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喂猴被抓伤 诉求赔偿被驳回

经典案例

2013年8月的一天,小倩的爸爸带她去动物园游玩。在看猴子时,小倩要给猴子喂食,爸爸就抱着小倩给猴子喂东西,不小心被猴抓伤手臂。小倩父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他们认为动物园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及时对小倩的喂食行为给予制止,应承担赔偿责任。动物园方面提出,小倩的受伤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动物园方面不承担责任。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动物园对猴子与游人之间用笼子和铁隔栏进行隔离,而且在旁边悬挂了提醒游客的警示语,尽到了应尽的警示义务。小倩受伤是因为家长未尽妥善照看之责、违反动物园的规定、放任危险的发生。2014年6月,法院驳回了孩子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动物园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由于小倩的爸爸过分顺从孩子意志不顾警示标语和护栏的隔离作用,让孩子给动物喂食造成孩子被动物抓伤,所以动物园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81条,《民法通则》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