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检察官谈恋爱:不开庭时别辩论

有那么一类女生,把减肥当作终生的事业,她们奉行“没有最瘦,只有更瘦”的理念,使用各种方法控制体重,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饿着。

有个跟我关系很不错的女生,就是这样一种人。她每天只吃一顿饭,用她自己的话说,已经连续几年没吃饱过了。这种习惯显然不会被她学工科的男友所接受,两个人经常为此争论。不过这女生口才很一般,说不出什么道理,总耍赖。有一天早上,女生又一次把男友给她买好的早点扔在家里上班去了,男生发信息指责她不该减肥。这一次,女生希望能辩赢男友,但一开场就跑偏了,于是向我求助——

女:我刚走,他就给我发信息,说“全国十几亿人都是一日三餐,你这种一天一餐就是不正常!”

我:你怎么回的啊?

女:我说的是,绝大多数人都是平庸的,只有极少数的天才是与众不同的,我就是与众不同!

我:什么玩意儿!观点就错了。你减肥是因为你觉得瘦很美,不是因为你是天才。一上来就不坚持自己的立场,怪不得辩不下去。

女:那我现在改过来还来得及吗?

我:来不及了,你已经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再换就显得乱了,就按这个观点辩吧,等到最后再把真实的理由作为价值升华抛出来。

女:是啊,我刚发完那条,他就回“毛泽东与林肯都是一日三餐,不妨碍人家都是天才。”

我:傻了吧,你那个观点就是逻辑不通,理论不自洽。

女:咋办啊?

我:先坚持你那个奇怪逻辑吧,太快的改变容易让人觉得你前后矛盾。你这样说——“如果他俩也能一日一餐,或许中美关系能比现在好得多。”

客观地说,我这个回答是有问题的,不仅在于理由过于牵强,最重要的是毛泽东和林肯在时间上根本不搭。不过,这是主动给对方送上的“瑕疵”,因为我赌对方作为一个男人,肯定能发现,发现了他就会进来讨论,然后就中计了。果然……

女:喂喂喂,好像有问题啊,他反驳了,说“毛泽东和林肯是不同时代的人,治国根本碰不上面。”

我:行了,现在可以弥补你开始的问题了。你这样回复——“巴赫与古诺相差了100多年,不妨碍两个人合作出了最经典的《圣母颂》;梁山伯与祝英台相差了近200年,不妨碍今天我们把《梁祝》发到太空上去勾引外星人;我跟你在饭量上差了300倍,不妨碍你迷恋了我这么久。这说明,只要有‘美’,其他都不重要。我为了让你一直喜欢,努力减肥,难道这也错了吗?”

发过去之后,女生很得意,连续发了好几条,让男友认输,男友都没有回。因为此时这哥们正在热火朝天地跟我聊——他也是我哥们。

男:你出来!我朋友平时大多憨厚老实我知道,没你出主意她不可能这么矫情。

我:你是不是应该弄清楚现在是谁求谁?

男:哥,我错了!给你发个红包,告诉我我咋回?

我:你想想,你为什么不让她减肥?

男:心疼她呗。

我:最好的反驳,就是坚持自己的立场。你这样说——“因为爱你,所以甘愿胜利的总是你!”

女:啊啊啊,他这么说,我怎么回应啊?

我:回应什么回应。这难道不是你想要的吗?多好的男友,可有一堆比你好的等着他呢啊!还不赶紧投怀送抱去!还回应!缺心眼儿。

女:哦。

我要讲的故事讲完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一些故事以外的东西。拌嘴式的辩论往往蕴含着一些语言的技巧,甚至还蕴含着一些辩论技能,它们在法庭上同样适用。比如上面的这些对话中就蕴含了这些问题:第一,观点务必理论自洽,不自洽的论证不一定会被抓住把柄——因为对方不一定有这个能力——可一旦被抓到,你将十分被动;第二,如果你想掩盖自己已经犯下的错误,最好的方式是给对方设下圈套;第三,最好的反驳就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这一点非常简单,但却最难做到,因为人们太爱反驳了,尤其自认为口才一流的法律人;第四,在恋爱这个问题上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事实上,很多事情——甚至可以说一切重要的事情,如生死、爱恨、美丑——都不是用道理能讲明白的,如果你硬要用道理来处理这些问题,那很有可能引发战争,我办过的一些刑事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第五,在很多问题上,男人喜欢帮男人,不是因为男人之间的关系更好,而是因为性别让他们更有共同立场,所以很多办理强奸案的法官是女性,防止男法官对被告人怀有有利于他的偏见;第六,尽管第五条是个规律,但是当一个人真的帮了另一个人的时候,更有可能的原因是,他得了好处,比如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