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文明法律理念

要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首先要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用正确的理念统一思想、引领行动。所谓理念,是指具有理性的观念,又称价值观念。一般认为理性是指合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或者合乎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具有理性的观念也就是指合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或者合乎人的本性的观念。以环境资源法律为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的基本理念是指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基本观念。它既是环境资源法学的灵魂、构建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体系和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出发点,也是各种环境资源法律所体现或规定的基本理念的综合和概括。它是生态文明建设法律规定、强调、宣示或体现的基本观点,是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立法目的的思想基础、立法动机的根源、基本原则的出发点,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然性、应然性、实然性和价值性的集中反映。因此,只有以正确的理念作为指导,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坚持正确的方向。

(一)生态文明法律理念是对环境资源法律基本理念的继承

生态文明法律理念是建立在环境资源法基本理念基础上的理念,或者说是对环境资源法律基本理念的继承。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当代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理念的形成,通过几十年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实践和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环境(生态)正义、环境(生态)安全、环境(生态)公平、环境(生态)秩序、环境(生态)民主、环境(生态)效益等环境资源法学基本观念,特别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逐渐为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所熟悉、采纳和接受,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现行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其中:①维护和追求环境正义(又称生态正义),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它既是将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法学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也是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民主、环境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各种环境资源法学理念有机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17]②环境安全又称生态安全,它是环境生态法律的首要目标,是环境生态秩序的核心,是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起码要求和最低标准,也是环境正义的基本要求;只有强化环境安全意识,树立环境安全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加强我国的环境生态安全法制建设,才能建成牢不可破的生态安全体系。③环境公平又称生态公平,它是环境资源生态法的精髓,是环境生态正义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包括环境权利公平、环境机会公平、环境分配公平和环境人道主义公平,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种际公平(或物种公平)[18]等内容。④和谐是环境资源法的主导精神之一,维护和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的环境秩序,是最能体现环境生态正义的特色观念、核心观念,也是环境资源法学具有特色和激情的基本理念。“人与自然和谐”作为环境资源生态法的基本理念,包括非常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19]环境正义主张的秩序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和和谐发展的环境秩序;“人与自然相和谐观”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20]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环境资源法律的任务就是建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秩序,把传统的人与人的对立和人与自然对立的发展机制改造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实现环境与经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⑤环境(生态)效率(效益)理念是环境资源法的一个重要理念,它表示环境资源法应该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特别重视追求最佳的环境效率。环境(生态)效率(效益)理念既承认环境资源的使用价值、经济效益,也承认其内在价值和环境(生态)效益,并且主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统一和整体效益的最大和最优;该理念既考虑经济活动的内部效率(效益),也考虑经济活动的外部效率(效益),并且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注意采取措施扩大正外部效益,减少负外部效益,努力实现整体效益(包括内部效益和外部效益)的统一、最大和最优;该理念主张综合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法律经济分析方法,遵循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的原则,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利益衡平,追求的是综合效益(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总体效益(间接和直接效益、局部和整体效益、眼前和长远效益、当代和后代效益的统一)和最佳效益(速度和效益、数量和质量、先进性和可行性的统一)。[21]⑥环境(生态)民主理念是反映“生态人”的主体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本理念,它集中地体现在环境资源法中的环境(生态)民主原则和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上。

(二)生态文明法律理念是对环境资源法律基本理念的发展

生态文明法律理念是对环境资源法律基本理念的提高和发展,它较原有的环境资源法律基本理念更加彰显了先进的生态文明精神、思想和观念,更加集中地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根据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公布,2014年4月修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等政策法律文件,可以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法律理念概括如下:

1.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等政策法律文件均强调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所谓尊重自然,是指尊重大自然的本性、生命力和“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是将大自然视为人类生态系统共同体的一员、甚至将大自然视为自己的父母的一种谦恭态度和方式。人类只有根据自然本身的价值和对人类的极端重要性,才会有对大自然的真正尊重。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人类是自然之子,大自然是养育人类的父母。大自然是具有生命力、创造力的有机体和“活物”。尊重自然的原则体现了人们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正确理解,体现了人们对大自然的终极关怀态度。要尊重自然就必须克服将自然视为征服对象、掠夺对象、剥削对象,将人类视为主宰者、统治者、征服者的人类沙文主义。所谓顺应自然,是指认识和遵循大自然的固有规律,包括其物质循环、能源流动和新陈代谢等内在规律,按照大自然的运行方式从事利用自然的活动,不干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傻事。所谓保护自然,是指保护、维护大自然的完整性、多样性和生命力,防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和灭绝物种的人为活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政治和社会建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不仅要贯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而且要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2.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强调,“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按照工业文明或传统的发展和保护观,发展主要指开发利用消耗自然资源的经济发展,保护主要指保护自然的原貌或原状,显然这种发展和保护是存在矛盾的。按照生态文明观,发展是指建立在环境承载力基础上的发展,是指顺应自然规律的科学发展,是指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保护是指顺应自然规律的科学保护、合理保护,是指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利用,是给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天蓝、地绿、水净的可持续发展空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经验和成果,是提出了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从发展观上体现了、实现了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都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的理念说明,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发展与保护存在着内在的统一关系,发展是硬道理,保护也是硬道理,生态文明追求发展与保护的统一和协调,主张发展与保护的相互促进。

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等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都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里的“绿水青山”是一种形象的、通俗的说法,它代表空气、原野、水流、海洋和野生生物等自然环境资源要素。这里的“金山银山”也是一种形象的、通俗的说法,它代表可以用经济价值衡量、金钱计量的财产或财物。在工业文明社会,财产主要是指其使用具有排他性的、可以用作交易的私有财产、商品或人工产品,工业文明主要重视可以用经济价值衡量、金钱计量的财产或财物即“金山银山”,认为空气、水流、原野、野生生物等“绿水青山”是不能用经济价值衡量、金钱计量的非财产物。例如,布莱克斯通将财产定义为对物的绝对的支配,在这个定义中财产的物质属性和对物的绝对支配是必不可少的内容。[22]财产必须是财产主体拥有占有、支配、排他性使用权的财物,财产必须具备稀缺性和消费或使用的排他性,财产必须与排他性的财产权或物权联系在一起。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围绕财产营运而建立的经济权利关系,内在地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等性质。但是,包括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在内的现代经济学、社会学和环境学、生态学不这样认为,当代的新兴观点是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也是生态产品、自然资产(natural assets,或者自然资源资产natural resource assets)和自然资本(natural capital,或者physical capital,capital nature)。也就是说,在生态文明社会实行的是“扩展的财富”。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扩展衡量财富的手段》的研究报告,提出用“扩展的财富”指标作为衡量全球或区域发展的新指标,这种“扩展的财富”概念中包含了土地、森林、湿地、水流等作为自然资本的自然资源即“绿水青山”。生态文明观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诸如“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等绿水青山不仅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而且是具有使用价值、用经济价值衡量、金钱计量的财产和财物。在工业文明盛行的时期,有些人奉行的是“只要金山银山油气,不要绿水青山大气;为了金山银山油气,牺牲绿水青山大气”。而生态文明观却主张,“既要金山银山油气,又要绿水青山大气”;当有人贬低保护环境生态的价值和意义时,则指出“绿水青山大气就是金山银山油气,绿水青山大气重于金山银山油气”;当因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工业项目要自毁家园时,甚至喊出“宁要绿水青山大气,不要金山银山油气”的声音。与此相适应,环境资源法学也主张扩展财产的范围。例如,霍菲尔德将财产定义为任何有价值的利益,而不区分这些利益究竟是因何种客体而产生,而财产权可以被笼统地称为利益权。正如一家美国法院在其判决中所指出的那样:“这里用的财产这个词,已包括了一切有价值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不论在何种程度上,哪怕是在很小的程度上剥夺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也构成了对他的财产的剥夺。”[23]美国法学家托马斯·C.格雷(Grey)曾发表了一篇名为“财产的解体”(The Disintergration of Property)的文章,[24]认为在现在的概念体系中,财产权已不再是关键的范畴,因为财产权的概念已经分解了。有人认为这篇文章与吉尔莫的那篇著名文章“契约的死亡”一样,实际上是在宣告财产的死亡。即使在大陆法系,财产也是一个变化的概念,甚至某些相当保守的德国法学家也认为,不仅财产的种类繁多,而且基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今后还可能出现如今人们不可能认识到的新种类的财产,“对财产无法作出某种概括性的定义。对财产规定概括性的法律后果也是无意义的,特别是并不存在维护财产整体性的理由。”[25]旧财产概念的扩展、分解和“死亡”,为生态文明维度的新的财产概念即“扩展的财富”的产生和发展开辟了道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2010年12月21日印发)隆重推出的“提供生态产品的理念”,就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就是指“绿水青山”等自然环境资源也是人们需要的产品,也是具有价值的资产、财产或财富。

