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护栏不到位 外孙翻窗坠楼亡

经典案例

2009年10月26日下午,3岁的乐乐睡午觉醒来,趁外公张先生不在身边,走到阳台,从12层楼坠落身亡。事发后,作为家里独生子的李先生无法接受儿子死亡的事实,与妻子离婚,随后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开庭时,李先生说,他每月给岳父1000元,由其负责看护孩子。事发当天,岳父没送孩子上幼儿园,将孩子安置在家中看护。孩子坠楼时,岳父竟在睡觉!而且岳父家安装的护栏是横栏,为孩子攀爬提供了条件,还没有关好阳台窗户,对孩子坠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看护和费用问题有协议,张先生事发时照顾孩子是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而非获得经济利益。事发当天,李先生夫妇将孩子送到岳父家中,没送去幼儿园与张先生无关。李先生知道岳父家安装护栏的情况,没有提出异议。张先生在确认孩子午休后,去客厅休息符合常理,并无不当。因此,法院认定孩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张先生并无过错。不过,这个不幸的事件给原、被告均带来巨大的心灵痛苦。李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其精神痛苦及相关损失更非常言所能表达。因此,法院酌情判令张先生给付李先生1万元补偿款。

法律解析

本案中,李先生的3岁儿子在其岳父家的12楼翻窗坠亡,令人痛心。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该是孩子的父母和外祖父的安全意识淡薄、监护措施不力。假如孩子的外祖父不睡觉、假如将防护栏安装到位并关好门窗,孩子是不会越过护栏翻窗坠亡的。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8条,《合同法》第40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