。三曰不可长“矜夸之气”。“世家子弟”年幼时被百般呵护,长大后如众星捧月,“小有失检,谁肯出斥其非?微有骄盈,谁肯深规其过?”在“规益之言少入于耳”的情况下,就容易轻狂恣肆,目空一切,自以为高人一等,唯我独尊。俗话说:“谦受益,满招损。”缺乏自知之明,自然也就阻塞了进步的通道。四曰“不涉公庭”。就是不要利用父祖的权势,出入公门,左右词讼,“不可与州县来往,不可送条子”,“凡大员之家,无半字入公庭,乃为得体”。五曰要“仗义疏财”。戒挥霍资产,但并非一味聚敛。“钱财盈丰,千仓万箱,若遇好事不做,遇贫难不施,不过一守财奴耳。”所以对于穷厄之人,“生则赈给,死则埋骨”,其他善举,量力而行。这不仅是冀图福报,更重要的是“驱其苛刻残忍之气,长其忠厚悱恻之情”。

其实,在“官宦子弟”身上产生的种种问题,追根溯源,往往同身居高位的父祖有密切关系。这一点,一些明智的家长也是有清醒的认识的。张英就说过:“但视己无甚刻薄,后人当无悖出之患。己无大偏私,后人自无攘夺之患。己无甚贪婪,后人自当无荡尽之患。”张英:《聪训斋语》。只要自己不刻薄、不偏私、不贪婪,子孙就不会你争我夺,甚至家产荡尽。关键还是看本人为子孙树立一个什么榜样。汪辉祖讲得就更加明白:“无论居何等地位,一言一动,要想作子孙榜样,自然不致放纵。”家长不放纵,子弟也就“不敢分毫恣纵,自然由幼至长,渐渐恶念少而善念多,可为树德之基”汪辉祖:《双节堂庸训》。

到这里,就逻辑地引出一个更加根本性质的问题,那就是:官宦之家究竟应该拿什么留给后代?我们可以转述几位清代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张履祥说:“盍思为人父母,将以田宅金钱遗子之为爱其子乎?抑以德义遗子之为爱其子乎?不肖之子,遗此田宅,转盼属之他人;遗此多金,适资丧身之具。孰若遗以德义之可以永世不替?”《杨园先生全集·训子语上》。觉罗乌尔通阿说:“多积不义之财,以付不肖子孙,助其骄淫,其败尤速。故曰:‘积金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以遗子孙,庶几可久。'”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曾国藩讲得更加直白,他在给几个弟弟的一封信中说:“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银钱与后人。”《千家训》,355页。

清人所讲的“德”也好,“义”也好,当然都有特定的时代和阶级的烙印,同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社会公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毕竟是指一种良好的家风。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风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会风气和社会面貌。对于子孙,将精神遗产的传承置于物质遗产的传承之上,强调为子孙树立良好的家风,才是久远之计,根本之图,应该说这是对于“官宦子弟”问题的一付对症良药。

养生与修身的统一载《人民日报》,2012年7月5日。

——清人家训中的“致寿之道”

家训是中华文明中颇具特色的一种形式,以家长对家人及后世子孙在待人接物、修身养性、齐家治国等方面的教诲和训示为主要内容。家训最早产生于西周,经历代发展,至明清达到鼎盛。

家训主要关注的是家庭成员的道德品质、人生追求及精神情操等方面的问题,希望子孙始终保持清白家风以达到家族的福泽绵长。但正如李鸿章在一封家书中所说:“人虽有文章、名誉、金钱,而无强健之身体,亦何所用之?故养生之术,不可不注意也。养生非求不死,求暂时之康健而处安乐之境耳。”《千家训》,419页。《聪训斋语》也说:“父母之爱子,第一望其康宁,第二冀其成名,第三愿其保家。”子女的康宁是家长关心的头一个重要问题,所以家训中也有不少有关养生的内容。不过家训中所谈的养生,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紧紧同修身相结合,更多地强调精神因素对身体健康的关系。这一点,在清人家训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上面提到的《聪训斋语》,是曾国藩最为推崇的一部家训。他曾讲过,教育子侄,“不在多书”,只要有康熙帝的《庭训格言》和这一本《聪训斋语》就够了,因为此书“句句皆吾肺腑所欲言”《谕纪泽儿》,见《曾国藩全集·家书》。。《聪训斋语》的作者张英,康熙时官至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是清代名臣张廷玉的父亲。他在这部书中,用相当篇幅讲了“致寿之道”,有一些道理颇发人深省。

张英把“致寿之道”归纳为四个字:慈、俭、和、静。“慈”就是要有爱心,要懂得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绝不可有害人之心、行损人之事。“人能慈心一物,不为一切害人之事,即一言有损于人,亦不轻发,推之戒杀生以惜物命,慎翦伐以养天和,无论冥报不爽,即胸中一段吉祥恺悌之气,自然灾沴不干,而可以长龄矣。”“俭”就是要戒奢靡,戒挥霍,朴素简约,淡泊自甘。“俭于饮食,可以养脾胃;俭于嗜欲,可以聚精神;俭于言语,可以养气息非;俭于交游,可以择友寡过;俭于酬酢,可以养身息劳;俭于夜坐,可以安神舒体;俭于饮酒,可以清心养德;俭于思处,可以蠲烦去扰。”这些都对健康长寿有益。“和”就是要心情愉悦,襟怀坦荡。“人常和悦,则心气冲而五脏安,昔人所谓养欢喜神。”他在书中引用一位明朝人的话说:“日间办理公事,每晚家居,必寻可喜笑之事,与客纵谈,掀髯大笑,以发舒一日劳顿郁结之气”,认为“此真养生要诀”。他还转述一位年过百岁的农村老人对长寿经验的回答,说“予乡村人无所知,但一生只是喜欢,从不知忧恼”,他认为这一点是“名利中人”很难做到的。“静”就是要一无挂碍,切戒浮躁,从容镇定,宠辱不惊。“凡遇一切劳顿、忧惶、喜乐、恐惧之事,外则顺以应之,此心凝然不动,如澄潭,如古井”,则一切纷扰自然无所施其害。他总结说,“此四者,于养生之理,极为切实”,是比起“服药导引”更加重要的养生要义。参见《家训辑览》,208页。本文以下凡引自此书者,只注页码。