4.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强调,“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按照工业文明社会中传统经济学的观点,只有人工劳动产品才具有价值,产品因其人工劳动而具有价值并成为财产,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不是人工或人的劳动产物,它具有使用价值,但不具有价值即劳动价值,因而自然资源或自然因素不属于产品的范畴,不是具有价值的产品和财产,更不是作为财产的资本。但是,当代生态(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环境)伦理学最突出的贡献之一,是对环境资源价值和生态产品的承认和发掘,是按照人们的需求来划分产品的类型[26],即认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具有价值(包括像传统人工产品那样的使用价值、不同于人工产品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内在价值等各种价值),并将具有生态服务功能和环境生态效益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视为生态产品。据1997年5月20日《科学时报》(Science Times)和1997年英国《自然》杂志第387期所发表的论文《世界生态系统服务和自然资本的价值》等资料,地球平均每年向人类无偿提供的各种服务总价值高达33万亿美元,超过全球各国年国民生产总值18万亿美元之和。这一研究成果是美国马里兰大学罗伯特·科斯坦萨(R.Costanza)教授领导的一个科研小组经过15年的努力算出的。该研究小组将地球资源简化成16个生态资源系统,包括海洋、森林、河流和沼泽等。这些系统可为人类提供17大类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服务项目,包括为农业生产供水、为生产提供适合的气候、为文化事业提供素材以及分解生活和工业垃圾等(尚未考虑山岭、城市绿地等对人类的贡献)。[27]同时该报指出,对这一估价显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些生态学家还认为,环境是“无价”的,即认为环境价值之高是无法估计的。根据美国一位环保专家的计算,一棵树按50年寿命计算,释放出的氧气价值3.125万美元;防止空气污染价值6.25万美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及增加土壤肥力产生的价值为6.875万美元;为牲畜遮风蔽雨,为鸟类筑巢栖息,促进生物多样性产生的价值为3.125万美元;创造的生物蛋白为0.25万美元。加起来约19万美元,还不包括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开花结果产生的价值。印度加尔各答农业大学的一位教授,对一棵树算了两笔不同的账:一棵正常生长50年的树,按市场上的木材价值(传统的产品价值)计算,那么最多值300多美元,但是如果按照它的生态效益来计算,其价值就远不止这些了。据粗略测算,一棵生长50年的树,每年可以生产出价值31250美元的氧气和价值2500美元的蛋白质,同时可以减轻大气污染(价值62500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1250美元),还可以为鸟类及其他动物提供栖息环境(价值31250美元),等等。将这些价值综合在一起,一棵树的价值就不是300美元了,而是20万美元了。综上所述可知,在生态文明社会,环境要素、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共同享用的共用物,或者说是大自然生产提供的为公众共同享用的生态产品。例如,我国第一个《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2010年12月21日印发)隆重推出的“生态产品”就是指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及其环境生态功能。该规划认为,“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人类需求既包括对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的需求,也包括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气候等生态产品的需求。从需求角度,这些自然要素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产品的性质。保护和扩大自然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过程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的活动也是发展”。这里的生态产品,显然不等于完全由人力生产制造的产品,而是指由环境自然资源生态所提供的产品,即生态产品就是指“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自然要素,“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自然要素就是生态产品;这种生态产品不同于具有排他性、私人独占性或专用性的“人工产品”或“商品”(如工业产品),而是一种可以为公众非排他性享用的公众共用物。

