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公正对待民营经济,必须彻底破除“公好私坏”“公优私劣”的旧观念,全面树立民营经济是“人民经济”“富民经济”“强国经济”的新观念

必须从根本上彻底破除“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私有制”必须消灭的陈旧观念,必须从根本上彻底破除所有制认识上的“公好私坏”“公优私劣”的旧观念。国家不仅要在法律与政策上完全承认并支持保护发展私营经济,还要在理论分析、政治判断、道德价值、观念教育和社会舆论上,公开、明确阐述中国发展私营经济绝不是权宜之计与短期决策,更不是一时之需,而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客观趋势和必然规律。

要全面树立新观念,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私人财产与企业家财富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要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是人民经济、富民经济、强国经济;要在全社会上上下下形成一种共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仅经济地位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道德名声、价值评价也是平等的,二者只有功能与作用不同之分,无高下优劣之分,也无谁重谁轻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