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包尔生伦理思想述评[*]—— 《伦理学体系》译序
包尔生的《伦理学体系》一书,由何怀宏、廖申白同志据英译本译出,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值得高兴的。
作为一个德国著名的伦理学家,包尔生的名字,对我国不少读者来说是并不陌生的。早在1908年,蔡元培先生曾将此书的第二编译出,以《伦理学原理》为名由当时的商务印书馆出版。1917年至1919年,杨昌济先生在湖南第一师范任教时,即曾以此书作为该校伦理学的教材。毛泽东同志作为当时在校的学生,曾在这本约十万字的教科书(《伦理学原理》 )上作了一万多字的批注。正像毛泽东同志后来看到这些批注后所说的:“我们当时学的尽是一派唯心论,偶然看到像这本书上的唯物论的说法,虽然还不纯粹,还是心物二元论的哲学,已经感到很深的趣味,得到很大的启示,真使我心向往之了。 ”[2]从这些批语来看,它在毛泽东同志伦理思想的形成初期,是起了重要的作用的。可惜,蔡元培先生翻译的只是本书的一编,而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包尔生思想的更多内容了。
包尔生(Friedrich Paulsen,1846—1908) ,德国哲学家、伦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生于施勒斯维的一个农民的家庭,他一生的主要活动是在柏林大学从事教学和著述活动。
包尔生的著述十分丰富,并对社会产生过很大影响。作为一个哲学家,他所著的《哲学导论》(1892年初版)曾风靡一时,在问世后的几十年间广泛被人阅读,到1929年已出版至第42版,列宁也曾于1903年流亡在日内瓦时读过此书,并写有一些札记。作为一个伦理学家,《伦理学体系》是他唯一系统的伦理学著作。该书共分四编。第一编为人生观与道德哲学历史纲要;第二编论述了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第三编为德性与义务论;第四编为国家和社会理论纲要,主要阐述了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观点和他对合理的社会生活形式的看法(该编被英译本略去,故中文本亦不包括这一编) 。书前还有一个导论,介绍了他对伦理学的概念、对象、职能、方法等问题的看法。
包尔生所处的时代,正是西方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但也已经露出许多危机征兆的时代。在哲学思想上,唯物主义思想家和唯心主义思想家之间,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已经展开了广泛的争论。培根的唯物主义、斯宾诺莎的心物平行论、费希纳的心理物理学和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对包尔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伦理学的研究上,主要还是传统伦理学的各派彼此斗争和互争长短的时代。伦理学中的两大派即形式论和目的论,经过近两百年的争论,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法国唯物主义和英国的边沁、穆勒为代表的目的论,强调行为的效果和目的,认为功利是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目的,人生的价值就在于追求快乐和幸福。相反,以康德为代表的强调善良意志的形式论,则坚持认为道德行为的至善,主要依赖于它的动机而无须涉及它的效果,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更不在于求得什么快乐,而是要自我实现。伦理学上的这两大派别的争论,同样对包尔生伦理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学识渊博的真诚学者和伦理学家,包尔生在自己的著作中,对各派的学说观点,都能采取批判的研究态度,对所阐述的每一个问题,都能深入而客观地分析相互对立的观点的论据,然后细微地分析双方的得失,并常常提出一些能兼顾两种对立观点的看法,其中包含着不少的合理因素。
包尔生认为,伦理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并且居于各种实践科学之首。伦理学的职能是双重的:一是决定人生的目的或者至善;二是指出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前者,即对最终目的或至善的确立是属于善论的事情;后者,即展示通过什么样的内在品质和行为类型可以达到至善,这是属于德论的事情。包尔生的整个伦理思想体系,都是以伦理学的这两种职能来构建的。
在研究什么是善这一问题时,首先遇到的就是善恶的根据何在,我们凭什么来确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进而确定什么是至善呢?目的论和形式论两派,存在着互相对立的看法。目的论根据行为和意志对行为者及其对周围人的生活自然产生的效果来说明善恶的区别,有助于保存和推进人类福利的即为善,反之则为恶。形式论则坚持善恶的概念是意志自身的绝对性质而无须涉及行为的效果和目的。包尔生试图解决这两种意见的对立,他兼采两家,力求避免它们各自的偏颇。他认为形式论关于道德本身,即有价值即是目的的论点是不言自明的,但形式论完全不讲实际效果,主张为道德而道德却失之偏颇。在这点上,他明确表示赞成目的论,他认为道德是完善人生的一种手段,效果应作为评价善恶的重要根据。但包尔生同时又对目的论有所保留,他认为在道德判断中应当把对人的判断和对事的判断区别开来,前者关系到意向、动机,后者关系到行为的倾向、效果;前者的标准是良心和义务,后者的标准是目的和效果。总之,在善恶根据的问题上,包尔生一方面表示拥护目的论观点,一方面又处处表现出他离不开康德形式论伦理学的那些基本前提。像他在哲学上表现出二元论倾向一样,他在伦理学上也表现出调和的倾向。他希望避免目的论和形式论这两派的片面性,这是可取的。但是他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两种见解的理论上的对立,而是动摇于这两种意见之间,因而创造了一种有折中特点的理论。
如果说包尔生在善恶根据问题上表现出他倾向于目的论,那么,在至善问题上他则比较明确地表现出倾向于形式论观点。他把自己的至善论观点称为自我实现论(Energism) ,并把这种理论与强调实际享乐效果的快乐论对立起来。他认为意志并不是指向快乐这样一种主观感觉,意志具有最高的目标——实现完善的生活内容,这个目标可以称之为幸福。由于包尔生把意志的目标理解为意志自身的一般趋向,把这一目标的含义理解为我们存在的完善和生命的完美实现,他的自我实现论主要是指人的道德上的自我完善和道德价值的实现。因此,他批评快乐主义者(如边沁) ,指出快乐不是意志的目的,而常常只是意志在实现自己的目的之后产生的满意的感觉。他还从心理学、生物学方面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指出快乐不能成为判断道德价值的标准,不仅如此,快乐本身是否有道德价值还需要依据其他条件来确定。
包尔生认为德论要解决的问题是:何种内在品质和行为类型可以引导我们达到至善,即达到完善的生命表现?他认为这实际上是关于人的意志应具有何种能力这样一个问题。包尔生以康德的理性意志论为基础,博取各家之长,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德论体系。他的基本看法是:尽管实现完善的生活是意志自身的一般趋向,但是意志并不是本身就具备了指导人们达到这一目标的那些品质和能力,意志的这些品质和能力是通过培养而获得的,德性本质是意志的旨在提高个人和集体的幸福的后天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方式。包尔生吸取古希腊伦理学关于自我控制的学说和基督教伦理学关于仁慈的学说,把它们看做是意志需要具备的最重要的个人德性和社会德性(后者不过是前者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和许多希腊思想家一样,包尔生也把精神上的安宁视为真正幸福的永恒的特征。他认为自我控制德性是使我们保持精神上的安宁的最可靠的保证。在德性问题上,目的论与形式论同样存在对立。形式论认为德性就是幸福,德性自身就是价值,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近代的康德都是此种意见的典型代表。目的论则认为效果才是确定德性是否具有价值的依据。包尔生接受德性自身就有其形式上的价值的观点,而且,由于他的政治上的改良主义立场,资产阶级社会的权利原则也在他的德论中以形式论表现出来。他认为权利是必然的前提和基本价值,是无须去证明的,正义德性(作为仁慈这一社会德性的否定方面)只是权利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所谓正义德性,就是“尊重并保护权利”(第三编,第9章) 。另一方面,包尔生在这里又表现出明显的目的论倾向:他认为只讲德性不讲效果是片面的,不仅要有德性而且必须有权宜之计;而且,德性的价值也只在于它是达到完善的生命表现的可靠向导,在于它能指导行为达到较好的行为效果。
德性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培养德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包尔生一方面强调个体的心理经验,一方面十分强调环境的作用。他认为,德性的培养主要是意志的教育和情感的训练这两个方面,前者旨在使意志获得对本能冲动的控制能力,后者旨在达到合乎理性的情感状态。但是这个过程不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在童年、青少年时期人主要是接受长者和教育者的教育,以后才在道德上独立并主要地通过自我教育来培养德性。因此,包尔生十分强调青少年时期的社会教育对培养人的德性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教育是社会对个人的意志发展的最主要的帮助手段。作为一位卓越的社会教育家,包尔生在这方面表现出了很多自发的唯物主义倾向,提出了不少极有价值的思想。
总之,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包尔生的这本书,正像他的这一巨著的名字一样,建立了一个相当完整的伦理学体系,是西方传统伦理学体系化、实践化的一个可资借鉴的历史标本。由于作者有深厚、广阔的理论基础,善于吸收前人一切合理的思想内容,又有独立思考、立意创新,显现出该书是当时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它不仅在德国乃至欧美发生过重要影响,至今在伦理学史上仍然是不失其经典意义的一部重要著作。
《伦理学体系》一书终于和读者见面了。为这本书的翻译和出版,两位译者和出版社方面的有关同志付出了大量辛苦的劳动。值得提及的是:两位译者都是直接从事伦理学工作的,而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这使我们可以指望这部译著不仅在文字上忠实于原著,而且能较好地反映出包尔生伦理思想的内在联系。我相信,这本书的翻译出版将会对我国的伦理学研究有所裨益。
梯利《伦理学概论》中译本序言[*]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和完善,与其他学科一样,是不可能脱离人类文明发展大道的。我们要建设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当然主要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今天中国的现实情况,但同时也有必要借鉴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资料,批判地汲取其中的宝贵成果。所以,翻译介绍一批比较重要的国外伦理学著作,是一件很有价值的工作。我们有志于此久矣,欣逢国内伦理学不断发展、伦理学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的好形势,我们目前正组织力量,打算比较系统、比较广泛地翻译一批国外伦理学的重要著作,现在奉献给读者的这册《伦理学概论》 ,就是其中的一本。