张英所谈的“慈、俭、和、静”的内容,既是有益身体健康的重要体验,也是涵养性情、培育良好操守的内在要求。在这里,身和心、体和德、形和神,被很好地结合、统一了起来。在此书的另外地方,张英还讲到了养生的具体禁忌,提出“养生六慎”:“养身之道,一在谨嗜欲,一在慎饮食,一在慎忿怒,一在慎寒暑,一在慎思索,一在慎烦劳。有一于此,足以致病,以贻父母之忧,安得不时时谨凛也。”(212页)这六慎之中,不少也与修身养性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清人家训中,通过修身以养生,或寓养生于修身的内容,比较集中的有以下几点:

一曰戒贪。康熙帝在《庭训格言》中就强调:“俭约不贪,则可以养福,亦可以致寿。”为什么清廉可以致寿、贪黩足以伤身呢?因为贪官污吏为了聚敛财富,不惜损公肥私,弄权枉法,巧取豪夺,残民以逞。他们的所作所为,既破坏了政治的稳定,又加重了百姓的苦难,所以上下交伐,既为朝廷所不容,更为小民所不齿,成为千夫所指的众矢之的。正如有人所形容的:“贪则狼藉之声,甚于粪秽;祸害之加,甚于戈戟;防虑之切,甚于盗贼。”袁守定:《图民录》。未曾暴露之时,心神不宁,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一旦东窗事发,不但自己身败名裂,而且“秽及父母,祸延子孙”。像这样的人,心劳日拙,心力交瘁,自然难望有身心康泰之日了。

二曰戒多欲。这当然并不是主张“尽革人欲”,宣扬把一切饮食男女、衣食住行等人的本性欲求统统视作罪恶渊薮的禁欲主义,而是指不可纵欲,将物欲的追求作为人生的最大目标,沉溺于锦衣玉食,酣梦于纸醉金迷。严复说:“勿嗜爽口之食,必节而精;勿从目前之欲,而贻来日之病。卫生之道,如是而已。”《严复集·与甥女何仞兰书》。曾国藩说:“古以惩忿窒欲为养生要诀,惩忿即吾前信所谓少恼怒也,窒欲即吾前信所谓知节啬也。因好名好胜而用心太过,亦欲之类也。”《谕纪泽儿》,见《曾国藩全集·家书》。曾国藩把欲的内容从物质的层面扩展到精神层面,指出过分热衷于名利的追求,也是“多欲”的一种表现,不利于身心的健康。张英则详细论述了“多求多欲”造成的种种苦恼:“多求而不得则苦,多欲而不遂则苦,不循理则行多窒碍而苦,不安命则意多怨望而苦,是以跼天蹐地,行险徼幸,如衣敝絮行荆棘中,安知有康衢坦途之乐?”张英:《聪训斋语》。他还以饮食起居日常生活为例,来说明过分追求口腹之欲,怎样成为“致寿”之大害。“古人以眠食二者,为养生之要务。脏腑肠胃,常令宽舒有余地,则真气得以流行,而疾病少。”那些“燔炙熬煎、香甘肥腻之物,最悦口而不宜于肠胃。彼腻易于粘滞,积久则腹痛气塞,寒暑偶侵,则疾作矣”。睡眠也是一样,“安寝乃人生最乐。古人有言:‘不觅仙方觅睡方。'”张英:《聪训斋语》。,起居有节,眠食有时,自然神清气爽,益寿延年。

三曰戒恼怒。曾国藩立的家规,有所谓“八本之教”,就是八个根本原则,其中之一是“养生以戒恼怒为本”,把“戒恼怒”作为养生的最重要的一个根本原则。他在给儿子的信中说:“既戒恼怒,又知节啬,养生之道,已尽其在我者矣。”并且说:“须活泼泼地,养得一段生机,亦去恼之道也。”《曾国藩全集·家书》。就是说,自己在精神上充满生机活力,遇到烦恼之事,也就能驱恼制怒,泰然处之了。清初被称为“畿南三才子”之一的申涵光在所写家训中也说:“嗜欲正浓时,能斩断;怒气正盛时,能按纳。此皆学问得力处。”申涵光:《荆园小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淡泊处世,心康体健。如已经有了疾病,就更应该“视恼怒如蝮蛇,去之不可不勇”。曾国藩在《致沅弟》的一封信中说:“弟信中有云肝病已深,痼疾已成,逢人辄怒,遇事辄忧等语”, “此病非药饵所能为力,必须将万事看空,毋恼毋怒,乃可渐渐减轻”《曾国藩全集·家书》。。说“药饵”无能为力,自然失之于绝对,但注重控制情绪,戒绝恼怒,却颇合乎医理。

四曰亲近自然,动静相济。清人家训中十分注意涵养性情对养生的作用,认为一个人“性情不乖戾,不谿刻,不偏狭,不暴躁”“无忤于人,无羡于人,无争于人,无憾于己”,这样就可以“无心意颠倒之病,无取舍转徙之烦”张英:《聪训斋语》。。而亲近自然则是怡性养情的重要途径。还是这个张英,在上述家训中描写了一幅“茅亭草舍”“菜垄瓜畦”的清雅恬静的田园风光:“淡泊而可免饥寒,徒步而不致委顿。良辰美景,而匏樽不空;岁时伏腊,而鸡豚可办;分花乞竹,不须多费,而自有雅人深致;疏池结篱,不烦华侈,而皆能天然入画。”张英:《聪训斋语》。曾国藩特别赞许说,这部家训,“其中言养生、择友、观玩山水花竹,纯是一片太和生机”,要求他的子侄“宜常常省览”,并且嘱咐他们“以后在家则莳养花竹,出门则饱看山水,环金陵百里内外,可以遍游也”《千家训》,331页。。曾国藩还强调要“多走路少坐轿”“每日饭后走数千步,是养生家第一秘诀”。这不仅是为了活动筋骨,也是戒骄戒惰的良方。申涵光关于这方面,讲了一段带有总结性的话:“常有小病则慎疾,常亲小劳则身健。恃壮者一病必危,过懒者久闲愈懦。”申涵光:《荆园小语》。心境贵静谧,而身体则应该“常亲小劳”,不可“过懒”“久闲”,此中颇有一点辩证思维。

