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小区治理运转起来:基于全景化及实践性的视角分析
- 杨君 郭琴 卢恋主编
- 4280字
- 2020-08-29 14:11:56
第四节 研究小区治理的社会学视角
近年来,城市中业主维权运动频发,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学学者从多角度研究业主维权运动。学者们首先聚焦于对业主维权运动全过程的分析,研究对象包括维权主体、维权策略、维权原因、维权方式。学者们还非常重视维权运动中业主精英的作用,探讨业主精英在维权运动中的参与路径。也有学者对上海和广州的跨小区业主联盟进行研究;同时,还有学者从创新角度利用社会秩序理论透视中国城市小区的治理和参与发展的现状。
一、对业主维权运动的全过程分析
有些学者通过单个案例对业主维权运动进行研究,如熊易寒、管兵、吴晓林等学者以城市为单位研究了九大城市的业主维权运动,盛智明整合了1999年到2012年的191个业主维权案例进行分析。他们大多从维权主体、维权策略、维权原因、维权方式等方面对维权运动进行分析。
(一)维权主体
朱健刚对广州市南园社区的业主维权运动进行分析。他提出在广州南园社区的维权运动中,维权主体为老年人。这些维权老人一般退休前为体制内的政治精英,更容易获得相应的政治资源,且老年人具有“不会伤害人,值得信赖”的形象特点,也使他们更容易动员其他的业主共同抗争。值得关注的是,因中老年人成长的年代具有特殊性,使以老年人为代表的业主维权运动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动员特色。例如他们能够迅速将侵害他们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视为“假想敌”,能将小区的“人民”团结起来。他们张贴的海报更被媒体和青年人戏称为“大字报”。这种极具特色的抗争手段和方法明确地告诉大众,他们的抗争完全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并非与党和国家作对,他们仍旧是爱党爱国的好群众,其更有利于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认可。
熊易寒则对上海郊区某中产阶层移民社区的维权运动进行分析,他认为年龄是比户籍更为重要的分野:无论本地居民还是外来人口,老年人更倾向于通过居委会参与公共生活,而年轻人更倾向于通过网络平台影响政府决策;为维护业主福利,老年业主以社区为基础,采取了回旋余地较小的“依法抗争”,以失败告终;而年轻一代则以网络为平台,采取了更具妥协性的“结盟策略”,政府与网民的对话机制得以建立。
两个案例中,老年人都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第一个案例中的老年人维权成功,而第二个案例中的老年人维权失败。其中的重要因素在于维权策略的选择以及维权主体掌握资源的多少。广州案例中的维权老年人主要为体制内的精英,有退休的政府高官、大学教师、企业高级工程师,他们都手握大量政治资源;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维权老人大多为跟随子女到上海来生活的“随迁老人”,他们缺乏相应的政治资源,且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只是利用日常的闲余时间参与维权运动,动员能力不足,因此维权运动难以成功。
(二)维权策略
城市中业主的维权行动总体而言都是比较理性的,他们的维权行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避免逾越政府可以容忍的底线。在某种程度上,这样可以获得政府的同情和帮助。研究结果显示,在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民事纠纷中,业主有一半的可能性会获得维权的成功。但一旦他们卷入与政府部门的纠纷中,无论是在行政纠纷还是混合纠纷中,维权成功的可能性都将大幅下降,有2/3的可能性会失败。当前我国的总体社会现状为强国家—弱社会,一旦业主维权运动牵涉与政府部门的纠纷,成功的可能就会大大降低。
(三)维权原因
业主进行维权的爆发点总是物业服务企业或是房产开发商侵害了业主的正当权益。在前文所述的广州南园社区案例中,老人们进行维权与其说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不如说更多还是对规则的维护。业主们的维权行动基于“规则意识”,人们遵守和捍卫一种规则是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对于老人们来说,这也折射出了某种社会主义群众动员所形成的价值理性。何艳玲教授等也提出,不满和怨恨的情绪往往成为一场社会运动的导火线。这说明业主们对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不满成为业主维权运动的爆发点。在吴晓林看来,社区业主维权是“上游问题下游化”的结果,是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失灵在下游社区的集中爆发。学者从多角度对业主维权的原因进行分析,尽管参与主体的不同会使得业主维权选择的方式和策略有所差异,但是业主维权的原因总是业主权益受损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需要起来进行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维权方式
管兵提出业主通过参与居委会选举来进行维权。基层政府对业主维权行为的干涉会刺激业主更频繁和更主动地与基层政府进行互动。当他们发现基层政府依靠居委会对社区事务进行干涉时,业主就会形成强烈的动机去落实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进而参加居委会换届选举和自治工作。
陈鹏认为,当前我国业主维权更多是采用立法维权这一形式。所谓“立法维权”,重在强调根本意义上的以法律本身为抗争对象或抗争领域,其基本形式主要体现为研修培训、民间立法、公民联署和竞选人大代表等,并主要以立法机关作为解决问题的对象。在这种抗争类型中,业主通过积极且合法的方式参与和影响法律的制定、修订、颁布和实施过程,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意见、建议和条文在立法过程中被采纳,进而维护整个群体的合法权益。业主作为中产阶级的这种维权方式也与其维权战略相吻合,采取更理性、合法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争取政府的支持。