《伦理学概论》( Introduction to Ethics)的作者是美国哲学家弗兰克·梯利(Frank Thilly,1865—1934) 。他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1887年毕业于该州的州立大学,后去柏林和海德堡留学。回国后曾在密苏里州立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哲学和心理学,1906年后,一直在康奈尔大学教授哲学,并在1915—1921年任该校文学院院长。他曾主编《国际伦理学杂志》(1909年) ,担任过美国哲学协会主席(1912年) 。他对西方哲学史和伦理学尤有专门的研究,著有《西方哲学史》一书(此书由葛力同志译成中文,商务印书馆1976年出版) ,并曾把韦伯的《哲学史》译成英文。在伦理学方面,他曾把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F.Paulsen)的《伦理学体系》译成英文,于1899年在伦敦出版,对包尔生这本书在世界各地的传播,起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蟹江义丸就曾根据梯利的英译本把它译成日文,蔡元培先生又根据日译本将其中的一部分译成《伦理学原理》 ,于190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梯利的这本《伦理学概论》 ,出版于1913年,当时在美国产生过较大影响。由于梯利有较高的西方哲学史的素养,所以,在他的这本伦理学著作中,对于有关理论问题的论述,都能详细地叙述历史上不同思想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注意到伦理思想发展的历史联系,从而使他对许多问题的分析,能具有一定的深度。例如他在对“良心” 、“至善”这些伦理学的基本范畴的考察中,能做到既有丰富的思想材料,旁征博引,又有自己独到的理论分析。这本书出版后,曾被当时的《哲学评论》等杂志认为是“成功地提供了对伦理学的一般介绍” ,“做出了值得赞赏的努力” 。由于梯利行文流畅,言简意明,从而使这本书得到了一致的好评,被认为是一本内容广泛、风格明快、文字清新的十分适合于学院用的教科书。
梯利的这本《伦理学概论》 ,1921年曾由朱进之用文言文译出,书名为《伦理学导言》(梯利当时译为“薛雷” ) ,并作为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丛书第一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朱进之的译本现在已难以见到,而且时隔已久,对许多概念范畴的译名和今天不同,并有一些跳过不译之处,现今的读者读起来可能会感到晦涩难懂。
现在这个译本,是由何意同志翻译的。何意同志素喜伦理学,对现代西方伦理学有一定研究,在翻译中注意了文字的准确流畅,全书译成后,又经中国人民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主任苗力田教授校阅,应该说,这个译本是比较忠实地传达了原作的思想风格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梯利是一个坚持传统唯心主义观点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他的整个伦理学理论,是立足于唯心主义的,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正像包尔生动摇于新康德主义和新黑格尔主义之间一样,梯利在伦理学的理论上,也往往倾向于调和各家的学说,采取折中主义的所谓“执论公允”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因此,我们在阅读这本书时,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分析。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研究人性问题[*]—— 《人性论》序
人性问题,是伦理学、哲学、法学、美学等研究中一个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问题。中外许多伦理思想家,特别是中国的许多伦理思想家,对人性问题,曾进行过广泛、深入的讨论,提出过种种看法,不断补充和丰富了有关道德理想、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理论,从而使中国伦理思想显示出独有的民族特色,这是很多人都可以看到的。但是,由于历史的、阶级的局限,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中外许多有关人性的理论,尽管在不断的探索中,有所前进,有所发展,但是,都未能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上,把人性当做一个科学概念在理论上予以正确的阐发。
建国后,在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革命年代和历史条件的不同,特别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人性问题,曾成为一个理论研究的禁区。首先是把具有社会性的人性,完全归结为人的阶级性,这就在实质上否认了人的社会性,否认了人作为“社会的动物”所具有的共同的本性。确实,在阶级社会中,一切人的人性中,都打上了阶级的烙印,都带上了阶级性;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除了阶级性以外,就没有共同的人性。如果不承认有共同人性,那么阶级性的烙印又打在什么地方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如果不承认物本身,这烙印又何以存在?既然阶级性只是在阶级社会中打在共同人性上的烙印,那么,除了烙印之外,这种共同人性必然是应该而且值得我们研究的。因此,把具有社会性的共同人性完全等同于阶级性的说法,应当说是不确切、不科学的。这种看法,不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产生了不好的后果。其次是,把一切有关人性的理论,都冠之以抽象人性论的帽子,也是不正确的。确实,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一些思想家们,由于他们从历史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出发,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人性看做是一种超越历史发展、脱离人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永恒不变的人类本性,因此,陷入一种非科学的抽象。但是,如果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历史发展上,从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中来分析人性,即从经济、政治关系的制约中,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关系的要求中,从不同生活环境中人的需要、欲望和感情中来研究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人的共同本性,这不但不是抽象地研究人性,而且正是历史地、具体地、科学地研究人性。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从伦理学这一具体科学来说,它在探索道德的许多最重要的问题上(如道德理想、道德修养、道德教育、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等) ,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人的共同本性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在人性的研究上取得进展,也必将会影响伦理学自身的学科建设。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为了培养人的品质,在人性论的研究上曾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为了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我们更应当注意对人性问题的研究。再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把马克思出现以前的人性论,都归结为一种地主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也是不确切的。确实,从某一种理论的提出者来说,他们都必然处在一定社会的一定阶级中,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因而他们的理论当然可以称之为地主阶级的人性论或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但是,也有小生产者的人性论,也有很难归属于哪一个阶级的人性论(如告子的人性论)等等。更重要的是,在人性的各种理论上,使它们相区别的还有各自不同的重要论点。如自然本性说、天赋人性说、先验人性说、社会属性说等等。因此,在承认有关人性的理论归根到底都代表着一定阶级的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要从这些理论中探索它们的分歧,掌握它们在相互驳难中所达到的理论高度,从而使我们对历史上的人性理论能够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并为建立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提供借鉴和启示。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对于有关人性论的问题,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以严格的科学态度,进行艰苦的研究,并作出科学的分析,在当前来说,是一件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工作。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应当而且能够从过去一段时期我国关于人性理论的反思中,进一步认识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
曾钊新同志多年来从事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认真学习、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性问题的有关论述,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很多新的看法,这对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有关人性论的各方面的问题,对加强伦理学的理论建设,对进一步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有着一定的启迪作用。作者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有较广博的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的知识,有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因此本书确实克服了过去长时期所形成的简单化和公式化的倾向,在有关人性的理论上,具有创造性的特点。只要能仔细地阅读本书,我相信,广大读者会同意我这个看法的。
当然,作者的有些论点,有可能是不完全准确的,有些看法,可能会引起争论。作者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论述了“道德产生于经济生活之中,一定社会的经济状况是产生道德的客观基础,这是究其最终根底说的” ,同时强调了“人性是产生道德的第二位原因或第二位基地” 。可能是为了纠正和克服过去关于经济状况决定道德问题上的绝对化的倾向,作者主要论述了“人性作为产生道德的第二位原因或第二位基地”的各种理由,因而使我们感到,对第一个原因或第一位基地的论述不够,甚至会使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