当我们读这些议论的时候,也许可以得到一些超出养生范围的人生感悟。

清朝的“白发卿相”现象本文与赵晓华合作撰写。

中国古代将官员退休称为“致仕”,又称“休致”“致事”。《礼记·曲礼》云:“大夫七十而致仕。”历代一般以七十为致仕基本年龄。清人梁章钜曾言:“古人以四十为 ‘强仕’之始,以五十为 ‘服官政’之年,以七十为 ‘致仕’之期。”梁章钜:《退庵随笔·官常一》。人到七十岁,往往精力不济,即应告老退休。清代的致仕制度较有弹性,高级官员年过七十者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常常可以继续留任,对于的确精力不支、告老还乡者也给予丰厚的退休待遇。

清朝法律对致仕年龄的规定相对灵活,一面规定“年老有疾、恋职不去而被议者,则勒令休致”,另一面又规定:“年逾七十之教职内有精力尚健、堪以留任者,亦止准展限五年,概行令其休致。”《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4。在清代退休制度的实际实行中,官员的致仕年龄并非十分绝对,一成不变。乾隆帝曾经讲过这样的话:“人之可用与否,未可专以年齿论。譬如年逾七十而强健者,亦不可铨选乎?未至七十而病惫龙钟者,亦可姑容乎?惟当看其人之可用与否为去取,不当以七十为限。”《清高宗实录》卷235。清代官品不同,致仕年龄也不一样。三品以上官员致仕,由本衙门奏报皇帝批准;三品及以下由各衙门报给吏部,吏部每半个月汇总报给皇帝。一般来说,三品以上高级官员退休年龄弹性较大,三品及以下官员则比较严格地执行七十致仕的原则。官员年届七十,应当主动告休,亦称“乞休”“乞骸骨”。对于高级官员告休,清代帝王常常加以慰留,以此作为笼络和体恤臣子的重要方式,如同道光皇帝所言:“年至则奉身以退耳,谁复出力为国家图庶务者。我朝待大臣恩礼笃至,而不忍轻令解职,大臣苟非隆老有疾,不轻陈请。”《清宣宗实录》卷301。因此,许多德高望重、功勋卓著或确为国家所需者提出致仕请求,经常被皇帝加以挽留,以示优崇。1724年(雍正二年),大学士王顼龄以年老请致仕,雍正予以挽留,称其“学识优裕,品行端雅,增重岩廊,年虽耄耋,体素康宁,今力辞禄位,朕弗忍焉”, “盖一日之留,胜千里之暌也”《清世宗实录》卷21。。再如1837年(道光十七年),年已八十的大学士长龄因病奏请开缺,上谕令其“安心调理,不必限以假期”,后长龄因病势难以速痊,再请开缺,道光帝以其“精力素健,若遽准致仕,朕心实有所不忍”《清宣宗实录》卷301。,因此仍未准长龄开缺。有些在馆阁修书修史的学养高深的官员,其学问、阅历随着年龄增长而愈加丰富,更能为国家发挥作用,此类官员也毋庸受年龄限制而致仕。徐元梦于康熙朝任工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乾隆帝即位后,徐元梦逾八旬,屡次以衰老请辞,乾隆帝则称:“徐元梦年虽逾八十,未甚衰惫,可量力供职”,仍命其在内廷行走,领诸馆事,结果以八十七岁老死于馆阁。参见《清史稿·徐元梦传》。翻阅史料可见,许多官员年满七十仍照常升转,像徐元梦一样卒于任者大有人在。1805年(嘉庆十年),八十二岁的纪昀以礼部尚书升协办大学士,加太子少保,同年故去。光绪朝重臣李鸿藻,年过七十仍先后任刑部、礼部、吏部尚书,七十八岁时卒于任上。还有臣子年过七十,已经退休,朝廷又复令其出仕者。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七十七岁的晚清著名律学家薛允升因案从刑部尚书被贬为宗人府府丞,次年以病退休,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薛允升复被起用,次年随慈禧从西安返回北京路上病死,时年八十一岁。

