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心学之“情”的伦理向度

邓立[1]

摘要:王阳明继承了儒家论“情”的传统,“情”的心学特质通过良知学说自然彰显。阳明所论之“情”逻辑地涵括在本然良知、道德良知、道德境界等伦理向度中,既承袭于儒家传统,又是对儒家思想理论空间的新开展。良知作为“情”的内核,“情”的心学化倾向实已彰明较著。在人性论基础之上,心学之“情”不仅通过良知得以彰显价值,其内涵亦向伦理道德的多维向度顺势延展:本然良知之“情”蕴于“未发之中”;道德良知之“情”旨在“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道德境界之“情”则寄予“致中和”“致良知”。于此,本然良知是“情”之根基,道德良知是“情”之开展,而道德境界则为“情”之诉求。

关键词:阳明心学 良知 情 伦理

儒家论“情”的传统源远流长,“情”一直作为儒家思想中的重要范畴而存在。从人性及德性的层面看,直接论“情”者,有如,《孟子·告子上》云:“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荀子·正名》讲:“情者,性之质也”;又有宋儒“心统性情”[2]“爱出于情”[3]等。“情”一般指人的精神性情感及其深度呈现的特殊心理状态,与“性”构成性情,也涵括情操等意蕴。《礼记·礼运》有云:“何为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儒家所论之“情”不仅是主体价值的存在,而且表现为主体道德的样态,其理论视界实际上是充满情感的伦理道德世界。王阳明虽未反复、详尽地阐释“情”,但在阳明心学的理论建构中,“情”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并彰显出积极的价值,其伦理指向尤其值得挖掘和深思。与宋儒相比较,应该说儒家之“情”在王阳明这里得到传承并发生了由“性情”到“心情”的良知学转向,而学界对其关注甚少。本文立足王阳明良知学所涉及“情”之本体、“情”之体验、“情”之境界理论,由本体、实践、超越的伦理向度展开讨论,丰富对宋明儒家“情”论的理解。

一 本然良知之“情”

良知是阳明心学的核心范畴,在德性的层面,本然良知是道德本体,实际上就是良知本体。阳明曾明确:“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4]所谓的本然良知之“情”,即本体之“情”。杜维明指出:“对王阳明来说,作为认知的意识和作为情感的良心,是心灵两个不可分割的功能。”[5]其中情感的良心,实际上来源于本然之良知,由“心”而生发,是一种通过“情”来彰显的德性存在和道德感知方式。从根源上讲,这样的德性存在和感知方式与由“心”主导并发端的先天道德情感属于一个共同体而不可剥离。

探究王阳明所论之“情”以及“情”与“良知”的内生互动,首先需要明确本然良知与本然之“情”两者是内在一致而难以割裂的。而且在阳明这里,“情”生于本然良知,而内化成以德性为内核的自然情感。阳明亦曾说:“良知虽不滞于喜、怒、忧、惧,而喜、怒、忧、惧亦不外于良知也。”[6]他甚至将“戒慎恐惧”之“情”直接视为良知。于此可见,“情”与“良知”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关系得以阐明。

需要追问的是,在本然良知之“情”建构以前,儒家人性论所指的“情”是如何产生的?于此,可先回到原始儒家对于“情”的经典论述,正如郭店竹简《性自命出》:“道始于情,情生于性。”仁、义、礼、智、信等均属于此始于情的“道”[7]。此“情”与“道”、“性”两个范畴同时出现并相互交织,实际是以人性为基础来解读“人情”与天道、人道之间互动共生而又感而遂通的伦常关系。而后,在本体之“仁”的统摄之下,宋儒“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道德情感及价值观念表明:儒家以“仁”为内核之“情”感通于天道自然与人道伦常之间。

与此相应,阳明的本然良知之“情”逻辑地源于“心之虚灵明觉”。他说:“心之虚灵明觉,无所不通,而后情可无所不运,以涵盖护持自然万物,而以敬意遇之也。”[8]按这一理论,此“情”是纯粹的,亦能妙用流行,是以“仁”为中心的良知本体的实现。综观儒家伦理的传统,道德本体之“情”在发用流行上是“一以贯之”的。

