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人:建国的历程
- (美)丹尼尔·布尔斯廷
- 8071字
- 2020-07-09 15:15:40
11 移民社群的自然法:权利协会与优先权原则
早在淘金热之前,就已出现了抢占土地热。我们不大听说过这些事,因为这只是美国大部分历史的另一个名称而已。一个几乎杳无人烟的大陆提供了背景。在旧世界,人们经过无数代人的耕耘,才能指望得到十英亩或二十英亩的土地。而一旦移居到新世界,就可望于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内得到一百六十英亩或三百二十英亩的土地。
但是如何使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得到保护呢?这些土地是在一些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管理机构的地区内。人们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得到土地,也正因为土地没有人管。如果要等遥远的、已经安定下来的东部的法律来保护,那就会使先到的人失去一切好处。捷足先登者必须按他们自己的方式来制订并实施他们的法律。正如治安维持会的法律成为矿工们自己的刑法一样,西部的农民和当地的土地投机商也要自己制订产权法。这就是权利协会的法律。
从法律上来说,可供建立新居民点的西部公共土地是由总部设在遥远的东海岸的新合众国的联邦政府控制的,这样许多移民的问题就由此产生。联邦政府的法律虽然在不断地修改,但至少从这么远的距离来看,这些安排似乎具有一清二楚和有条不紊的优点。
东部人首先想到的,是土地测量问题。他们说,你无法处理远方的土地,如果你对所处理的事物没有准确的概念。早在1785年,联邦法律即已规定对土地进行矩形测量,将它划分为“镇”(每个镇为六平方英里,下面分为三十六个区)和“区”(每个区为一平方英里或六百四十英亩)。这种区划至今仍是我们西部的特点。订出这种最简单、最整齐划一,也最能迅速获利的方案,是为了把这大片土地卖给经济力强的东部人。那些移居西部而又没有适当证件的人,只能是一种不安定的因素。而联邦政府(从1803年接纳第一个公有土地州俄亥俄州加入联邦时开始)坚持执行所有未赠与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的政策(除了每个镇保留一个区,以用于教育事业),这就使联邦政府掌握了使新移民受影响最大的那部分土地法。
但是移民们对于大规模方案不感兴趣。他们是根据大车路上发生的种种事件,根据传闻的吸引力,以及地貌等来决定行止的。他们等不及把土地测量好,或等待政府为他们先行安排好一切。他们不可能在离开他们的土地之前就取得其土地的各种合法证件,因为他们大多数不清楚自己要到哪儿去。他们也不会停留在一个地方。他们总是抱着最高的希望,他们的希望使他们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无论联邦的计划和法律多么一清二楚和有条不紊,可这些移民的拓居方式并非一清二楚,因为十九世纪美国所有的西迁运动几乎都是抢占土地运动。淘金热所引起的混乱只限于某些地方,而土地热所引起的混乱却遍及整个大陆。移民们对于法律细节的关心,远不如他们对于土地质量的关心。他们等不得深思熟虑,就架起了屋梁,种下了庄稼。
因此,在早期西部拓殖的最重要阶段,最先到达的那批人中有许多人(即使不是大多数)都是“擅占土地者”。他们是否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是土地“所有者”呢?答案是要根据迅速变化的法律细节而定,而这些早期移民对这些法律细节既少关心,更少了解。正如美国历史上许许多多的重大事件一样,西部拓殖运动是在一片模糊的法制气氛中进行的。
