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代修志及特点

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志以自身特有的方式,记录与传承着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据统计,保存至今的1949年以前的方志有8264种,共12万卷,约占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其数量可谓十分庞大。历代方志编修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方志遗产,而且为推动方志理论的形成、方志文化的发展以及近代方志的转型奠定了重要基础。

就地方志的渊源而言,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事实上,学界关于方志的起源众说纷纭,而与其原始形态有着重要联系的国史、地理书和地图,三者在方志发展史上经历了既相互交融又特点各异的阶段。具体而言,早期的方志,因应于全国大一统的需要,以“地记”为主要表现形式,其内容与体例较接近于地理志。《秦地图》开创了全国总志的历史先河,《汉书·地理志》的出现,则为全国性地理总志的编修提供了基础。其后,陈顾野王的《舆地志》,杨孚的《异物志》,辛氏的《三秦记》,他如《汉山川图》《汉郡国地志》《十三州志》等,将地方志的范围扩大到郡国之书、舆图地志之书、都邑簿。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志又由专讲地理、山水之书,扩大至人物传记、交通路况、宫殿庙宇、冢墓园林等的记载,其内容亦兼及风土人情与社会经济情况。这方面的代表性志书是晋常璩编纂的《华阳国志》,该志记述了以巴蜀为中心的西南地区的历史、地理和人物,较之单一的地记或图经等,表现出取材与内容上的显著进步。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图志》,以唐朝十道所属的四十七节镇为纲,分镇记载府州县户口、沿革、道里、贡赋等内容,这与地记表现形式单一、记载内容简略相比,显然体例更为完备,代表了地方志由国别史、地理书或地图单一内容,向集众长于一体的方志的转变。

宋代社会文化的发展与政府官方的重视,推动了方志的大规模编修,由此产生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体例完备的地方志。宋代初期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将方志人物立传和方志文献融于一书,开创了传统方志的新体例,这标志着地方志从地理学中分离出来,逐步纳入史学的范畴,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其后所修志书逐渐突破图经重图轻文的篱樊,不仅增加志书文字的内容,还将图降至次要地位,诸如王存主修的《元丰九域志》甚至完全剔除图的内容,反映出宋代方志内容和体例的重大变化。就宋代方志的体例而言,虽然形式并不固定,但表现出体例简明、叙事详赡的特点,并且出现了门目体和纪传体这两种代表以后方志发展主流的体裁,其中以南宋范成大的《吴郡志》、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为代表。

元代方志在前代基础上,取得修志体例与方法的创新,尤其是《一统志》的创修,著称后世。元代完成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后,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至元二十三年(1286),集贤大学士扎马拉鼎上奏:“方今尺地一民尽入版籍,宜为书以明一统。”[1]元世祖忽必烈批准该奏折,诏命编修《一统志》,于大德七年(1303)编纂完成,定名《大元大一统志》。《大元大一统志》按当时的行政区划编排,包括10个中书省、行省,下设路、州、府,全志分类记述,共600册、1300卷,由此开创了国家性总志编修的先例。

明代方志编修较为兴盛,无论是中原内地还是边疆地区都开展了修志工作,一些地方甚至数次编修地方志,形成了常年纂修、代代相传的修志盛况。就志书数量而言,明代方志大约3470种,留存至今的仅有1014种。明代方志不仅数量众多,种类也更为丰富,体例也更加完备。一方面,明代从巩固国家政权的需要出发,官方发布修志凡例,不仅确定志书体例、统一格式,还为编纂全国性总志奠定基础。永乐十年(1412),明朝为编修《一统志》,颁布《修志凡例》16则,明确规定其内容为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4门,此举有利于改变各地方志门类杂乱之弊,为统一志书体例与格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洪武三年(1370)《大明志书》按《大元大一统志》体例纂成。永乐十六年(1418)成祖诏令编修《天下郡县志》。景泰五年(1454)代宗诏令编修《寰宇通志》。天顺五年(1461),英宗仿元例,编纂《大明一统志》。另一方面,明代方志在体裁上更为丰富,种类上有所扩充,在内容上则简繁互见,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点。明代方志的体裁不断丰富,创立了“政书体”“经纬体”“三宝体”等,其中以“三宝体”最为典型。“三宝体”以《孟子》所言土地、人民、政事三者为总纲,将志书分为三类,以求志书内容分类的简明清晰。明代方志还增加了新的种类,如卫所志、边关志、边镇志等,其代表性志书有詹荣《山海关志》、郑汝璧《延绥镇志》。此外,与宋代方志相比,明代方志的内容更为丰富,广泛记述了明代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内容;而鉴于前代方志卷帙浩繁的偏弊,明代方志出现以康海《武功县志》、韩邦靖《朝邑县志》为代表的简志。