清代满汉大臣致仕之后,一般来说待遇十分丰厚。根据《光绪会典》卷14记载:“满汉大臣年老乞休者,朝廷待以殊礼,或升职加衔,或仍给原俸,或命驰驿还乡。其尤宠异者,或赐袍服文绮,或赐御制,或官其子孙,或遣人存问,或令地方利弊仍许具疏陈奏,皆出自特恩。”从物质待遇来看,1649年(顺治六年)曾规定:凡官员致仕者,“督、抚、布、按、总兵各给园地三十六亩,道员、副将、参将各给园地二十四亩,府、州、县、游、守等官各给园地十八亩”《清朝文献通考·田赋五》。。以后主要改成食俸制度。食俸分成食全俸、食半俸及不食俸三种情况。1736年(乾隆元年),定满汉大学士及曾为部院尚书致仕者,俱照其品级给予全俸,在京从户部支领,在外从该省藩司支领,“永著为例”。1738年(乾隆三年),又定原品休致文武大臣食俸例。除大学士、尚书内原品休致大臣给食全俸外,为了鼓励主动申请退休,对自行奏请后经批准令原品休致者,也给食全俸。经京察自行奏请及准令原品休致者,由相关部门查明,可给食半俸。若是部议致仕人员,则不能给食俸禄。一些有功之臣致仕,朝廷还常有额外赏赐。1728年(雍正六年),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田从典告休,即被加太子太师,赐帑银五千两,允其升一等侍卫致仕。在政治待遇方面,退职之后存品加衔者不在少数。如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刑部左侍郎宋文运以病乞休,命加太子少保致仕。1726年(雍正四年),礼部左侍郎郝林以老疾乞休,也命加尚书衔致仕。另外,退休还可荫子补官。清代规定:“原品解任食俸者准荫。”《钦定吏部验封司则例》卷3。1665年(康熙四年),都统刘之源乞休,不仅以原衔加太子太保致仕,其子副都统刘光还代为都统。此外,对于高级官员,还会礼送还乡,定期慰问。1733年(雍正十一年),年逾八旬的大学士陈元龙告老还乡,起程之日,皇帝赏给酒膳果品,并命六部满汉堂官饯送,沿途官弁迎送尽礼。有些备受皇帝信任和宠爱的高级官员,退休时可以同时获得以上这些礼遇,可谓极尽恩荣,风光一时。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大学士陈世倌告休时,不仅加太子太傅,乾隆还赋诗一章,“以宠其行”,又颁赏筵宴,令部院堂官前往饯行,赐帑金五千两作为路费,驰驿回籍,仍按原品在家食俸,起程时由在京官员祖送,归途所过地方,地方官在20里以内者送迎,返归故里之后,巡、抚两司还要时加存问,上谕还宽慰其称:“俟家居一二年,自行酌量,精力尚健,仍可来京供职。”《清高宗实录》卷557。

虽然清代对于退休大臣予以相应的礼遇,但是由于退休年龄执行不够严格,加上在职与退休毕竟待遇悬殊,因此,与历代社会一样,到龄不主动告休、恋职不去者在清代依然是官场一种普遍现象。道光初年,大学士伯麟年逾七旬,因患腿疾,步履艰难,见了皇帝不能下跪,即使这样还不想告休,而是请求放其外任。此举令道光帝大怒,他指责伯麟“胆大荒谬,莫此为甚”,如果感觉精力就衰,即应引疾求退,伯麟“只知总督之养尊处优,而不知任大责重”《清宣宗实录》卷37。,此种恋栈之心绝不能再作姑容,伯麟因此被以原品休致。为了防止贪恋禄位、恋职不退的现象,有清历代也从制度上做了些努力。根据清代京察制度中的“六法”处分原则,若被定为“年老、有疾者”要勒令休致。另外,结合定期考课,相关官员要由皇帝或吏部等主管部门验看,决定退休与否。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岁以上引见。1798年(嘉庆三年),命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为限。乾隆四十八年,皇帝召见并不常见的三品官、詹事兴桂,发现其年力已衰,因此降旨令其原品休致。此后,为防衰庸者恋栈不退,定除四品以下京堂特派王大臣验看外,三品京堂也由吏部一体带领引见。虽然律例规定綦严,但是在具体的考课中,“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只黜退数人,虚应故事,余概优容”,部员冗滥及老龄化,从康、雍时已然形成。雍正时期,汪景祺、查嗣庭等指称部员壅滞,甚至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清史稿·选举志六》。。为了赖在官位上不退休,隐瞒年龄岁数,竟成官场风气,有人曾感慨:“三十年来,士大夫履历,例减年华,甚至减至十余年,即同人宴会,亦无以真年告人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2, 《官常》。

恋栈不休者太多,极易导致人才选拔受阻,加速吏治日趋腐败。乾隆帝再三强调,白发卿相与恋职不去者是有根本差别的:“我朝待大臣恩礼笃至,而不忍轻令解职,大臣苟非隆老有疾,不轻陈请,恐不知者反议其贪位恋职,而谓国家不能优老,全其令名,是不可以不辨。”在他看来,士大夫当为国事尽心竭力,不能因有致仕之期而对公务漠视偷安。致仕是不得已才为之,绝非“仕人之盛节。为人臣者,断不可存此心”, “年至则奉身以退耳,谁复出力为国家图庶务者,此所系于国体、官方、人心、世道者甚大”《清高宗实录》卷307。。但是,对老臣的过度优崇往往致使官僚队伍老龄化,年富力强的人才缺乏脱颖而出的政治土壤。与乾隆对致仕年龄颇为不屑的态度相比,嘉庆帝则指出,作为臣子应当知道“自权进退”:“古人七十致仕,虽平素才猷卓越者,精力就衰即不肯贻诮素餐,况才具本中平,年齿既迈,仍居高位,其职守所在,悉属旷瘝,而贤路转因而阻塞。”《清仁宗实录》卷274。然而,退休年龄执行不严格,到龄不退甚至不退反升者比比皆是,很容易引起官员之间的观望攀比心理,能够从大局出发、主动进退者实属寥寥。总体来看,清代致仕制度能够强化国家的行政职能,鼓励和督促臣僚恪尽职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改善君臣之间的关系,但是,久仕不退与恋职不去的双重历史现象说明,君权的过度干预,削弱了制度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这既不利于吏治的清明和整肃,也不利于文官队伍的新陈代谢。

一个朝代的终结和一个时代的终结载《清史参考》,2012年第4期。

1912年2月12日,以清朝隆裕太后用懿旨名义代表六岁的宣统皇帝发布“退位诏书”为标志,存在了268年的清王朝正式宣告结束。皇冠落地,君权陨灭。这对于有着数千年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历史的中国社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变。

