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轨时期中国政府俘获现象透视
- 李健
- 2801字
- 2021-01-07 18:52:39
第四节 组织合法性策略
一、组织合法性的来源
合法性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提出,他认为合法性是指一整套普遍的认知或假定,即参照现行准则、价值观和信仰定义的社会架构系统,组织活动是合意、正确或恰当的。Parsons认为组织合法性是对组织行动是否合乎特定的信念、价值和规范的认识和假定。组织合法性来源于组织内部和外部对组织自身权威结构和行为的认可程度。如果组织的结构和行为得到了权力客体的支持和认可,组织就具备了合法性。组织合法性对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组织不具备合法性,就会逐渐消亡;与此同时,组织也会为追求生存和发展而不断地获取合法性。
在组织合法性的来源问题上,现有研究存在一定分歧。例如,Singh等认为组织合法性包括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其中,内部合法性指组织内成员对组织权威结构的认同和服从,而外部合法性指组织外部对组织权威结构的认同和服从。Aldrich和Fiol认为组织合法性包括社会政治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社会政治合法性的主要形式为行业规范和产业政策,认知合法性指对特定行为的边界与合理性的共同看法。当针对某种既有技术、产品或组织形式的知识被广为接受时,其认知合法性就越强。Scott认为组织合法性包括规制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其中,规制合法性指组织权威结构与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和规章的一致性,如果组织行为符合相关规制政策和法律规定,则组织就获得了规制合法性。规制合法性对企业至关重要,获取了规制合法性,企业可以获得某种独占的资源。道德合法性也被称为规范合法性,它指的是组织的最终产品、生产技术和流程及组织结构被社会公众认同的程度。认知合法性与Aldrich和Fiol的定义类似,主要与社会公众的熟悉程度相关。Zimmerman和Zeitz认为,组织合法性还应该包括产业合法性。产业合法性指与成熟产业相比,新兴产业意味着要用新的规范替代旧有的规范,促使社会成员对其合理性的重新判断。Dacin等人进一步认为组织合法性应包括五个方面,即市场合法性、关系合法性、社会合法性、投资合法性和联盟合法性。其中,市场合法性指企业缺乏目标市场合法性所希望的基本特征,例如经验、良好的声誉、以往的成功或政府的赞誉;关系合法性指企业在提供专业领域的必要技术或知识、信任或既往成功合作的经验方面对其合作伙伴的吸引力;社会合法性是指企业遵从社会规范和期望的程度;投资合法性是指企业受投资人青睐的程度;联盟合法性是指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在联盟中合作成功的程度。
由于政府俘获主要研究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转轨时期的政府也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本书侧重研究企业的规制合法性问题,即企业与政府保持一致性并获取其认可的战略资源和运作方式。
二、组织合法性策略的研究维度
企业存在与政府法律法规一致性的需求,这种需求会转化成一系列合法性策略和行为,按照主动性程度可以分为缓冲策略(buffer,通过遵守广泛接受的规则和仪式获得合法性)和搭桥策略(bridge,主动采取合法性策略获取合法性)。早期的组织合法性研究主要从制度视角出发,将其视为对组织声誉和生存能力有重大影响的规则或仪式,我们称之为制度学派。制度学派认为企业通过缓冲策略获得合法性。近期的学者逐渐开始从战略视角研究组织合法性问题,认为企业应通过搭桥策略获取合法性。如Zimmerman和Zeitz就将合法性视为资源,而这种资源可以帮助组织实现对其他资源的有效获取。杜运周等认为,组织的合法性策略是一个影响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过程,涉及获得、维持以及在某些时候重新获得组织合法性。
在现实社会中,组织既要受制度压力的约束,也要面临自身战略选择的挑战,许多学者尝试把制度视角和战略视角相结合,既强调合法性作为组织可操纵的资源和作为制度压力下的运作方式。如Oliver将组织合法性策略划分为服从、让步、回避、抵抗和操纵五种策略。Suchman将组织可以采取的合法性策略归纳为适应环境、选择环境和控制环境三种形式。曾楚宏等在其研究基础上,将组织合法性策略划分为适应环境、选择环境、控制环境和控制环境。
政府俘获主要涉及企业有目的地接近政府官员并影响公共政策的过程,企业在互动过程中往往是积极主动的,因此,在很多研究中,学者将合法性策略直接理解为搭桥策略。如Hillman和Hitt将企业影响政府的合法性策略分为信息策略、财务刺激策略和选区建设策略。我国学者田志龙和高海涛研究了中国企业追求合法性的非市场策略,并将其划分为和关键利益相关者结盟、改变利益相关者看法、选择支持企业经营环境、和主流观念保持一致、建立企业间联系、为地区做贡献、和现有的模式保持一致、进行集体行动和以前已经存在的证明九种类型。李玉刚和孟贝贝进一步将组织合法性获取策略分为利用、加强、掩饰、建构、减弱和改变六种。
在转轨时期的我国,政府不仅通过产业规制政策影响组织生存和声誉,同时也掌握关键的社会资源,当企业主要通过影响政府获取和提升合法性时,组织合法性策略可以视为企业俘获行为,它既包括规范的政治行为,也包括非法的政治行为。
三、组织合法性策略与政策支持
大量经验性研究表明,企业采取合法性策略有利于自身获取政府公共政策上的支持和认可,并且给企业带来了微观上的财务绩效提升。
在规范的政治行为方面,de Figueiredo等研究了大学为寻求教育投资而进行的游说活动。他们发现,向参议院拨款委员会进行游说的大学能够获得相当于游说经费10~15倍的回报。他们还发现,大学向参议院住房委员会的游说回报更高。de Figueiredo和Edwards研究了电信企业私人支付(private money)与规制政策之间的关系,发现投资与政治捐献的电信企业获取了广泛的政策收益,如获得了更多的电信监管委员会席位、有利的价格规制政策、项目申请也更容易获得批准。Liebman和Reynolds分析了企业政治捐献与议会伯德法修正案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企业的政治捐献增加了法律制定者对伯德法案进行修正的支持,而伯德法案修正给企业带来的租金流大小与企业政治捐献的金额正相关。Richter等利用美国企业的财务数据研究了游说行为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他发现在给定年份进行较多游说的企业,第二年享受了更多的税收政策优惠,每增加1%的游说开支会带来0.5%~1.6%的税率降低。
在非法政治行为方面,Beck和Maher在研究第三世界国家政府特许经营竞标项目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行贿行为,最终结果是,向官员行贿的企业往往会击败更有竞争力的对手。Sanyal和Samanta研究19个国家的跨国公司向所在国行贿问题时发现,行贿的金额与企业在该国获得的税收优惠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Dal BÓ等发现,企业在政府对其违法处罚时行贿,往往会减轻处罚力度,并且即使这种行贿金额很小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
综上所述,企业合法性诉求常常源于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行为未能达到政府、公众和道德标准的要求,或者本来已经获得合法性,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企业重新面临合法性的危机。而其中不同的合法性来源之间又往往是不相容的,此时企业就要按照合法性构成对自身的权重进行取舍,当规制合法性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时,企业会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实现自身对合法性的获取,而这种策略往往有利于实现其政策领域的期望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