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
- 赵鹏
- 2919字
- 2020-08-26 12:26:21
025.你能在法庭上使用顶针连珠法吗
从事司法实践的人都知道法庭上不能“诱导性发问”,因为这是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一条规则。然而对于什么是诱导性发问,法律条文并没有更细致的规定。实践中大家对这种发问方式的掌握标准不一致,很多公诉人或辩护人在法庭上频繁地使用诱导性问题,偶尔审判长会提示一下,大多数情况审判长也不会干预,这导致实践部门对诱导性发问的注意程度不高。甚至有人认为,法庭上的发问都是有目的的,完全避免诱导性发问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显然是对诱导性发问的误解。下面,我谈一下识别以及避免诱导性发问的方法。
方法一:用单谓语的单句
在中文语法上,单句指只有一套主谓结构的句子,复句指有两套以上互不从属主谓结构的句子。复句极有可能带有诱导性。比如下面这个例子:
问:你在2015年6月14日去云南的目的是不是要让张三把毒品交给你?
这显然是一个诱导性问话,它里面不仅预设了两个内容——时间和地点,并且还暗示出了回答的倾向。从语法上看,这句话是一个复句,要把它变成非诱导性发问,至少需要这样拆解:
1.2015年6月14日你在哪里?
2.你为什么要去那里?
不难发现,拆解后的两个问题都是单句,这样的问题就不再属于诱导性发问。当然这两个单句之下,还应该再设问题,才能达到用复句提问的效果。然而,简单句的问话也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比如下面这句:
问:你在2015年6月14日坐飞机去云南的目的是什么?
严格地讲,这不算一个诱导性发问,因为它并没有暗示回答的倾向,但它仍然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里面预设了方式和地点,属于一个“复合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复合型问题虽不具有诱导性,但同样可能会被诟病,因为它有可能导致模糊的回答(比如上面这个问题,被告人即使回答了去云南的目的,也不等于他认同了去云南是乘坐飞机这个事实)。从语法上看,这句话虽然不是一个复句,但却是一个连谓结构(有两个谓语)单句。要把它变成安全的发问,至少需要这样拆解:
1.2015年6月14日你在哪里?
2.你是怎么去的那里?
3.你为什么要去那里?
可见,当一个句子里的谓语只有一个,且起到修饰作用的部分(定语、状语、补语)越少时,句子本身的诱导性就越小。因此,避免诱导性发问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出庭前检查一下自己的提问提纲,看看每一个问题在句式上是否都是单独谓语的单句,每一个问题中起修饰作用的部分是否都做到了最少化。这种用语法结构来衡量的方式是我认为比较简单又有保障的方法。
方法二:用半开放式问题
半开放性问题介于诱导性问题与全开放性问题之间,是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问题。所谓半开放式问题,是指那些对回答限定了一定范围,但又没有预设具体答案以及倾向的问题。举个例子,下面这句话属于全开放性问题:
问: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这种全开放性问题经常在法庭上出现,类似“然后呢”、“接下来呢”都属于全开放性问题。它们肯定不会被认为是诱导性发问,但容易给被提问题留下过大的回答空间,从而导致提问的针对性不强。此时,半开放性问题是个不错的替代方案,比如下面这几个问题就属于半开放性问题:
接下来你看到了什么?
然后某某又做了什么?
上面两个问题都限定了回答的方向和范围,可以有效引导被提问人的回答内容,但又不属于诱导性发问。
方法三:让回答人先陈述
如果实在对自己的问话方式不放心,可以让被告人或证人先对相关事实进行陈述。一旦他们在法庭上对特定事实有了陈述,再针对相应的问题进行发问时,就可以避免诱导性发问。比如,如果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公诉人可以先让被告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待被告人陈述后,公诉人可针对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就像下面这样:
公诉人:被告人,你刚才提到自己在2015年6月14日去了云南,你去那里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被告人已经在陈述时说过去云南的事情,则将该内容融汇到问题中,不再属于诱导性发问。
方法四:援引起诉书内容
与前一种方式道理相同的方法还有援引起诉书表述的内容。这种方法我一般会在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有意见时使用。比如这样:
公诉人: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在2014年6月14日乘飞机去了云南,这一事实属实吗?
由于起诉书已经在先前的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当庭宣读,故援引起诉书内容的问话,不属于诱导性发问。
方法五:使用顶针修辞法
顶针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修辞,常见到几乎任何人都接触过。比如下面这个很多人从小就唱的儿歌:
“从前有座山,山里有个庙,庙里有个老和尚……”
很明显吧,作为一种修辞方式,顶针的特点就是用前面结尾的词语或句子做下文的起头,顺序而下。我们熟悉的很多经典诗句都运用了这种修辞: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顶针有很多优点。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让语言有节奏感和逻辑性。此外,运用了顶针手法的句子一般不会太长,因为长句体现不出顶针的妙处,所以使用人会有意识地让句子变短,以体现出顶针的韵律来。
顶针可以让我们的提问在形式上显得逻辑紧密,很难被人插进话来,还能让我们有意识地把问题变短,变得简单,避免诱导性、复合性等不当发问。举例说明:
公:你最后一次见被害人时他在哪里?
被:他在机场。
公:他在机场做什么?
被:去武汉。
公:去武汉做什么?
被:送货。
公:送什么货?
被:毒品。
公:哪种毒品?
被:海洛因。
公:海洛因怎么带过安检?
被:放进鞋里。
公:他放进鞋里了吗?
被:没有。
公:为什么没有?
被:机场安检太严格。
公:你怎么知道安检严格?
被:他告诉我的。
公:他除了告诉你这个还说什么了?
被:他问我有没有别的方法。
公:你告诉他别的方法了吗?
被:我告诉他人体运毒。
公:人体怎么运毒?
被:就是把毒品藏在身体里。
公:藏在身体哪一个部位?
被:胃里。
公:怎么把毒品藏到胃里?
被:吃下去。
公:直接吃下去吗?
被:用东西包裹住。
公:用什么东西包裹住?
被:保险套。
公:保险套哪儿来的?
被:他找我要的。
公:他怎么知道你有保险套?
被:我说我有,可以用来包,他就要了。
公:他要来后用了吗?
被:用了,把毒品倒进保险套后吞下去了。
公:吞下去前保险套封口了么?
被:封了,他用棉线系住的。
公:如果是你,你会用棉线封口吗?
被:不,我会用保险套打结。
公:打结的目的是什么?
被:更安全。
公:既然这样更安全你为什么不告诉他?
被:我觉得没义务告诉他。
公:你告诉他的方式你是怎么知道的?
被:在电视上看到的。
公:看到后你知道这个方式有危险吗?
被:有。
公:有危险为什么还告诉他?
被:我说了让他想清楚了再做。
公:他这么做了之后,又做什么了?
被:坐飞机去了。之后我就被抓了。
公:从被抓到现在你的供述都属实吗?
被:是的。
上面这段法庭讯问,除了个别几个问答外,其余的问答都被公诉人“顶针”了。给人的感觉就是连贯而完整,节奏感强。当然,整个发问过程不一定从始至终都用顶针,在针对某个问题进行的一连串提问中运用顶针的方法也是不错的选择。
我国庭审规则应当将法庭发问方式的规定细化,因为诱导性发问在西方国家的法庭规则中并非全程被禁止——只有直接询问时禁止诱导性发问,在反询问时可以适用诱导性发问。我国庭审规则没有区分直接询问和反询问,但却明确禁止了诱导性发问,对于诱导到何种程度的发问才属于诱导性发问也没有更明确的规定。作为公诉人,我很期待今后的庭审规则能够将这一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