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政策与法规(第二版)
- 孙晓丽 乔晓辉主编
- 3011字
- 2021-03-31 01:54:41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一、土地制度概述
土地制度是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土地方面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二、我国土地制度沿革
1.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的土地属于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井田制。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公田”,即贵族占有;②“私田”,即分授给农夫;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缴纳一定的贡赋。
(4)瓦解:齐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秦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年)
战国时期,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君主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割据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庄主形成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年)
清末民初,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年)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1年)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年打土豪,分田地;1931年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7.抗日战争时期(1931~1945年)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8.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认识: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地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定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9.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今)
(1)1950年土地改革(即“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① 目的: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
②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③ 特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④ 影响:1952年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彻底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年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实行平均分配。
1958年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① 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
② 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③ 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3)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① 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 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
③ 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④ 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⑤ 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三、土地所有制
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是以国家意志对土地所有权的内涵、性质和地位作出界定,是人们行使土地权利时必须遵守的制度。
根据目前世界各国土地所有制现状,世界各国大致可以区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两大类。我国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① 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 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③ 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④ 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⑤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⑥ 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