在工业文明的传统经济模式中,资本主要指人造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资本和资产均属于财产的范围;而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不是资产或资本;人力资本是限制和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生态文明的经济模式中,资本包括人造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本(natural capital,physical capital),自然资本又称生态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威廉·佩迪的话:“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其中,土地就是自然资本,劳动就是人力资本。1987年,布伦特兰德委员会以“可支持的经济增长”理论为中心思想,提出把环境当作资本看待,认为环境和生物圈是一种最基本的资本。1993年英国伦敦大学环境经济学家D·W.皮尔斯(Pearce)在他的著作《世界无末日》中提出用自然资本和另外两种资本来估算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皮尔斯等人研究的基础上,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扩展衡量财富的手段》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提出的“扩展的财富”概念包含了“自然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四大组要素,并将土地、森林、湿地等作为自然资本的组成部分。1999年,保罗·霍根、艾默里·拉维思、亨特·拉维思在其著作《自然资本论》[28]中指出自然资本可以被看作是支持生命的生态系统的总和,包括常见的为人类利用的资源——水、矿物、石油、森林、鱼类、土壤、空气等,还包括草原、大平原、沼泽地、港湾、海洋、珊瑚礁、河岸走廊,苔原和雨林在内的生命系统。20世纪的最后一年,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投资科学,认识和利用美国自然成本》,该报告认为除传统意义上的三种资本(加工资本,如基础设施、机器、工具和工厂等;金融资本,包括现金、投资和货币手段等;人力资本,包括劳动和智力、文化和组织等形式)外,还存在第四种形式的资本——“自然资本”(livingor natural capital),“一个国家的财富由自然资本、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自然资本是由自然资源、生命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构成的资本,并对其经济价值给出了一些定量评估。《自然资本宣言》[29]指出,“自然资本包含了地球上诸如土壤、空气、水和植被等的自然资产,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自然为人类提供了每年价值万亿的资本,但和社会、金融资本相比较,并没有被全面认识和评估,而且其被利用的方式也是不可持续的。”[30]《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要“衡量环境作为自然资本的来源以及作为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副产品的承载体的重大作用”,这说明自然资本及自然资本投资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世界自然基金会总干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利普认为,2012年6月21日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强调了“自然资本”的概念,世界越发展就越离不开森林、水和土地等自然资本。中国的“生态文明”概念,与我讲的“自然资本”比较接近。[31]《自然资本未来新经济上海宣言》(2015年2月9日订于上海)指出:“自然资本,由自然资源及其产生的生态系统服务所构成。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支撑着人类的生存和经济发展,并且给商业和社会带来直接及间接的利益,却一直被忽视。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是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的资本类型。但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金融资本通过杠杆作用,巨大地扩张能量,使人类欠下自然资本的巨额负债。人类应该认真反思和重塑经济增长模式,建立有投资价值的自然资本新经济体系。”[32]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秘书处在2015年年会期间专门发起了“投资自然资本、启动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倡议。在广泛征求各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论坛认为保护自然不是成本,而是投资。投资自然资本,不仅可以带来水、土壤、空气、森林、湿地、海洋、草原、生物、矿山等环境生态系统的资源性产出,更可以带来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房地产、新能源、新材料、创意产业、高端生物医疗、新一代信息通信等产业的派生性产出。论坛倡议提出,投资自然资本,可以同时创造GEP(生态系统产出)和GDP(国民生产产出),而这两者正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综上所述可知,自然资本[33]由自然资源、生命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包括土地、矿产、大气、水、能源、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所组成的生态系统和环境及其环境生态服务功能;相对于传统资本而言,自然资本主要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自然资源及其所处的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产生自然资源流和服务流的存量,或者说,自然资本的价值源于生态系统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自然资本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无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自然资本提供的功能和服务无法用其他资本替代。离开了由资源、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构成的生态资本,任何一种经济模式将不复存在。[34]自然资本观既体现了环境这一典型的公共资源特征,又体现了环境的内在经济价值,所以《自然资本宣言》指出,“由于自然资本是全球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并被广泛地视为免费物品,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鼓励私营部门(包括金融部门)对自然资本进行负责任且可持续的使用。”[35]