清代方志是中国传统方志的集大成者,其数量为5685种,大约占古代方志总数的70%。清代方志不仅在数量上高居历代之首,其体例也更为精审,种类也更为齐全,内容也更为翔实,这主要得益于清代社会文化的繁盛,统治阶级的重视以及社会鸿儒的广泛参与。清代国家版图基本确定后,建立起了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尤其是康乾嘉时期,是清代鼎盛时期。为确立和巩固其统治地位,清代三次编修一统志,康熙十一年(1672),清廷诏令直省各督抚聘集硕学鸿儒纂修通志,以为《大清一统志》编修之准备;康熙二十四年(1685)敕撰《大清一统志》,至乾隆八年(1743),该志历时58年始成,名为康熙《大清一统志》。乾隆在康熙、雍正两朝文治武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有了进一步发展。乾隆二十九年(1764),根据雍正时期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之乱、西藏阿尔布巴之乱及乾隆时期国家情况的变化,清廷敕令续修《大清一统志》,历时20年,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完成。嘉庆十七年(1812),全国社会经济又有重大变化,为了补充乾隆四十九年至嘉庆年间史事,清廷诏令重修《大清一统志》。这次重修历时30年,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才完成。清代以下发修志诏令方式三次编修一统志,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方志的广泛编修。清廷诏令编修《大清一统志》及其推动形成的全国方志普遍编修热潮,不仅有利于方志体例的统一与规范,还带动一大批学者参与修志事业,出现了陆稼书《灵寿县志》、李文藻《历城县志》、全谢山《宁波府志》、戴震《汾州府志》、章学诚《和州志》、谢启昆《广西通志》、阮元《广东通志》、李兆洛《凤台县志》、黄彭年《畿辅通志》等名篇佳志。许多学者视方志为著述大业,严考方志体例方法,注重史料收集与考订,从而大大丰富了方志的内容,提升了方志的学术价值。清代方志的体例主要有门目体、纪传体和三书体,其中三书体为章学诚所创,章氏主张方志分“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其中“志”是著述,采用纪传体,“掌故”和“文征”则是文献汇编。此外,清代出现了私家编修的方志,其“体制较为自由,故良著往往间出”,梁启超将其归纳为七类,即:“一纯属方志体例而避其名者”、“二专记一地方重要史迹者”、“三专记人物者”、“四专记风俗轶闻者”、“五取志中部分而成篇者”、“六参与志局事而不能行其志,因自出所见私写定以别传者”、“七有于一州县内复析其一局部之地作专志者”。上述七类分别为私家著述的各类方志、专志和别志,其数量颇为可观,体例之严谨、内容之完备,“或竟出正式方志上也”。[2]

中华民国成立后,继续沿袭修志传统,各地纷纷恢复或筹建修志机构。总体而言,民国初年各地修志机构有因有创,而以重新创办为主。在北洋政府统治的十余年间,虽然政局动荡不安,内忧与外患频仍,但修志工作并未中断。而因应于通志编纂的需要,1914年浙江通志局率先成立,开启了民国省志编修的历史。这一修志浪潮一直延续至1927年,其间,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福建、黑龙江、贵州、四川等省设立了通志局。[3]

1914年初,浙江通志局在浙江省督军朱瑞、巡按使屈映光的支持下创办,启动《浙江通志》的编纂工作。作为民国成立后创办的首个省级修志机构,其修志人才队伍颇为引人注目。该馆不仅聘请名儒沈曾植为总纂,其编纂人员更是包括朱祖谋、王国维、刘承干等学界贤达。根据沈曾植拟订的修志方案,《浙江通志》的类目颇为丰富,并且设立了大事纪、地方自治、学校、水利、风俗等新门类。1915年,广东省政府以“近百年未有续修,恐一省文献久而无征”,遂成立广东修志馆,由朱庆澜主持修志工作,聘请梁鼎芬担任总纂,启动《广东通志》编纂工作。[4]

1916年,北京政府教育部会同内务部咨请各地修志。根据咨文要求,各地修志应当注意“体裁”的“鼎新革故”,强调商业、交通属于新兴门类,而选举、学校之类,由于时代变迁,名同而实异。咨文的这些要求与提法,堪称近代方志转型之雏形。而在内务部的另一份咨文中,更是要求各地凡已经创办修志机构者“仍应积极进行”,尚未创办者“应即体察情形,先从征求文献入手,延集地方绅耆”,设立修志机构,由此直接推动了民国初年各地修志机构的成立。[5]