一百年前清王朝的被推翻,不仅是一个朝代的终结,而且也是一个历史时代的终结。与以往历次改朝换代相比,清王朝的覆灭包含了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的社会内容。党的十五大把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称作20世纪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大变化,作为这种变化的重要标志,就是在思想观念和政治制度的一些方面,宣告了旧轨的结束和新路的开启。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也是最明显的一点,当然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这方面大家谈得已经很多,这里只需简单的提一下。在过去,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彼可取而代也”,推翻旧王朝的胜利者依然登上皇帝的宝座,君主专制统治依旧,不过是天下易姓而已。清王朝的灭亡则不同,它不仅仅是赶跑了一个皇帝,而且彻底埋葬了君主专制制度,把过去被认为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专制、独裁政治,宣布为罪恶的、黑暗的、“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人们公开声称“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与此同时,还把过去被认为是卑贱的、可以任意生杀予夺的“愚民”“草民”视作国家的主人,在法律条文上正式写上了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内容。这是对以往政治是非的根本颠倒,对后来的政治产生的影响十分巨大、十分深远。辛亥革命以后,任何形式的反动专制统治都无例外地以失败告终,追根溯源,不能不说同这种政治观念的变革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清朝灭亡后,政权虽然落到了袁世凯手里,人民革命的政治成果却并没有完全丧失,它不仅铲除了中国封建势力最顽固的堡垒,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时代的结束,同时也促进了人们民主意识的极大提高,迈出了从专制向民主转化的重要一步,为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开创了一个新的阶段。

其次是冲破了对国家和朝廷不加区分、经常把忠君和爱国混淆在一起的思想牢笼,结束了在封建专制统治秩序的体制范围之内寻求救国出路的局面,使爱国主义精神得到了一个新的升华。爱国主义历来是中华民族战胜艰难险阻、推动发展进步的巨大精神力量。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分不清国家和朝廷的区别,经常在忠君和爱国之间画上等号。因此,人们在民族危机严重、寻求应变方案时,往往局限在封建体制范围之内,不能突破现成统治秩序的藩篱。太平天国时期,拿起武器的农民虽然公开申明以推翻清朝统治为己任,但他们思想上并不能摆脱皇权主义的束缚,自己建立的“新朝”也还是封建王朝的翻版。戊戌变法时期,梁启超虽然明确提到爱国“必自辨朝廷与国家之区别始”,但自己在很长时间也仍然以“保皇”为职志。只有到了辛亥革命时期,人们才鲜明地提出,要救国,首先要推翻已经成为“洋人的朝廷”的清王朝,打倒把天下当作一己私产的独裁君主,这才是真正的爱国!正是从辛亥革命以后,才公开宣告了以革命手段推翻反动统治的正义性和合法性,也才使爱国主义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辛亥时期的爱国主义,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是把爱国主义与民族独立要求相结合,以“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为己任;二是把爱国主义与民主主义相结合,为建立共和政治而奋斗不息;三是把爱国主义同国家统一相结合,指出只有国家“统一独立”,才有国家的“兴盛”;只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才能“达革新之目的”,使“国家蒙共和之福”。这就把近代的爱国主义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

再次,晚清以来,人们对未来社会的追求,一直以资本主义为目标,只是到清王朝覆亡之后,人们才在中国发展道路上作了重新抉择,选择了社会主义。自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各个阶级,各种社会阶层,各派政治力量,曾经提出各种各样的救国方案。这些方案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除少数例外,它们的学习对象,主要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它们所追求的,主要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文化;它们所设计的道路,不管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归根结底,跳不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圈子。这不仅是合乎逻辑的,而且也是顺乎时代发展潮流的。因为在那个时候,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在世界上还处于最先进的地位。发展资本主义,还是中国社会在前进道路上首先要跨出的步伐。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229页。包括辛亥革命在内的一次次失败,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得出了“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229页。的历史结论。这个认识上的飞跃,使中国历史在发展方向上产生了根本的变化。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以清王朝的覆亡为标志,中华民族在发展趋向上基本结束了不断沉沦的状态,开始了逐步上升的势头。清朝嘉道以后,开始衰落;鸦片战争以后,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甚至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这中间,中国人民从未停止过抗击外来侵略和反对腐朽统治的斗争,也取得过一定的成效。毛泽东同志说过,研究历史,“不仅要研究胜利的历史,也还要研究失败的历史”1961年6月21日会见日本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志贺义雄一行的谈话。。晚清时期,一次次挽救民族危亡的斗争都在中外反动势力的镇压下悲惨地失败了,但这些斗争都留下了历史的印迹,做出了自己的历史贡献。不过从总体上说,所有的斗争都没有能够根本遏制住国家民族不断沉沦的趋势。清朝灭亡以后,情况有了重大的变化。清亡后十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而又波澜壮阔的人民大革命,在20世纪40年代取得了中国历史上反抗外来侵略的民族战争的第一次彻底胜利,随后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改革开放后,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昂首阔步地胜利行进,取得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成就。

如果把中华民族从沉沦到复兴的历史过程画成一条曲线,那么,清王朝的覆亡正处于这条曲线的转折点上。从这个视角去观察清王朝的覆亡,也许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清这一历史事变的意义。

清朝统治者的自救努力为何未能挽救灭亡载《清史参考》,2012年第5期。

晚清时期,面对着内忧外患,政权风雨飘摇、朝不虑夕的危急局面,清朝统治者当然不会无动于衷,束手待毙。他们采取了两手并用的应急措施:一手是开动全部国家机器,对威胁统治权力的敌手全力镇压;另一手是在可能范围内实施某些政治、经济变革,力图以此加强统治力量,化解政治危机。这种情况,最明显的发生在19世纪50、60年代和20世纪的最初十年。

前面一手,当然是对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和对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镇压,这个众所周知,不必多说。在镇压太平天国时,在外敌不过是“肢体之患”“肘腋之忧”而造反的农民则是“心腹之害”的思想指导下,不惜向刚刚占领过京师、给予清王朝沉重打击的外国侵略军求助,实行“借师助剿”,联合镇压。这充分暴露了清王朝的政治本质。

另外一手,则主要表现在咸同年间的洋务运动和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与预备立宪上。