自然价值(natural value)是自然资本的基础和依据,自然资本是自然价值的体现和运用;自然资本将生态系统及其所处的环境纳入资本范畴进行考察,深化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认识。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就是承认和重视自然生态的价值,承认和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是大自然生产和提供的生态产品;就是承认自然资源和环境生态是制约和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和生产力,就是倡导并积极进行自然资本投资;倡导并积极进行自然资本投资就是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5.空间均衡的理念

空间[36]是物质存在的形式和条件。这里的空间可以理解为我国的国土空间。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国土空间是宝贵的资源,是国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场所、环境和物质基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必然要落到具体的国土空间;工业化城镇化就是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转化为城市化空间的过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要求落实到具体空间单元的开发利用工作中,明确每个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发展方向、开发方式和开发强度。

空间均衡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或地理区域内,以环境容量或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均衡。空间均衡并不是指经济活动在区域空间上均匀分布,而是代表一种与地区资源环境禀赋相协调、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区域生产力布局状态。对空间均衡内涵的理解,需要将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国土空间这一前提下进行思考,必须在充分认识地区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地域分工和生产力的空间布局,目的是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复合系统的协调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地域统筹和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综合效益最大化。这种空间均衡,意味着人口、经济、资源与环境协调的一种空间上的“帕累托效率”状态,是经济物品、经济活动和生态产品、环境保护的最优空间配置。[37]诚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所强调的,“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增长速度不能超出当地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

进一步讲,空间均衡的理念要求我们:①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立足我国国土空间的自然状况,明确国土空间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不同的国土空间,自然状况不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确定不同的开发内容。②区分主体功能的理念。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从提供产品的角度划分,或者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或者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或者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比如,草原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若超载过牧,就会造成草原退化沙化。在农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应把提供农产品作为主体功能,否则,大量占用耕地就可能损害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因此,必须区分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开发的主体内容和发展的主要任务。[38]③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的理念。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不同,因而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规模不同。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由于不适宜或不应该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而难以承载较多消费人口。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口主动转移到就业机会多的城市化地区。同时,人口和经济的过度集聚以及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也会给资源环境、交通等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因此,必须根据资源环境中的“短板”因素确定可承载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以及适宜的产业结构。④控制开发强度的理念。我国不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国土空间占很大比重。平原及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国土空间尽管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这类国土空间更加适宜发展农业,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不能过度占用耕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由此决定了我国可用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国土空间并不宽裕。即使是城市化地区,也要保持必要的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当地人口对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需求。因此,各类主体功能区都要有节制地开发,保持适当的开发强度。⑤调整空间结构的理念。空间结构是指不同类型空间的构成及其在国土空间中的分布,如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39]的比例,以及城市空间中城市建设空间与工矿建设空间的比例等。空间结构是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等不同类型空间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反映,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空间载体。空间结构形成后很难改变,特别是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变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空间后,调整恢复的难度和代价很大。空间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方式及资源配置效率。除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外,在我国陆地国土空间中,山地约占33%,高原约占26%,盆地约占19%,平原约占12%,丘陵约占10%。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的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农村居民点和各类开发区的总面积已经相当大,但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因此,必须把调整空间结构纳入经济结构调整的内涵中,把国土空间开发的着力点从占用土地为主转到调整和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上来。⑥提供生态产品的理念。人类需求既包括对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的需求,也包括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气候等生态产品的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国提供工业品的能力迅速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却在减弱,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强。因此,必须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

总之,空间均衡的理念告诉我们,应该在对全国国土空间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系统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优势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土空间的不同特点、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改变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低、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多、工矿建设占用空间偏多、开发区占地面积较多且过于分散、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单位面积的产出较低、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空间利用效率不高等空间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走城乡工农业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6.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从表述方式看,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是这样阐述的:“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40]按照上述解释,该理念的含义主要有:一是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二是在包括经济建设、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三是对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的环境资源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四是强调环境保护、修复、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笔者认为,习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体现了对这一理念的更深层理解,他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41]他揭示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中珍惜和尊重生命和生命共同体的精神。分析上述说明可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既是一个基于当代生态学[42]的理念,它反映了自然生态规律和生态学的方法、理论和原则;也是一个富于哲理性的生态伦理理念,它体现了生态文明观“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的精神;还是一个基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的理念,它是中国人民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总结提炼形成的宝贵经验。