根据上述咨文要求,是年4月,陕西督军陈树藩、巡按使吕调元设立陕西通志局,聘请宋伯鲁为总纂,张鹏一、武善树等为分纂,启动《陕西通志》的编修工作。同年12月,福建督军李厚基主持创办福建通志局,延聘沈瑜庆、陈衍为正副总纂,刘瀛、何振岱为协纂,沈觐冕、叶大琛等为分纂,历时十年,全志告成。[6]1918年江苏省通志局设立,聘请冯煦为总纂,启动该省通志编纂工作。1921年,河南省通志局设立,省长张凤台兼任通志局总裁,延聘蒋藩、张嘉谋、刘海涵、李敏修、刘盼遂等为编纂,正式启动《河南通志》编修工作;是年12月19日,通志局拟定《河南通志局组织简章》,并且设立《河南通志》简目19门,每门之下又设细目,共96类,体例可谓完备。[7]据不完全统计,至1926年底,全国共编纂及刊印各类志书484种,其数量约占民国方志总数的30.8%,这些方志在体例上既沿袭旧志,又具有时代特征,编纂方法也有所创新,注意地图、表格等的应用,并且适当增加了实业、商务、矿产、物价等经济内容的记述,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民国初年各地设局修志的同时,方志界关于志书体例、类目、内容等的讨论也日渐增多,其中邓之诚的《省志今例发凡》颇具代表性。在该文中,邓之诚以“修志之例”的变革为旨归,从时代更替、社会“改革”的角度出发,认为“国体既变”,方志体例、类目、内容等应当“破除”旧志的“禁忌”;修志方法也应当“略事改创”,宜适当增加图、表等的应用;在篇目方面,邓氏基于社会时代的变迁,认为“事变日繁,必宜增辟门类”,遂在该文中罗列了村镇、风俗、方言、教堂、选举、警察、学校、教育会、物产、商业、采矿、邮政、航政等新兴门类,显示了社会变革背景下地方志的时代特性。[8]

以上追溯地方志渊源流变的历史脉络,旨在揭示地方志自先秦开始萌芽,至宋代基本定型后,又经历元明清的修志实践,使方志基本特征得以形成的历史状况。民国初年方志编修既传承了历代修志的基本要素,又对方志体例、修志技术与方法等加以创新,这反映了时代变迁背景下修志者对旧志扬弃与发展的要求。而各地修志机构的成立,不仅推动了民国志书的编纂,还为通志馆的创办奠定了基础。纵观历代修志概况可见,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的产生发展与整个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息息相关,由此表现出几个重要的阶段性特点。

第一,志书体例发展演变。如前所述,地方志最初并非具有独立完整的体例形式,而是表现为以记载自然地理状况为主的单一形式,地理书可为其代名词,对此唐代史学家刘知几称:“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宜,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若盛弘之《荆州记》、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者也。”而对于地理书的局限性,刘知几也曾做出中肯的批评:“地理书者,若朱赣所采,浃于九州;阚骃所书,殚于四国。斯则言皆雅正,事无偏党者矣。其有异于此者,则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谈过其实。又城池旧迹,山水得名,皆传诸委巷,用为故实,鄙哉!”[9]可见,在刘知几看来地理志存在言过其实的弊端而误导后人。

经过汉魏以来的修志实践,至隋唐时期,图文并茂的“图经”开始出现,并且经过不断发展,逐渐成为传统方志的一种基本形式。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记”逐渐盛行,其记载者多为州、郡、县的疆域和建置,其中夹杂着一些神话和传说,内容比地理书更为详备,堪称传统方志的“雏形”,而地记亦因此成为这一时期方志的重要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方志最初萌芽于舆图,后发展成图经,再演变为图志,即有一个由“图”到“志”的转变过程。对此金毓黻在《中国史学史》中指出:“方志为一方之史,世人已无异议,而图经亦详建置沿革人物古迹,以明一方之变迁进化,备史之一体,且为宋以后郡县志书之所本。故述方志,不能置图经而不数。”[10]李宗谔在《祥符州县图经》序中称,“图则作绘之名,经则载言之别”。[11]可见图经,是由“图”和“经”两部分组成。图,即地图,经,即文字说明。总之,传统方志最初表现为多种名称和体例形式,其中地记、地志、图经、图志均盛行一时,而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推动,图亡经兴的局面为传统方志的定型奠定了重要基础。