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常常是螺旋形而不是直线的。理论的发展,也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在一段时期内,在“左”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教条主义,唯书、唯上的思想,曾经阻碍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前进。现在,随着思想解放日益深入,随着人们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要求的不断发展,随着理论禁区的打破,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必定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当前,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勇于创新、勇于开拓和勇于探索,才可能触摸到历史的脉搏,紧跟着时代的脚步,才能在理论上开拓新视野、发展新观念和进入新境界。在这种创新、开拓和探索中,不同的意见的争论,不但是正常的、允许的,而且是应当提倡的。一种新观点,在最初提出时,必然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甚至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实事求是地评论和探讨,同志式地批评和争辩,往往是理论上互补的一种重要方式。人性论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同志,提出自己的看法。 “真理愈辩愈明” ,对于人性这样一个特别复杂的理论问题,只有进行长期的、客观的、细致的、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由于“大批判”的流毒,在我国学术理论界,直到今天,似乎还仍然没有能够形成一种为真理而心平气和地进行学术讨论的条件,没有形成理论繁荣所必需的氛围。学术理论的发展,必须经过学术界的学术讨论,由学术界来解决,希望用行政命令、用领导意图来支持一种学术观点,即使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也往往是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努力创造这样一种在学术上自由讨论的环境,创造理论繁荣所必需的条件,努力发扬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创造力,是我们的理论和事业不断发展的希望所在,我们应当为此努力。
《人性论》一书,是曾钊新同志最近几年来所写的有关人性问题的论文的文集。去年年底,他将稿子寄我,请我为这本书写序。最近一段时期,由于行政工作较忙,直到最近,才读完了这本书。我对曾钊新同志的这种可贵的探索和达到的理论成就,感到高兴,并期望此书的出版,能进一步推动有关人性理论的讨论。
批判地吸取人类思想史中的优秀成果[*]—— 《东西方伦理学》序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正在深化和发展。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理论,随着十亿人民丰富生动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和伦理观念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深入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创造性地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伦理实践,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学体系,是时代赋予我们广大伦理学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同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能脱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因此,要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得以发展和完善,不仅要研究中国的现实,而且也要研究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资料,以批判地吸取人类思想史中的优秀成果。中日两国一衣带水,有着悠久的文化交流史,无论在民族心理,还是在风俗习惯、道德风貌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加强对日本伦理思想的探讨,对于我们当前的伦理学建设来说,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
《东西方伦理学》的作者是日本伦理学家山田孝雄博士。他1908年生于日本国青森县,1936年毕业于日本大学法文学部伦理教育学科,1939年毕业于东京文理科大学哲学科伦理学专业。1939年至1941年他留学美国,1941年至1953年在日本大学讲授伦理学,曾任日本大学名誉教授、帝京大学教授。他对外国伦理思想很有研究,编著有《希腊伦理学史》 、《边沁功利学说研究》 、《世界幸福论》等。他撰写的这本《东西方伦理学》 ,1960年由大明堂出版,至1979年已重印25次,在日本伦理学界有一定影响。
作者以最高善为伦理学的中心问题,展开了世界伦理思想发展的论述,有史有论,东西结合,并对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和评价。该书内容广泛,语言明快,融知识性、可读性于一体。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作者是一个唯心主义伦理学家,他对唯物主义的许多评价和分析,同我们的看法是不同的。他主张“人格实现说” ,认为道德的善要按照“人格实现”这一根本原则来决定,而我们每个人都是永恒意识、上帝精神的体现。我们并不赞同这种论断。但是,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有分析地阅读此书,还是会有不少参考价值的。
本书的译者在忠实原著上做了努力。
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理论[*]—— 《伦理学》序
这本《伦理学》是在198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础上,重新编写的一本高等学校伦理学教材。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自从198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以来,已经整整过去了六个年头。在这六年中,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和开放,不但冲破了僵化的经济体制,使经济活跃发展,而且促进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使民族精神也获得了新的解放。与此同时,我国的伦理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道德实践方面也发生了明显的进步和历史性的变化。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六年前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必须进行修订或者重新编写了。
这本《伦理学》 ,无论是从体系框架看,还是从章节内容看,都可以说是一本与原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有显著不同的新书。本书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依据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后所出现的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力求客观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道德关系,注意目前广大人民的道德水平及其不同层次,对有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大理论问题,试图进行新的概括、新的论证、新的分析和新的突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物质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人民的道德要求、道德水平和道德觉悟将依着何种趋势向前发展,这是近几年来很多人都在努力探索的问题。长期的封建主义道德关系这一巨大的“因袭的重担” ,直到今天还沉重地压在我们很多人肩上,使我们在道德生活的大道上步履维艰,难以大步地向前迈进。我们越是想改革,越是想在道德生活中向前迈出一步,就越会痛切地感到封建的道德教条,封建的重义贬利、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的道德观念,封建的道德意识,封建的裙带关系,封建的等级意识,封建的帮派体系,封建的愚忠愚孝,封建的哥们儿义气,封建的父贵子荣,封建的嫡长继承,封建的宗族关系,封建的按资排辈,封建的荣辱网络体系等,还像一具埋掉的死尸,不断散发着腐烂的、令人窒息的臭味;像一个巨大的道德幽灵,盘桓在中国的上空;像一张穿不透的网,笼罩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际关系中间——这一切都显示出令人难以置信的魔力,不断地扭曲我国社会中的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因此,为了使我国广大人民的伦理道德水平能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向上升华,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去反对封建道德教条和一切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封建意识。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本书在修改过程中,力求消除封建道德的影响,注意到束缚个人、压制个人的封建观念对人们的禁锢,注意到个人利益同整体利益的关系,注意到个人正当利益的保护,注意到自我意识的发展,注意到在社会生活中的人格尊严、道德理想和道德自律,注意到道德的自我选择,注意到道德的自我完善,强调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强调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人们在更广泛、更全面的意义上完善自我、完善他人和完善社会。