阳明认为:“父之爱子,自是至情。”[9]在心学中建构的本然良知之“情”是以“仁”“孝”“慈”等为根本依据的。他同时强调:“情”不能过,过而成为“私意”。因此,阳明所谓的“至情”应是以“中和”为最高、最合理的状态。换言之,“慈”作为一种独特角色的德性,是最纯粹、最本真之“情”,属于本然良知层面的道德情感,这种道德情感源于“心之本体”,过犹不及。“孝”亦是如此,阳明举例说:“就如父母之丧,人子岂不欲一哭便死,方快于心?然却曰‘毁不灭性’,非圣人强制之也,天理本体自有分限,不可过也。”[10]这里的“天理本体”实质上就是“心之本体”。“孝”作为“本体之心”所彰显的“情”,只有“中和”的本然状态才是《大学》所谓的“得其正”。进一步讲,在现实的境遇中,“乐”作为人的自然之“情”,它是“心之本体”,父母之丧所产生的“哀”与本体之“乐”之间是否冲突?于此,阳明云:“须是大哭一番方乐,不哭便不乐矣。虽哭,此心安处即是乐也,本体未尝有动。”[11]质言之,人心合有的各种“情”以良知为根基,亦能在情感发端处自然切换。

与之前儒家通常视“情”为“性”的呈现相比,阳明则把“情”具体定位为“良知”或“心”的呈现。基于孟子所论之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端”,朱熹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12]“四端”是“情”,仁、义、礼、智则是“性”,“情”是“性”的发用、表现,两者互为支撑。阳明深化了这一认识,“四端”之“情”源于“心之本体”,实际上就是本然良知。此“情”对于主体的道德具有主导作用,他说:“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13]“孝”“悌”以及恻隐之“仁”即良知,是本然良知,它们或内在,或表露出的情感属于本然良知之“情”。值得注意的是,从道德本体上看,阳明视野中的本然良知之“情”实际上改变了宋儒的惯用逻辑,即:由“性”而“情”变而为由“情”而“性”[14]。而从人性而言,“性”与“情”乃属于相互支撑的关系,它们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正如阳明所讲:“喜、怒、哀、乐,性之情也。”[15]“情”即是由仁、义、礼、智之“性”而发,这一层面仍然是对宋儒“情”论的沿袭。只不过,“良知”与“心”才是“情”的主导。

很显然,本然良知之“情”是至善的。阳明这里,“情”在“性”中已经演绎为“情”在“心”中,逻辑地转化为人道之“情”。人道之“情”依然归属于本然良知,与阳明“情之本然,亦是善”[16]逻辑一致。从根源意义上讲,王阳明所论之本然良知之“情”,可以说它无关乎生理,较少的关乎心理,而是关乎天理,此天理即为“心”;从价值诉求而言,它既是先验,又是体验,阳明借用孟子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的情感来加以证明,“情”生发的根源在“心”,是良知、德性最直接的彰显。因此,本然良知之“情”不限于静态的存在,而生发流行才是其深度的呈现。

二 道德良知之“情”

道德良知是本然良知的具体呈现,它涵括德性到德行的转换以及德行到境界的提升这一系统的过程。换言之,道德良知是介于本体与超越之间的道德实践而生,它既属于主体动态的道德情感,又是具体的道德行为实践,存于人伦日用中。如果说本然良知之“情”为“未发”的状态,那么道德良知之“情”便处于“已发”的境遇。只有与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德性完全一致的“已发”之“情”,才呈现为“和”的状态,这是道德良知之“情”的价值旨归。

阳明有云:“仁、义、礼、智也是表德。”[17]这似乎与朱熹理解的“仁义礼智”作为“性”有区别。实际上,在阳明这里,“仁义礼智”以“情”的方式得以彰显,于此之“情”,是道德良知之“情”,是妙用流行之“情”。徐复观指出:“仁义礼智为表德,则阳明的心与理合一之心,只是‘知’的自体冥合,只是知识之心。”[18]在此意义上,道德良知源于知识之心,是阳明强调以存养此心为目的的为学之道,此“知识”显然是以伦理道德规范为中心的道德认知对象。于是,以“心”生发之“情”在具体的境遇中可表现为仁、义、礼、智,亦可彰显为孝、悌、忠、信甚至温、良、恭、俭、让等。