土地测量工作通常落后于拓殖活动,因而也是落后于新社区的建立。正像矿工们对于不能惩办罪犯的管理部门会产生情绪一样,移民们对于不能向他们分配土地的官僚机构也没有多大耐心。例如,在1828年年底以前,伊利诺伊州大约三分之二的人口是所谓“擅占土地者”,即定居在依法仍属于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上的移民。在英国和人口稠密的东部沿海各州,“擅占土地者”一词具有“欺诈”的不光彩含义。在那里,“擅占土地者”是指移居到法律上早已属于别人土地上去的那种人,其目的是要通过占住来取得所有权,或钻原主所有权的法律上缺陷的空子。但在这儿不然。西部的“擅占土地者”通常是实际上的第一批移民,是最早到达那里的人。
联邦法律只是逐渐地开始考虑这些生活中的严酷现实和移民们的需要。新建的密苏里州的参议员托马斯·哈特·本顿在其三十年(1821—1851年)的议员生涯中,孜孜不倦地为捍卫移民的利益而斗争。他领导其西部同僚们成功地抨击了关于对西部一切土地采取最低固定价格的办法,而力主按质论价。最为重要的是,他促成了修改法律,以保护那些无证耕种公有土地的移民的利益。为了保护那些先占土地者,法律逐步地得到了修改。
从移民们的观点来说,这些修改缓慢得几乎感觉不到,而这些修改又是夹杂在其他许多规定和限制条款的复杂的法令之中的。1830年的一项临时议案(该议案于1841年经过修改后成为永久性立法),是按照移民的要求给予他们以某种重要的法律保护,以对付非定居的购地者的第一项立法。从此移民有权以最低价格优先购买一片一百六十英亩的土地,但超过一百六十英亩的土地一般就要通过拍卖。联邦法律始终不能跟上当地移民的需要,甚至1862年的《宅地法》使连续居住五年并交纳一笔很小的注册费的移民可以不付其他费用获得一百六十英亩土地的联邦所有权时,情况还是如此。至此,大量好地都有了主,一种西部的生活方式确立起来了。
正像矿工们后来组织起治安维持会来对付杀人犯和拦路抢劫的强盗一样地自然,早期的农垦移民们也组织起来以保护他们的土地。由于当时没有法庭,他们就成立了“权利协会”(有时称为“联合会”或“协会”)。在迅速开发的西部拓居地区,这类组织纷纷出现了。例如,在威斯康星州埃尔克霍恩克里克附近,有一片树林里有四十户移民。这片树林周围的土地已由政府测量划分为镇,但尚未划分区,因而从法律上说尚未提供出售。1835年,一位途经该地的卫理公会巡回牧师这样报道:
他们在没有其他法律可依的情况下,自行会商制订了他们自己的法律。他们测量了这个镇,并确定第十六区为学校区,位于树林之内。于是他们立桩标界,并指定专人照管,负责维护校区的林木,使这个区所在镇依法逐渐为人定居时,尽量保持其价值。他们还为每个人分派并圈定了林地,允许每个家庭拥有四十英亩树林,草原不受限制。由于木材是这一带迫切需要的物资,他们不允许任何人予以垄断……在这一带人们相互之间有一项协议,它相当于国法,即移民之间应相互忍让以对付土地投机商,移民之间也不许竞购别人的土地。
如果一个投机商要竞购一个移民的农场,他就会被一拳打倒,并被拖出(土地)办公室。如果打人者被控告和被罚款,移民们就一致协商,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但是在确定罚款金额之前,案子必须提交一个陪审团处理,而陪审团成员必然是从移民中选出来的。不言而喻,在这类案件中,没有一个陪审团会对一个移民作出有罪的裁决,因为这个案件被认为是一桩自卫的案例。懂得了这些情况,自然没有一个投机商敢于来抢购移民的土地了,也没有一个移民会去抢购其邻人的土地,因而每个人均可以按照国会规定的每英亩一点二五美元的价格获得土地。
