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小区治理运转起来:基于全景化及实践性的视角分析
- 杨君 郭琴 卢恋主编
- 1998字
- 2020-08-29 14:11:56
第三节 研究小区治理的管理学视角
由于小区内的公共物品一般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容易出现“你能用,我能用,但是大家都管不着”的局面,从而有可能导致“公地悲剧”,因此国内有学者引入治理理论对小区治理进行研究。
一、基于治理理论的研究
夏建中教授将治理引入到社区领域中来,他认为社区治理应当更接近地方治理。学者胡小君认为城市社区的治理已呈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状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均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处于总体分散、局部协作的状态,各主体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导致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不断。住宅管理从过去的公权安排到如今的产权安排,众多事实证明仅仅依靠产权并不能够使小区有序运转。因此胡小君创新性地提出要引入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主体到小区治理中来。政府在小区治理的过程中更应该起引导作用而非直接作用,而枢纽型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的代表,但其属于非营利组织,与其他行动主体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或许能有效地整合起各行动主体,使得各行动主体各司其职。
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提出了“小区善治”的观点。在杨教授看来,“小区善治”是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以全体业主为治理主体,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法理依据,以“法治—民主”为机制,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为组织架构,以业主自主治理为中心,各相关利益方友好协作的良好的小区治理取向、治理机制和治理态势。业主必须通过“业主自治”实现“小区善治”。杨玉圣教授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认为业主委员会能推动“小区善治”。
然而中山大学学者黄晓星认为,业主委员会并不一定能够担当起在中国城市中培育良性运转的公民社会和引领基层社区实现“善治”的重任。虽然这些市民组织的建立源自于国家启动的正式制度变迁并以法律为支撑,但其要真正发挥作用,一个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所在社区的社会网络发育状况。但是,社会网络的利用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发展来说是把双刃剑。国家行政机构和相关的商业组织也会利用关系网络干预、分化这些市民组织,从而加剧了派系斗争。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效率也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在现阶段,其能否推进“小区善治”,仍需要学术界进一步探讨。
二、研究小区治理的管理学创新视角
现有的以管理学视角为切入点的研究更多聚焦于以治理理论为基础,学界对小区治理开出的药方,也大多集中且止于“社会参与,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这个层面,治理一时间成为包治物业纠纷百病的“万能膏药”。至于该怎么做,需要什么样的基础,可行性在哪里,学者们并没有详细回答。显然,当下最重要的是根据物业管理的治理实践,进行过程性的追踪和探索。考察不同主体如何进入小区治理领域,其在不同阶段中的不同行为是如何影响小区治理的效果和产出的,探究怎样的治理模式能有更高的绩效,这样的研究更加必要。
另有不少学者将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引入到管理学中,利用创新性的管理学视角来考察小区治理如何有效地运转起来。
(一)基于政府与市场互补关系的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郑国洪教授利用比较经济学对小区治理进行分析。比较经济学认为制度设计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无序和专制。在此基础上,比较经济学提出了“制度可能性边界”这一概念,根据制度可能性边界,郑国洪教授整理出了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可能性的纵横边界。横轴表示政府管理的社会损失(由专制带来的),纵轴表示私人管理的社会损失(由无序带来的),根据制度可能性边界,将我国物业管理归纳为以下四种方式:私人秩序、市场契约型、内部福利型、普惠型。它们依据国家权力的介入程度由小到大排序。而对于市场与政府在物业管理中是互补关系还是替代关系这一问题,郑国洪教授认为,市场与政府更应该是互补关系。在物业管理中大量存在政府行为被市场不当行为替代,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退出后,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供给呈现严重不足的情形,当代中国社会所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使得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难以摆脱维权难、治理难的双重困境。由于市民资本在我国尚未有效运转起来,还未能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因此政府应该和市场联合起来,政府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培育市民资本,这样物业管理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居民才能真正安居乐业。
(二)基于政府与市场互斥关系的研究
与比较经济学强调小区治理中政府与市场互补关系不同的是,“内卷化”理论更为关注政府与市场的互斥关系。上海交通大学学者李利文等人通过对上海市XH区物业管理深化改革的案例研究,认为“内卷化”理论是政府对社区治理的干预,而不是出于一种无意识、无目的、自然而然地介入,是出于对社会和市场的帮扶。
然而政府“不自觉”地对市场和社会进行“帮扶”,有可能会使市场和社会越帮越弱,导致政府无法松手,这就像被父母溺爱的孩子,始终无法学会自理。因此,政府需要在这种“帮扶”中把握一个度,实现市场和社会有效的帮助,而非将行政力量“不自觉”地渗透到市场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