道德良知出现的缘由是什么?根本上讲,它在于“自家着些意思”[19],尤其是主体内在产生的“私欲”,属于“意之动”中恶的一面,私欲形成“良知之蔽”。对此,阳明阐释得极为精当:“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20]道德良知往往表现在良知的自然与自觉的过程之中,当出现良知被遮蔽的情况,就需要主体的道德良知发挥作用,革除蒙蔽而还原本然之良知。而且,要认识到“情”属人心合有,关键在于明白良知,主体情感的自然流露即良知的运用。道德良知以情感而发用流行,这是其自然的特质,也是道德良知之“情”的实践性。

明乎于此,可更清晰地来理解道德良知之“情”。作为主体之实践功夫,其中包含了一个德性到德行的转换过程,或者说它在德性与德行之间生成。当然,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中有一个主动的甚至是自觉的道德主体作为价值支撑,“情”为良知发用流行或扩充流行的表现。应该说,良知发用流行是良知价值的彰显,道德实践是良知发用流行的基本渠道。由阳明所论之“情”而言,道德良知在于以此心观照天理而避免欲望的不可掌控。他说:“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于此心之良知而已。”[21]质言之,阳明所谓的“任情恣意”即是因“私欲”而导致的良知缺失,这个时候需要的是道德良知的运转向良知回归。

道德良知是如何运转并向良知回归的?核心在于主体自觉。道德良知之“情”必然要强调情感的主体性,这个主体性是以良知为根基的德性与德行的统一。以此推之,内在的道德良知之“情”通过主体自觉来体现,这便是“知善知恶”的道德情感。如果说良知是自然,那么在一定程度上,“道德为理性之事,存于个人之自觉自律”[22]。也就是说,道德良知同样具有理性的一面,至少表现为情感性的自觉。质言之,道德良知并非纯粹的感性世界,它存在于主体情感诉求的价值领域和意义世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道德良知之“情”的“运转”过程中,道德良知需要通过“为善去恶”来实现,这里实际上包含了阳明以“情”“格物”的工夫,构成德性修养的基础。而德性修养往往是由情感体验尤其是亲情体验而来。情感体验便是实践,即阳明所倡导的“知行合一”。当然,阳明注重的是具体的道德处境,也就是说,道德良知之“情”的体验应在现实的境遇中得以呈现。其中包含了一个主体自觉的过程。王阳明所指的“行”,其实与道德良知之“情”同样不可分。比如“孝”的实践,“行动依循孝道不是遵循一套被接受的仪式,而是实现人的基本情感”[23]。这个基本情感显然通过道德良知之“情”得以体现。也就是说,“情”内在地蕴含在主体付诸道德实践的过程中,又以道德践履的方式呈现出来。

在具体的实践中,道德良知之“情”对于德性的涵泳以及德行的推扩将产生直接的效应。现实的伦理境遇便是道德良知之“情”实践的土壤。由情感体验到情感意识,“情”绝非仅仅是指主体流露出的自然情感,也包含了理性的考量。人的喜、怒、哀、乐作为“情”的直接表达,不能脱离所谓的“人情事变”,阳明认为:“事变亦只在人情里。其要只在致中和,致中和只在谨独。”[24]“谨独”实为“慎独”,本身是儒家所倡导的道德品质,属于道德实践的“工夫”,是达到“中和”之境的关键,亦是对“情”的合理把控。“人情事变”是一体的,现实的境遇在于通过“工夫”来加以应对,“情”由道德良知主导即构成良知的回归。

与此相应,作为一时、一事来看,喜、怒、哀、乐之“情”可以说达到了“中”“和”的状态,但还未能算是“大本”“达道”的境界。主体在日常的道德实践中,往往会因为“好色、好利、好名”等“私欲”而促使情感发生偏倚,因此,摒弃“私欲”,“扫除荡涤”,即是道德良知的具体彰显。依靠道德的自觉或自律,“情”即可转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这些道德行为包括主体实践中彰显的仁义礼智、孝悌忠信、温良恭俭让等。不可否认,现实的“情”与“理”往往处于交织的状态,如何做到情理平衡并实现情理交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就道德良知中的“情”而言,它属于主体的内在身心的存在样态;于“理”来讲,其更趋向于与“情”相对的客体的“天地万物”。因此,情理平衡和情理交融的根基在于“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实际上,道德良知的运转方式即为“致良知”的基本路径,它以“情”为载体,聚焦于良知的回归。