矿工们建立“治安维持会”,只是为了对付那种偶尔出现的危险,而“权利协会”则是从一开始就成了经常需要的组织。如果没有这种协会,那么移居到未经政府测量的土地上的农民对这片土地的所有权,他们从改良土地中得到的好处,甚至收割他们所种植的庄稼的权利,都没有保障。据说,“只要草原土地被开发的地方”——在伊利诺伊、威斯康星、艾奥瓦、明尼苏达、内布拉斯加以及移民定居的每一个地方,“这类协会就像向日葵那样生长迅速”。建立组织往往先要召开一个当地移民的群众大会,由移民们组成一个委员会来起草章程和附则,然后选举首领。每个协会挑选处理争端的陪审团都有一定的程序,通常对陪审团主席及执法人员在其执行司法职责期间都付给薪金。这些协会保管着土地所有权登记簿,它在许多方面的活动就好像是美国政府的一个正规的土地局。在有的地方,它们成了全职能的政府机构,它们惩办一切侵犯人身与财产的罪行。严格说来,它们的活动是“超过法律范围”的,但正是靠了这些协会才开始建立起法律与秩序。
取得协会成员的资格,就像取得其他移民社群成员资格一样迅速便当。有时,移民群众大会的主席就可以当场裁定任何人只要能指出自己家中炊烟所起之处,就有投票权并被认为是合法的居民。一条典型的俱乐部章程规定:“凡在本县境内居住两个月者,应被承认为本县公民。”尽管县界十分模糊,土地测量工作马虎,会员的流动性大,但是章程规则十分简单,并能得到广泛的理解和严格的执行。每个会员有权得到其他会员的保护,但是“权利协会”讨厌复杂的法律细节。威斯康星州格林县“权利协会”(1845年)决定:“我们认为法律条文就像人类的其他制度一样,必然是不完善的,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这些不完善来贬低和压迫其同伴。”
“权利协会”的法规无论在其他方面存在多少缺点,但贯彻起来通常是迅速而有效的。例如,研究艾奥瓦州约翰逊县“权利协会”的历史学家最多只能找到两个无视协会规章而强占别人土地的事例。在一例中,一顿鞭打使那个犯规者很快就认识到协会的规章就是这个社群的最高法律。另一例是1839年11月一个名叫克劳福德的人“强占”了艾奥瓦城以北约一英里处一块土地。根据协会的规章,这块土地应该属于威廉·斯特吉斯(协会司法委员会的成员)。占据了那块土地的克劳福德,虽经协会对其提出要求,仍然拒绝放弃该地。于是,协会的执法人员通知全体会员于11月7日上午十时正在艾奥瓦城的阿萨夫·艾伦的小酒馆聚会。在指定时间一共到了六十名壮汉。他们一齐开到了克劳福德的小屋,当时他正在那里做室内装修的扫尾工作。他们再一次要求他放弃所侵占的土地;斯特吉斯甚至表示愿意对其造房子所花劳动付给报酬。克劳福德仍然表示拒绝。一位协会的会员报道说:“这些人毫不迟疑,马上攀上了这间屋子的各个角隅,十五分钟工夫就把房子拆得片瓦不留。克劳福德先生手执斧头,站在一度为其小屋占据的空地的中央,一时间呆若木鸡。这伙人中,有些人提议说艾奥瓦河离此不远,但后来意见稍为和缓下来。于是,这伙人就散去了。”克劳福德与斯特吉斯再次商谈,接着,斯特吉斯宣布说,他认为这件事处理得十分满意,队伍就解散了。克劳福德后来试图要求法院惩办“权利协会”的某些人。但是,在艾奥瓦要找到一位本人不是“权利协会”成员的法官、律师或陪审员,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克劳福德始终没有成功。从此以后,再也不需要为了这种事而去召唤“协会”成员了。
根据1841年9月4日的《土地先买权法》,各地最后成立了联邦土地局。这时,一些富于进取心的移民和投机商就十分机灵地死扣法律条文。移民是在他们协会规章的保护下繁荣起来的,这种规章是他们的社群自然形成的产物,它们蔑视繁琐的法律手续,注重实际的公正,它们嘲笑联邦土地办公室的法律手续,说它只重形式不重实质。
按照大多数这类土地局的规定,一个人必须在当地有一间至少十二平方英尺的房子,才能享受先买权。但是一个“擅占土地者”会起誓说,他的房子的面积是“12×14英尺”,而实际上,在他提出权利要求的那块土地上的唯一建筑物却是一个用小刀削成的12×14英寸大的木头小房子。有的土地局规定,申请先买权者拥有的“房子”的结构中必须有一扇玻璃窗。一些游客报道说,他们发现在有些无窗的木板小屋里,屋内有一个上下开关的窗扇挂在一只钉子上,这使他们感到迷惑不解。一位游客看到另一些小屋里也挂着类似的窗框,就向房主打听那是干什么用的。他得到的回答是:“为了申请先买权。”“怎样申请法?”“嗨,这你还不明白?这样我的证人就可以起誓说,我房子里确有一扇窗子!”
