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管领与内管领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在清代辞书中,“管领”的解释在两处出现:一是在机构类词组中,管领的满文名称是hontoho(浑托和);二是在职官类词组中,管领的满文名称是booi da(包衣大)。在光绪十五年成书的《奏折成语》“内府官弁”下有“内管领”,对应的满文为booi da。《钦定八旗通志》的校注者在“包衣大”后注曰:“汉文称管领。”又可证“内管领”作为职官称谓,和“管领”含义等同,是满语booi da的汉文名称。正如对包衣组织深有研究的陈国栋先生所言:
汉文的内管领(或管领)不但是组织单位的名称,同时也是该单位主管官的名称。不过,作为主管官的称法大概要到雍正末、乾隆初才开始使用。前乎此,则用满文的对音“包衣大”(booi da),意思就是管领包衣的人。可能在“管领”一名两用之后,对应于它的满文“浑托和”才在“一半”之外也有了“包衣大”的意思。
陈氏的观点确有见地,但是兼具浑托和与包衣大双重含义的称谓不能说是“浑托和”,而是“管领”。
浑托和的汉文名称“管领”出现后,作为组织的“管领”,在八旗包衣组织体系中,无论在上三旗还是下五旗,均以“管领”行文,两者没有区别。但是作为内务府管理体系下的管领与诸王所属的下五旗管领之间则发生了分离,前者无论是组织还是职官,均有了内管领之称;后者的组织则仍谓管领,而职官则至少在乾隆一朝保留了包衣大的称谓。这一点通过对比与《八旗通志初集》同时成书的《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的记载可以证明。据《通谱》,内三旗包衣的官职中均有“内管领”,而下五旗包衣的官职中则均有“包衣大”。说明在“内管领”官称开始使用后,与其具有同样含义的“管领”官称,并未在下五旗的包衣组织中同时实行,或者说“包衣大”作为下五旗管领组织的首长的称谓,至少在雍乾时期没有发生变化。如在《钦定八旗通志》中记载,正蓝旗第一参领新增第一管领,为乾隆二年和亲王分府时设立,“以六品包衣大八十儿管理。八十儿故,以六品包衣大五达色管理。五达色故,以六品包衣大存柱管理。存柱故,以六品包衣大阿琳管理。阿琳故,以六品包衣大奇彻布管理”。第五参领新增第一管领,为乾隆四十四年分封定郡王时设立,初以六品包衣大吉昌管理,吉昌告病,以六品包衣大黑色管领。可见此处并未用“管领”称谓。这一现象是否说明作为职官称谓的“内管领”的出现,当时只是为了区分内务府三旗与诸王下五旗包衣地位的不同,仍有待考证。
此外,因为从顺治朝开始,下五旗包衣组织在浑托和之下又分化出“分管”,而“分管”的职官也有包衣大出任的,如正蓝旗第三参领第一分管为康熙十四年恭亲王分封时设立,先后有三位包衣大管领,此外有骁骑校、三等护卫等职。
总之,在清初的满语语境中,浑托和和包衣大是两个不同属性的名称,只因顺治朝以后,在八旗称谓的汉语化过程中,原来的满语机构、官职名称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如“牛录”、“牛录章京”均称“佐领”,使作为“组织”的牛录与作为“官职”的牛录章京混同。“管领”称谓的出现,则导致作为组织的“浑托和”和作为官职的“包衣大”混同。“浑托和”之谓“管领”,是就八旗包衣组织而言的,从这个意义说,无论上三旗还是下五旗,只要是包衣下的“浑托和”,汉名均谓“管领”。“内管领”的全称是“内务府管领”,管领与内管领的差异重在区分其所领属的关系,而不是事物本身。从“管领”到“内管领”的变化,显然是源于上三旗包衣组织构成了内务府三旗的原因。所以,“内管领”之谓实际上体现了“内务府系统”的语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