根据当代生态学理论,生态(Eco-)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们与环境之间的环环相扣的关系。“我们所谓的生态系统(ecosystem),包括整个生物群落及其所在的环境物理化学因素(气候土壤因素等)。它们是一个自然系统的整体。……我们对生态系统的基本看法是,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有机体不能与它们的环境分开,而与它们的环境形成一个自然系统。”[43]《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二条对“生态系统”的定义是:“生态系统是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落和它们的无生命环境交互作用形成的、作为一个功能单位的动态复合体。”[44]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及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是研究包括人类生态系统在内的各种生态系统规律的科学。生态学告诉我们,人的环境行为必须符合科学的生态观和生态规律,特别是生态学第一定律(又称多效应原理,即我们的任何行动都不是孤立的,对自然界的任何侵犯都具有无数效应,其中的许多效应是不可逆的”)和生态学第二定律(又称相互联系原理,即每一种事物无不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和相互交融)。笔者认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形象而深刻地反映了如下生态系统的规律或运动法则:①生、境统一的整体性原则。生态学家巴里·康芒纳(Barry Commoner,又译为巴里·卡蒙)提出的生态学四原则之一就是“所有事物都是互相联系的”,他认为生态学关于生态系统整体性的看法是“关于一个地球上的生命之网的看法”。[45]生态学扎根于有机论——认为宇宙是有机的整体,“它的生长发展在于其内部的力量,它是结构和功能的统一整体。”[46]表面上看,山、水、林、田、湖代表五种不同物体(或五种不同的环境要素、自然资源),但实际上山、水、林、田、湖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生态学的真谛是整体论,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整体性表明生态系统各种因素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说明一切有生命的物体都是整体中的一部分。整体性原则要求将整个自然界看作是一个由无数相互联系的、不断发展的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即生态系统,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人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②物物相关规律(everything is connected to everything)。该规律又称生态关联的规律,是指在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每一种事物都与别的事物相关,生态系统中的各种成分是相互联系的,改变一个组分必然要影响到其他组分以至影响系统整体。大自然一方面十分雄伟壮观,另一方面又非常纤细微妙,一小块的破坏会使相邻地方甚至全球发生变化。这就是著名的蝴蝶效应,即在北京一只蝴蝶摇动翅膀,有可能在纽约形成一股风暴。美国学者麦茜特指出:“生态学的前提是自然界所有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它强调自然界相互作用过程是第一位的。所有的部分都与其他部分及整体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表面上看,山、水、林、田、湖是互不相关,但实际上山、水、林、田、湖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包括生态联系性和地理联系性)。物物相关规律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生、境相通。生、境相通,即生物与其环境的组成成分成比例规则。生物与其环境,即生态系统中的各种成分、元素、数量的比例都是有机地联系的、相关的。该规则表明,从根本上讲,是自然决定人,而不是人决定自然。根据物物相关规则,人类对一种环境因素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影响其他环境因素和自然资源的状况。正是基于和遵循上述两项生态学规律(生、境统一的整体性原则和物物相关规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从精神信仰性的理念转变成了实践指导性的方针,进而发展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即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根据上述生态学规律,山水林田湖统一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整体。所谓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就是指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整体是一个富于生命力的生命共同体,这意味着山水林田湖也是富于生命力的有机体。大家知道,人是最具有活力的生命体。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出发,立即使人联想到人和山水林田湖都是生命共同体中的成员。这就是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得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这一结论的逻辑。沿着这一思路,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向我们展示了如下深意:①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的资源环境生态是人的命脉。命脉(life lines)是生命和血脉的合称,指极为重要的事物,常比喻生死相关的、关系极重大的事物。人的命脉是人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实际上是指田(土地)是人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是指包括山水林田湖的自然是人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这种认识具有普适性、普识性,不仅符合生态学原理,也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例如,我国春秋时代的思想家管仲认为,“地者,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根菀也”(《管子·下篇·水地》),“地者,政之本也”(《管子·乘马》);“是以水者,万物之准也,诸生之淡也,违非得失之质也”(水是万物的根据,一切生命的中心,一切是非得失的基础),“人,水也”(人也是水生成的),“水,具材也”(水是具备一切的东西),“具者何也,水是也。万物莫不以生”(什么东西是具备一切的东西?水就是具备一切的东西。万物没有不靠水生存的),“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水是什么?水是万物的本原,是一切生命的植根之处)(以上引自《管子·下篇·水地》)。管子的意思就是指田是人的命脉,水是人的命脉。马克思也认为,“土地(指地上地下资源)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47];他还引用威廉·配第的话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指一切自然资源)是财富之母”[48]。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49]“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50]自然是“人的存在的基础”[51]。