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国际规则的起源、分歧及走向
- 徐培喜
- 2722字
- 2020-08-29 05:49:30
三 政治新闻网POLITICO组织的辩论会
2017年9月27日,政治新闻网POLITICO在布鲁塞尔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采用了牛津大学辩论社(Oxford Union)的模式,设定的辩论题目为:“要限制网络空间军备竞赛,是否应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14]德国联邦外交办公室网络政策主管盖耶(Karsten Geier)、荷兰外交部国际网络政策主管贡萨维斯(Carmen Gonsalves)、欧盟网络安全政策协调员迪尔马卡拉(Heli Tiirmaa-Klaar)、美国天普法学院教授霍利斯(Duncan B. Hollis)、荷兰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员米尔(Sico van der Meer)等官方和非官方代表选择了阵营,表达了观点。[15]
德国联邦外交办公室网络政策主管盖耶是沿用旧法的支持者。他回答:“我深信,现有国际法足以治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所需要的东西是一份关于旧法如何适用的国际共识。我们首先需要加强认识已有法律框架的适用性,当下谈判一纸条约的时机并不成熟。”[16]
荷兰外交部国际网络政策主管贡萨维斯总体认可签署条约是未来的方向。她表示:“我们绝对需要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管理网络空间,保障相对稳定。但是,我认为这个协议的主要要素已经存在了。我们有《联合国宪章》,有《武装冲突法》,有这些管辖物理空间的国际法。关键问题是,人们对这些规则的接受度非常有限,甚至不断降低。这种情况让人担忧。柏林墙倒塌之后,世界经历了一段相对稳定的时期,但是现在,地缘局势正在变得紧张,网络武器成为选项,容易升级冲突。我们需要加大努力,让人们更加接受国际法……当前在联合国层面形成了一些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有助于帮助我们阐释国际法……最终,我们还是需要一部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17]
欧盟网络安全政策协调员迪尔马卡拉反对制定新法。她说:“我的观点是我们不需要新的国际法,旧法足够用。这些法律适用于网络战、网络犯罪、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问题。我们不需要新法律和新协议。我们只需要推动旧法的适用。在生活的其他很多方面,我们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在网络战方面,我们也有能力做到。在真正的战争中,已经有了关于武装攻击的定义。在已经发生的网络攻击中,都还没有达到武装攻击的门槛。所以,网络战问题有可能被夸大了。明明仅仅是跟偷一辆自行车一样简单的事情,在数字世界却被一些人抬高到网络战的程度。关于国际法如何适用网络空间,《联合国宪章》说,如果政治手段失败,各国可以使用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网络空间直接拿来用就行。所以,我的观点是,现有的国际法足够使用,我们把《联合国宪章》《武装冲突法》的适用性做好,估计就不会剩下悬而未决的问题了。”[18]
美国天普法学院教授霍利斯表示需要一个约束性的条约。他认为:“这次辩论的题目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正在见证一场网络军备竞赛?第二个问题是一个规范性问题:我们是否应该限制这场军备竞赛?第三个问题是最好的问题解决方式是什么?通过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来限制网络空间军备竞赛,这个辩题精确而完整地解答了上面提出的这三个问题。网络军备竞赛正在发生,这场竞赛必须受到限制,签署条约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第一个问题的证据毋庸置疑,但是,不要想错了,这不是你父母经历过的冷战,不是两强争霸,而是多级竞赛。几十个国家正在投入大量的资源,将网络空间军事化。美国拥有6000名现役网军战士,世界经济论坛将中国、伊朗、以色列、朝鲜、俄罗斯、英国列为网络实力靠前的国家。除了国家行为主体之外,犯罪集团、恐怖势力也在开发漏洞,滥用网络空间。第二个问题,我们必须限制这场竞赛。网络恐慌正在成为新常态,这些趋势让人深感不安,网络武器跟核武器大不相同,核武器是国家的最后防御手段,而网络武器每天和每周都在被部署,震网病毒、黑色能量、勒索病毒等威胁手段层出不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肆意侵犯个人隐私,深入影响国家安全,所以必须加以限制。第三个问题,我们需要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来解决这些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条约是最佳解决方案,千年以来就是如此,现在有效的条约已超10万部,它们是被证明有效的,可以给世界带来本质的变革,我们正在通过框架条约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我们已经通过条约较好地处理了奴隶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不应该属于例外情况,我们可以根据GGE谈判的结果来形成条约,否则我们将永远停留在阐释阶段,我们可以通过条约来产生新的机制,协调溯源、财务以及技术问题……”[19]
荷兰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员米尔反对制定新法。他表示:“不需要新的具有约束力的条约,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关于战争的国际法,我们已经就此辩论了几个世纪的时间,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旧法在新空间的适用问题,制定行为规范,建立信任措施,要更多地阐释问题,而非制定新法。制定新法带来了风险,有可能削弱已有的条约法律。关于网络战,国际社会没有任何共识,人们谈论的方式各不相同,可能涉及互联网治理、言论自由、网络反恐等差别很大的主题,如果制定新法,将会削弱旧法。更何况,这还涉及条约的验证、执行问题。网络武器无迹可寻,因此,我认为应该加强阐释旧法的适用性,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还需要加强能力建设,增加国家行为主体行动的透明度,还可以建立溯源机制,帮助实力不够的行为主体应对溯源挑战。”[20]
现场提问提及俄罗斯干涉美国大选的问题,询问是否可以限制这种干涉内政的行为的国际法?旧法是否足够?新法该如何限制这类行为?荷兰外交部国际网络政策主管贡萨维斯表示,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容忍网络干政和攻击民主机制,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建立没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将这个问题阐释清楚,然后再将此上升到新的国际法。美国天普法学院教授霍利斯认为,这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需要新法来解决问题。但是,欧盟网络安全政策协调员马卡拉和荷兰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员米尔均认为,不管是信息干政问题,还是网络间谍问题,都不是跟网络战相关的问题,所以不属于辩论的范畴。[21]
辩论涉及旧法适用和制定新法所需时间问题。有现场提问认为,制定新法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太长,可能需要十年的时间,而提倡旧法,制定行为规范,建设信任措施,能力建设,所需要的时间更短。在回答问题时,制定新法支持者认为,关键的问题是约束力问题,不是所需时间问题,制定新法并不否认旧法的适用性,不是要把孩子和洗澡水都倒掉,而是要避免各国将时间浪费在无休止的口水战中。条约恰能将旧法阐释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最终发挥约束作用。沿用旧法的支持者认为,制定新法所需要的时间太长,某些问题十年都解决不了问题,可能需要七十五年,如果不沿用旧法,那无法想象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沿用旧法支持者还认为,制定新法是威权国家的议程,会为威权国家提供借口,他们会借此来限制国内言论自由。[22]
在辩论开始之前,大部分观众赞成制定新法,少部分反对。辩论结束之后,53人赞成制定新法,35票反对,观众的立场前后保持相对一致,都支持制定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