宋元时期地方志发展不断兴盛,传统方志亦从北宋的图经盛行向南宋及元代方志过渡,表现出内容不断丰富、体例较为完备、脉络较为清晰的定型方志特征。北宋时期,图经盛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正式方志特征的志书,如《长安志》《广陵志》《元丰郡县志》等。南宋时期,随着中国南方各地修志工作的开展,无论是方志数量,还是方志体例、门类、篇目等都有了很大发展。如司马光在《河南志》序中称赞该志体例完备时指出:“凡其废兴迁徙,及宫室、城郭、坊市、第舍、县镇、乡里、山川、津梁、亭驿、庙寺、陵墓之名数,与古先之遗迹,人物之俊秀,守令之良能,花卉之殊尤,无不备载。考诸韦记,其详不啻十余倍,开编粲然,如指诸掌,真博物之书也。”[12]

据考证,南宋编修的地方志数量约为北宋时期的2.8倍,达227种,其中方志与图经数量的比例,出现了重大变化,即:北宋时期有图经58种、定型方志22种,南宋时期图经降至21种,而定型方志则增至206种。可见,南宋时期定型方志有取代图经之势,逐渐成为传统方志的主流,实现了传统方志由图经向正式方志的过渡。

第二,志书官修影响深远。传统方志具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所谓“地志,官书也,以存一方掌故,以示千秋鉴戒,与专门私集不同”。[13]官方设立修志机构是官方主持修志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早在隋唐时期官方史志机构就开始出现,如隋炀帝大业五年(609)诏令秘书学士设局编修《区宇图志》,唐显庆三年(658)诏令史官许敬宗设局编修《西域图志》等。北宋时期创设的九域图志局则被后人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方修志机构”,该局编修的《元丰九域志》是一部大型的全国总志,因志书内容丰富、篇幅宏大,宋神宗下诏书刻板印刷历时12年之久。可以说,在传统中国若无政府官方的支持与推动,包括《元丰九域志》在内的志书编修与印刷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官方设局修志的诸多益处。

以官府诏令的形式颁布修志凡例,不仅起到“监督郡邑纂修志书”的作用,还有力促进了各地志书体例的规范与统一。汉唐以来,朝廷颁布修志诏令之事屡见不鲜。如东汉时期,刘秀下诏编修风俗传;宋太祖赵匡胤诏令编修图经,而由官方统一确定体例则始于明代。根据永乐十年(1412)颁布的《修志凡例》,以平目体并列建置沿革、分野、疆域等24门,要求各地修志必须重视对当时社会情况的记载,并且详细考察各门类的发展演变。

需要强调的是,官方颁布修志凡例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和行政推动力,以永乐十年(1412)颁布的《修志凡例》为例,包括嘉靖、万历年间编修的众多志书均仿此例而作,而该《修志凡例》亦被后人推许为“一代之令典”。[14]如嘉靖年间湖广布政司左参政丁明制定的《修志凡例》26则,在志书体式上沿袭永乐十年(1412)《修志凡例》的平目体;志书类目则在该凡例的基础上略有扩充,包括图考、建置沿革、星野、郡名、城池、疆域、关梁、形胜、山川、名迹、风俗、物产、户口、田赋、徭役、藩封、秩官、公署、铺舍、水利、惠政、学校、社学、书院、选举、荐举、恩荫、兵防、秩祀、祠庙、陵墓、名宦、宦迹、乡贤、人物、孝义、贞节、逸士、侨寓、灾祥、方外、艺文等。湖广布政司颁布的《修志凡例》也影响到府州县志书的编修,以万历年间编修的《郴州志》为例,该志类目有图考、建置、藩封、秩官、选举、疆域、形胜、风俗、山川、关梁、古迹、陵墓、城池、公署、厢市、坊表、桥梁、津渡、铺舍、户口、田赋、物产、祠庙、学校、书院、名宦、人物、孝义、侨寓、仙释、祥异等,显示了官方主持修志对志书体例规范和统一的推动作用。[15]

志书官修不仅促进了体例的规范和统一,还直接推动了一统志这一全国总志的出现。元明清三代均设立一统志馆,通过官方主导启动全国总志的编纂工作。其中《大元大一统志》开创了“一统志”先例,对明清两代修志影响十分显著。《大明一统志》体例更为完备,内容丰富翔实,详细记载了京师及全国各地的建置沿革、山川地理、风俗物产等情况。《大清一统志》则有力促进了各地府、州、县志的编修,推动了清代地方志编修兴盛局面的到来。