在长期的封闭之后,1980年以来,我国终于在对内实行改革的同时,采取了对外开放的政策。对外开放打开了我们的眼界,开阔了我们的思路,增长了我们的见识。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我国不得不采取措施尽快地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与此同时,西方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理论,资产阶级的伦理价值取向和人生目的,也都通过各种渠道,展现在我们的面前。长期被蒙蔽的眼睛明亮了,长期被堵塞的耳朵灵敏了,但却又有点儿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我们不应当害怕这种现象的出现。害怕是无用的,也是幼稚的,正像一切好事总要伴随着“坏”的方面一样,它是开放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现象。窗户打开了,人们得到新鲜空气的同时,苍蝇、蚊子也飞了进来。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能够进行比较和鉴别,从而改造和吸收其有用的部分,批判、扬弃其有害的部分。在伦理学领域中,对于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在上升时期所提倡的人道主义、公正观念、自我意识和个人尊严等等思想,在今天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批判地加以继承。同时,对他们所宣扬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价值观,则是我们所必须摒弃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或者称之为温和的利己主义)[7],尽管就其思想体系、理论阐释和内容要求来说都是不同的,但从其实质来看,两者都以个人为中心,都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都主张把发展个人作为最终目的,并反对社会对个人的制约。利己主义又总是和享乐主义相联系的,把个人的权力、私欲、享乐作为人生价值的最终目的。这种腐朽思想只能把人类社会引向混乱。正如人们所说,这是一种魔性的欲望,它要把自我作为宇宙的中心,它不是要社会进步、社会发展,而是为了获得个人的权力、财产、享受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最终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金钱至上、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最近几年在我国社会中有愈来愈滋长蔓延的趋势,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这种思想对金钱盲目崇拜和竭力追求,认为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人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之外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之外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人们就会单纯追求赢利,只重视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以金钱决定人的尊严和价值,甚至把同志关系、朋友关系、夫妇关系都完全转化为经济关系,认为在人和人之间,除了金钱关系外,不存在其他任何联系。这种思想,不但严重地破坏着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最终也必将会越来越明显地破坏和阻碍我国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究竟应当怎样阐释?我国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层次究竟如何概括?我国社会的伦理发展趋势究竟朝什么方向发展?我国伦理学的研究究竟如何发挥一定的导向作用?这些问题,也是我们所特别注意考虑的。腐朽的、长期以来窒息人们的封建道德,必须彻底批判;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金钱至上的道德观念,应当尽力摒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理论、道德原则和规范,还有待于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探索。伦理学应当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品质的升华和结晶,面对这样的社会道德氛围,我们必须从时代的要求出发,对当前道德的“实然”与“应然”作出科学的概括。
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从伦理学的研究上来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停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般结论上,而应当尽力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理论。这种深化和完善的工作,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经过广大伦理学工作者的艰苦努力。这种深化和完善,应当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进行:一个是,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必须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出发,从人民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过去的“左”的思想,应当克服;一个是,我们的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我们决不能也不应当(而且时代、人民也不允许)再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去,再走资本主义走过的路。
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伦理学的研究,逐步克服了过去较多地从理论上进行研究的现象,实现了面向实际、面向我国现实的道德生活的转变,并不断地冲破了以往的各种禁锢,由封闭转向开放。近几年来,我国伦理学领域里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对个人同集体关系的探讨,对个人正当利益和人生价值的分析,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对社会风气的关心,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伦理学工作者的注意。尽管各方面的意见还不尽一致,对问题的分析和预测还有不同,但应当承认,这段时期不但是我们伦理学研究中思想最为活跃、成果最多的时期,而且它正在孕育着新的突破和新的进步,为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创造着新的基础。
我国正处在一个重大的历史转变时期。从经济上来说,我们正处于从一个落后、贫困的国家向小康水平过渡的时期。从政治上来说,我们正处于从一种不完善的民主制向较为完善的民主制过渡的时期。从文化上来说,我们正处于从一种长期封闭的文化,向开放性的、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以丰富中国文化的新时期。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变化,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人生目的也在急剧地发生变化。对于同一事件、同一行为、同一道德现象,往往会有不同的甚至正相反对的价值选择,引起不同的甚至正相反对的价值评价。同一部电影、同一本小说、同一种行为,同样会引起不同的甚至互相对立的评价。对于当前社会中存在着的这种分歧和对立,如果我们加以仔细地分析,就可以看出,不同的伦理价值取向,往往是造成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这种价值取向的分歧,往往造成人际关系中某些深层的不和谐的因素。但是,我们一点儿也不能因此而得出悲观的结论。这种在一段时期内显现出似乎是混乱的现象,只不过是这一大变动中不可避免的迂回。因此,我们完全有信心认为,经过这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人生目的的比较、总结、分析和讨论,经过经济、政治、文化的变化的最终筛选,经过相互间的争论、补充和完善,经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上的升华,最终必将使我们在伦理学上真正能够开辟一个新的时代,进入一个新的境界,使伦理学得到一个新的发展。
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实践服务的,正像马克思所极其深刻地指出过的:“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 ”[8]伦理学的理论研究,也应当是为了适应我国现实社会的情况和指导人的道德价值取向的需要。这不但是我们伦理学研究工作者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我们伦理学工作者的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责任。在这次编写工作中,我们尽量注意到近十年来我国伦理生活中的变化,注意到社会和广大人民对我国当前党风、官风和民风的种种议论,力求从人民、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出发,考虑到我国伦理发展的趋势,来研究和分析各种问题。这种对未来趋势的分析,是建立在对以往和现实的道德现象的规律性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的。只有从实际生活中得出科学的结论,才能推进、指导我国的伦理道德生活健康发展。
本书是为大专院校学生们所写的一本教科书。根据教科书的要求,作为一门专业性的理论教材,它应当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应当对本学科的对象、方法、任务以及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和最重要的范畴概念有较为清楚、明确的阐述。为了适应哲学系和伦理学专业同学的需要,还必须对当前国内伦理学界关心的重要问题,作必要的介绍。与此同时,还要对同学们进行必要的价值取向的启示,使他们通过本学科的学习,能够在道德阶梯的攀登上,获得必要的助推力。但是,伦理学的教材不同于德育原理和大学生修养课,更不是一本专门从事道德教育的规范汇编。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从实际出发,上升到理论,用理论指导实际,以便对人们的道德实践产生导向作用,这就是本书的主旨。近几年来,在伦理学的许多理论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某些问题正在进行广泛的、深入的、有益的讨论。本书对这些正在争论的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可能还有许多不完善甚至不正确的地方,我们真诚欢迎同行的理论工作者提出批评,欢迎读者予以指正。由于照顾到一些机关干部和自学伦理学读者的需要,对于较深入的、艰深的理论问题,往往采取较为深入浅出的方法,并尽量避免教科书式的、从定义出发的晦涩、沉闷的叙述方法。为了使同学们易于掌握书中的要点,在书末附有若干关于各章主要内容的复习思考题。
本书的框架及体系,较原来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了新的构思。为了克服在伦理学编写中的“理论”部分同“规范”部分的不协调的矛盾,本书试图把两者有机地融合起来。在理论阐述部分,注意到规范的导向意义;在规范叙述部分,尽量使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辩证的分析。因此,冗长的、说教式的规范戒律几乎没有了,而对人们的道德教育和价值导向,却贯串于全书的各个部分。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同时又注意吸取现代世界伦理思想中有价值的思想和理论,用以解释我国社会中的许多道德现象。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普遍的方法论原则,同时对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的重大发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方法,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的方法,也在适当的情况下加以运用。本书在这次编写过程中,依据伦理学的特殊研究对象,根据最近几年来教学和研究中的体会,提出了在伦理学研究中的特殊方法。在个人和整体的关系上,本书力求阐明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和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的必要性。在对广大群众的价值导向上,一方面反对否认物质生活的禁欲主义的精神型,另一方面也反对忽视理想、忽视情操而只重视生活享受的物质型。我们既不能脱离实际地要求人们不注意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又要注意不断地提高人们为人类的理想社会而奋斗的情操。
