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荒忆旧

惨绝人寰的“丁戊奇荒”

人们在描写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时,常常用“饥民遍野”“饿殍塞途”一类的文字来形容。如果没有一点历史感,如果不联系历史实际去细想一想,是不大容易从这几个字背后解读出灾荒带给人们的触目惊心的悲惨和苦难的。

正因为这样,我愿意介绍一次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大灾荒,以便使读者对自然灾害的残酷性有一些感性的认识。

这次灾荒发生在1877年(光绪三年)到1878年(光绪四年),按照干支纪年,这两年分别为丁丑年和戊寅年,所以历史上把这次大灾称作“丁戊奇荒”。这两年,以山西、河南为中心,旁及直隶、陕西、甘肃全省及山东、江苏、安徽、四川之部分地区,形成一个面积辽阔的大旱荒区。实际上,光绪皇帝刚刚登基的头两年,这片地区的大部分就已经亢旱缺雨了,1877、1878年继续“天干地燥”,滴雨未见,就使得这里真正变成了“千里赤地”。

当时的《万国公报》曾经有一篇短文,以白描的手法勾勒了这次大旱灾的简明而清晰的面貌:


天祸晋豫,一年不雨,二年不雨,三年不雨,水泉涸,岁洊饥;无禾无麦,无粱菽黍稷,无蔬无果,官仓匮,民储罄,市贩绝,客粜阻;斗米千钱,斗米三千钱,斗米五千钱;贫者饥,贱者饥,富者饥,贵者饥,老者饥,壮者饥,妇女饥,儿童饥,六畜饥;卖田,卖屋,卖牛马,卖车辆,卖农具,卖衣服器具,卖妻,卖女,卖儿;食草根,食树皮,食牛皮,食石粉,食泥,食纸,食丝絮,食死人肉,食死人骨,路人相食,家人相食,食人者为人食,亲友不敢相过;食人者死,忍饥致死,疫病死,自尽死,生子女不举,饿殍载途,白骨盈野。《万国公报》,第11册,总6672页。


山西是这次大灾的中心地区。灾荒开始不久,山西巡抚鲍源深就向朝廷上奏称:“亢旱日久,官民捐赈,力均不支,到处灾黎,哀鸿遍野。始则卖儿鬻女以延活,继则挖草根树皮以度岁。树皮既尽,亢久野草亦不复生,甚至研石成粉,和土为丸,饥饿至此,何以成活。是以道旁倒毙,无日无之,惨目伤心,兴言欲涕。”《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409页。旱情继续发展,不久以后继任山西巡抚的曾国荃又奏报说:“各属亢旱太甚,大麦业已无望,节序已过,不能补种。秋禾其业经播种者,近亦日就枯槁。至于民间因饥就毙情形,不忍殚述。树皮草根之可食者,莫不饭茹殆尽。且多掘观音白泥以充饥者,苟延一息之残喘,不数日间,泥性发胀,腹破肠摧,同归于尽。隰州及附近各县约计,每村庄三百人中,饿死者近六七十人。村村如此,数目大略相同。”《曾忠襄公奏议》卷5。

清王朝专门派工部侍郎阎敬铭前往山西,考察灾情,稽查赈务。阎敬铭报告视察情形说:“臣敬铭奉命周历灾区,往来两三千里,目之所见皆系鹄面鸠形,耳之所闻无非男啼女哭。冬令北风怒号,林谷冰冻,一日再食,尚不能以御寒,彻旦久饥,更复何以度活?甚至枯骸塞途,绕车而过,残喘呼救,望地而僵。统计一省之内,每日饿毙何止千人!目睹惨状,夙夜忧惶,寝不成眠、食不甘味者已累月。”《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514~515页。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这次大灾给灾区人民以何等沉重的打击!无怪乎一个专记此次灾荒的碑文这样写道:“光绪三年,岁次丁丑,春三月微雨,至年终无雨;麦微登,秋禾尽无,岁大饥。……人食树皮草根及山中沙土、石花,将树皮皆剥去,遍地剜成荒墟。猫犬食尽,何论鸡豚;罗雀獾鼠,无所不至。房屋器用,凡属木器每件买钱一文,余物虽至贱无售;每地一亩,换面几两、馍几个,家产尽费,即悬罄之室亦无,尚莫能保其残生。人死或食其肉,又有货之者;甚至有父子相食,母女相食,较之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为尤酷。自九、十月至(光绪)四年五、六月,强壮者抢夺亡命,老弱者沟壑丧生;到处道殣相望,行来饿殍盈途。一家十余口,存命仅二三;一处十余家,绝嗣恒八九。少留微息者,莫不目睹心伤,涕洒啼泣而已。”郑国盛:《一篇碑文——丁丑大荒记》,载《中国青年》,1961年第5、6期。

如果说这个碑文较多的还只是一些概括性的描写和形容的话,那么,《申报》刊载的一份1878年初抄录的《山西饥民单》,就完全以具体而详尽的数字,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毛骨悚然的人间地狱般的画面:


灵石县三家村92家,(饿死)300人,全家饿死72家;圪老村70家,全家饿死者60多家;郑家庄50家全绝了;孔家庄6家,全家饿死5家。汾西县伏珠村360家,饿死1000多人,全家饿死者100多家。霍州上乐平420家,(饿死)900人,全家饿死80家;成庄230家,(饿死)400多人,全家饿死60家;李庄130家,饿死300人,全家饿死28家;南社村120家,饿死180人,全家饿死29家;刘家庄95家,饿死180人,全家饿死20家;桃花渠10家,饿死30人,全家饿死6家。赵城县王西村,饿死600多人,全家饿死120家;师村200家,饿死400多人,全家饿死40家;南里村130家,饿死460人,全家饿死50家;西梁庄18家,饿死17家。洪洞县城内饿死4000人;师村350家,饿死400多人,全家饿死100多家;北杜村300家,全家饿死290家,现在二三十人;曹家庄200家,饿死400多人,全家饿死60家;冯张庄230家,现在20来人,别的全家都饿死了;烟壁村除40来人都饿死了,全家饿死110家;梁庄130家,全家饿死100多家;南社村120家,全家饿死100多家,现在40来人;董保村除了6口人,全都饿死了;漫地村全家饿死60多家;下桥村除了三四十人,都饿死了,全家饿死82家。临汾县乔村600余家,饿死1400人,全家饿死100多家;麻社村400家,饿死1400人,全家饿死100多家;高村130家,饿死220人,全家饿死80余家;夜村80余家,除30人都死了,全家饿死70多家。襄陵县城内饿死三四万;木梳店300家,饿死五六百人;义店120多家,饿死了6分。绛州城内大约1800家,饿死2500人,全家饿死60家,小米3300文1斗;城南面3个村子,510家,今有280家,死1000多人,全家饿死200家;城北面6个村子,1350家,死2400人,全家饿死500余家;城东面5个村子,1700家,死1200人,饿死300多家;城西面6个村子,1900家,饿死1500人,全家饿死100余家。太平县米3200文1斗,30斤重;6个村子饿死1000多人,全家饿死100余家。曲沃县5个村子970家,全家饿死400家,饿死2000余人。蒲州府万泉县、猗氏县两县,饿死者一半,吃人肉者平常耳。泽州府凤台县冶底村1000家, 6000人饿死4000人;天井关300家,现存60家,全家饿死240家;阎庄村360家,全家饿死260家;窑南村85家,全家饿死74家,下余五六家人亦不全;阎庄村符小顺将自己亲生的儿子6岁活杀吃了;巴公镇亲眼见数人分吃五六岁死小孩子,用柴火烧熟;城西面饿死有7分,城东面饿死有3分,城南面饿死有7分,城北面饿死有3分。凤台、阳城两县活人吃活人实在多。阳城县所辖四面饿死民人有8分;川底村200家,饿死192家。沁水县所辖大小村庄饿死人有8分。高平县所辖大小村庄人饿死7分。潞安府8县光景不会(好)多少。所最苦者襄垣县、屯留县、潞城县。屯留县城外7村内饿死11800人,全家饿死626家。王家庄一人杀吃人肉,人见之将他拉到社内,口袋中查出死人两手,他说已经吃了8个人,活杀吃了1个,有一女年12岁活杀吃了。又有一家常卖人肉火烧,有一子将他父亲活杀吃了。有一家父子两人将一女人活杀吃了,这就是一宗真事。潞城县城外6个村庄5000家,饿死3000人,全家饿死345家。襄垣县城外11村内2000家,饿死2000人。汾州府汾阳县城内万家,饿死者10分中有2分,服毒死之人甚多,有活人吃死人肉者。汾阳县城东面7村内4080家,饿死2200人;城西面3村内1200家,饿死者10分中有3分;城北面7村内1万家,饿死者10分中有3分;城南面念村内5000家,饿死者10分中有3分:共有名之村大约360村,饿死者足有3分。孝义县城内5000家,饿死者有3分;城东面8村内2800家,饿死者有3分;城南面16村内1960家,饿死者有3分;城西面19村内2000家,饿死者有3分;城北面10村内1170家,饿死者有3分。米粮不敢行走,因强夺之人甚多。死人遍地,有卖人肉者,此外混行无能人食干泥、干石头、树皮等。……太原县所管地界大小村庄饿死者大约有3分多。太原府省内大约饿死者有一半,太原府城内饿死者2万有余。光绪四年正月念日抄。《申报》,1878年4月11日。为直观起见,原文数字改为阿拉伯数字。


我们之所以不厌其详地全文照录这段材料,是因为任何改写的文字都无法替代这份简朴、直白而又实在的资料所能带给我们的强烈的震撼。

河南的灾情同山西不相上下。据报纸报道,由于“连旱三年”,河南全省灾区达50余州县,其中全荒者28个州县,而据帮办河南赈务的刑部左侍郎袁保恒报告,全省报灾的有87个州县,饥民达五六百万人。在重灾区,“非特树皮草根剥掘殆尽,甚至新死之人,饥民亦争相残食”。开封城里灾民“鸠形鹄面,累累路侧”,冻饿而死者不计其数。“所死之人,并无棺木,随处掘一大坑,无论男女,尸骸俱堆积其中。夜深呼号乞食,闻者酸心,见者落泪。”《申报》,1878年1月11日。在这片大旱荒区的其他地方,灾情虽较晋、豫两省略轻,但许多地方也都是“禾苗焚槁,颗粒乏登”“赤野千里,民不聊生”“登高四望,比户萧条,炊烟断缕,鸡犬绝声”。

这次大灾荒究竟饿死了多少人?各种资料说法不一,最保守的估计是900万,有的测算为1000万、1300万、1500万、1700万,甚至达2000万。我想,说这次灾荒死了不少于1000万人,大概是不算过分的。据故宫档案户部清册载,山西省人口1877年(光绪三年)达1643.3万人,到1883年时只有1074.4万人,净减三分之一以上;河南省在灾荒刚开始蔓延的1876年(光绪二年)人口总数为2394.3万人,到1878年(光绪四年)旱灾达到高峰时急剧下降到2211.4万人,共减少人口182.9万人。参见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370~374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次灾荒造成的人口减员达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我们通过一些历史资料,简略地勾画了这一次“千古巨祲”的一个大致的轮廓。我们这个民族,在历史上真可以说是多灾多难、灾难深重的。在近代,我们曾经经历了中外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奴役欺压的苦难,经历了特权阶级在经济上残酷剥削掠夺的痛苦,经历了封建伦理纲常钳制束缚的苦难,此外,还经历了像“丁戊奇荒”这样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水深火热的苦难。这些苦难,是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使这样的苦难永远成为历史的陈迹。

逃荒者的命运

在旧中国,每发生一次较大的自然灾害,总会有很多人在灾荒中丧失生命。例如,1931年江、淮、河、汉及黄河诸水泛滥,全国遭洪水吞没者竟达42万余人。这自然是个惊人的数字。但是,由于灾荒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在灾荒中一些幸存下来的人,为了活命,不得不离家出走,四处流浪,这叫作“逃荒”。这种逃荒的流民,扶老携幼,结队成群,或露宿山野,或涌入城市,离乡背井,觅食为生。这样的逃荒者,数量通常是因灾死亡者的数倍、十几倍乃至数十倍。前面提到的1931年的大水灾,湘、鄂、赣、皖、苏、豫等省逃荒人口有1015余万人,占灾区总人口的40%。1935年7月长江中下游洪水泛滥,有14.2万人葬身于滔滔浊浪,而逃荒的灾民则达1100余万人之多。旱灾也一样。1928年西北、华北大旱,陕西灾民556余万人,其中冻饿而死者20余万人,流离各处的则多达100余万;河南省外出逃荒者300余万人。1943年广东大旱,惠来、海丰、陆丰等地往福建、江西、湖南逃荒的有50余万人;顺德县全县人口约60万,外出逃荒的就占了二成。

那么,这些逃荒者的命运究竟如何呢?