有时,同一间小屋被搬运到一块又一块待申请的土地上去,六七个不同的申请者往往用这同一间小屋分别申请到了各自的土地先买权。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内布拉斯加的一位记者描述过为了上述用途建造的一间小木屋,屋下面装有轮子,可以用牛拉走。它的租金每天五元,有了它,土地先买权申请者就可以起誓说,在他所申请的土地上,他有一间真正的住房。据说,许多申请者就靠这间屋子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取得了先买权。
按照协会规章,妇女不得享受土地先买权,除非她是一个寡妇或“家长”。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有抱负的未婚女子拓荒者,为了取得一百六十英亩土地的先买权,会巧妙地设法死扣规章中的字句。于是据传说,就像活动房屋为男子效劳一样,租来的婴儿就为这些提出要求的女子效劳。一位年轻女子会去借一个孩子,签署领养的文件,起誓说她是一家之长,因而要求得到土地先买权。以后,她会取消这个领养文件,把孩子送还其父母,并送上一份适当的礼物。
在西部早期拓殖的大部分时间内——从十九世纪头几十年至少到内战爆发——“权利协会章程”就是西部移民的法律。这种法律也有毛病,但却不是官僚主义、法律细节或条文主义的毛病。“权利协会章程”像矿工的治安维持法一样,意味着普遍公正、迅速纠正、手续简易以及凭老规矩办事。这是一种自己动手的法律:也就是超越正式政府权力之外的、新的土地所有者的维持治安的法律。
“权利协会”并非总是体现民主的机构。它们也并不总是保护诚实的移民来对付奸诈的投机商。虽然在联邦法律实施之前,“权利协会章程”往往保护了纯朴的、占有宅地的移民,但它同时也是当地投机商的工具和武器。“权利协会”不仅保护一个“擅占土地者”定居和耕种的土地的所有权,还帮助他保卫尚未占有的第二块、第三块土地的权利,从而使后来者得不到土地。
“权利协会”(有时称“真正移民协会”或“擅占土地者协会”),也许可以更确切地称作“先到者协会”。它们不但保护首先到达的移民的种植权,而且还保护他们的投机买卖的权利。麦迪逊在其《百眼巨人》一文(1850年10月22日)中写道,那些不住在当地因搞西部土地投机而致富的人“极少极少,比由淘金而发财者要少得多”。不在当地的土地所有者的未开垦的土地,常常直接或间接为人利用。有时,这些土地干脆被抢去,而土地所有权则掌握在“权利协会”手中。有时,当地居民一致决定修建很费钱的地方设施,如公路和校舍,于是就把他们的大笔费用作为税收,转嫁在不在当地的土地所有者头上。在有些地方,这成了一项公开宣布的政策,目的是要迫使搞土地投机的外地地主能把土地出售给真正的当地居民(或至少售给当地的土地投机商)。在西部农垦地区,土地投机商不乏其人,而得到“权利协会”支持的投机商则是当地人。
* * *
“权利协会”及“权利协会规章”体现了一种独特的精神,这对于这个新国家来说,是一种永恒的遗产。它们主张优先权原则,这就是说,谁先到谁就有优先权。这也意味着先于正式政府机构而存在的社群所制订的规章的优越性。优先权原则本身促使人们行动快速。它使人们坚持说,早到不只是一件历史或传记上的事,而是一种美德,对此,财富也算不了什么很大的酬劳。那些后来者、反应迟钝者、懒惰的人,以及那些下手慢的人、行动迟缓的人——他们就是一些只配吃残羹剩饭的弱者。优先权原则起先当然只表明美国大陆的空旷和新开发。它最早应用于土地法,但后来又一一应用于开发大陆财富的每一场竞赛中,比如在开发金矿、水源、牧场和石油中都是如此。
淘金者们后来所碰到的问题,与这些争占土地的人们的问题,有许多是类似的。因为矿工的营地也是联邦政府所管不到的。农民的“权利协会”的规章与后来的矿工们的权利规章之间的类似点,很可能是由于他们面临类似的问题,也可能是由于他们对以前的解决办法记忆犹新。同农民中的先驱者一样,最早到达的矿工们也没有等待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来对他们进行管理。早在联邦的、准州的或州的矿业法规生效之前,他们就已形成了矿工社群,他们干脆制订了他们自己的规章:
由于本矿区没有矿业法规和章程,以致争端迭起。因此,我们××区矿工在本次大会上宣誓保证遵守以下规章。
早在1851年,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宣布:凡与宪法及本州法律不相抵触的有关矿工权利的“当地风俗、习惯或规章准予施行”。到1866年,加利福尼亚有五百多自行建立的矿区,内华达有两百个,亚利桑那、爱达荷和俄勒冈州各有一百个,而在蒙大拿、新墨西哥和科罗拉多大概各有五十个。矿区总数达一千一百个以上。这些自己管理、自己立法的单位制定的规章,其细则是五花八门的。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信念,即认为当地人的团体能够也应当制订与实施他们自己的规章。美国参议院的一个委员审查了这些规章后,于1866年以参议院所特有的那种得体的优雅风格归纳出以下结论:
根据人民的第一手知识,和经过最高度实践验证的这一伟大制度,证明了美国人民在建立国家和秩序上特有的天才,显示了人民主权的最宏伟的方面,并要求我们根本不是去破坏它,而是把国家权力和绝对权威的印记盖在它的上面。
接着,国会于1866年7月26日通过其第一个重要的《矿业法》,它完全承认了“任何不与联邦法律相抵触的当地矿山习惯或矿工章程的效力”。
这些当地建立的矿山权利协会的章程,一致同意优先权的原则。制订这一新的联邦法令的参议院委员会报告说:“矿工们制订的章程与条例……是当前这种从实际需要出发的、极好的制度的基础;它们成为向大家提供正当保护而自行采取的手段……从加利福尼亚州开始,当地法院承认了这些规章,其指导思想就是优先占有。”这意味着到处都把发现和优先占有矿产,认为是其所有权的正当依据。黄金财和土地财一样,都落到捷足先登者的手中。
当然,应用这一原则的某些特点确实是在经营矿业的过程中产生的。至少在刚开始时,继续利用矿山,对于继续合法占有矿山是至关重要的。亨利·乔治等人认为很容易给这一矿区的法规加上浪漫主义的色彩:“任何人不得占有超过其合理使用的矿场,任何人不得在其停止开采时继续占有矿场……任何人不得垄断或封闭自然资源。”实际上,如果某人不进行开采,那么他对矿山的开采权就根本无法得到保护。保护矿产权的机构一经成立,矿产权也就成了又一种可供买卖的财产了。
优先权原则也应用于水的方面。在子午线一百度以西地区,地多而水少。但没有水,土地就不能用于耕种或放牧,也不能从矿石里淘出金子来。在这里,美国人的优先权原则再次改革了法律。英国是一个雨量充沛而溪流密布的气候潮湿的国家,它的普通法早已有了关于“沿岸权”的规定(同一河流两岸的土地所有者享有平等的用水权利)。每一土地所有者无论其土地位于上游或下游,也不论他何时取得其土地所有权,都享有使用这一水源的平等权利。在英国,对于“正常”与“非正常”用水在法律上区别对待,其作用一般是限制上游土地所有者用水不得减少水的流量。这一条就保障了河流沿岸各个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他们都保留了平常的和习惯上的用水权,在那里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
在美国西部,做法就完全不同了。由于情况多种多样(一般地说,越是缺水严重的地方,普通法也就改变得越厉害,例如,从爱达荷州和蒙大拿州直到亚利桑那州和新墨西哥州一带情况就是如此),几乎在所有的抢占土地的地区,英国的法律被修改得面目全非。西部人采用优先权原则,取代了关于河流沿岸土地所有者享有平等权利这一条普通法的原则。一种极端的西部理论主张,第一个到达并占据水源的人,要用多少水就可以用多少水。他可以把水抽到渠道里或人工水槽里淘洗他在远处所得的砂矿或灌溉他那离开河流很远的田地,甚至把河水抽干也无不可。这里,优先权的原则显然挤掉了平等的原则。这一条在地方成为习惯的新规则,通过1866年一个法令而成了联邦法律。有些历史学家(如沃尔特·普雷斯科特·韦布)论证说,对用水法作这样的修改,主要是由于耕种西部干旱地区的特殊灌溉需要而引起的。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并不能解释为什么西部的用水法会出现这种新奇的形式。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把它放到美国的全景中来探讨,美国的一切都促成采用优先权原则。
先买权的原则,即先来先得的原则,至少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末。主宰着西部移民地区的整个分配制度,于1889年4月的一天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场面。那一天,有将近十万名男女——有的步行,有的骑马,有的赶着大车,有的推着小车——在印第安准州边界上排起了长队,等待着军官手中的发令枪响。仅仅几个小时之内,俄克拉荷马地区一百九十二万英亩土地就被抢占一空。很少有人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挑选这块地或那块地。谁也不知道,他们不在某地定居,就会受到什么损失。谁也想象不出在数千英尺的地底下还深藏着黑色的金子。但是,他们冲过去抢占他们认为最好的土地……或去抢占跑在他们前头的移民剩下来的最好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