洋务运动和新政、预备立宪,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这是不应该忽视和否定的。洋务运动时期,建工厂,修铁路,开矿山,行轮船,在中国首次引入了机器生产;开同文馆,派留学生,传播了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所有这些,可以说迈开了中国社会走向近代化的第一步。新政和预备立宪,把学习西方从器物层面伸展到制度层面,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走向近代化的步伐。这些都应该实事求是地加以肯定。

但是,社会实践对这些活动做了最好的评判。洋务运动最后以失败而告终;新政和预备立宪,在革命风暴的冲击下,半途夭折,同清王朝一起成了历史的过眼烟云。

为什么清朝统治者的这些自救努力,终究没有能挽救他们的灭亡命运呢?在我看来,这些活动存在着三个致命的弱点:一个叫作“表不治本”,一个叫作“缓不济急”,一个叫作“势不可为”。

先说“表不治本”。洋务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中体西用”,就是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这个本体是不可动摇的,西方的“坚船利炮”等物质文明则可以拿来应用。新政和预备立宪虽然提出某些政治方面的革新,但出发点和归宿依然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宪法大纲》。。在封建主义统治秩序的基础上嫁接一些资本主义的因素,这就使它陷入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梁启超批评洋务运动是“不变本原,而变枝叶;不变全体,而变一端”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5。,谭嗣同的批评是“不务本而欲齐其末”谭嗣同:《记官绅集议保卫局事》。,康有为则指出洋务运动是“根本不净,百事皆非”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这里所说的“本”“本原”“根本”,指的就是封建君主专制主义这个“命根子”,不跳出这个藩篱,就不免“百事皆非”,其他一切都是空中楼阁,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其实这一点,洋务运动的挂帅人物李鸿章也是心知肚明的。他在一次私人谈话中,就坦率承认:“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海军也,都是纸糊的老虎……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犹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居然成一净室,虽明知为纸片糊裱,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等材料,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窿,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对付。”但碰到大风大雨,“自然真相败露,不可收拾”吴永口述:《庚子西狩丛谈》,107页。

再说“缓不济急”。洋务运动虽然只是枝节的改革,但在顽固势力看来,已经有“用夷变夏”的危险,所以竭力阻挠和反对。因此洋务运动只能步履维艰,蹒跚前行。仅仅一个修铁路问题,就整整争论了十年。预备立宪时,清廷迫于形势,不得不接过“立宪”的旗帜,但定计之初,就明确说明“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这句话透露了问题的本质。“立宪”本来是个无可奈何的选择,不举这个旗帜,政权危在旦夕;接过这个旗帜,至少可以苟延敷衍一时,所以重点正在“预备”二字。“预备”也者,就是并不打算马上兑现之意,至于什么时候实施,不妨推到遥远的将来。整个预备立宪的过程如此磨磨蹭蹭,一波三折,其实倒是早就确定的方针。这不仅使革命派进一步看清清廷预备立宪之虚伪,也使主张实行君主立宪的立宪派大失所望,使许多立宪派转到共和革命的立场上去。革命形势一触即发,而清廷却企图用这种拖延战术来应付,正所谓“急惊风碰上慢郎中”,其失败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最后说“势不可为”。是指从当时的客观形势看,控制着中国这个半殖民地的帝国主义列强,绝不允许在这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改革。列强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按照自己的面貌去改造殖民地半殖民地。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向这些国家和地区传播某些资本主义的文明,把一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管理制度、科学技术引到殖民地半殖民地。毫无疑问,这一点在客观上对这些地区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些人竭力夸大这一点,宣称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带来了西方的文明,没有西方文明中国就不能进步;西方殖民主义势力冲击了中国封建的“超稳定系统”,不但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向世界体系扩展,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东方历史的发展过程,“成为东方民族赶上现代文明的唯一现实良机”。这样的说法,就把主次颠倒了,把本质、非本质的东西颠倒了。因为殖民主义侵略、统治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为了从这些国家和地区攫取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进行残酷的掠夺和剥削,绝不允许这些国家和地区走向现代化。正像马克思在谈到英国入侵印度的影响时指出的,尽管不列颠带给印度蒸汽机和科学,但“英国资产阶级看来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给人民群众带来自由,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都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国的情况也是这样。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绝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相反,帝国主义勾结中国封建势力压迫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才是中国近代历史的本质真实。

所以,对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预备立宪的历史作用,应该给予实事求是的肯定,但如果认为这就是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甚至认为如果不是辛亥革命的“破坏”和“捣乱”,只要耐心等待清王朝进行有秩序的改革,中国早就实现现代化了,这样的设想,自然远离于历史实际,即使不是偏见,至少也是过于天真了。

总之,清朝统治者曾经做了许多努力,以图挽救王朝的覆亡。这些努力也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主客观条件决定了这些努力无法抗拒历史大潮的冲击,“无可奈何花落去”,最后终于没有能避免灭亡的命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清王朝的覆灭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清王朝与“兴亡周期律”载《清史参考》,2012年第6期。

1945年黄炎培同毛泽东在延安窑洞里谈到的“兴亡周期律”,是大家所熟知的。清王朝同其他历朝历代一样,当然没有也无法“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想当年,满洲初兴之时,朝气蓬勃,英勇善战,凭着强劲的民族精神和正确的政治、军事方略,迅速地一统天下,真所谓“其兴也勃焉”。那时的统治阶级,“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努力去克服各种“艰难困苦”,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在建立了全国政权之后,继续实行了一系列基本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保持了一百多年的社会稳定和繁荣。

然而,正如黄炎培先生所说,“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封建统治的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有“政怠患成”的,有“人亡政息”的,有“求荣取辱”的,总之,吏治愈来愈败坏,“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最后免不了“其亡也忽焉”的命运。