正因为如此,阳明主张带着道德情感去“格物”,或者说“格物”在于用“情”,在于“用”道德良知之“情”;又主张以“知行合一”来体认道德良知之“情”,道德实践之“情”或者说是良知致用之“情”。这即是“为善去恶”的工夫。可以说,以喜、怒、哀、乐为表征,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等为内涵的“情”是以道德良知的方式坚守良知,是王阳明心学主体性以及主体性价值的彰显。

三 道德境界之“情”

王阳明所论之“情”既处于本然良知与道德良知之间,也存在于两者之外,即道德境界的层面。道德境界是儒家理想人格追求的一种精神状态,实际上就是道德人格境界。道德人格境界早已为儒家之传统精神,通过儒者“志向”便可略窥一斑。阳明曾以诗歌表达自己的心境:“铿然舍瑟春风里,点也虽狂得我情。”[25]他与曾点跨越时空而产生了情感共鸣。或许,此“情”涵括的内容难以言明,但从根本上讲,它包含了阳明个体人格中坚韧不拔的远大志向以及孜孜以求的道德境界。

以良知为内核的“情”是否寄托于一种境界?答案是肯定的,此“情”生此“境”。此“境”是主客不分、内外合一的极致状态,是在良知的支撑下所达到的道德修养境界。阳明说:“乐是心之本体,虽不同于七情之乐,而亦不外于七情之乐。”[26]这是“反身而诚”之真情流露所达到的“乐”境,此为儒家圣贤之“真乐”;对常人而言,“忧苦迷弃”的状态背后同样存在本体之“乐”,只要“一念开明”,“乐”境可生,“情”即贯穿其中。

如前所述,阳明所谓的“心之虚灵明觉”属于本然良知即道德本体。实际上,不仅如此,它还是追求及达到道德境界的根基。失却了“心之虚灵明觉”这个根基,道德境界的追求显然缺乏内生的动力,而主体之“情”亦无处安放。对道德修养来讲,无处安放之情感无疑是致命的缺陷,必然造成道德人格理想的落空。因此,道德境界的根基在良知这个本体,而价值在道德情感的生发、流行的整个动态过程之中。

从德性层面讲,如果说本然良知源于心本体这一纯粹的状态,那么道德良知则因避免掺杂“私欲”、远离纯粹而做出努力,道德境界之“情”无疑以摒弃“私欲”、复归纯粹为根本旨归。儒家道德人格追求的境界,在现实道德的基础上,实现对道德本身的超越,可归属于通常所讲的意义世界。“以意义世界或意义视域为内容,境界的形成与提升过程总是渗入了广义的人生理想和道德理想的作用。”[27]于是,理想的建构与“情”所期待达到的境界内生一致,意义便得以确立。必须承认,王阳明所论之“情”,绝非仅仅为了超越现实之情,它依然紧扣现实境遇而存在。

无论是现实,还是超越现实,道德境界之“情”贯穿于整个理想人格的塑造。阳明讲:“圣人致知之功至诚无息,其良知之体皦如明镜,略无纤翳。妍媸之来,随物见形,而明镜曾无留染,所谓‘情顺万事而无情’也。”[28]以良知本体为源,阳明对程颢所论“圣人之常”中“情”的拓展性诠释,是基于道德情感而追求的一种人格境界,也是“情”由“物”到“心”的逻辑转换。假设没有道德情感作为基础,所谓的“情”则真沦为“无情”,阳明显然并非是如此理解。这其中就存在一个有无之间甚至有无之外的境界问题。可以肯定的是,以良知为根基的道德境界,与“以有为体,以无为用”[29]的境界有较深的切合。当然,如果将“无情”之“无”理解为以体验为基础的实践,“无”的境界似乎就不一定体现在“用”上,而“无情”应该超越于通常所理解的“用”。

