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工在外地 儿子在家被烫伤

经典案例

由于父母都在酒楼打工,3岁的冬冬平时都由奶奶照看。2011年11月22日傍晚,奶奶带冬冬在家附近散步。半路上,奶奶把冬冬留在路边,自己去上厕所。冬冬发现路边一家麻辣烫店的门开了一半,就溜了进去,店主在里屋睡觉。冬冬循着香味往里走,不小心掉进了放在地上的滚烫大汤锅里,全身60%以上皮肤深度烧伤。冬冬父母将麻辣烫店店主告上了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麻辣烫店老板将滚烫的汤锅放在店内地上,未安排人看管,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冬冬的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法院最后确定麻辣烫店主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冬冬家长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民进城务工的洪流势不可当,大部分儿童靠爷爷、奶奶抚养,各种伤害儿童的事故时有发生。本案中,3岁儿童被烫伤就是其中一例,由于家长监护不力,该店老板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存在过错。故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判决麻辣烫店店主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冬冬的父母因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人类的未来。为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希望农民朋友在进城打工的同时,务必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子女,确保其人身安全不受伤害。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8条,《侵权责任法》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