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罗马帝国衰替之原因

罗马帝国之组织完备及统一精神,既如上述,何以一旦蛮族入侵,骤形瓦解?欲求其故,殊不易易。大抵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已渐失其有为之志与自信之心。所以如是,殆有四端:(一) 税制不良,民力日疲。(二) 奴制风行,工人无业。(三) 人口减少,国力遂微。(四) 蛮族入居境内,伏他日西部帝国瓦解之基。

罗马之皇室及官吏,人数甚多,费用浩大,而贫民“面包与马戏”(Bread and Circuses)之供给,所费尤为不资。不得已唯有重征于民之一法。地税为国家最巨之收入,其率本高;再加以官吏之中饱,人民之负担因之益重。国内各地之地税,由各地少数富民征收之,只求收足应征之数,不问其来源之如何。地主因之而倾家荡产者,不一其人,故政府至有地主不得离其土地以逃避重税之令。此种重税,唯少数之富民能担负之。至于中流社会,境遇日恶,贫困不堪,帝国社会之中坚,为之丧亡殆尽矣。

至于工人之地位,尤为恶劣,而奴制之存在,实为主因。盖罗马自征服各国以来,国内之奴隶,有增无减。五百年间,城乡各种工作,无一不入于奴隶之手。奴隶之数以百万计。一地主每有奴隶数百人,多或数千人,唯极贫苦者,家中方无奴隶。

地税虽重,而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仍以土地之多寡为贫富之标准。无广大田地者,即无充当缙绅或官吏之望。故国内土地,渐入于少数富民之手,而中人之家,日渐消灭。富民之田产曰Villas者,逼布于意大利,Gaul及Britain诸地。为奴隶者,不但负管理及耕耘之责,即地主家庭中之一切日用,亦由若辈供给之。凡制造器具及衣服、烹饪食物、侍候主人及记室之役,均由奴隶任之。另命奴隶一人负管理全地之责。田产既广,有同村落,而直辖于地主之一人。

各种工作,既皆任奴隶为之,自由民遂多不愿工作者,以为此乃奴隶之责任。哲学家Seneca常谓工艺之为物,决非哲学家所发明,实系“下流奴隶所想出者”。

奴隶制度,既使工作有堕落之虞,而国内市场,亦复为奴制所垄断。盖巨族大家之日用品,皆由本家奴隶供给之,而且蓄奴之主,往往使奴隶出为人佣,自由民工作之机会,因之剥削殆尽。

当蛮族入侵以前数百年间,奴隶景况,亦颇有改良之处。昔日奴主每有深夜监禁奴隶于地牢之习,至是革除。政府亦有种种保护奴隶之法律,其最要者,莫如禁止奴主之不得擅杀奴隶。蛮族将入侵之际,奴隶之数,日形减少,一因罗马已无远征他国扩充领土之事,二因奴主每有释放奴隶之举也。

被释放而自由之奴隶曰“被放之人”(Freedmen),其地位不若自由民之高尚。虽不至再为奴主之牛马,然每年仍有为主人服役之义。并须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主人。婚姻之事,亦须得主人之允许,方得实行。

奴隶虽被释放,而自由民之状况,益趋恶劣。城市之中,自由民工作之时,每与奴隶或被放之人同流合污。至于乡间之自由农民,亦一变而为介于奴隶与自由民间之“自由佃奴”(Coloni)。其身体始终附于某地,随土地而易其主人。唯年能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地主,且为地主服役若干日者,地主不得任意剥夺其种地,此则与中古时代之“佃奴”(Serf)同。因此为乡民者永无自立之望,生生世世为佃奴矣。此种自由佃奴渐与奴隶合而为一。因法律规定某种乡间奴隶永不得离其种地,须随土地而易其主人也。

而且罗马大地主,每有许多之贫弱地主附属之。盖地主之贫弱者,为逃避重税及获得保护计,每愿将其田产让诸强有力之地主;唯大地主须保护之,并允其终身仍得耕种其土地。贫弱之地主既死,其子孙即流为自由之佃奴。此即他日封建制度之起源也。

凡国家隆盛者,其人口必日有增加。至于罗马帝国,则自Augustus以来,人口即渐形减少,国家精力,随之日疲。战争也,疫疠也,奴制也,重税也,凡此种种,皆足以促人口之日减者也。盖人民生活,既甚困难,则婚姻之事,每因之而被阻。大家巨族,遂不可多见云。

政府为增加人口计,每允日耳曼蛮族入居国中为自由之佃奴。相传皇帝Constantine曾召蛮族三十万人入境。其时并募蛮族人入罗马军队中为抵御蛮族之用,开其端者为Julius Caesar。此种政策渐成习惯,至帝国末年,甚至全军兵士,纯属蛮人。日耳曼种人有为军官者,亦有高据政府中之要津者。故蛮族未入侵以前,帝国中之蛮人,已遍地皆是。罗马人与蛮族之畛域,渐不分明。他日帝国西部之瓦解,如此之速,盖非无因。蛮人对于罗马帝国,虽甚尊重,然其个人自由之精神,则可断其必不放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