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教程
- 杜心全
- 12字
- 2020-08-27 15:32:45
第四章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一节 概述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定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利用相关仪器和设备,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检查与验证,以确定其安全技术状况的过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是机动车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是确保机动车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条和第13条规定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形,并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逐步实行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施主体、检验周期及相关监督部门的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具体实施,包括新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定期检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履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职责。其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对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检验标准进行监督,协助公安部门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等五项职责;而公安部门除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进行规定,依法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之外,还要给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显然,与原来主要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自办的检测站具体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情形相比,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由“承办具体检验工作”,转为“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这样规定有利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烦琐的检验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期限和主要标准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质检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11条规定,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标准
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它不仅是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还是中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的“法典”,统一规划了中国整个机动车安全体系,是机动车安全设计最重要的设计规范。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国家标准。
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3)
三、机动车检验流程
图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四、机动车送验的基本要求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进行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
表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
五、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表2 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续表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