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用版(2013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738字
- 2021-03-28 07:04:22
第八条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理解与适用
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等。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询问和了解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耐心细致地予以回答。
(3)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真实情况,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出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情况。
▶条文参见
《产品质量法》第22、27、28条;《食品安全法》第41、42、47-49条
▶典型案例指引
1.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6期)
案件适用要点:化妆品经营者在限期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虽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但没有说明该日期的确切含义,造成消费者无法了解化妆品安全使用期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0期)
案件适用要点: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