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世界领袖:拆除你的数字墙

Josh Kallmer[1]

原文标题:Dear World Leaders:Tear down Your Digital Walls

文章框架:我们可以通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各国努力在隐私保护问题合作上取得进展;截至目前,已经有5个经济体(加拿大、日本、墨西哥、韩国和美国)签署了《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

观点摘要:

1.我们可以通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以下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各国努力在隐私保护问题合作上取得进展。亚太经合组织由21个经济体(美国、中国、日本和俄罗斯等)组成,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4%。2011年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CBPR)。该体系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各国隐私保护政策的兼容性,并加强对区域内市场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根据《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的规定,各经济体的“问责代理机构”将承诺其隐私政策要体现2004年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达成的“亚太经合组织隐私保护框架”原则,即通知原则、选择原则和责任原则等。这些获得亚太经合组织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问责代理机构”已经完全将自己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2.截至目前,已经有5个经济体(加拿大、日本、墨西哥、韩国和美国)签署了《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其他国家可能于不久的几个月里也将这样做。各国政府都非常青睐《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因为该体系有助于各国在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协调它们在隐私保护方面的分歧。各国公司对《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也越来越感兴趣,因为它使政府在隐私问题上可以保持“口径一致”,这增强了这些公司规划投资和进行其他商业活动的能力。《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为各国政府确保企业在隐私保护方面承担责任提供了相关办法,比如告知用户他们的个人数据如何被使用,以及如果数据使用不当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的主要优点是它与各国国内有关隐私保护的法律共存,它没有取代相关国家的隐私保护法,也没有规定各国应该如何组织或管理其隐私制度的具体程序。只要各国遵守亚太经合组织先前商定的核心原则,并且如约遵守这些原则,那么《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就能使具有不同治理结构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在数据保护问题上更加顺畅地进行交流。《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是对隐私保护进行深思熟虑的恰当回应。


[1]Josh Kallmer,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全球政策高级副总裁。来源:德国马歇尔基金会(美国智库),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