一般说来,逃荒者受着避难求生的原始欲望的驱动,纷纭四散,漫无目标,带着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无论是交通大道,还是城镇市邑,到处都游动着饥民群落,即或是崇山峻岭,乃至大漠荒原,也阻挡不住这艰难跋涉、了无生机的人流,甚至各灾区之间灾民相互对流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这样一支到处游荡的逃荒大军,居无定所、食无定时,过着半饥半饱、不生不死的日子,其颠沛困苦之状,自然可以想见。1921年冬,河南内乡县一件呈文,描写了在外逃荒的内乡灾民的凄惨景况:


千山之中,万壑之间,往往有全家老幼冻饿以死此道途之上,冰天雪地,饿殍枕藉,比比皆是。……远而鄂、皖、湘、楚,经此次大雪,梵刹之中,破窑之内,皆有死尸堆积,问之多内乡灾民,其困于大雪又如此。《赈务通告》,第12期,“公牍”,8~9页,1921年4月15日。


官方文书里的这种纪实描写,早已在有些文人的诗作中得到了艺术的反映。晚清著名学者俞樾有《流民谣》云:


不生不死流民来,流民既来何时回?欲归不可田污菜,欲留不得官吏催。今日州,明日府,千风万雨,不借一庑。生者前引,死者臭腐。吁嗟乎!流民何处是乐土。


这里提到“欲留不得官吏催”是什么意思呢?原来,清朝政府害怕大量流民的存在,会威胁到原本就动荡不定的社会秩序,使其更加纷扰,于是不从根本上组织抗灾救灾,以减少逃荒者的产生,却硬性规定不准外地流民入境,凡入境者即以强制手段驱逐遣返。贝青乔的《流民船》就有这样的描写:


江北荒,江南扰。流民来,居民恼。前者担,后者提。老者哭,少者啼。爷娘兄弟子女妻,填街塞巷号寒饥。饥肠辘辘鸣,鸣急无停声。昨日丹阳路,今日金阊城。城中煌煌宪谕出,禁止流民不许入。


这种禁止流民进入大城市的政策,也被后来的国民党政权继承下来。1929年大旱灾时,河南、山东的逃荒者纷纷流入南京、上海,国民党政府以“有碍党国观瞻”为名,强行遣散,当时的报章就说,那些逃荒者“在各处所得到的待遇无非是 ‘准十日内离境’、‘押送出境’、‘资遣回籍’或 ‘强制驱逐出境’那一类的逼迫”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2辑,64~65页。

那些被突发性的灾害驱赶出家园的逃荒者,在自己的家乡既无法存活,在大一点的城市又难以立足,真正是进退失据,左右为难了。

当然,简单的行政命令,毕竟无法从根本上阻止那些死中求生的逃荒者向城市汇集。但即使进入了城市的逃荒者,也并不能使自己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处境有什么改观。例如,1895年(光绪二十年),直隶地区春荒严重,4月末又大雨成灾,灾民逃荒纷纷涌入京师。5月29日,御史李念兹上奏说:“现在京外灾黎,扶老负幼,来京觅食,其鹄面鸠形、贸贸溃乱之状,实属目不忍睹。”陕西道监察御史熙麟也奏称,聚集京师的灾民,“既至,则所领之粥不足供一饱,优施之钱米亦无。……不得已,馁卧路隅、待死沟壑者有之,沿门行乞、随车拜跪者有之”。“以致城垣之下,衢路之旁,男女老稚枕藉露处,所在皆有。饥不得食,惫不得眠,风日昼烁,雾露夜犯,道殣相望。”恶劣的生存条件,导致灾民中“疫疠流行”,“五城月报路毙已三千余人。其内城归步军衙门、顺天府经理者尚不在此数”。

京城尚且如此,其他中小城市自然就更可想见。1929年四川大旱,“赤地千里,粒米未收”,全省灾民达800万人。由于在乡间没有任何粮食可以充饥,人们主要靠芭蕉头、梧桐皮、面葛藤、观音粉勉强维持生命,在草根树皮都吃光了的地方,发生了“人相食”的现象。于是,为了活命,人们不得不纷纷外出逃荒。一位记者曾经用笔记下了他目睹各地盲目地流向城镇的逃荒者的生活情景:“每到黄昏,城厢附近各街道的廊下或柜台上,都满布着成群结队的难民,有哭者,有笑者(原注:无知的小孩),有呻吟者,有呼爷呼粮(娘)者,有倚壁柱而立者,有据石地而卧者,形形色色,不忍卒睹。可是一到旭日东升的时候,昨晚所见的许多活着的人,现在都大半已变成了死的尸。那种惨状,真是不堪回忆。”《民国日报》,1929年7月4日。

历史无情。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那位记者“不堪回忆”的“惨状”,在后来的艰难岁月中依然反复出现。例如,1942年至1943年,中原发生大饥荒,特别是河南,“旱魃为虐,数月未雨,烈日炎炎,千里赤地,禾苗亦患枯槁,树木亦多凋残,行见秋收颗粒无望,灾情严重”,紧接着又风、雹、霜、水、蝗等灾交相侵袭,造成了全省占耕地总面积82%的土地受灾的严重局面,《大公报》为此专门发表社论称:“(河南)那三千万同胞,大都已深陷在饥馑死亡的地狱。饿死的暴骨失肉,逃亡的扶老携幼,妻离子散……吃杂草的毒发而死,吃干树皮的忍不住刺喉绞肠之苦。把妻女驮运到遥远的人肉市场,未必能够换到几斗粮食。”《大公报》,1943年2月2日。当时的河南除了西靠大后方外,三面为日本侵略军包围,但只能靠草根树皮苟延残喘的灾民已经顾不得这许多了,面对着死亡威胁,他们不得不纷纷踏上外出逃荒的道路。一批人南下逃往湖北,一批人则向东越过战区进入日本占领区,另有一批人则辗转奔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但更多的逃荒者还是汇集洛阳,沿陇海路西进陕西“大后方”。其中,除了历尽艰险奔向抗日边区的灾民之外,大都无法逃出死神的魔掌。在东路,逃往沦陷区的灾民由于根本找不到生路,不得不重新返回家乡,坐以待毙。在南路,据报道,许多“走不动、爬不起的老头儿、老太婆和十岁以下的孩子们”,在人畜交行的公路上停滞不前,“哭着叫着得不到一文钱的救济”,有的“索性也就不做声地躺着”,很快变成“绝了气的死尸”。在西路,那条连接洛阳与西安的陇海铁路成了灾民心目中普度众生的“神龙”,但这条“神龙”不仅没有把灾民驮出死亡圈,驮到“安乐的地带”,反而驮出了一条“无尽长的死亡线”。据一位记者的追踪报道,当时每一列开往西安的火车上都爬满了难民,他们紧紧抓住火车上所能利用的每一个把手和脚蹬,但许多人还是由于过分虚弱而跌下列车,惨死在铁路线上。从洛阳到西安数百里长的铁路沿线,到处都是这些人的尸体。侥幸不死的难民逃到西安,当局又不允许他们在市内出现,许多人只好在平地上挖出一条小沟,再从小沟挖掘小洞,“一家人便蛇似地盘在里面”。整个西安,只有一个粥厂,散发的粥券也很少,而且每个灾民每天只准领一次,不少灾民不是“活活饿死”,就是“一家人集体自杀”流萤:《豫灾剪影》,见《河南文史资料》,第13辑。

前面所引《大公报》社论中,有所谓“把妻女驮运到遥远的人肉市场,未必能够换到几斗粮食”的话,这里所说的“人肉市场”,简称就是“人市”。逃荒者于万般无奈之中,把妻子儿女送到“人市”,以痛断肝肠的生离去换无可奈何的死别,“卖得子女供糟”,实在也是没有办法的一个办法。徐兆英的《车行杂咏》有这样的描绘:


去秋黄河决,数县成汪洋。丰工堤未合,满目皆疮痍。男妇多菜色,忍饥死道旁。骷髅乱犬啮,见之酸肺肠。新邳逢父老,招与谈沧桑。佥言去年水,更甚前年荒。老弱相枕藉,少壮逃四方。询知齐鲁地,连年遍哀鸿。贫家鬻小儿,只值三百铜。所以怀春女,多入烟花中。昔为良家女,今学娼妇容。


在大灾之年,这种“人市”应运而生,有时绵延十余里,人们只要花几百个铜钱,就可以买到一个男孩或者女孩,而官吏绅商则“挑选清秀男女,或送人,或留作奴婢”。有一个材料说,1928年至1930年,陕西因连年旱荒,兼罹霜、雪、春瘟、风、雹及蝗、水诸灾,饥饿死亡者达200万人以上。在这种背景下,“兴平、武功、醴泉、扶风、凤翔、盩厔、鄠县等处,竟设有人市。夫携其妻,父带其女,入市求售。人贩评货作价,买之一空”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771页。

既然自己的生命尚且朝不保夕,随时都可能不胜冻馁而倒毙路旁,那么,卖儿鬻女也就成为一种司空见惯而合乎逻辑的现象,这与其说是为人父、为人夫者的冷酷无情,倒不如说是在万般无奈中对于被卖者存着一线生的希望。这至少比将妻儿忍心抛弃于山野丘壑之间要聊胜一筹吧!

总之,大灾之年,成千上万的逃荒者,尽管也会有少数人能够在异地他乡安家立业、落脚生根,但更多的人则由于饥寒交迫,颠沛于田野,惨死于道途,为佣为丐,为盗为娼,最终也难以摆脱贫病而死的悲惨命运。

这就是那样的时代,这就是那样的社会。

漫说“河工习气”

我国有句古话,叫作“华夏水患,黄河为大”。历史上有记载可查的黄河大决口即达1500次左右。进入近代以后,黄河“愈治愈坏”,如《清史稿》所说,“河患至道光朝而愈亟”。整个晚清时期,黄河几乎是“年年漫决”,有时甚至“一年数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失。

造成这种状况,固然有自然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却是政治的、社会的原因。

清王朝为了治河,曾专门设立了东河、南河(一度还有北河)河道总督,并每年拨出巨额的治河经费。有人估计,道光、咸丰时期,清王朝的全年财政收入,“河工几耗三分之一”;另有人则估计“东、南、北河岁用(白银)七八百万,居度支十分之二”。三分之一也好,十分之二也好,应该说,投入的治河经费是不少的了。但是,这巨额经费是怎么使用的呢?

《清史纪事本末》卷45有这么一段记载:


南河岁费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之工程者,什不及一,余悉以供官吏之挥霍。河帅宴客,一席所需,恒毙三四驼,五十余豚,鹅掌、猴脑无数。食一豆腐,亦需费数百金,他可知已。骄奢淫佚,一至于此,而于工程方略,无讲求之者。


“服食起居”之极度奢靡,是当时所谓“河工习气”的一个突出表现。薛福成的《庸盦笔记》曾经对此做过极为生动的描述。其中讲道,有一人参加治河官员的宴请,席上有一道菜,不过是普通的脍里脊,但其味鲜美无比,客人无不赞叹,不知怎样能做出如此美味来。席间,此人起身如厕,忽见后院地上有几十头死猪,狼藉一地。一打听,原来刚才吃的那道脍里脊,就是从这几十头猪的背上割下来的。做这道菜,必须事先把猪关在一处,使人用竹竿用力鞭打,一直到把猪活活打死,这时,猪的“全体菁华萃于背脊,割而烹之,甘脆无比”。据说,“萃数十豚仅供一席一宴”,剩下的就“尽委之沟渠”了。还有吃鹅掌,做法是拿一个铁笼子,下铺铁板,用炭火把铁板烧红,然后把鹅赶入笼中,鹅“环奔数周而死,其菁华萃于两掌,而全鹅可弃也”。一席之宴,常常要用几十、上百只鹅,才能做成一道鹅掌来。至于其他驼峰、猴脑、鱼羹之类,也都是挖空心思,用残忍的手段谋一己之口福。这类穷奢极欲的宴请,几乎无日不有,“往往酒阑人倦,各自引去,从未有终席者”。不仅是日日宴请,而且还天天唱戏。各河官厅署都养有戏班子,“自元旦至除夕,无日不演剧”,演戏也演得特别,从黎明一直唱到晚上,“虽观剧无人,而演者自若也”。

前面说治河款只有十分之一用于河工,这大概是符合实际的,但说其余的十分之九都是被官员们挥霍掉了,却显然并非事实。实际上,除了挥霍,更多的是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也就是贪污掉了。欧阳昱在《见闻琐录·河员侵吞》中就说过:“自来国家发河工银,河督去十之一,河道、河厅、师爷、书办、胥役以次亦各去十之一。银百两,经层层侵剥,仅有二十余两为买料给工费。”

贪污的手法,真可谓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如:采办物料时,虚报料银,所报价钱往往高出实价数倍;向老百姓强行摊派物料,而“所余之款概归私人囊橐”;为了应付上官检查,往往在堆料上大做手脚,或者在旧料上盖一层薄薄的新料,或者搭一个空架子,外面铺一点秫秸之类,“中填碎料杂草,以衬高宽,旁插短芦秸根,以掩空洞”;按规定,每年岁修须加高堤身5寸,但实际上只是让人把旧堤铲起一层虚土,“诈称所增”;更有甚者,治河官员领了经费,既不备料,也不护堤,对治河一事完全不问不闻。这样的所谓“治河”,自然只能是“愈治愈坏”,黄河之年年溃决,也就是势所必至的了。

治河经费分两种,一种是常年经费,一种是抢修经费。一旦黄河决口,朝廷便在常年经费之外,另拨抢修经费。冲决的口门愈大,抢修工程也愈大(称作“大工”),所拨经费自然也愈多。而且,每次决口合龙之后,都可以保荐一批所谓“出力人员”,提升官职。所以,黄河发生漫决,倒变成了河员升官发财的机会。当时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叫作“黄河决口,黄金万斗”。于是,事情走向了反面,治河的官员不是盼望黄河安澜,而是盼望河决的发生。如果黄河“久不溃决,则河员与书办及丁役,必从水急处私穿一小洞,不出一月,必决矣,决则彼辈私欢,谓从此侵吞有路矣”欧阳昱:《见闻琐录·河员侵吞》。。何栻的《河决中牟纪事》一诗,就描写了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夏间黄河在河南中牟决口之后,河官面对着百万生灵葬身鱼腹的悲惨景象,竟毫无人性地想着滚滚而来的财源兴高采烈的情状:“黑云压堤蒙马头,河声惨揵云中流。淫霖滂沛风飕飗,蛟螭跋扈鼋鼍愁。竹揵石数不雠,公帑早入私囊收。白眼视河无一筹,飞书惊倒监河侯。一日夜驰四百里,车中雨渍衣如洗。暮望中牟路无几,霹雳一声河见底。生灵百万其鱼矣,河上官僚笑相视。鲜车怒马迎新使,六百万金大工起。”

