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法对社会秩序的作用。

答:法对社会秩序的作用包括对其建立和维护两方面的作用:

(1)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作用

在事实上,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设计本身所描绘的理想的社会所需要或者向往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蓝图,为社会建立其社会秩序提供了标准与参照。

在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法律通过给社会主体以最大程度的自由和法律权利的赋予来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使这些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和行为结果上能够彼此协调和顺应,从而使相应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

在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过程中,法律给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法律义务约束与法律责任负担,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2)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秩序。法律作为国家的重要的统治手段,首先必然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来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同时,统治阶级也会适当地甚至最大程度地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需求的满足,以减少其统治的社会阻力,从而实现对统治秩序的维护。

维护权力运行秩序。在对权力及其运行进行规范约束和控制方面,法律自身的特征决定它是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维护经济秩序。法律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体现为使人们的经济活动摆脱偶然性与随意性而逐渐地趋于稳定性并获得相应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

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一方面是通过在各种社会利益及其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最大程度地避免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法律也明确地规定或者设置了相应的文明的纠纷解决和消解程序和机制。

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法律是具有最权威效力的关于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各种观念与措施的制度表达,也是对侵害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之行为有效、可靠、公正的障碍排除机制。

2简述法对自由的保障方式和原则。

答:法律对自由的保障重点在于如何防范国家权力对主体的侵害,同时也要防范一般主体对主体自由的侵害,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遵循的原则如下:

(1)法对自由保障的方式:

划定国家权力的权限范围,并明确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正当程序。使得国家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正当地行使这些具体程序运作。

确立了国家权力对自由非法侵害时的救济手段与程序。法律明确地规定了国家权力对主体自由进行非法侵害后,主体享有的各种救济手段以及相应的救济程序。

对于自由的主体或者说自由的享有者来说,他们本身也必须承担善待自身和他人自由的责任。

(2)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原则。一方面,法律要给予主体尽可能广泛而充分的平等自由,另一方面,主体之间的这些最广泛而充分的平等自由要彼此相容。

一般不干预原则。只要不存在对人而言是外在于他的对其意志和行为的各种人为限制,这个人是自由的或者说享受到了实际的自由权利。

有限的积极干预原则。为了真正实现主体的真正自由,法律必须对主体的自由行为加以积极干预,但这种干预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制。

公共利益干预原则。当个人自由的行使妨碍甚至侵害了公共利益,可以因为公共利益的缘故而对个人自由进行干预并施加相应的限制。

3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机制。

答:在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之中,法律遵循着其确认和保障平等的一些基本原则,体现并建构起了其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整套法律机制。包括:

(1)法律始终是以确认和保障普遍平等为原则,以特殊平等的确认和保障为补充的。特殊平等,是指需要对某些人的群体或者某些事项做出差别区分并认可这种差别区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在相同的群体或者事项上实行特殊对待。

(2)法律一般性地赋予主体以普遍平等的法律资格或者法律地位。在这个基本前提之下,现代法律往往又分别给特殊主体有差别的法律资格──在不同群体之间差别对待,而在同一群体之中平等对待。

(3)法律平等地设定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通常把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都转化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并在主体之间做平等的设定;法律还把平等本身也设定为主体的法律权利,把对这种平等的认可和尊重设定为主体的法律义务。

(4)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行为的性质与法律责任的性质相一致、主体法律行为之违法程度与法律责任强度相一致、行为主体责任自负等都体现了法律公平分配法律责任。

4简述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方式。

答: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格的普遍平等和人格的绝对尊严,是人权的两个基本要素。人权的实现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将保护人权作为基本原则固定下来,确认了人权保护的法律地位;

(2)法律及时确认各种人权,从而使停留在应然状态的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提供更为周到的保护;

(3)法律将人权具体化为各种基本权利,建立一个以人权为本源,以具体权利为派生的权利体系,为权利提供系统的保护;

(4)法律为受到侵害的人权提供多种救济途径。人权的法律保护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将直接影响人权的实现程度。

5简述正义的基本分类。

答:正义的概念是多元化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正义做不同的分类:

(1)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

分配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活动来分配权利和荣誉。平均正义则指对任何人都同样对待,平均分配权利。前者强调对同等人同等对待,对不同等的人不同等对待;后者要求对一切人都同等对待。

(2)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

形式正义不管制度是否正义,只关心制度的实现,因而,是一种表面的正义。具体正义是指对每个人根据其特点在其工作、需要、身份以及法律权利等方面的对待。

(3)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程序正义实际上是一种解决冲突和纠纷时所要遵循的程序标准。一方面,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只有遵循正义的程序,才能得到正义的实体;另一方面,程序正义具有独立价值,经过正当程序的审判,尽管处理结果并不一定能实现实体正义,但当事人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