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理解与适用

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对消费者加以侮辱和诽谤。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在消费领域,与消费者相关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主要体现在服饰、饮食、礼节等方面,经营者对少数民族这种风俗习惯应该予以尊重。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个人信息受到保护。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条文参见

《宪法》第38条;《刑法》第251条;《民法通则》第10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