老百姓对这样的贪官污吏,抱着什么样的愤慨和痛恨的态度,我们可以举一个小小的实例。1887年9月29日(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三日),黄河在河南郑州决口。决口之前,黄河大堤上数万人“号咷望救”,在“危在顷刻”的时候,“万夫失色,号呼震天,各卫身家,咸思效命”。但因为管理工料的河员李竹君“平日克扣侵渔,以致堤薄料缺”,急用之时,“无如河干上曾无一束之秸、一撮之土”,大家只得“束手待溃,徒唤奈何!”河决之时,愤怒的河工和居民对李竹君切齿痛恨,群起殴击,最后将他“肢解投河”,以泄民愤。

群众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惩罚诸如李竹君之流,却无力消除腐朽的封建统治带来的治河中的种种黑暗与弊端。贪黩奢靡既已成为“习气”,也就变成了一种可怕的无形的力量,它促使人们同流合污,却不能容忍任何改弦更张的企图。封建统治阶级中也有一些清正廉洁之士,但在这样的环境和氛围之中,甚至连洁身自好也要遭到非议和责难。有这样两个小故事可以说明之。同治、光绪年间,一次黄河在河南境内决口,担任河道总督的苏廷魁与河南巡抚一起,向朝廷请准100万两银子作堵口工程之用。苏廷魁是一位正直的清官,他亲自督工,“买料俱亲经手”,大工合龙后,尚余银30万两。他拒绝了河南巡抚私分余款的主张,决定“奉缴还部”。意想不到的是,苏廷魁的这一做法,不但引起河南巡抚的忌恨,而且招致了户部的不满。原来,“向来河工告成,无不浮冒虚报者,外得十分之七,大小瓜分,以三分贿部,遂不驳。今苏公缴还余银,除此陋规,部中亦恨”欧阳昱:《见闻琐录·缴余银》。。于是,巡抚参劾,被断了财路的户部官员则多方挑剔,硬挑出几条“不合例”的开支,这位不肯同流合污的苏廷魁终于受到了革职的处分。另一位是稍后时期的河南巡抚任道镕,也是因为在督办河工后,将余银上缴户部,结局与苏廷魁完全一样,“被奏劾,革职去”。《见闻琐录》的作者在写完这两件事之后,慨叹说:“二公于污秽之中,独欲显其清廉,宜乎犯众忌而不得安于其位也。”

在一个腐败政权的统治下,许多事情的是非曲直常常是颠倒的。所谓的“河工习气”,不过是晚清腐败政治的一个窗口、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这个窗口看到黑暗封建统治的全貌,也可以从这面镜子里得到历史的鉴戒。

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灾的国家。进入近代以后,情况不仅未见好转,反而愈演愈烈。灾荒的频繁发生,原因很多,其中,社会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衡,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综观中国近代灾荒史,可以看出,生态环境破坏和灾荒的多发,二者既是因又是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形成了一种往复不已的恶性循环。

滥垦滥伐,水旱频繁

清中叶以后,人口增长与耕地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人们自然纷纷向地广人稀的地区去拓荒和开发。由于当时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增加了大量可耕地的同时,人们也可悲地对大自然进行了破坏性的掠夺。许多地方由于竭泽而渔似的滥垦滥伐,使森林植被遭到大面积的毁坏,北方广大地区,“弥望濯濯,土失其蔽”。这一切,不能不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一系列恶劣的影响:既严重丧失了调节气候的功能,又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既大大加速了气候干旱化、土壤沙漠化的进程,又使向来并不发达的水利系统因泥沙不断淤塞而削弱了蓄水泄水的能力,最终也就加大了水旱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造成了“十年九荒”“水则汪洋一片,旱则赤地千里”的严重后果。

黄河在历史上是一条水害极巨的大河。所谓“华夏水患,黄河为大”,一向就有“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的说法。但为什么《清史稿》要特别指出“河患至道光朝而愈亟”呢?这一方面固然同晚清腐朽的封建统治者治黄不力有关,另一方面也是近代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以致河水挟沙日增的结果。道光年间,东河河道总督张井在一个奏折中这样说:“自来当伏秋大汛,河员皆仓皇奔走,救护不遑。及至水落,则以现在可保无虞,不复求疏刷河身之策。渐至清水不能畅出,河底日高,堤身递增,城郭居民,尽在水底之下,惟仗岁积金钱,抬河于最高之处。”淤沙愈积愈多,河身愈抬愈高,一旦决口,生活在远较河床为低的居民,便有数不清的人惨遭灭顶、葬身鱼腹了。

长江流域的情况也差不多。鸦片战争时期的著名思想家魏源曾经指出:“历代以来,有河患无江患。”长江本来并不像黄河那样时常发生灾害性洪水。但到晚清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乃数十年中,告灾不辍,大湖南北,漂田舍、浸城市,请赈缓征无虚岁,几与河防同患,何哉”?魏源做出了一个极有见地的回答。他认为,长江上游的川陕一带,本有许多老林深谷,由于大批移民和流民的进入,刀耕火种,无土不垦,古老的植被年复一年地遭到严重破坏,“泥沙随雨尽下,故汉之石水斗泥,几同浊河”《魏源集》上册,391页。。这就造成了长江中下游水道的淤塞,再加上江边居民纷纷在冲积而成的洲渚上筑圩垦田,更加阻塞了水路。这样,长江的水患自然也就日益严重起来。

近代社会,政治动荡,战乱不绝。每次战争都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人民群众不仅要直接承受炮火的蹂躏,还要间接承受因战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灾荒的苦难。例如,太平天国农民运动被镇压后,许多地区变成一片废墟,甚至像苏州这样的鱼米之乡,如李鸿章所说,也成为“田野荒芜,遍地荆棘,鸡犬不留,浑似沙漠”。曾国藩在一封信中说:“近年从事戎行,每驻扎之处,周历城乡,所见无不毁之屋,无不伐之树。”郑观应则把这个现象同灾荒联系起来,指出从这场战争之后,“燕、齐、晋、豫诸省所有树木斩伐无余,水旱频仍,半由于此”。

自然灾害与生态恶化相辅相成

生态环境的破坏,缩短了灾荒发生的周期,加重了灾害的严重程度;反过来,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又促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史沫特莱1929年所写的一段话,也许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既真实又生动的极好说明。当时,她作为《法兰克福日报》记者,刚刚访问了重灾区河南,她描绘那里的情形是:“好几百万农民被赶出他们的家园,土地卖给军阀、官僚、地主以求换升斗粮食,甚至连最原始简陋的农具也拿到市场上出售。儿子去当兵吃粮,妇女去帮人为婢。饥饿所逼,森林砍光,树皮食尽,童山濯濯,土地荒芜。雨季一来,水土流失,河水暴涨;冬天来了,寒风刮起黄土,到处飞扬。有些城镇的沙丘高过城墙,很快沦为废墟。”史沫特莱:《中国的战歌》。