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52]《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2002年,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类是自然之子。”[53]2004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认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物质基础”,“自然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54]上述观点都是强调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的自然是人的命脉,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生存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②人与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自然生态系统是生命共同体。习近平强调“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实际上是深刻认识到人与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因为人与山水林田湖这种共同体都是具有内在生命力的生命体。任何生命体都不能孤立存在,人也不能例外。大自然中的万物构成了地球上互相联系的生命之网,人是大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命之网中的一个节点,是世间万物生态链条中的一环,一旦生态链条断裂、生命之网破碎,人类将无法生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理解和掌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的核心,是要掌握“生命共同体”一词。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深刻揭示了山水林田湖的生命特征,教育引导人们以珍爱生命般的人性关怀善待山水林田湖即自然。认识并承认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而不是仅仅将山水林田湖作为任人掠夺、剥削的“死物”,这种理念不仅是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体现,也是尊重自然、顺从自然理念的体现,不仅意味着承认山水林田湖是一个富于生命力的活物,而且意味着尊重和顺从山水林田湖这一自然生命体。这种“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认识促进了生态主义(包括生态社会主义)、生态整体主义和生态伦理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它们要求对自然以道德关怀。例如,由于美国在其诞生过程中深受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美国人特别是美国法学界对共同体的理解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一旦美国人承认某个对象是他们共同体的一个成员,要想否定其权利、利益和主体地位是很难的。因此,作为美国野生生物生态学的开创者之一的奥尔多·利奥波德强调:“所有的伦理学都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前提之上:个体是一个其部分相互依赖的共同体的一个成员。”[55]美国生态学协会主席华尔特·泰勒[56](W.P.Taylor)进而将生态系统描绘成“由植物和动物组成的、联系密切相互合作的联邦”,从而为扩大权利概念和伦理行为的范围提供了基础。对“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走“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共治共理”的道路。所谓共生共存,就是人与“山水林田湖”相互依存、不可或缺,休戚相关、生死与共。所谓和谐相处,就是人与包括“山水林田湖”的大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所谓共治共理,就是建立既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又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环境治理体系,对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的环境资源进行统一保护与统一修复。正是基于上述两点认识(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的资源环境生态是人的命脉、人与包括山水林田湖在内自然生态系统是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转变成了生态文明体制的指导思想,即生态文明建设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尊重自然、顺从自然和保护自然;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必须强调的是,“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一个基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的理念,它是中国人民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总结形成经验和精神成果。例如,据水利部《中国98大洪水》统计资料,1998年长江洪水全国受灾面积22.3万平方公里,成灾面积13.8万平方公里,夏粮减产11%,受灾人口2.23亿,死亡人数4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251亿元,影响国民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人们曾从不同角度分析造成这次灾难的根源,分别将其归结于水灾、水土流失等原因。但据生态学家、环境学专家的分析,这次长江水灾是“中水量,高水位,大灾害”,造成这次特大损失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江流域整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据统计,近30年间,长江流域森林覆盖率减少一半,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一倍,中下游湖泊面积减少45.5%,河床抬高1~3米。因此,表面上看起来是水灾,水是我们的命脉,但是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生命(生物),生物的基础则是森林、草原和植被。也就是说,这次长江大水灾是水、山、土、林、草所组成的生态系统之灾。人们从这次长江特大洪灾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是:治水在于保土治山,保土治山在于种草兴林。大型纪录片《命脉》全景式地展示了我国水资源状况,从水危机、水资源、水治理、水利用等10个方面,理性、科学地探讨水资源利用之道。因此,“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不仅是一个理念,而且是一个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意味着在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自然灾害时,必须按照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从而达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