据盛智明和吴晓林的统计,业主维权更多的是采取个人直接沟通、业主组织交涉和通过居委会交涉这三种方式,选择堵路以及示威游行等方式较少,这样的维权方式也与维权策略相对应,即要在政府容忍的底线下进行维权运动。非制度化的或激进的集体行动并不有助于业主维权成功。对业主维权运动的全过程进行梳理,有利于理解业主维权运动的背后逻辑,为政府日后应对业主维权运动以及减少此类冲突做好准备。
二、对业主维权运动精英的分析
社区权力结构为研究社区冲突的重要视角和内容。社区权力结构及其运行影响社区决策,而社区决策就是对社区冲突的不断整合。社区决策中的权力研究主要分为精英论和多元主义论两大学派。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徐炜等学者认为,无论是古典的精英论还是现代的精英论,都是从权力在社会中的配置,也就是从社会权力的结构着眼,来解释政治与社会的互动,都强调精英对社会政治权力的垄断。亨特(F. Hunter)开精英论研究之先河。他运用声望分析法对亚特兰大市社区权力的层级及其运用过程展开研究,发现社区权力归属于少数社区精英,他们相互往来,共同探讨和主宰社区事务。社区精英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有的直接在社区团体中任职,有的隐在幕后,通过影响他人来影响社区决策。以罗伯特·达尔为代表的学者则支持多元主义论,他们认为多元主义论也同精英论一样是从社会权力的结构着眼来解释政治与社会的互动,并不否认政治权力的不平等的结构,承认上层有影响力人物(即精英)的作用。与精英论不同的是,多元主义论强调不同的精英人物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影响力,并没有形成一元的统治结构。在当今的小区业主维权运动中,学者们更多地遵循这种多元主义论,因而大多聚焦于维权精英的行动,研究业主精英或者维权行动中的积极分子在维权行动中的作用以及分析他们在维权行动中行动选择的内在逻辑。
(一)基于维权行动中积极分子参与转变的研究
盛智明等通过对A市业主维权领袖的观察,揭示了集体行动中积极分子的参与转变,认为一些业主领袖基于自身利益、责任感、公益心或群体期望等因素投身于公共行动中,是因为很多情况下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交织在一起的。不同的业主积极分子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天平上的倾斜方向、倾斜时间与倾斜原因不尽相同。一些领袖和积极分子在遭遇挫折后,会产生失望情绪,进而退出公共行动或改变行动策略。这表明影响集体行动领袖的因素通常是混合多元的,随着情境的变化,领袖们会重新调整他们的行动目标,进而改变行动模式,这会影响他们与其他业主的互动和群体团结。基于田野调查,盛智明认为业主集体行动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利益受损、挺身而出阶段;二是牺牲私利、服务公益阶段;三是业主领袖权衡得失、有退有进阶段。每个阶段的不同情境可能导致不同因素对业主积极分子的理性计算和行动产生影响。在业主自治中,业主委员会是唯一被国家法律认可的、具有合法性的业主自治组织。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公民参与意识的维权精英以及业主领袖参与其中。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均为义务,并无薪酬,同时还要“无私奉献”自己的时间和人力资本等。因此,如何使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留住更多的热心业主,如何设计出一套长效的激励方案,将成为制度设计需要迫切考虑的问题。
(二)基于行动精英间关系的研究
中山大学何艳玲教授等根据X市维权运动中业主精英的关系研究,以一个漫长的业主共同行动故事为背景揭示了随着行动精英间关系在陌生人、伙伴、对立者、熟悉的陌生人之间的转换,一场指向业主组织再组织化的业主共同行动也经历了从兴起、高潮到衰落的生命历程。“精英在场”实际上能有效推动维权运动的产生和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业主行动精英间、业主行动精英与一般行动者间关系的断裂却使得行动组织内部的破碎成为问题。“精英悖论”使中国业主共同行动走向异化,走向“寡头统治”和“准派系斗争”。何艳玲教授的观点与吴晓林类似,以业主精英为主导的业主团体成为共同合作伙伴,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走向“异化”,从而导致关系破裂,使得维权运动或小区自治走向混乱。这背后的运行逻辑还需要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才能给出答案。
三、对上海和广州的跨小区业主联盟进行研究
复旦大学黄荣贵以及桂勇的研究发现,与广州相比,上海的物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也更加健全,体制内支持者相对缺乏,从而降低了社会冲突发生的概率以及减少了冲突激化为社会性公共议题的可能性。而广州的业主试图建立业主委员会的水平联合网络在其他城市非常少见。当政府试图通过制度建设的手段强化自身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时,制度供给有可能转化成利益表达的渠道,从而减少出现体制外改变治理制度的诉求(如上海的情况)。这与上海一直是“大政府、强政府”的形象相吻合。可见,政府对业主自治组织的态度将会极大地影响业主自治组织未来的走向与发展。
四、社会学视角的创新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创新性地利用秩序理论透视中国城市小区的治理和参与发展的现状。当前,中国现有的城市小区既是因为市场的扩展秩序而建立的,也是因在房地产市场中购买住房的业主聚居在一起而形成的。城市小区是在开放的、扩展的市场秩序里产生的,一旦形成之后自身却是比较封闭的扩展秩序。这样的秩序与“熟人社会”的原始秩序或是“市场发展”的扩展秩序都不一样,是一种混合的秩序。因此必须要构建相应的治理规则,发挥政府、市场、社区等多主体的力量,共同构建新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