本书的章节是按照下列顺序安排的。第一章,主要论述伦理学的对象、方法和任务。第二、三、四章,主要论述道德的起源、发展和本质,道德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道德的历史演变及其规律性。这三章构成一个整体,阐明了有关道德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主要历史过程、结构功能、类型变化及其发展规律。第五、六、七、八、九章,主要论述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及道德要求的层次性,还有职业道德、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这五章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原则、规范及其层次性。道德范畴,不再单独作一章论述,而是依据该范畴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及其同有关问题的关联情况,分别在各章中加以论述。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各章,主要论述道德评价、道德选择、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以及人生观与道德理想、道德修养。这五章,着重从道德的价值分析角度,讨论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以及在调整人我关系中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导向问题、人生观的培养和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当然,有些伦理思想家强调理论上的反思和辩证的方法,有些规范伦理学的学者强调规范的重要,有些分析学派的思想家强调分析概念的重要,但是,无论是谁都不能否认伦理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使人们在不同境遇中能够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具有高尚的价值目标,从而使社会达到一种完善个人、完善他人的理想的、和谐的境地。
重视对个体道德问题的研究[*]—— 《个体道德论》序
在研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许多问题中,个体道德是一个有着特别重要意义的问题。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只有内化为个体道德的自我意识,从而形成个体的道德品质,才能发挥其道德的功能,以达到更好地按照这些原则和规范来调整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目的。当然,个体道德是相对于社会道德来说的,一般来说,个体道德是受社会道德所决定,又能反作用于社会道德的。我们强调个体道德的重要,不是脱离社会道德而片面地去突出个体道德,而是在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强调社会道德如何向个体道德转化的问题。
从中国古代的道德传统来看,从孔子开始直到宋元明清的许多思想家们,在研究当时社会各种道德问题的时候,也都十分重视个体的研究。对于个体的道德意志、个体的道德实践、个体的道德评价和道德修养问题,都作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至今仍有重要意义的意见。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10]“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 ”[11]就是对道德意志的重要性的最明确的说明。儒家所强调的“仁” ,既是一种道德的最高原则,也是个体道德自律的最基本的要求。对于个体的道德修养,中国传统道德更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环节。内讼、内省、澡身以及表心、表气等思想,都是同个体的道德修养有密切关系的。在前些年,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传统道德只重视社会道德的研究,不重视个体道德的研究,这是完全错误的。因此,在我们今天提出加强对于个体道德的研究时,应该强调从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中汲取有益的营养。当然,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思想家们虽然非常关心个体道德的研究,希望能够通过个体的自觉、修养、慎独,达到成圣、成贤的目的,但是总是从更多的方面强调个体的义务而忽视个体的权利。中国古代伦理道德中的整体主义思想,在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必然是从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出发,强化封建等级观念,压制人们的个性的发展。由于忽视正当利益对个人发展的作用,往往走上片面极端,成为束缚个人正当利益的桎梏。因此,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批判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当前新时期的个体道德。只有这样,我们对个体道德的研究才能够更具有民族的特色,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在形成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对个体道德的研究,还必须从当前的实际出发,正确地认识、研究、分析、概括有关个体道德的问题。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在提倡正当的个人利益、个人价值和开拓创新的要求下,既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奋发有为、自强不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积极精神,同时,也激发了一些人的自私、损人利己、贪图享受、只顾自己而不顾集体和国家的“个人至上”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体道德的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的影响,对我国个体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了相应的双重作用。从积极方面来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从消极方面看,在当前,主要表现为片面强调突出个体道德,把个体摆在集体和社会之上,宣扬资产阶级的“个人至上”的思想。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的基础之上,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标准,体现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体道德作为对社会道德的内化,只能是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道德的各种原则和规范对个体的内化,而不允许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来影响和腐蚀人民群众。在当前,当我们大力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社会道德内化的时候,我们尤其应当重视这一问题。
关于个体道德问题,最近几年已经引起了国内许多学者的注意。李肃东同志的《个体道德论》基于她的博士论文,这一论文是在研究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写成的,比较深入地考察了中西个体道德的异同,深入阐发了个体道德的发生、发展和实现,不但材料翔实,而且力求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现实生活所提出的新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对个体道德问题作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辩证思考,应该说是一个有创造性、开拓性的研究成果。这一成果对于进一步促进个体道德的研究,对于培养社会主义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加强责任研究 增强责任意识[*]—— 《责任论》序
1991年3月初,程东峰同志带着《责任论》写作提纲,作为我的国内访问学者,来中国人民大学进修。初读提纲后,觉得这一提纲能够自成一体,可望写成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一本专著,并希望他在写作中能对“责任”和“义务”的关系作些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能说明责任和权利特别是道德权利和道德责任的关系。我觉得《责任论》的选题具有现实意义,责任是社会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当时我国还没有这类著作问世。我希望他能在这个课题的研究上取得较好的成绩,所以希望他能下点功夫,尽早将这部书写出来。
程东峰同志学习是刻苦的,边写作边听课边查找资料,夜以继日,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写出了19万字的初稿;是年11月底又把21万字的誊清稿送到了我的手中。我和宋希仁同志分头阅读了誊清稿,认为基础较好,内容丰富,有一定深度。在充分肯定誊清稿成就的基础上,我们又指出书稿中一些概念和理论表述上的问题。现在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责任论——关于当代中国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就是在1991年11月底那个誊清稿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我认为,《责任论——关于当代中国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思考》有以下特点。
在理论上, 《责任论》作者对伦理学的两个基本概念“责任”和“义务”作了区分。作者认为,“责任”和“义务”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各自独立的概念。“责任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确定的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 ,定义强调了责任的客观实在性和主体的自由认同。“义务是主体在道德理想支配下,自由选择的为善的应然行为” ,定义强调了道德理想对义务行为的支配作用,义务行为有明确的为善目的。关于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曾经有过不同的意见和争论。我个人认为,不论是道德义务还是道德责任,一般来说,总是和道德权利联系在一起的。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或道德责任,也总应该得到相应的道德权利。但是,道德和法律不同,因而道德义务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理想导向下自觉选择的道德行为,又必然是不以享有某种道德权利为前提的。程东峰同志的这一界说,既说明了道德责任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确定的任务的确认和服从,又说明了道德义务是主体在道德理想支配下为善的应然行为的自觉选择。这两个定义是否科学,可以讨论,但是作者明确地提出这个问题,并作了初步深入的研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无疑是有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的。
