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
- 赵鹏
- 1467字
- 2020-08-26 12:26:21
027.识别争点:模拟法庭破题的思路
模拟法庭比赛的卷宗都是模拟的,拿到题目后,不要着急写文书。把思路确定好之后,在心里过一遍。根据我对这种比赛过往题目的分析,以下几个问题应当作为重点:
一、证据矛盾要解决
尽管模拟法庭比赛不要求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这并不代表证据之间不会存在任何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可能是很多原因导致的。绝大多数的模拟法庭题目在证据上都至少有一处矛盾需要去解决。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侵害财产类案件,被害人说损失了100元,但被告人却说只得到了50元,那么案件事实究竟应当如何认定财产损失数额?这就是证据矛盾导致的事实争议,控辩双方可以在这一问题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但必须给出相应的理由。
可能导致事实争议的证据矛盾包括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证据自身的矛盾,这些矛盾之处是控辩双方应当交锋的地方。但事实争议毕竟不是比赛的重点,所以适可而止,切勿纠缠太久。
二、关键事实要提炼
言简意赅是美德,但达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法庭是一个对抗的场所,控辩双方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做出有利于己方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应当突出重点,因为这样才能给人深刻印象。
突出重点事实的最好方法莫过于对关键事实进行精确的提炼,也就是说把一个很复杂的事实提炼成一句话,把关键的事实提炼成几个字。比如对一个预谋抢劫罪犯罪事实的描述,可以精简为:预谋抢劫,购买凶器,尾随入户,持刀威胁,强行夺取,数额巨大。其中前三个词是犯罪预备,第四、五个词是犯罪实施,最后一个词是后果描述。
三、罪数形态要厘清
罪数是指犯罪行为的个数。一般的赛题都会指定控方的立场,但这并不代表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这一个罪名——很可能涉及好几个罪名,但由于竞合或牵连关系,导致最终只能以一罪起诉。此时,控方必须将所涉及的所有罪名关系厘清,再论证最终以指控罪名起诉的原理。上述论证过程,辩方同样适用。
形态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形态,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这属于刑法总则中的内容,也是经常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但却是最容易出题的地方,因为刑法理论上的所有难点几乎都在总则上,放弃总则,死路一条。
四、法律条文要明确
所有法律观点都应当有法律依据,这一点尤其重要。很多师弟师妹在比赛中喜欢大谈刑法理论,这没什么不妥,但要注意的是,你所援引的理论必须在我国有法条基础,否则很难说服评委。
比如“共谋共同正犯”,这个概念是外国刑法中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上没有这一概念,如果你认为被告人属于理论上的共谋共同正犯,那你必须在中国刑法上找到适用的法条,比如指出他属于教唆犯或心理帮助犯,因为我国刑法中对狭义共犯的规定只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
再如“期待可能性”,这一概念在我国刑法上同样没有对应的条文,如果你认为案件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你要么论证本案应当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认定情节显著轻微,要么把这一概念融合在价值升华中去作为渲染,切勿作为辩论的主要论据。
五、量刑情节要全面
这一点是老生常谈,但很重要。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只要不遗漏,一般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在这里只强调一点,如果你在北京市参加比赛,最好对照北京市的标准确定各种量刑情节。
六、价值提升要合理
很多参赛选手喜欢在法庭上渲染价值,这没什么不好,但要注意切入点。比如说,一个明显有错的人,你可以说有错不等于有罪,但不要说他是个正人君子,否则听上去太矫情。这一点辩方应当尤为注意。所以建议各位在写好公诉意见或辩护意见后,先读给自己听听,看看能不能说服自己,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建议重新来。
以上,祝各位师弟师妹在模拟法庭比赛中有更好的表现,这必将成为你们成长路上不可多得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