怎样看待清王朝这个国家政治权力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政治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政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当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清代在鸦片战争之前,是一个独立的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它的上层建筑包括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观念以及适合于这些观念的制度,当然要反映、维护、巩固封建制度的利益和要求。对这个问题,我们曾经有过某种简单化的认知,认为既然封建制度是黑暗的、落后的,那么作为这个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清王朝自然也是彻底反动和罪恶的。半个世纪前,周恩来总理对这个问题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指出:“封建制度是坏的,但统治阶级中也不是一无好人,尽管他们对人民的同情是有局限性的,但是那时的人民对这些人还是歌颂的。”《周恩来选集》下卷,197页。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中也有一些比较进步的人物,“封建王朝里边也有一些有进步作用的东西,有的帝王也做过促进历史发展的事情,我们也不能采取非历史主义的观点一律抹杀”《周恩来文化文选》,795页。。他甚至称赞“康熙懂得天文、地理、数学,很有学问”。同时也指出,“中国当时封建经济的统治比较稳固,工商业不发达,康熙只致力于发展封建文化”,没有能像同时代的俄国彼得大帝一样汲取西欧的经验,推动工商业和科技的发展。参见《周恩来选集》下卷,320页。这些话,今天读来也许不会感到那么强烈的新奇和震撼,但在那个流行“打破王朝体系”和打倒一切帝王将相的年代,不能不说起着振聋发聩的作用。

实际上,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国家权力沿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这时国家权力从主要方面就表现为一种积极的推动力量;二是国家权力逆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那时就会阻碍历史的发展,甚至引起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崩溃;第三种情况是国家权力设法改变原有的发展方向,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但结果不是回归到第一种,就是回归到第二种。有清一代,这三种不同的情况几乎都曾发生过。清代前中期,经过长期战乱,国家要求统一,社会要求稳定,经济要求发展,清王朝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这些的方针、政策,取得了政治的安定、经济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正是这样,才迎来了所谓的“康乾盛世”。到了清代的中晚期,社会矛盾逐渐激化,后来民族矛盾更上升为主要矛盾,政治动荡,民生凋敝,面对这样的局势,清王朝无力应对,因循敷衍,营私腐败,残民以逞,丧权辱国,这时的政权便成了社会前进的障碍。这中间,清王朝通过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也曾想某种程度地改变封建政治、经济的发展方向,纳入部分资本主义的因素,但这个时候的中国社会,已经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相应的这个政权,也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权,它根本无力解决民族独立及维护国家主权这个根本问题,也就必然失去了解决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前提,最后仍然回到第二种状态,成为革命势力和人民群众不得不加以推翻的对象。

清王朝为什么无法跳出“兴亡周期律”呢?根本原因是由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所决定的。毛泽东同志在讲到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新路”时,强调的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民主”同“君主专制”正好是冰炭不容的两极。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皇帝是主宰一切的绝对权威,臣僚百官对百姓固然可以作威作福,对君上也只是仰其鼻息的奴才,哪里容得了“人民来监督政府”?郭成康同志对这一点有着颇为独到的见解。他在论述康、雍、乾“盛世光环掩盖下的隐患”时,特别强调“皇权的过度膨胀”,认为这是“康乾盛世的最大隐患”, “这个隐患的逐渐暴露,恐怕对康雍乾时代国势转衰更有其直接的促进作用”郭成康:《康乾盛世历史报告》,64页。。他从乾隆中期以后迅速蔓延的政治腐败、事关国家与民族命运的决策的严重失误和中华民族人才消磨和思想窒息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一个不仅没有人民监督甚至没有任何制约的独断权力,怎样不可避免地不断削弱自己的统治基础,最后导致这个政权分崩离析,众叛亲离,自取灭亡。

拿反对官员贪黩腐败来说,封建帝王并不是不知道反腐肃贪是事关政权存亡的头等大事。康熙帝就曾在上谕中多次强调“官以清廉为本”“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康熙政要》卷15。。他在亲撰的《廉静论》中强调说:“自为吏者有贪私之实,而后重廉洁之名,故尤以廉为贵。”“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守官以勤民,不败官以残民。民安而吏称其职也,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为贵也。”《康熙政要》卷13。他甚至说过:“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康熙政要》卷15。从康熙到乾隆,皇帝对查出的大臣贪污案件的处理也确实不可谓不严。可是,客观现实却是惩贪愈严,贪风愈炽。原因何在呢?原因在于,仅仅靠官德的提倡难以抵挡巨大物质利益的诱惑,事发后严刑峻法的惩处也不能完全打消贪官心存侥幸的妄念。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得有赖于对权力有着严密制度化的、多种形式的、有广泛群众参与的有效监督,而这一点,在封建专制政治下自然是无法做到的。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这些政治理念,就是我们能够跳出“兴亡周期律”的根本保证。

清朝历史地位的总体评价本文节选自《论清史研究与清史纂修的良性互动》,载《明清论丛》,第10辑,略有改动。

清王朝自1644年建立全国政权,至1912年在辛亥革命的急风暴雨冲击下宣告陨灭,统治中国达268年之久,是我国历史上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最后一个王朝。

从清朝覆亡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全社会当然也包括学术界,对清朝历史地位的总体评价是不高的。指责、批判、否定的比较多,而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则甚少。整个清朝的历史常常被全盘否定,一笔骂倒,描写成一团漆黑。有的学术著作认为整个清王朝的统治破坏了社会生产力,阻滞了社会经济的前进,摧残了中华文明,推迟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甚至造成了历史的大倒退。这种认识之所以一时成为社会的流行观念,有极其复杂的原因,大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思考:

一是清朝建立之初,一些人受“华夷之辨”传统观念的影响,把改朝换代看作“国破家亡”,新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受到质疑。再加上满洲贵族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确实实行了残酷野蛮的屠杀政策,大大地激化了民族矛盾,给后人留下了一个挥之不去的残暴历史形象。

二是清代不管经历了何等历史的辉煌,但无论如何,中国在世界的地位,从先进到落后的深刻转变与巨大落差,确实是在清朝这个历史时期发生和实现的。特别是到了晚清,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在殖民主义的侵略压迫下,沦落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这段屈辱的历史理所当然地给中国人民造成了难以忘怀的伤痛。

