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MPA教育发展报告(2011-2016)
-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 4015字
- 2020-08-29 17:58:2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探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刘玉方 李桃
作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63所试点单位之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从2013年起开展了MPA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探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项目。学校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严格标准、创新模式”为指导思想,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推动科研和教学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学位〔2012〕46号)文件,我校是唯一一所获得批准开展培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的培养单位。
一、基本情况
学校认真研究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在规范化的基础上,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通过学校与行业紧密结合的培养方式实现研究生能力培养,致力于实现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培养特色,打好研究生教育基础,各项工作获得积极推进。学校依托劳动关系学科和工会工作学科培养劳动关系领域、工会工作领域的公共管理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的实践,2015年新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MPA研究生培养。从2013年到2015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7人。
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实践
(一)围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任务设定培养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对协调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设定人才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劳动关系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面向各级工会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劳动关系协调与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重点定位于提高实践能力,要求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掌握扎实的劳动关系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公共管理(工会工作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立足工会系统对工会理论与工会工作人才的迫切需求,面向各级工会组织,培养热爱工会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重点定位于提高实践能力,要求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掌握扎实的工会理论知识、科学的工会工作方法、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公共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面向全各级工会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重点定位于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
为更好地实现“服务国家特需人才项目”的要求,结合行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紧迫需要,学校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支持,在全国工会系统内开展推荐优秀业务骨干报考学校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各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工会系统推荐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通知》,全国工会系统推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成为我校招考服务国家特需人才的主要渠道之一。学校从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主体特点出发,招生重点还包括各级政府劳动部门、企业家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并面向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协调劳动关系专门人才。学校的教育资源也向社会考生开放,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吸引更多有志于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考生报考。这一招生举措的效果显现,以2014年为例,全国工会系统内推荐报考的考生占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考生的50.8%,分别来自全国18个省级工会、产业工会。
(三)突出学科特点,研究生课程设置体现特色
在课程设置方面,学校在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核心课程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社会研究方法、电子政务之外,根据学校学科和人才培养特色开设了劳动关系学。“劳动关系学”为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我院设立的特色核心课。
此外,劳动关系领域的特色课程还包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实务、民主管理与职工参与、劳动合同与员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实务、工会法与工会组织、劳动关系学说史、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比较、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理论与管理、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比较劳动关系、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心理学、社会保险实务、全球化与劳动关系。工会工作领域的特色课程包括:工会基础理论、中外工人运动史、工会法专题、工会组织建设实务、集体协商谈判实务、职工民主管理与社会参与、劳动法专题、劳动争议处理实务、工会经费与财务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策略与技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就业与培训、企业文化与职工文化、国际劳工标准、职工心理学、职工社会工作、特殊社会群体及权益保护、社会保障与工会帮扶工作、全球化与工会等。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特色课程包括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与工会帮扶等。特色课程的开设和课程建设,为实现学校MPA人才培养特色奠定了基础。
(四)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整合实践教学资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有别于学术型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特点之一,是在培养过程中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操能力和职业能力,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过程、实习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十分注重学校与实践基地的结合,共同完成设计、计划、执行、考核等环节。
为明确MPA研究生能力培养目标,学校提出了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任职能力模型”,注重职业素养的确立与提升,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以及实习实践安排中,特别关注培养和训练学生协调劳资矛盾的能力、维护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权益的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及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调查和分析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政策运用与制度规则建构和维护能力。围绕能力培养和提升目标设置课程和设计实践教学。
在课程教学中贯穿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角色扮演、观摩、案例分析、对抗辩论、习题作业、专题论文、社会调查、测验、考试等完成。学校重视教学实训平台的建设与在研究生教学中的应用,例如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模拟训练等实践课程在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劳动关系协调与发展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实验环节一般占到总课时的30%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和内容以实践活动为主,通过丰富多样的实践形式帮助学生理解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实操能力。
MPA硕士研究生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导师团队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组成。校内导师由学校相关院系的优秀教师组成,校外导师主要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和工会工作者中选聘,校内导师侧重课堂教学和科研指导;校外导师侧重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指导,并给研究生开设实务报告和“领域专家进课堂”系列讲座,直接参与培养学生实务工作技能。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学校根据MPA研究生培养需要,与各级工会、政府劳动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了一批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成为研究生实习实训实践的校外资源。以劳动关系方向在专业实践方面探索“深度渐进式专业岗位实践”为例,在前三个学期依次开展每学期一个月的专业实践活动,即研究生于第一学期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助理,实习员工关系管理;第二学期在地方和企业工会作为工会组建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实习组建工会、集体协商和职工民主管理;第三学期在地方劳动部门作为仲裁庭书记员、调解员、仲裁员,实习劳动争议处理和政府职能。实践环节在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MPA研究生招考与培养的工作思考
两年多的MPA人才培养实践探索也引发了一些工作思考。
其一,就招生制度而言,MPA研究生培养按照国家政策需要招收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并要通过国家统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需要尽快为政府劳动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培养协调劳动关系的急需人才,提升他们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资矛盾的能力,考生中的一大部分是这些部门的一线业务骨干,如果能够用基于考核任职潜质和用人单位的培养需求的“申请-审核制”代替国家统考对英语、高数等科目的测试,则会更有利于选拔国家急需培养的专门人才,也将是更符合MPA教育特点的人才选拔方式。
其二,MPA研究生普遍存在的工学矛盾问题,在课程教学环节,采用集中授课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为期一个月左右的集中授课,要依据现行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安排把一个学期的课程和实践教学安排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会出现密集排课的现象,造成师生双方均感觉教学压力很大,这种情况一般通过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来力求减轻压力,保证教学效果,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学矛盾的问题,需要处理好落实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和学时数量与教学效果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还需要注重处理好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核心课程做出的规定与学校开设的特色课程相结合的问题,实现特需项目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