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生活:网民的“第二人生”

网络虚拟世界,已成为当今时代的“第二社会”;网络生活,已成为网民的“第二人生”。所谓“第二社会”,也称虚拟的“第二现实世界”,是在新经济浪潮的影响之下,以互联网为核心,以虚拟应用为基础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社会形态,具备了多样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贡献,有着分工明确的管理者、制造者和消费者,具备一切现实社会所具备的组成元素。[9]所谓网民的“第二人生”,是区别于“第一人生”,即现实生活,或曰“第一社会”真实生活的“第二社会”之虚拟生活。

(一)网络造就的“第二人生”

所有现实生活,通过面对面的人际交往完成信息交换,可以较好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私密性。如果说“第一人生”是以个体生存为主导的生活模式的话,那么,交往则是个体的生存本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常常受到诸种条件的限制,其开放性受到约束。而网络生活是一个以假设性集体为主体的生活模式。在这个集体中,个人可以选择个性化主导,也可以选择附属于集体完成沟通。网络虚拟世界形成了没有地域差别和时间差别的环境,同时也减弱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在真实的“第一人生”中,人们因为血缘姻亲保持私密的交往,将家庭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交往单位,而网络则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基础,将个体的作用放到最大,以单个个体作为最小单位进行网络生活,从而鼓励个性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

风靡全球的网络游戏《第二人生》(Second Life),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键盘操作,玩家可以在“第二人生”里钻来钻去——这是哈佛大学的一个模拟法庭,让学生们一起上课;这是IBM的总部,求职面试和新产品发布都在这里举行;这是一个类似酒吧、夜总会的场所,进去以后可以自己设计一个形象,旁边有一个人可以和你聊天,这是真的人,在那里有一个代号;这是瑞典政府在“第二人生”里面设置的领事馆办事处;这是韩国总统竞选时的形象……“第二人生”不仅仅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单模拟,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人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到充分发挥,大量带有智力劳动特征的产品被制造并存储起来。正因为如此,从来没有哪一种新生事物能像“第二人生”这样激发出如此多类型、深层次的思考。不光普通人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里津津乐道,现实社会中的专家、学者也纷纷参与其中。几乎每个人都会根据各自不同的知识背景、宗教信仰、文化偏好对“第二人生”做出完全不同的诠释,而这些诠释又都能自圆其说。研究政治学的学者认为它是一部尚未书写完成的自由市场经济史,哲学家在这里看到了与真实生命等价的“人工生命”,社会学家则把它看做是社会发展史在虚拟社会的类型演变。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虚拟世界,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尚无法预期,但却已经并且正在不断继续侵蚀“现实”这个概念。

(二)网络“虚拟世界”中的需求假象

线上生活省略了线下个体的自然需求,去除了烦琐的生存问题,更关注个体的感情诉求,满足网民在一种新的生活模式中的感性表达。在网络上,人们更加关注信息的质量,这些信息虽然是“被浓缩了的信息”(省却视觉印象的信息,容易导致其他人对信息的不信任),[10]但并没有浓缩信息的真伪,只是美化了信息的载体,造成若一种说法被公众信服,则代表持该账号的人可以被公众信服的假象。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名人开微博、博客,在遭遇某些公关危机时,往往托词“账号被盗”,试图摆脱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在现实中,话语权威产生的影响力往往不易被动摇,因为他们直接面对公众,他们的表达方式具有真情实感,容易引起共鸣,从而获得信任。

网络的虚拟性,还将使用网络的行为视为一种“遁世”体验。[11]所谓遁世体验,也称逃避现实的体验。它不是消极的遁世,而是休闲者积极参与到一种网络创设的环境中,短暂逃离单调、忙碌的现实生活。当代都市人在现实生活中承受着太多的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他们迫切希望能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短暂地忘却城里的紧张生活。

网络在一定阶段呈现出“世外桃源”的假象,人们认为在网络中能够逃离现实生活带来的压迫感,摆脱个体在社会中受到的影响。然而现实是,任何自由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的自由。随着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网上言论管制、网站受限等,网络越希望进一步创造新的“第二人生”,也就越进一步朝着与现实人生同质化的方向发展。

(三)虚拟照进现实

无疑,对网民们来说,类似于“第二人生”的虚拟社区已经与其现实生活高度吻合,并且日新月异地发展着。它的意义如此重大,涉及生命、道德、生存、生活方式,也有可能改变人的一生。

至此,笔者认为,虚拟社区对网民现实生活的影响,应当特别引起注意。这类影响是多方面的、深远的。虚拟社区以其不同于现实生活的特征,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认同变得相对简单,但一旦与现实相关,人与人之间相处,还是会遵守现实的明规则或潜规则。技术的发达并不能杜绝犯罪,相反,它催生着更“发达”的犯罪形式。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距离问题,但它“遥控”不了一切。更多的人际交往问题,是技术所无法解决的。

网络使人摆脱了束缚在身上的一些枷锁,使人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诗意化生存。在脱离了物质、身体束缚的网络生活中,个人思维力量的边界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空间就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自由性,可以使主体随着思维力量的延伸而随意驰骋。你可以一会儿是恶魔,一会儿是上帝;可以构建一个逻辑的世界,也可以描绘一个个破碎的场景。

在网络生活中,每个人都可以按照民主、平等和开放、自由的原则接近理想的生活。但是,网络这一技术平台,也增加了人们对“线上”的依赖。我们向往、沉迷于网络所提供的美好、自由自在的生活,但这种生活只有在虚拟社会中才能实现。“在人类主体意识空前觉醒的现时代,人们越是追求自己的主体性,就越是发现自己对物的依赖,人的社会关系和能力越来越物化,越来越成为非人即物的社会关系和能力。因而人的主体意识越强,就越是陷入主体性的困惑之中。”[12]所以有人说,网络是人的主体性陷阱,是造成人的主体性悖论和人性异化的原因。

网络提供的“第二人生”虽然是虚拟的,但始终是现实世界的影子,当然不能超出人的思维,但是也的确在相当程度上使人们触及了一种“虚拟”的“真实”。[13]在这个世界中,“本我”始终隐藏在不暴露的安全状态下,表达出交往中不为人知的自我人格特征。这种看似完全相反的人生状态,其实质恰恰是最完整的人生表现,丰富了一个社会人应该具备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