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booi da(包衣大)到管领
满文booi da的词义,清代辞书均记为管领或内管领,但这个解释等于没有解释,因为两者只是满汉之称的差别,而不是词义上的说明。清代包衣一词虽然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词汇,但在辞书中却没有解释,所以对booi da的理解也只能顾名思义,也就是管理包衣之长,为职官称谓,即hontoho的管理者。
正如同包衣组织的出现无法确定在哪一年一样,管理包衣的头目“包衣大”的追根溯源,也只能是推断。在《八旗通志初集》中,“包衣大”职称多出现在“正黄旗”和“镶白旗”,在其他旗则少有。根据学界对八旗旗主的研究,清代的正黄旗,由皇太极的正白旗改易,而皇太极的正白旗又源于褚英的白旗。清代镶白旗,由努尔哈赤的正黄旗改易。这一现象是否说明“包衣大”实际上最初可能只存在于努尔哈赤与褚英的领属之下,仍有待考证。而该书在记载镶红旗包衣第三参领第一佐领、包衣第四参领第五佐领下第五分管时,有“谨案”,谓“此佐领随贝勒褚英分封时立”、“此分管系随贝勒褚英设立”,则反映了褚英的“包衣组织”编立的原因和时间,也说明此镶红旗的包衣一佐领、一分管来自褚英的白旗。
目前所见入关前史料中,初次出现“包衣大”之称是在皇太极时期。如崇德三年四月,岳托贝勒两福晋不和,包衣大准布禄、萨木哈图庇护大福晋,各鞭八十。又记载崇德八年八月,在刚刚完成对皇太极的初次大祭后,即发生了“遗匿名帖”事,“谋陷固山额真谭泰者,为公塔瞻母家高丽妇人所得,言于包衣大达哈纳。达哈纳以告伊主公塔瞻及固山额真谭泰。谭泰、塔瞻因启诸王。王等令送法司质讯。及讯高丽妇人,云帖乃宗室巴布海家太监所与,于是巴布海夫妇及其子阿喀喇,坐造匿名帖陷害谭泰,皆弃市……籍没巴布海家,一半入官,一半给固山额真谭泰”。此处出现的包衣大准布禄、达哈纳,其主分别是贝勒岳托和公塔瞻,说明当时努尔哈赤诸子均有独立的浑托和组织及其首领包衣大。
顺治十七年在八旗官职名称实行满汉两种表述规定的文件中,并未涉及“包衣大”的名称问题,从目前的史料看,整个顺治、康熙年间包衣组织“浑托和”之长的包衣大称谓一直在使用。如实录记载:康熙三十五年十一月,康熙帝威胁噶尔丹使者格垒沽英,要噶尔丹限期来降,“否则朕必往讨”。可是就在这谈话的关键时刻,包衣大达都虎来报:御用米粮将尽矣。无意中泄露了清军窘境,康熙帝遂怒斥达都虎之言是摇惑众心,可斩也。康熙五十年十月,为皇太子援结朋党事,又将包衣大张伯良缚出,令其在副都统内认看,揪出副都统悟礼。
总之,直到康熙朝终,未见有管领之称。所以改包衣大汉名为管领之事,应该在雍正即位以后。陈国栋认为管领(或内管领)代替“包衣大”之称,是在雍正三年与乾隆九年中间二十年内发生的。
只要比较《八旗通志初集》与《钦定八旗通志》“旗分志”正黄旗包衣管领各条便可得知。因为二书记载分别止于雍正十三年(1735)及乾隆六十年(1795)。而以“管领”的称呼代替“包衣大”,正好是出现在《钦定八旗通志》新增部分的记载上。举例来说:正黄旗第一参领第三管领之管理者“武士宜升任内务府总管,以包衣大清泰管理。清泰故,以管领德昌管理”。武士宜即五十一,魏氏,清泰之父,高宗孝仪纯皇后之祖,他于雍正三年十一月受命为内务府总管。清泰在乾隆九年(1744)编成的《钦定满洲氏族通谱》中已载明“现任内管领”。可见得以“管领”代替“包衣大”是在雍正三年与乾隆九年中间二十年内发生的。
陈氏的观点是值得肯定的。在有关内务府三旗职官的记述中,只有康熙《大清会典》中,内务府下有满洲佐领、汉军佐领、浑托和;并特别提到初在浑托和下所设护军人数与满洲佐领人数一致为15名,顺治十八年改为和汉军一致,为10名。但同样的内容在雍正《大清会典》中,原来的“浑托和”改称“管领”。且在改称的同时,“浑托和”的执掌者“包衣大”的称谓也不再出现了。雍正以后所修的历朝会典中,内务府三旗职官设置中再未见有“包衣大”,取而代之的是“内管领”。
康熙《大清会典》记载由包衣大收储各庄所交杂粮于仓内;雍正《大清会典》记载同样事项,则是“均派杂粮,定例,交各内管领收贮仓内”。康熙《大清会典》记载:“凡菜园均分于各浑托和,照浑托和进米次序备菜,以供内用。每包衣大,各值二日供应。”而在雍正《大清会典》中,此段记载改为:“凡菜园供菜,旧例,均分于各内管领,照内管领进米次序,以供内用。每一内管领,各值二日供应。”
所以,浑托和改称“内管领”的时间,至少在纂修雍正《大清会典》时。而实录中最早有关内管领的记载就是从雍正三年开始的,如:
雍正三年十一月上谕诸王大臣等。内府佐领、内管领等,从前康熙三十年间所用钱粮,不过三十余万两,今增至七十余万两。朕思以国家征输之额赋,而养此并非正项兵丁、无用人口。且逐年增添,无所底止,甚非经久之策。是以屡询廷臣,商酌变通之法。……内管领人等即幼稚亦有钱粮。其披甲钱粮,乃分外多得之项。将此裁去,未尝不可。
清实录是我们今天还原清人和清廷官方意志、要求的最权威的凭证。所以上述陈氏所言“雍正三年与乾隆九年中间二十年内发生的”之说,似可修正为在雍正二、三年间发生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代替只是说“内管领”这一称谓在官方汉文文件中的使用较为普遍,但不意味着从此满文文件中的“包衣大”之称就不再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