三是在推翻清王朝的辛亥革命时期,革命派为了动员群众,宣传革命,集中力量对清廷的腐朽黑暗的统治进行了无情的揭露。这种揭露,正如周恩来总理所说,在当时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清末,鼓动革命的文章,例如邹容写的《革命军》,现在读起来还会感到痛快淋漓。当时人们把满族说得坏些,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今天就不能再那样看待满族了。”《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336页。这是因为,革命宣传毕竟不是也不能替代对整个清代历史的科学评价。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一段时期内,因为在运用唯物史观方面存在着简单化、绝对化的毛病,所以曾经出现了“打破王朝体系”、打倒“帝王将相”等错误口号,在这种“左”的思想的影响下,对清朝历史的一味贬低和否定,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清朝历史地位的这种否定性评价,必然会大大影响清史研究的发展,制约着人们对清代历史做出实事求是的认识和判断。

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术前辈在清史这个研究领域,筚路蓝缕,潜心钻研,对清代历史的各个方面殚精竭虑,抉微探幽,为正确揭示清代历史的真实面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与贡献。但是,受到对清代历史地位否定性评价的影响,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史学界专攻清史研究的学者数量极少,研究状况自然也相对沉寂。要对清代历史进行客观、全面的认识,促进清史研究的发展与繁荣,还需要经过一个艰难的、突破传统观念束缚的过程。

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提到,“把纣王、秦始皇、曹操看作坏人是完全错误的”《毛泽东著作文集》,第7卷,439页。,不久以后,郭沫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替曹操翻案》的文章,给予了一向被人们认为是“旷世奸雄”的曹操以积极的评价,肯定曹操对当时的人民、对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发展的巨大贡献。这些都为对清朝历史地位的重新评价做了重要的铺垫。

1961年可以说是对清朝历史地位总体评价发生根本性转变的一年,值得我们加以特别的关注。这一年,就清史研究而言,发生了两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一件事情是1961年6月10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溥仪、嵯峨浩、溥杰等人时,对清代历史讲了一段非常重要的话。他说:“清朝所做的坏事,历史已经做了结论,用不着多提,做的好事是应该讲一下的。”《周恩来选集》下卷,320页。“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王朝,它……也做了几件好事:第一件,把中国许多兄弟民族联在一起,把中国的版图确定下来了,九百多万平方公里。第二件,清朝为了要长期统治,减低了田赋,使农民能够休养生息,增加了人口,发展到四万万人,给现在的六亿五千万人口打下了基础。第三件,清朝同时采用满文和汉文,使两种文化逐渐融合接近,促进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清朝在确定版图、增加人口、发展文化这三方面做了好事。”《周恩来选集》下卷,320页。他还强调指出:“封建制度是坏的,但统治阶级中也不是一无好人,尽管他们对人民的同情是有局限性的,但是那时的人民对这些人还是歌颂的。”同上书,197页。他甚至旗帜鲜明地称赞“康熙懂得天文、地理、数学,很有学问”同上书,320页。。在另外的场合,周恩来总理还讲过这样的话:“过去统治中国的是满族中的统治阶级,而不是满族整个民族。即使谈到满族统治阶级,他们在历史上的作用,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336页。“封建王朝里边也有一些有进步作用的东西,有的帝王也做过促进历史发展的事情,我们也不能采取非历史主义的观点一律抹煞。”《周恩来文化文选》,795页。这些话,根本扭转了对清代历史在总体评价上一味贬低、否定的基调,在当时来说,不仅让人耳目一新,而且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体现了周恩来的创新精神和理论勇气,也充分反映了他尊重历史的实事求是学风。

另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是在1961年第3期的《历史研究》上,发表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刘大年的《论康熙》一文。在这篇文章里,刘大年同志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了康熙帝所处的时代及他一生的作为,强调指出:“在国内,康熙统治期间,中国形成了一个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相当坚强统一的封建国家;封建的经济文化在这个条件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顶点。”“对国外,康熙统治期间,中国成为一个繁盛的国家屹立于亚洲东部,这使正在把触角伸向中国的西方早期殖民势力受到遏制,并且对于亚洲邻近国家抵制西方侵略势力也有其影响。”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康熙在封建帝王里是一个杰出的、了不起的人物。当然,康熙也自有其消极、保守甚至反动的一面。对于《论康熙》这篇文章,戴逸同志做了这样的学术评价:“在我心目中,《论康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篇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分析研究清代前期历史的重要文章,是一篇经典之作。它详细地阐述了康熙一生的经历,一生的贡献,肯定了康熙,随之肯定了清朝前期的历史地位,纠正了长期以来对清朝历史的片面观点。新中国成立初期,研究清朝前期历史的人很少,一般都是古代史、秦汉史,郭沫若等几位大家都是研究秦汉以前的历史;而且清朝前期的历史常常是被全盘否定。由于辛亥革命高举反满的旗帜,凡清朝政府所做的事,凡清朝的官、皇帝,都不行。当时那种环境对康熙、乾隆的评价都不怎么好,大家一提到清政府就是腐败的代名词,是无能的代名词。清朝历史一片骂倒。那时大家强调中国是一个汉人世界。大年同志这篇文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术界第一个提出真正不同的看法的,是真正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分析清朝的功过是非,写得非常精彩,意义重大。当然他也讲了清朝的缺点、问题,但他比较公正地评价了清朝的历史。”《刘大年传》,320~321页。

对清代历史地位的重新认识,对清朝历史总体评价的重大变化,迅速地推动了清史研究的发展和进步。表现在: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的极大拓展,对一些重要历史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对许多历史现象的评析更加客观公正,对清代历史资料的大规模发掘和整理,对清代历史发展规律性的理性思考,以及一批通史性或综合性著作的面世,等等。从这里可以看出,历史的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绝不是相互排斥、相互矛盾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