这既是对灾象的描述,也是对灾因的分析。它使我们理解,为什么在旧中国的这块土地上,总是旧的灾荒创伤尚未治愈,新的灾荒往往就接踵而至了。

在旧中国,只要是稍为大一点的灾荒,往往十多年甚至几十年也恢复不了元气。鸦片战争爆发后,曾经在1841、1842、1843年(道光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年)连续三年发生黄河决口。1841年的河南祥符决口,水围开封8个月,“大溜经过村庄人烟断绝,有全村数百家不存一家者,有一家数十口不存一人者”。1842年的江苏桃源决口,苏北一带“在田秋粮尽被淹没”。1843年的河南中牟决口,豫、皖、苏三省数十县“一片汪洋”“民田庐舍无不受淹”。后来决口虽被堵合,但灾区不仅有大量的人口死亡和流徙,房屋、道路、桥梁、树木被冲毁,被水淹渍的土地则迅速沙化和盐碱化。灾荒带来的破坏,在很长时间里都未能恢复。一直到10年之后,朝廷还发布了这样一道谕旨:“(陕西布政使)王懿德奏,由京启程,行至河南,见祥符至中牟一带,地宽六十余里,长逾数倍,地皆不毛,居民无养生之路等语。河南自道光二十一年及二十三年,两次黄河漫溢,膏腴之地均被沙压,村庄庐舍荡然无存,迄今已及十年,何以被灾穷民,仍在沙窝搭棚栖止,形容枯槁,凋敝如前?”《清文宗实录》卷26。其实,这个问题是清朝统治者失职造成的。

旱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许比水灾更为严重。以光绪初年的“丁戊奇荒”为例,这次长达4年的大旱荒,灾区遍及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山东5省,并波及苏北、皖北、陇东、川北等地区,因灾死亡人数达1000万之多。1934年重修的《灵石县志》,曾痛心地回顾该县在这次“大祲巨灾”中遭受的严重打击,指出:“(光绪)三年,秋无寸草;四年,夏成赤地。两季不收,一年无食,而流离失所,死亡相继,论户四千余家,论人四万余口,至今几六十年而灾情犹存,元气未复。”山西、河南部分地区的人口数量,直到民国时期,也未能恢复到灾前水平。可见,生态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恢复起来是多么的困难。

历史是一面镜子

在近代中国,对于灾荒的成因,占主导地位的认识,还大抵停留在超自然力量(老天爷、神)对人类的惩罚这一点上。但是,也有少数有识之士,开始觉察、揭示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之间的极为密切的关系。前面提到的魏源的议论,就是一例。还有一些人,比他讲得更加深刻一些。这是我国灾荒观发展历史中极有价值的思想资料。

为了对比,我们先举出1937年秋《申报》上发表的两篇同一主题而观点截然相反的文章。《劝民说》说:“夫世有水旱偏灾,似有一定之例,其中自有天道主持,非人力可强。”所以遇到“皇天降旱,惟有安命以顺受而已”“勿再怨恨犯天,惟当虔诚祷雨”。《救旱说》则说:“万不可视水旱之灾而诿为时数之当然,听天命而缺人事,以玩视民瘼而自取罪戾。”该文举外国的事例说:“美国新垦之地,雨泽素稀。近因劝民艺树,而雨亦较多于前。”“埃及国沙多雨少,岁恒涓滴不落,惟赖河渠以资灌溉。三十年来,国君于其地遍植嘉木百万,望之蔚然,于是雨亦稍加。”从这里得出结论说,要使风调雨顺,只有“劝民多植树木,既可为引水之资,亦可获十年之利”。在当时,能够有后一种认识,应该说是很不简单的了。

关于这个问题,讲得最清楚明确的,要数孙中山先生。他在开始从事政治活动之初,就说过这样的话:“试观吾邑东南一带之山,秃然不毛,本可植果以收利,蓄木以为薪,而无人兴之。农民只知斩伐,而不知种植,此安得其不胜用耶?”《孙中山全集》,第1卷,1~2页。后来,他更进一步从灾荒成因的角度,谈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他说:“近来的水灾为什么是一年多过一年呢?古时的水灾为什么是很少呢?这个原因,就是由于古代有很多森林,现在人民采伐木料过多,采伐之后又不行补种,所以森林便很少,许多山岭都是童山,一遇了大雨,山上没有森林来吸收雨水和阻止雨水,山上的水便马上流到河里去,河水便马上泛涨起来,即成水灾。所以要防水灾,种植森林是很有关系的,多种森林便是防水灾的治本方法。”《孙中山全集》,第9卷,407页。防止旱灾也一样,“治本方法也是种植森林。有了森林,天气中的水量便可以调和,便可以常常下雨,旱灾便可以减少”同上书,408页。

先哲的这些灼见,不仅在当时远远高出于社会一般认识,在我国生态环境的破坏愈来愈严重的今天,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一样天灾两般情

1998年的夏天是个不平常的夏天。一方面,全国由南到北,发生了1949年以来最大的洪水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另一方面,广大军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与特大洪水进行殊死搏斗,谱写了一曲惊天动地、气壮山河的人与自然较量的壮丽凯歌。

就灾情来讲,这次大洪水是历史上罕见的。东北的松花江、嫩江连续发生三次大洪水,来势之猛,持续时间之长,洪峰之高,流量之大,都超过历史最高纪录。珠江流域的西江和福建闽江等,也相继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特别是长江流域,发生了全流域性大洪水,长江干流宜昌以下河段全线超过警戒水位,其中数百公里江段和洞庭湖、鄱阳湖水位均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由于上游洪峰接连出现,连续8次洪峰峰峰相接,使高水位持续数月之久。面对这样严重的洪水,组织起来的广大军民,团结奋战、顽强拼搏,抗御了一次又一次洪水袭击,终于使长江干堤除九江大堤一处决口外,没有发生大的决口,九江决口也在苦战六天六夜后迅速合龙。沿江城市没有受淹,交通干线继续畅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半个多世纪前,也发生过一次全国性大水灾,那就是1931年大洪水。两次灾情约略相仿,但造成的后果却迥然不同。把这两次大洪水做一个历史的对比,可以给我们提供不少值得深思的启示。

