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学
  • 胡锦光
  • 2781字
  • 2020-07-09 16:22:07

IV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与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的。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与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考试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和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和发挥。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教材里一般也有。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则不一定体现。

三、关于自学教材

《宪法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胡锦光主编,王锴、徐振东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四、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共4学分。

对本课程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进行学习。

1. 系统方法

宪法本身是一个有系统的整体,其中每一个具体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运用系统方法,有助于我们在认识和研究某一问题时,不就事论事,剖断联系,而是把它放到全局中去理解和思考,以获得正确的解决。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在众多的问题中找到关键性的契机,很好地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

2. 本质分析的方法

学习本课程,要透过问题的表象去认识它的本质。本质分析包括阶级分析方法,因为宪法具有法的共同特征,它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规定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代表着国家的意志和利益,所以离开阶级分析,问题就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另外,经济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国际因素,也对问题的产生起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运用本质分析方法的同时,也要考虑上述这些因素。

3. 联系实际的方法

宪法理论是立宪、行宪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学习宪法学,只有理论联系历史的和现实的实际才能学深学透。联系实际,一是要联系客观存在的现象、事实和问题;二是要联系客观存在的思想观点和学术见解。联系活生生的、千变万化的实际,深入考察和研究实际,就会开阔我们的思想,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另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脱离实际,与实际背道而驰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有时甚至是有害的理论。因此,学习宪法学一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4. 比较分析的方法

比较分析的方法就是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读宪法规范,作对比学习和研究。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能分清对错优劣,才能扬长避短,决定取舍,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比较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方法,学习本课程时要注意对这一方法的运用。

5. 结合自学考试的题型特点进行学习

按照《宪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题型共有五种:即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比较辨析题、论述题和材料分析题。这五种题型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性试题,一类是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主要测验应考者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和熟练程度,它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主观性试题则除了测验应考者的记忆能力外,还要测验应考者对所学内容的理解深度和运用能力,它包括材料分析题、比较辨析题和论述题三种题型,从这两种题型的特点来看,主观性试题题量少、分值高,而客观性试题则题量多、分值小。针对题型的特点和要求,自学者应注意把握主观性试题的内容,要把每章中的名词概念、比较辨析题和论述题整理出来,反复学习,加深理解,做到概念准确、要点清楚、理解深刻。对客观性试题,要多看教材、宪法典和有关的宪法性文件,要从比较中找出特点,从反复学习中加深理解,增强记忆。

五、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 社会助学者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改进自学方法,掌握教材内容,提高分析问题、组织问题、解决问题和应考的能力。

2. 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和非重点是相互联系,不是截然分开的。因此,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了解每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要把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讲深讲透,要帮助自学应考者把重点学习和兼顾其他结合起来,避免产生猜题、押题的不良倾向。

3. 对新颁布或者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法律的辅导。辅导内容应注意包括本教材出版后,考试日6个月以前新颁布或者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法律的内容,以适应本课程考试命题范围的要求。

六、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 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点本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将对各知识点分别按四个认知(或能力)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 在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本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给予体现。

七、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1. 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考试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要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出本课程的内容重点。

2. 本课程试卷中对不同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占35%,领会占45%,简单应用占15%,综合应用占5%。

3. 试卷要合理安排难易结构,难易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度的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必须注意的是,试题中的难易度和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易度的试题。

4. 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一般是: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比较辨析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