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荀子哲学的普遍形式与荀学哲学史的新面貌

强调“天人之分”与“性恶”,进而主张“以人制天”“化性起伪”“隆礼义杀诗书”“法后王”,这是《荀子》一书里头明明白白表述与呈现的理路。宋明理学家已经就着这个理路极力抨击荀子哲学,否定其正当性。然后,循着宋明理学家的脚步,当代新儒家孟学派的熊牟学派(本书以此指称过去一般所谓的“当代新儒家”,后同)理所当然地继续质疑这个理路,更深刻地也更缜密地论断了以及判定了荀子哲学的准异端性格。

宋明理学家以及当代新儒家熊牟学派对荀子哲学的诠释与论断,基本上是孟学(即孔孟之学)本位的片面的想法。它们按着孟学的标准,将荀子哲学理解、描绘成一个负面的、诸多谬误的、遗失了大本的图像,从而凸显了孟学的正统性也就是唯一正当性。这样的诠释其实不能进入荀子哲学的肌理筋骨,不能呈现荀子哲学的力道与生机。实质上,它们是就着孟学理路的反面所想象制作的、作为标靶用的稻草人,是广义的孟学的一环,也是孟学护教学的一部分。

必须跳出这种孟学本位的诠释观点,自觉地回到真正荀学(即孔荀之学)的立场,才能看见荀子真实而有力道的哲学形态与哲学典范,也才能参照着这样的哲学形态与哲学典范来揭示荀学哲学史所应有的新面貌。

我的荀学研究运用了傅伟勋“创造的诠释学”的方法[1],但参考刘昌元的主张加以简化[2]。简单地说,傅伟勋所谓思想与经典的诠释的五个辩证层次(“实谓”“意谓”“蕴谓”“当谓”“创谓”),在实际操作时可以单提“意谓”“蕴谓”两层。“意谓”指文本字面上直接表述的观点、理路。“蕴谓”指“意谓”底下所蕴涵的其他可能的观点、理路,它未必在作者意识中浮现,但却真实存在,可以根据文本证据判读出来。诠释者对“意谓”层要辨析它的理路,予以松解、活化;对“蕴谓”层要挖掘隐秘的意义讯息,化隐为显;然后统合这两层,融贯为一,重新建构成一个效果相等但更准确、更容易理解的新的理论形式。

底下,基于“创造的诠释学”,我将:(1)出入荀子“性恶”“天人有分”等话语的表里两层,帮荀子哲学找到一个等值的、符合华人一般心理倾向的表达形式——“天人合中有分”“弱性善”“积善成性”等。相对于荀子原来的表述,这样的形式比较不会遭到抗拒,比较容易被普遍接受,因此我把它称作“荀子哲学的普遍形式”。(2)参照荀子哲学的普遍形式,重读儒学史上若干重要论著(它们未必尊荀,也未必谈性恶与天人之分),表彰其荀学性格;并以它们为范例,揭示荀学哲学史所该有的新面貌。(3)呼吁一个当代新荀学的学术运动。


注释

[1]傅伟勋.创造的诠释学及其应用——中国哲学方法论建构试论之一//从创造的诠释学到大乘佛学.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1:1-46.

[2]刘昌元.研究中国哲学所需遵循的解释学原则//沈清松.跨世纪的中国哲学.台北:五南出版公司,2001: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