1931年也是一次南至珠江、闽江,北至松花江、嫩江的全国性大水灾,灾区中心则为江淮地区。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如金沙江、沱江、岷江、涪江、乌江、汉水、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等,无不洪水横流,泛滥成灾。灾害发生后,由于抗灾救灾不力,造成了惨绝人寰的严重后果。仅长江流域为洪水吞没的人数,由于当时缺乏精确的统计,各种资料说法不一,有的说14.5万人,有的说40余万人,有的说100余万人,有的甚至说有360万之多。即使按最保守的估计,葬身于滔滔浊浪的人至少也在10余万。至于灾后因饥饿、疾疫而死的,就更加难以数计了。长江干堤共决口300余处,滔滔江水如脱缰野马,狂泻千里,长江中下游一片汪洋,全部受淹。武汉水位升至28.28米(较1998年武汉最高水位尚差1米多)时,洪水即从江汉关一带溢出,接着数处溃决,大水咆哮着直冲城区,市内水深1~3米,最深处达5米。大批民房被水浸塌,电线被冲断,店厂歇业,百物腾贵。武汉三镇水淹达百余日之久。九江因江堤发生一个10余米的决口,江水奔泻而下,人畜淹毙无算,全市十分之七八的居民为洪水所困,居无房屋,食无粮菜。芜湖也遭大水浸淹,市区内河南岸水深丈余,北岸也有五六尺;溃水冲来时,“溺毙者即达四千余人”;侥幸存活之灾民,栖息于屋顶树梢之上,上有倾盆大雨,下无果腹之粮;全市笼罩在饥饿和瘟疫的魔影里,每日续有大批灾民死亡;当时的新闻报道称,死者既无棺木也无一片干土埋葬,“只能把大批尸骸拴在露出水面的树杈上,任其在凄风苦雨里上下浮沉”。安庆因广济圩溃决870米,江水内灌,市内的菱湖乡、德宽路、古牌楼、蝶子塘、柏子桥一带全被淹没。甚至当时国民政府所在地的南京,也因长江洪水和玄武湖的湖水交汇,一齐灌进市区,使闹市水深过膝,有的更深达胸部。当时报纸报道说:“灾民啼饥号哭,极备凄伤。综计京市田地,多被淹没,农作物之损失,约及十分之九。”此外,镇江、无锡、扬州等地,也无不积水成河,交通中断。广大农村受长江洪水侵袭,灾情更为严重,灾民的生活也更为悲惨。据当时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调查,大批缺衣少食的灾民被迫流离失所,四出逃荒,离村人口几占灾区总人口的40%。外逃的灾民中有1/3找到了临时性的工作,1/5沿街乞讨,其他的人下落不明。参见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编制:《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载《金陵学报》,第2卷第1期。实际上,这些逃荒者只是在死亡线上挣扎,无可奈何地苟延残喘而已。当时有一首歌谣这样写道:“灾民何叠叠,牵衣把袂儿女啼。儿啼数日未吃饭,女啼身上无完衣。爹娘唤儿慎勿哭,此是避灾非住屋。……天气渐寒雨雪多,但愁露宿多风波。万千广厦望已失,止求一席免潮湿。”风餐露宿的灾民们,饥饿难耐时,只能在泥水里寻找腐烂食物充饥,极度衰弱的身体,随时会无声地倒毙在路旁。

这是一幅多么令人毛骨悚然的图画!

同样的自然灾害,带给人们的却是如此不同的情景。个中缘由,我们只能从社会方面去寻找合理的说明。

党中央英明领导、正确决策,是取得1998年抗洪抢险斗争全面胜利的根本原因。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不仅提出了明确的抗洪斗争方针,做出了周密的部署,而且还亲临第一线,到最危险的堤段视察和指导工作。这极大地鼓舞了抗洪前线广大军民的斗志,增强了战胜洪水的信心和决心。而1931年大水灾时,身为国民政府主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并兼任导淮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却正忙于主持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第二、第三次“围剿”。6、7月间,正当江淮流域洪水肆虐之时,他集中精力往返于江西等地“督战”。8月22日,也就是汉口被大水淹没不久,他接到何应钦自南昌发来的“促请赴赣督剿”的急电,又匆匆赶赴南昌。9月1日,他发表了一个《呼吁弭乱救灾》的电文,这个电文对殃及数十万民命的大水灾,竟轻描淡写地说什么此属“天然灾祲,非人力所能捍御”,而对于讨伐革命,则信誓旦旦地称“惟有一秉素志,全力剿赤,不计其他”。在当时统治者这种“内战”有术而抗灾“无策”的根本指导方针下,成千上万的老百姓陷入灭顶之灾,也就是势所必至的了。

1998年的抗洪抢险斗争,奏响了一曲军民团结保卫家园的胜利凯歌,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得到了一次新的升华和弘扬,广大人民群众表现了极高的觉悟和组织纪律性,人民子弟兵更是发挥了突击队的作用。在长江大堤上,700万干部群众严防死守,抢险护堤;100多位将军亲临一线指挥,数百万人次的解放军、武警官兵日夜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他们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和模范人物。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而1931年大水灾时,广大群众处于分散、自发的状况,没有人对群众进行必要的组织,在惊涛骇浪的洪水面前,个人的力量显得那样弱小无力,他们即使侥幸未被洪水吞没,也只能自顾逃命,遑论其他。至于军队,不要说能够搜集到的兵力首先调集到“剿共”前线去了,就是不去打内战,当时军队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同人民群众携手奋战在抗洪的第一线。

1931年大水灾发生后,社会舆论在检讨灾荒原因时,有人认为连年不断的军阀混战,既耗尽了政府能够用以防灾抗灾的有限财力,也把本来就少得可怜的一点抗灾设施破坏殆尽。事实确是如此。据统计,从1916年到1930年,年年有军阀内战。在频繁的战乱中,各地借以蓄洪排水的森林遭到大量砍伐。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挪用水利资金成了家常便饭。例如湖南当局历年都从海关、特税、厘金和田赋中提取堤防修筑费,但到水灾发生时,“是项巨额之积存金已成乌有。第一个挪用该项资金者即蒋中正”。1930年中原大战时,国民政府财政部将1000余万积存金挪作攻打冯玉祥、阎锡山的兵费,下余款项又被不法商人骗走和被地方官员私吞。参见陶直夫(钱俊瑞):《一九三一年大水灾中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载《新创造》,第1卷第2期。所以,连《东方杂志》也发表署名文章称:“盖严格论之,此次水灾,纯系二十年来内争之结果,并非偶然之事。……苟无内争,各地水利何至废弃若此?各地水利苟不如此废弃,纵遇水灾,何至如此之束手无策?”沈怡:《水灾与今后中国之水利问题》,载《东方杂志》,第28卷第22号。联想到这一次的大水灾,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局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进行的大规模水利建设,如果没有改革开放20年来形成的强大物质技术基础,要夺取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也是难以想象的。