作者还大胆地提出了以责任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用责任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的设想。这些设想是有现实基础的,也是有学术价值的,值得深入研究。在这个意义上, 《责任论》在理论上的创新性是不容忽视的,它为社会主义的伦理思想添进了新的内容。
在中华民族的优秀伦理道德传统中,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尽伦尽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要求,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总是要同他人、同社会发生着各种不同的关系,并承担着各种不同的责任,如对家庭(父母、子女、夫妻) 、对朋友、对集体、对社会、对国家等等。能不能依照社会的道德要求去尽伦尽职,是判断一个人有无道德或道德高低的重要标准。在当前的时代条件下,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责任论》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作者怀着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神圣的使命感,从祖国的前途命运和人民的生活幸福出发,指出:“不负责任已成为我国社会一大公害,严峻的现实向我们提出了责任问题。 ”作者呼吁社会:正确地对待责任,自觉地履行责任。作者紧密结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道德实际,借鉴各行各业实行责任制的成功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集中阐述了“责任认同” 、 “责任教育” 、 “责任分配” 、“责任实现” 、“责任监督”和“责任赏罚”的意义、目的和方法,特别是“当代责任分析”两章,对当代社会各种责任失误的分析和对各类角色责任的阐述,现实针对性更强。这些内容不仅有助于人们明确角色责任范围,而且还为我们向职工进行责任教育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措施。作者在高校从事宣传工作多年,熟悉党的方针、政策,能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说理深入浅出,论述观点正确,可以作为培训干部和对大专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教材使用。
在研究方法上,《责任论》体系严谨,论述有特色。在体系建构上,全书沿着责任认识、责任实现、责任检验这三个发展阶段,步步深入地展开内容;全书的内容顺序也就是责任主体履行责任的“知” 、 “信” 、“行” 、“果”的全过程,符合认识规律,逻辑性强。
作者不仅有较好的理论素养,而且还有实际工作经验,行文流畅生动,摆事实,讲道理,读来轻松愉快。同那些专业性很强、思辨色彩很浓的学术专著比较来说,《责任论》可以称为一本通俗学术专著,是一本既有理论分析又紧密结合实际的著作。
总之,《责任论——关于当代中国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思考》是一部有价值的值得一读的好书。我希望这部书能引起理论界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加强责任研究,重视责任教育,努力增强全民责任意识,以期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速度。应当承认,关于“责任”和“义务”的问题,还有许多理论和现实所提出的重要课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亦希望程东峰同志再接再厉,做出更大的成绩。
作为这一课题的指导教师,《责任论》能付梓问世,我是很高兴的。应作者的要求,写以上意见,是为序。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道德范畴与当代中国伦理建设》序
乔法容同志将她撰写的《道德范畴与当代中国伦理建设》书稿寄给我,要我为这本书写一个序,我希望能够早日看到这本书的出版,并愿将我读后的感想,写在下面。
当前,在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伦理建设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没有带来人们所预期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反而出现了种种值得忧虑的现象,这是人民群众所亲身感受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不断泛滥,腐蚀着不少人的思想。在前所未有的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作为商品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散发着诱人的“光辉” ,使一些人不顾一切地追求金钱。正像马克思所说的,为了金钱,一些人宁肯出卖人格、国格,不惜违犯法律,甚至不惜冒着上断头台的危险。物质利益特别是个人的物质利益,成为唯一值得追求的东西。人生的幸福、荣誉也都以金钱的多少为衡量标准。一些人对社会、对集体的责任,逐渐被湮没,他们的“良心”也沾满了铜臭。“人的本性是利己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成为一些人内心所信奉的准则,尽管口头上还不愿意公开承认这一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感到迷惑,有的人对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开始怀疑,他们提出种种理由来责难集体主义,并要以各种不同的道德基本原则代替集体主义这一道德基本原则。有的人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已经转型和转轨,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也应当转型和转轨。今年8月,我在一个有关职业道德的研讨会上,就听到一位同志强调,我们的道德,应该同西方国家,同英、法、美等国家的道德接轨。因此他认为,只有人道主义才是我们国家能够和西方接轨的、现在应该奉行的基本道德原则。这些情况说明,当前中国的伦理道德建设,确确实实是我们应重视的一个问题。
时代在发展,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正在与日俱新地突飞猛进,我们的道德建设,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是时代的要求,是我们道德建设在当前的重要而光荣的任务。我们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基本原则,也应当根据现实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充实、发展和完善。我们决不应故步自封,思想僵化,而应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根据社会主义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经济、政治的发展与变化出发,开拓创新,使集体主义在新时期内更富有生命力。
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只是经济体制的变化,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转变;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时期内共同发展,并不是要取消公有制,而是为在将来更好、更快地发展公有制创造条件。正像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一样,我们的伦理道德建设,也应当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一个不断补充、创新和发挥优势的过程。我们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基本原则,是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本质在价值导向方面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是不能转轨也不应被任何其他原则所代替的。在当前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应当发展,应当补充,应当完善,但不能重建,不能转轨,不能转型。至于说要把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同资本主义道德的原则接轨,更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
我国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说人与人的一切关系都成为市场关系?或者像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市场经济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原则,因而,我们在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上,都只能以等价交换作为原则?我想绝不是这样。尽管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在当前社会主义人与人的关系上,应当说既有市场关系,又有非市场关系;既有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商品买卖关系,还有不受市场等价交换原则支配,独立于平等交易关系之外的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我们必须坚决反对那种把市场关系泛化,把等价交换原则扩大到我们的政治领域和伦理领域中的错误理论,因为这种理论将会把我们的政治生活和伦理生活引导到邪路上去。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就可以看到,即使是属于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人们在经济行为中同样既要受等价交换原则的支配,也要受非等价交换原则的伦理原则所支配。一个商品经营者,在与他人进行等价交换的同时,还要受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制约,他应当为顾客着想,为顾客服务,急顾客之所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他对于自己所担负的职责,应有强烈的责任心,有正确的荣辱观念。这一切,都不可能用等价交换原则来作为标准。至于说到在社会生活中的同志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邻里关系,特别是个人对集体、对国家、对社会的各种关系,如政府工作人员同国家的关系、革命军人同军队和国家的关系,又怎么可能用等价交换原则来支配呢?
