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教程
- 杜心全
- 1181字
- 2020-08-27 15:32:45
第四节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校车标识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作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登记的法定文件,在机动车牌证中有着特别的作用。在新车注册时发放给车主,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法定证明,是记载机动车的基本情况、数据、规定事项的证明,由车主或者债权人妥善保管。已注册的机动车,在办理过户、转籍等发生车辆所有权变化等情况下,须出具该证书,并在证书上记录与车主和车辆有关的信息。
原《机动车登记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后,中国正式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启用,适应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后机动车消费方式的变化,可满足涉及机动车的经济活动需求。同时,在促进形成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提高涉及车辆经济活动的安全性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技术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其式样和技术要求与普通证件相比具有较高的要求。第一代机动车登记证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GA 369—2001)印制,采用本册式结构、使用专用印钞纸印制,具有八种防伪措施,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登记系统数据库和打印程序签发。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公安部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GA 369—2001)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证书》(GA 369—2005)。目前,全国统一使用的是按照GA 369—2005标准印制的第二代机动车登记证书(见机动车登记证书样式)。
(机动车登记证书样式)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使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财产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在办理过户或者转出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校车标识
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非营运和运送学生车辆。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车辆;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车辆;运送学生机动车是指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即校车。
(一)校车分类见表4
表4 校车分类表
(二)校车标识的内容和标志
1.校车标识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识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2.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3.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 24315—2009),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校车标识)
[1] 机动车分类依据来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2] 注:空军增加3类不得悬挂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分别是非部队装备的载重10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待退役报废的车辆和车身为红色、黄色等与军车形象不符的自购车辆。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