自然灾害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不仅取决于防灾抗灾是否得力,也取决于救灾等善后工作是否及时有效。1998年大洪水发生后,虽然有数以百万计的受洪水威胁的群众被迫离开了家园,但都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妥善安置,做到有饭吃、有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医疗,得到了基本生活的保证。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精神,用各种方式支援灾区。灾区群众不仅生活安定,而且打破了“大灾之后必有大疫”的常规,没有出现重大的疫病蔓延。这一点,也同1931年大水灾的情景有着鲜明的对比。1931年大水灾发生后,“政治始终麻木不仁,漠视民命,对于这次救灾工作,一点也不紧张,一毫也不注意”《皖灾周刊》,1931年11月。。灾民的生活,完全处于自生自灭状况,政府根本置之不理。当时的新闻媒介在记述武汉灾民生活状况时,有这样的描写:“大部分难民露宿在高地和铁路两旁,或困居在高楼屋顶。白天像火炉似的闷热,积水里漂浮的人畜尸体、污秽垃圾发出阵阵恶臭。入夜全市一片黑暗,蚊蜢鼠蚁翔集攀缘,与人争地。”像这样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必然要引发瘟疫的迅速蔓延。所以,据《国闻周报》说,武汉大水冲淹时虽只“溺死约二千五百人”,而在被淹的百余日内,“因瘟疫、饥饿、中暑而死亡的每日约有上千人”。当时,虽然也有一些慈善机构进行了募捐救灾活动,但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调查,灾民每家平均得到的赈款,不过大洋6角,只占各户平均因灾损失财产的0.13%。这真正是杯水车薪、无补于万一的了。

人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同时也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下,自然现象同社会现象从来不是互不相关而是相互影响的。为了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带来的灾难,我们既要研究怎样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也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者不可偏废。

警惕大自然的惩罚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因此各种自然灾害素来就极其频繁。早在抗日战争前夕,邓拓同志以邓云特的笔名出版的《中国救荒史》就指出:“我国历史上,水、旱、蝗、雹、风、疫、地震、霜、雪等灾害,自西历纪元前1766年(商汤十八年)至纪元后1937年止,计3703年间,共达5258次,平均约每六个月强即罹灾一次。”其中,水旱灾害又是各种自然灾害中发生最多的。1990年3月14日《人民日报》载文说:“据文字记载,从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间,几乎每年都有一次较大的水灾或旱灾。”事实确实如此。纵观历史,在神州辽阔的土地上,滨河地方常“十岁九淹”,高原区域则亢旱连年。不仅灾荒频仍,而且往往灾区广大、灾情严重。在旧社会,因水灾而造成“遍地汪洋,尽成泽国”,或因旱灾而造成“禾稼尽枯,赤地千里”,以致成千累万的群众饥毙沟壑、“道殣相望”,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灾民流离失所、“哀鸿遍野”的情景,几乎成了司空见惯的悲惨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尽管社会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自然灾害对人们的侵袭并未因此而敛迹,它依然是制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威胁和破坏。据有关方面统计,1949—1988年,“我国农作物平均每年遭受水、旱、风、雹、霜、冻灾害面积3300万公顷,成灾面积1400万公顷,每年因灾损失粮食500万吨以上。其中受灾面积在4000万公顷以上的11年中,造成粮食生产严重减产的有7年,累计减产11500万吨,占40年来减产总数的93%”《继续为减轻农业自然灾害而努力奋斗》,载《人民日报》,1990年3月10日。。如果加上其他各种灾害的损失,自然灾害给予我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消极影响就可想而知了。特别是刚刚过去的1998年全国性特大水灾,给人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在这次历史上罕见的洪水灾害中,虽然由于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和广大军民的顽强拼搏,取得了抗洪抢险斗争的全面胜利,使损失减少到了最小的程度,但是,这次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仍然是巨大的。据统计,全国共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2.3亿,因灾死亡3600余人;倒塌房屋733万间,损坏房屋1379万间;农作物受灾2544万公顷,成灾1599万公顷,绝收614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2642亿元。这充分说明,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较之过去已有很大提高的今天,自然灾害仍然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极大威胁,是丝毫不能掉以轻心的大敌。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传统的灾荒观念是把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归结为由老天爷的意志所决定,即所谓“天象示警”。按照这种观念,似乎一切大的自然灾害的发生,“皆天意事先示变”,是老天爷对人们的一种警告和警戒。因为“天人之际,事作乎下,象动乎上”,人间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不正常,必然引起天变。在这种灾荒观的支配下,一旦发生大灾,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消极一点的就向老天祈祷,积极一点的也许还会“引咎自责,特降罪己之诏”,以检讨政治得失来求取老天爷的宽恕。当然,这种流传了几千年的灾荒观念,是不科学的、唯心的。

其实,自然灾害,顾名思义,当然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人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也就与自然发生了一种相互依存与相互制约的关系。恩格斯在批评自然主义历史观的片面性时说道:“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确实,愈是生产力低下、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方,人类控制和改变自然的能力愈弱,自然条件对人类社会的支配力也就愈强。反之,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愈高,人们能较好地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劳动,改变自然界,有效地克服自然环境若干具体条件的不利影响时,便愈能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带来的灾难。但是,恩格斯在同一篇著作中,还讲了这样的话:“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他举出了一些地方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而把“森林都砍光”,从而“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使那些地方“成为荒芜不毛之地”的例子;还举出了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因为砍光了山南坡上的松林,既摧毁了“高山畜牧业的基础”,又造成这个地区水旱频仍的例子。他的目的在于告诫我们,改造自然界,支配自然界,一定要认识和正确地运用自然规律,否则,就不免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可惜,迄今为止,违反自然规律因而受到大自然报复的事,还到处存在。对土地的过度开垦,对森林的乱砍滥伐,某些工业布局的不合理,以及为了局部的地方利益导致的经济建设的短期行为,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植被减少,大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碱化,大气河流污染,水资源匮乏。人类对自然的贪婪无度的索取,不能不说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是拿1998年这一次全国大水灾来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年发生这么大的洪水,主要原因是气候异常、降雨集中,也就是说,主要是天灾造成的。当然,我们也要充分正视生态破坏严重、江湖淤积、水利设施薄弱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以改进,使我们的防范抗御能力得到新的提高,以利更有效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据有关材料称,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因毁林开荒和乱占滥用林地达3700万亩,相当于每年造林面积的一半。过量采伐使川西原始天然林面临绝境,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长江上游的主要支流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由于大量泥沙涌入江中,长江干流每10年河床就要抬高1米。长江中下游盲目围垦,湖泊、河道被肆意侵占,不断萎缩,如20世纪50年代初洞庭湖湖泊面积4300平方公里,到90年代初缩减至2600平方公里,蓄水调洪能力由290亿立方米缩减为170亿立方米。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对今年的洪水泛滥造成重大的影响。

事实上,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我国近代著名思想家魏源就在《湖广水利论》《湖北堤防议》等论文中提出“历代以来,有河患无江患”“乃数十年中,(长江)告灾不辍,大湖南北,漂田舍、浸城市,请赈缓征无虚岁”,其根本原因在于因人口激增和土地兼并所造成的严重生态失衡,其突出表现就是长江上游森林的破坏和中下游水道的淤塞。可惜,前贤的告诫没有形成人们的共识,以致我们今天仍要面对着一个半世纪前已经面对的同样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自然灾害是件坏事,但通过同它的斗争,人们可以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从中得出有益的结论,从而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自己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这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法。”

愿我们大家都来学习和掌握这个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