还需要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或者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要价值导向,不但不应受等价交换原则所支配,而且,它还要在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上教育、诱导、规劝那些违反这一原则的种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保证我国市场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健康地向前发展。从这一意义上来看,不加分析地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无条件地适应市场经济的提法是不确切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之上,并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发展服务的。市场经济,可以是社会主义的,也可以是资本主义的。因此,只有市场经济是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才能为它服务;当市场经济离开了或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时,社会主义道德就要去干预它并力求使它回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
乔法容同志所撰写的这本专著,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关伦理建设问题,作出了较好回答。她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针对改革开放给道德建设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就道德义务、荣誉、良心、幸福等基本范畴,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创造性地对这些范畴作了新的解释,把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有机地贯串其中。作者还从历代伦理思想家有关的论述中吸取符合时代需要的内容,综合创新,古为今用,赋予这些古老范畴以时代意义,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体系中,给人们以新的启迪。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将面对着来自各方面,特别是来自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价值观念方面的考验。可以说,不论自觉或不自觉,对我们来说,都将是一场严峻的考验。我们应当头脑清醒,百倍警惕,以防被这些“糖衣炮弹”所击中。什么是幸福?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什么样的荣誉才是值得我们追求的荣誉?我们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良心?我们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不是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有没有因为追求金钱而放弃了自己对社会、对国家、对集体的应尽的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作出正确的回答并付诸实践,身体力行,增强我们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侵蚀的能力。乔法容同志的这本书,在这方面,对我们会有很多帮助。
在《道德范畴与当代中国伦理建设》一书中,乔法容同志还提出一个“当代中国伦理建设的新思路” ,对我们也很有启发。从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状况的实际出发,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政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个基本关系出发,她提出“制度结构制衡论”的思想。她认为,为了求得一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了在社会经济进步、政治进步的同时防止道德滑坡,要三个方面的建设同时并重,它们之间应当互补互偿、互相协调等等。这些看法,是应当受到重视的。尽管作者对“伦理制度”的含义及其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相互关系的论述,还有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地方,但作者这种大胆探索的精神及其对当前中国伦理道德建设的关心,将会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这一问题。
从当前社会中人和人的关系来看,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它们划分为三种不同的关系,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这三种不同关系,各有自己的处理原则,各属不同的领域。当然,人类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人们的这三种关系又往往是交叉和重合的。在政治关系中,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在经济领域内,既要发展市场经济,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既要“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又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在商品生产的经济活动中,我们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只有等量的劳动与等量的劳动相交换,才能保证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在伦理道德关系中,人们应当奉行集体主义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及规范,并受义务、荣誉、幸福、良心这些基本范畴的制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人和人之间的各种伦理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助于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新型的人际关系。正像我们不能要求商品交换者“无私”地奉献出他们的商品一样,我们也不能在人和人的伦理道德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不是所有的事物都能够用金钱去衡量的。在政治生活和伦理生活中,人们有着比金钱、比物质利益更重要的追求,甚至于有比生命更崇高的追求。中国古代的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孟子也曾经说过: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又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人格、国格、尊严、荣誉以至友谊、良心等都具有伦理价值,它们不但不应受等价交换这一原则所支配,而且还要坚决抵制和反对金钱对它们的腐蚀,摆脱物质利益对它们的诱惑,消除等价交换原则对它们的不良影响。至于说到政治生活中的大是大非、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更不应当因个人能得到多少金钱而颠倒其在人们生活中的位置。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崇高目的,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应因个人的任何私利而发生动摇。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伦理生活中的这些原则,既相辅又相成,既互制又互补,从而保证我们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地向前发展。
乔法容同志撰写的《道德范畴与当代中国伦理建设》一书,不仅对义务、荣誉、良心、幸福等伦理学的范畴,从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上作了较好论述,而且提出了“制度结构制衡”的思想,有助于我们更深入、更广泛、更有效地探讨中国当前伦理道德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我愿意把这本书推荐给读者,希望引起同志们的进一步研究。
加强少数民族道德研究,为弘扬中华各民族优良道德而努力[*]—— 《凉山彝族道德研究》序
《凉山彝族道德研究》一书将要和读者见面了,作者将书稿的清样送给我,希望我能够在阅读了这个清样之后,为这本书写一个序。
由于这方面的知识较少,所以我以先睹为快的心情,希望能够早一点把它读完。不巧,由于身体不适,我差不多停止了近一个月的工作。最近,终于初读了一遍,才来完成这个本来早就应该完成的任务。
《凉山彝族道德研究》 ,是由彝族专家苏克明教授主持编写的一本有关彝族道德的专著。课题组的一些成员,由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关系,本来就具有关于凉山彝族道德的很好的知识素养,为了写好这本书,他们又两次深入凉山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请教专家和搜集照片。总的来看,这本书对凉山彝族的道德,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研究,发掘了过去我们所不了解的许多新材料,进行了一些新的概括,使我们对凉山彝族的道德状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丰富了我们的认识,为中华民族的伦理宝库,增添了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彝族是我国各兄弟民族中一个人口较多、历史悠久、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民族。凉山彝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有着纯朴的、良好的道德传统。从社会制度上看,在1956年凉山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社会制度主要表现为奴隶制社会的特征,同时,也还能够明显地看到某些由原始社会脱胎而来的道德风尚的遗迹。民主改革以后,新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又在这块土地上开始形成和发展。在凉山彝族的整个道德中,我们几乎可以看到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道德发展的一个缩影或雏形,看到一幅漫长的不同历史类型的道德生活的画卷。在凉山彝族的丰富的道德遗产中,既有着长期奴隶制度下所形成的一些剥削阶级的、维护等级制度的道德内容,这当然是我们应当彻底加以否定和抛弃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其中确有着大量的、丰富多彩的、纯真朴实的、善良美好的劳动人民的道德。这些劳动人民的道德,今天看来,仍然充满着劳动人民之间所固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美好的关系。因此,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凉山彝族的道德加以分析,并弘扬它的优秀的内容,在今天仍然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我们现在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凉山彝族的传统道德,也必然要根据当前已经发展变化了的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不断地发展,只有这样,它才能对现实生活发挥有益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十多个民族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优秀的、丰富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传统,是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所共同创造的。由于汉民族人数最多,历史又比较悠久,再加上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统治国家的权力掌握在少数汉族人的手中,因此,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在旧社会,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除了个别民族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所例外,我们可以说,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民族的文化,始终是处于受压抑的境地的。在我国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传统中,从历史文献和文字资料来看,本来就比较少的各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被保存下来的就更少了。全国解放后,新中国从根本上消除了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所有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成了国家的主人,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传统开始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尤其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文化建设也相应地有了很大的发展。正是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于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的研究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最近十几年来,关于少数民族的道德和伦理学的教材和专著也出版了不少,这是非常令人高兴的。
但是,总的来说,在优秀道德遗产的继承和当前道德的建设中,我们还是比较多地注意到汉民族的道德问题的研究,对于其他少数民族的道德遗产和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思想,往往注意得不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我们的有关伦理学和道德的教材和专著中,不能够充分地反映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思想时,也比较少地论述到各少数民族的优秀道德思想,这对于我们的伦理道德建设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需要改进的问题。
加强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的研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对于加强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于更好地弘扬各少数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对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也正是由于这样一个原因,我愿意把这本《凉山彝族道德研究》推荐给广大读者,希望带动更多的人去进行有关少数民族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并希望我们在这个领域能够取得更多的成果。《凉山彝族道德研究》一书,从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是一本开拓性的著作,它填补了我国道德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它也必然会存在一些有待于改进的不足之处,这也是我们广大读者所能够谅解的。
道德规范的作用[*]——评弗莱彻的《境遇伦理学》
怎样看待道德规范的作用,这是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中所提出的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中,正确认识规范建设在协调人际关系中的地位,对纠正当前的道德失范状况,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道德规范的作用