与此同时,官方主导修志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一大批朝廷官员、文人墨客、士绅乡贤参与修志工作,他们本着地方志“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既推动了志书官修历史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又对方志体例、编纂方法与修志理论的革新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志书种类日益丰富。地方志的种类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而日益丰富。历代以来,除朝廷诏令编修全国性总志外,各地还编修通志、府志、州县志等。同时,乡镇志、乡土志、边关志、卫所志等新兴志书种类也应运而生,这反映了方志编修实践推动下志书体例、内容与编纂方法的明显进步和鲜明特色。

边关志和卫所志隶属于军事志书的范畴。明清以来,由于军事方面的需要,各地设立了许多边关和卫所,而边关志多由镇守边关的将士或兵部职官主持编纂,志书的体例与府州志较为相似,但志书内容以边关要塞或边疆重镇为主,并且着重于军事、防备、险要、兵事等的记载。以《山海关志》为例,该志仅明代就先后五次纂修,其中嘉靖十四年(1535)詹荣编纂的《山海关志》共八卷,分地理、关隘、建置、官师等;而明代五次纂修《山海关志》,既表明山海关在明代军事上的重要地位,也使该志在边关志中具有典范意义。卫所是明代设置的一种军事单位,其数量众多且遍布全国重要军事地点,仅洪武二十三年(1390)全国就有卫547个,所2563个。据统计,明代编修卫所志53种,分布于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卫所志大多仿照州、县志书体例,详细记载战守、兵屯等内容,是研究明代兵要地志的重要史料。

乡镇志编修源于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背景下大批市镇的兴起。据统计,明代编纂成书的乡镇志有53种,清代全国编修的乡镇志多达318种,民国初年乡镇志编修工作兴盛不衰。从地区分布上来看,乡镇志的编修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以及京杭大运河沿线,这些地区显然是乡镇勃兴的区域,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地位。明清以来,乡镇志的编修进一步丰富了志书种类,而乡镇志不同于官修性质的省府州县志书,大多私撰成书,因此表现出体例多样、体裁杂陈、名称不一的特点。与此同时,乡镇志编纂重视调查采访,具有资料丰富、内容全面的特点,并且较好地保存了乡镇文化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修志书的不足,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乡土志编修始于清末,是一种具有乡土教材性质的志书。近代以来,中国乡土志的编纂先后经历了清末和民国两个重要阶段。早在1898年,蔡和铿编写第一部乡土志,拉开了中国乡土志编纂的序幕,而近代乡土志的第一次大规模编纂,肇始于晚清学制的变革。1903—1904年,清政府以日本明治时期学制为蓝本,制定并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初步奠定了中国近代初等教育的基础。章程将历史、地理、格致等列为必修科,宣称历史教学“当先讲乡土历史”,并且要求编写历史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为全国各地教学之用。[16]两年后,总理学务处编书局监督黄绍箕上奏清廷,提出编写历史、舆地、格致三科合一的,以乡土史地为教学内容的教材大纲。此议得到清廷的赞同,遂命学部制定《乡土志例目》,正式将乡土史地课程纳入课堂教学。《乡土志例目》的获准颁行直接推动了乡土志的兴起,全国各府、州、县、乡纷纷按例目编写近代新型乡土教材——中国乡土志。据统计,在1905年到1911年,短短数年间,全国编纂乡土志463部,加上1905年之前的4部,清末的乡土志总共有467部,由此形成中国乡土志编纂的首次热潮。民国肇建,在国民政府的推动下,乡土志编纂之风依然盛行。1914年,北京政府教育部发布檄文,要求全国各地编纂乡土志或乡土历史教科书,作为课堂教学之用,掀起了新一轮的乡土志编纂热潮。次年,因《清史稿》编纂需要,清史馆向各地广泛征订乡土志,此举进一步推动了乡土志的征集与利用工作。在此背景下,1912年到1926年间,全国新编纂的乡土志达113部。需要指出的是,近代乡土志的编纂推动了乡土教育的发展与普及。伴随着近代中国民族危机的不断深化,中国知识人士因应于救亡图存的需要,大力开展乡土历史教育,并以普及乡土历史、地理知识为基础,旨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激发学生的爱国、爱乡情怀,由此进一步推动了乡土志的编修。

总之,历代方志编修实践呈现出官方主持、学者参与以及社会多方互动的格局,既推动了传统方志体例的基本定型,又促进了地方志数量与种类的不断丰富,从而为后世积累了数量巨大的方志宝库,并且使修志成为一项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