无可置疑,儒家所崇尚的道德境界,既是为了探求道德价值之根脉,也是为了凸显道德价值之旨归。以阳明心学的视野来审视,“致良知”即是道德境界之根脉,而“良知”则是道德境界之旨归。从主体德性层面看,“情”往往是内化的;而以价值旨归而言,“情”更需要通过主体的德性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等关系中得以彰显。依阳明所言:“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便尽了是非,只是非便尽了万事万变。”[30]其间,不仅仅是以不变之良知应万事万变的德性之智慧,更是以主体价值彰显而追求的人格境界。此境界中的“情”超越“有无”而存在,与阳明所谓的“致知之功无间于有事无事”[31]相一致。由此,主体的德性以情感的方式得以升华,进而达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这便是道德情感所追求的由“己”到“他”的极致境界,其聚焦并内化于主体之“情”,属于伦理考量下的意义世界,更是突破自我、超越自然的终极关怀。

余论

《周易·系辞》曰:“情伪相感而利害生。”作为“情”生发的基本指向,“真情”与“伪情”的双重性特质昭然若揭。置于阳明心学的视野,“情”不仅在建构良知学理论体系中难以或缺,一种以良知为内核的“真情”,还是更直接、更直观的现实的道德体验及行为方式,当然也是一种以超越现世人生而追求的道德境界。换言之,阳明所论之“情”,既有本体的、静态的一面,又有实践的、动态的一面,也存在处于动静之间的境界的向度。以此为基础,“情”所建构的伦理向度具体呈现为:本然良知之“情”蕴于“未发之中”;道德良知之“情”旨在“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道德境界之“情”则寄予“致中和”“致良知”。

诚然,本体、实践、超越层面的理论建构属于儒学之传统,并非阳明创造,但阳明所论之“情”的心学化却是其最鲜明的特质,“情”以此亦很自然地建构为具有多维伦理向度的“心情”。而且,由良知所支撑和驱动之“情”,可以在多维向度之间甚至之外实现自由切换,这是由阳明所谓的“心”的功能决定的,是基于“情”的心境而实现内外互通,在“万物一体”的自然世界与意义世界中人之“情”与物之“情”的感通、合一。需要阐明的是,我们注意到了阳明以“心”定“情”的主体性凸显,也未曾忽视良知对于现实之“情”掌控的乏力。透过王阳明对“情”的理论阐发,而关注到伦理道德良知化、心学化,于道德情怀的孕育乃至人文精神的塑造,并以此开掘出积极的现代价值将大有裨益。


[1] 邓立,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暨国学研究所副教授,哲学博士。

[2] (宋)张载:《张载集》,章锡琛点校,中华书局,1978,第374页。

[3] (宋)程颐、程颢:《二程集》,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81,第1180页。

[4] (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53页。

[5] 杜维明:《儒家思想:以创造转化为自我认同》,曹幼华,单丁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第19页。

[6] 《王阳明全集》,第73页。

[7] 汤一介:《“道始于情”的哲学诠释——五论创造中国解释学问题》,《学术月刊》2011年第7期。

[8] 唐君毅、杨明等编《唐君毅新儒学论集》,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01页。

[9] 《王阳明全集》,第19页。

[10] 《王阳明全集》,第20页。

[11] 《王阳明全集》,第127页。

[12]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第239页。

[13] 《王阳明全集》,第7页。

[14]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第258页。

[15] 《王阳明全集》,第77页。

[16]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商务印书馆,2015,第693页。

[17] 《王阳明全集》,第17页。

[18] 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九州出版社,2013,第49页。

[19] 《王阳明全集》,第22页。

[20] 《王阳明全集》,第126页。

[21] 《王阳明全集》,第53页。

[22] 梁漱溟:《中国文化的命运》,中信出版社,2013,第51页。

[23] 杜维明:《仁与修身:儒家思想论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第173页。

[24] 《王阳明全集》,第17页。

[25] 《王阳明全集》,第866页。

[26] 《王阳明全集》,第79页。

[27] 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63页。

[28] 《王阳明全集》,第79页。

[29]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第255页。

[30] 《王阳明全集》,第126页。

[31] 《王阳明全集》,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