一般来说,关于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弗莱彻的分析,在西方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中,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就是律法主义。也就是说,在面临道德选择和道德决定时,都要根据事先存在的一套道德准则。这些准则,都是必须遵守的,是不应该有任何违背的。但是,由于这些准则和规范,是十分繁琐的,是彼此相互重复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无法执行的。这种观点是弗莱彻所极力反对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他的《境遇伦理学》就是针对着这一观点的。他所谓的在伦理学上的革命,也是针对这种律法主义的。
第二种观点,就是反律法主义。根据弗莱彻的说法, “同律法主义截然相反的对立面,我们称之为反律法主义” 。主张这种观点的人,在面临道德选择和道德决定时,主张不需要任何规范和准则,既不凭借任何规范和准则,也不涉及任何规范和准则。人们只依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道德问题的决定。因为任何规范和准则,都是一种既定的模式,而我们所面对的则是千变万化的具体情况。
第三种观点,就是弗莱彻所主张的《境遇伦理学》的观点。他自认他的观点是介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的理论。他说:“境遇论者在其所在社会及其传统道德的准则的全副武装下,进入每个道德决断的境遇。他尊重这些准则,视之为解决难题的探照灯。他也随时准备在任何境遇中放弃这些准则,或者在某一境遇下把它们搁到一边,如果这样做能较好地实现爱的话。 ”这也就是说,弗莱彻主张以人道主义为核心和根本原则,以实现爱为唯一的目的,强调为了“爱” ,可以而且应当抛弃一切规范和准则。他明确地声称,他的境遇伦理学是以实用主义为原则的,只要能达到“爱”的目的,是什么方法都可以用的;他同时还表明,在道德规范甚至在整个伦理学上,他是持相对主义的,他认为一切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都是相对的。
弗莱彻在他的《境遇伦理学》中,极力要打破的是已经僵死的、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督教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他认为原有的基督教的道德戒律,是束缚个人发展的缰绳,而且许多戒律又彼此重复,相互矛盾。他强调理性的作用,认为在面临道德选择和道德决定时,不应当认为“善”是由某些外在的东西置于事物之中的观念,而应当以人们的理性来判断。
在支持自己的理论时,弗莱彻举出了许多例子。譬如说,关于施舍是善举,对于境遇伦理学来说,它决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施舍就是善举。它的决定是有前提的,不是没有条件的。 “只有爱的戒律是绝对的善。 ”因为,我们施舍和帮助穷人,有时候会造成其堕落或者更加贫穷。
二、道德选择和道德决定的变例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不少值得我们注意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决定的变例。这也就是说,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人们不能依照原有的道德规范来作出决定,而是要根据自己所处的“境遇”来作出判断。这种新的判断,也可能是符合原来的道德规范的,也可能是同原来的道德规范不同甚至相反的。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一个人应当诚实” 。当然,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在日常的人与人的相处中,在个人对集体和国家的关系中,我们应当诚实。在中国古代的道德传统中, “诚实”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美德。在人际关系中,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一个不诚实的人,这个人也就必然会不受信任。如果在道德原则的问题上,有人要否认“诚实”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的道德原则,我们是不能同意的。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决不能忽视、淡化和否认“诚实”这一道德原则的重要性,更不能因为有某些特殊情况而走向实用主义和道德上的相对主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情况,是需要我们灵活处理的。如一个杀人者向你询问他要寻找的人隐匿在何处,而你知道这个人隐匿的地方,这时候你能够“诚实”吗?当然不能。
1999年9月,我国报纸上还登载了这样一件事:一个战士在部队已经牺牲了,他的家人却一直隐瞒着他的母亲,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他的母亲不断地收到他儿子的来信,直到20年后,才真相大白。我们的报纸和舆论对这一长达20年的说谎是肯定的,认为这一行为是道德的。
在古代希腊的战争史上,也曾有过一次著名的战例。在一次军事战争中,为了坚守住自己的阵地,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军队的统帅在没有援军到来的情况下,撒了一个弥天大谎,说援军就要到来,稳定了战士的情绪,坚守了阵地;最后援军果然来了,打了一个大胜仗。这种说谎,在历史上,也是被肯定了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境遇” ,对于一些面临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决定,究竟是应当“诚实”还是应当“说谎” ,是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临时来判断的。一个强盗深夜进入你的家中,问你的钱都放在什么地方,你应当对他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如果你说了真话,他就会把你的钱全部拿走,你不是太傻了吗?如果你说假话,他一怒之下,会对你动武,甚至会伤害你的生命,这不是太不值得了吗?又如:一个被查出患了癌症又没有希望治好的病人,向医生询问他的病情时,医生应当对他如实地说出病情吗?
三、道德规范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确实,道德规范既有原则性,同时又有灵活性。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既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更不能因此而走向相对主义的泥坑。
道德规范是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是对整个社会所有人的一般的要求。它调节着人和人之间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否认了道德规范的作用,也就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就必然要走上非道德主义的错误道路。
我们知道,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原则和规范,都是有导向性的,在阶级社会中,它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论是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如此,概莫能外。实用主义的道德理论,虽然打着超阶级的旗帜,其实质,仍然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这一点,也是很明确的。在社会生活中,自从有了人类,就必然有人类行动所遵循的规范。在原始社会,是道德规范,在阶级社会中,除了有道德规范用以调节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外,还必须有法律规范,来制止敌对阶级的反抗,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中,否认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指导作用,实际上只能是有利于资产阶级道德的传播,这一点,也是很清楚的。
在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指出实用主义在真理观上的错误。实用主义认为,凡是有用的就是真理。由于不同阶级甚至不同阶层的人,对什么有用和什么无用的看法不同,按照实用主义的标准,就必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还有什么真理的标准?依此类推,在道德上,也就不可能有一个社会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那么,是不是因为在人的实际“境遇”中,有许多特殊的情况,就可以采取相对主义的理论,从根本上否认道德规范的一般意义呢?不能。
道德规范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是辩证统一的,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没有道德规范的普遍规定,人们的行为就会无所适从,社会生活就必然出现混乱和无序。当然,我们在实际生活的不同境遇中,也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作出道德选择和道德决定,决不能形而上学地墨守成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走向相对主义,因为相对主义认为一切都是相对的,任何规范都是不可能的。相对主义强调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却走上了否认事物的稳定性的谬误。相对主义虽然看到了事物在不同条件下的不断变化,看到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的局限,也就是说,它确实看到了事物的相对性,但它由此而否认了事物的稳定性,从而走上了否认客观真理的怀疑主义和不可知主义,则是十分错误的。
在中国古代的传统道德中,对于这一问题,是有明确的解决原则的,这就是所谓“经”与“权”的关系。孟子认为, “男女授受不亲”是“经” ,这是一种经常的人人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但是,当嫂子掉进了水中时,那就不应当拘泥于这个一般的规定,而应当用手去把她拉上来,这就是“权” ,就是违反正常规定的“权宜之计” 。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的,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道德选择,也都是千变万化的,都因时间、地点和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任何道德规范的运用,都是具体的。我们既要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又要根据自己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觉悟,灵活地运用这些原则和规范。
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的新成果[*]——评《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作品、中国人民大学宋希仁教授所著《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集几十年学习和研究之所成,对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理论阐发,内容厚实,多有新意,是一本经过深入思考、兼顾实用的学术著作。
通读全书,我们可以看到该书的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该书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文本为依据,系统梳理和总结了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不同时期有关伦理道德的论述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作出了必要的理论概括。特别是深入阐述了《资本论》以道德社会学视角所阐析的资本主义社会伦理道德现象,对经济与道德、资本与人格、历史与正义等道德哲学问题既有宏观的把握,又有大含细入的分析,对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思想并不是离开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发展独立形成的,而是在长期实践和思想积累过程中融入马克思主义体系、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该书不拘泥于教科书的框架和结论,而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思想由以形成的社会条件和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深入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原著中的基本观点和结论的真正含义,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准确的理解。该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的展开同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有机联系起来,概括出较为明晰的内容,从道德哲学的特殊方面体现出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观和道德正义论。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哲学始终注重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从个人自由意志扩及人民群体的自由意志。在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和能力、必然和自由关系的辩证发展中,揭示出自由及其秩序历史性进步过程的道德哲学体系,把作为实践理性的道德意志导向争取自由、平等、民主和公平正义的改造世界的历史行动。正是在这个基本点上,该书始终注意把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哲学思想同他们的革命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他们为之奋斗终生的理想,也就是争取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事业。
第四,该书不回避疑点和难点的困扰,对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思想论述中比较难以解释的问题,作了认真思考和解说。在章法体例上,该书采取了以阐述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思想为主体,分设八章,每章之后辅以疑难问题讨论的方式。这样的章法安排,在解说内容时有助于通过问题讨论贯通全书,灵活地解说一些理论问题,乃至有针对性地讨论一些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现实问题。
注释
[*]本文原载《伦理学体系》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 ,41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
[*]本文原载《伦理学概论》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本文原载《人性论》 ,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8。
[*]本文原载《东西方伦理学》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
[*]本文原载《伦理学》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7]“个人主义”一词的创造者、法国的思想家托克维尔,在给个人主义作解说时,就直言不讳地称个人主义也就是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中文1版,第1卷,4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本文原载《个体道德论》 ,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10]《论语·述而》 。
[11]《论语·里仁》 。
[*]本文原载《责任论》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
[*]本文原载《道德范畴与当代中国伦理建设》 ,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本文原载《凉山彝族道德研究》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
[*]本文原载《以德治国与公民道德建设》 ,138~142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本文原载《光明日报》 ,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