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表》引发热议

冯学锋 陆方喆

近来,一则《规范汉字表》即将出台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的热议。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家语委副主任李宇明透露,《规范汉字表》是在1988年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过去已有规范的基础上整合修订而成,共计8000余字。目前已经完成了专家的学术研究工作,正在走行政审批程序,如无特殊情况,2009年能够面世。

据悉,此次《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工作前后历时8年,有很多专家学者参与,先后召开大型学术会、专题研讨会、征求意见会、鉴定会、审议会80余次,修改70余稿。《规范汉字表》是对过去已有规范的整合与修订,包括:重新复查、确定字级、字量、字形,对姓氏、地名、科技等领域用字做出补充,对简化类推做出严格限制,对正体字与异体字的关系也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等等。即将公布的8000余字全是简体字。此次修订工作影响面广,反响热烈,被认为是自1988年以来我国社会语文生活中的大事“之最”。

《规范汉字表》出台后,将会对社会用字产生哪些影响?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有人推测,中小学教材常用字范围等方面可能面临变化,我国新生儿取名用字会受到限定,乱取名、取怪名的现象将得到遏制。而正是这一点,引起了更为广泛的议论,国内媒体也多从这一角度报道此事:

(1)《规范汉字表》即将出炉 新生儿起名将从中选字(羊城晚报2009年4月13日)

(2)《规范汉字表》即将出炉 伢儿名字只能从8000字中选(浙江在线2009年4月14日)

(3)规范汉字表有望年内出台 取名只能在8000字中找(解放网2009年4月12日)

(4)新生儿起名须守“规矩”(江南晚报2009年4月14日)

(5)新生儿取名只能从8000汉字里选(重庆晚报2009年4月14日)

(6)即将出炉的《规范汉字表》拒绝怪名出现(今日早报2009年4月14日)

《羊城晚报》第一时间独家采访了参与研制该字表的相关官员及核心专家,4月13日刊登了《〈规范汉字表〉即将出炉 新生儿起名将从中选字》一文,随后其他媒体多转载引用了该报道。于是,新生儿取名用字问题成为《规范汉字表》引发的最热门话题。

《羊城晚报》的报道介绍了《规范汉字表》的研制者之一、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的观点,她认为人名用字也是社会用字的一部分,必须要符合汉字使用的规范,这样才是真正的保障姓名权。她同时指出,中国人的重名现象绝不是因为能够用来取名的字太少。十三经不重复的字不到6000个,《全宋诗》收录了18401首诗,才用了4520个汉字,而今天的规范汉字达到8000多个,可以有无数种组合,还不够起名吗?

该报道还涉及繁简字之争的问题:专家们认为恢复繁体字代价太大,建议全社会识繁用简。王宁表示,汉字简化对普及教育、发展文化极为有利,恢复繁体字对文化教育发展付出的代价太大,进一步实现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才是当务之急。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原副所长董琨认为,简化字的出现是符合文字演进规律的,我们不能将简化字的使用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相对立。社会文化生活对汉字发展提出了简化要求,这并不至于割断传统文化。况且,当今在书法艺术、学术研究等专门领域还是允许使用繁体字的,绝没有加以废除之举。他赞同在全社会层面考虑实行“识繁用简”,具体措施可以再探讨,比如学生的课本使用简体字印刷,但在课本后边附上“繁简字体对照表”之类,让学生对两种形体系统都能有所了解和掌握。

随后,搜狐网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一半以上(53.44%)的网民支持规范取名,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加起来占40.96%,另有一部分(5.62%)持观望态度。

图1

北方网[1]于近日发起了一场关于“新生儿起名有没有必要用规范汉字表”的讨论。反对方认为,限定姓名用字的范围,违反了公民自主选择姓名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很显然,公民叫什么不叫什么属于私权利范畴,行政机关或者某些专家教授理论上无权干涉和限制。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大河网的文章《起名只能用规范汉字是否侵害了姓名权?》[2]。支持者则认为,有必要对目前比较混乱的取名现象进行规范约束,通过使用规范汉字来继承发扬传统文化,方便百姓生活。中小学老师因饱受学生生僻名字的困扰更对这一规定的出台表示欢迎。

人民网文章《我的名字谁做主?》[3]对比了民众对《规范汉字表》的不同意见。梁发芾质疑《规范汉字表》发布机构的权威性,认为公共权力并不能为了管理方便而去干涉、限制和剥夺这种权利。无论公安机关还是语言文字管理部门,都没有权力规定公民应该姓什么,不应该姓什么,应该叫什么名字,不应该叫什么名字。《规范汉字表》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主持编制的,一个部委怎么就可以决定公民姓名用字的选择?

陶短房指出,规定的出台只是为了管理者的方便。怪癖拗口姓名的盛行其实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而始作俑者同样是某些部门和专家,目的则是避免过多姓名重复,以便于邮局和档案馆等部门的工作和管理。如今某些专家、部门反过来要求禁绝冷僻字姓名,主要目的同样是“方便”。在前电脑时代重名“不方便”,而电脑时代不容易打的字“不方便”,于是以前鼓励的要禁绝,以前不提倡的反倒要提倡了。他们认为,说到底,这所谓的“方便”是对管理者方便,对行政部门方便,出发点是建立在“以官为本”的思路上的。[4]

胡野秋从学术浮躁和行政浮躁的角度看待这份《规范汉字表》,认为“规范”就意味着好像除了这8000个字,咱们老祖宗创造的那么多字都是“不规范”的。在此之前,汉字的两个标准文件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这两个表的表述至少是准确的,一个是“常用字”,一个是“通用字”,都没有否定博大精深的汉字宝库。但这个“规范汉字”的概念,以霸道、独断的方式否定了前人的文化财富,而且一刀把当代用字和古代用字劈开了,界限划得太清楚了。[5]

胡波则表示,取名字虽然是自己的自由,但取出来其实是给别人用的,它是一种社会资源,因此就要接受社会的约束,如果使用太生僻的字,终究会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不便,而且不利于传统文化的弘扬,不利于保障姓名权。[6]

《深圳特区报》2009年4月16日的文章《三忧〈规范汉字表〉》表达了同样的忧虑。一忧“字表”不合法,即“规范”新生儿取名用字只能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抵触。二忧“字表”不合理。规范人名用字,禁用生僻字,一大理由就是为了方便电脑输入,而户籍录入系统字库容量有限。实际上方正超大字库(2001年通过国家级审定),早已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汉语大字典》全部56000余个汉字尽收其中,还包含了日、韩、越等国所用主要汉字,共收录汉字70244个。因此可以说,一个汉字,只要字典里有,电脑也可以有。如果公安、银行、房产、教育等部门服务以人为本,及时将电脑系统升级,就算遇到生僻字,“验明正身”有何难?三忧“字表”不合情。尽管规范汉字有8000多个,可其中到底有多少可用于人名又为人所乐用呢?譬如“死”字,用于农药名没问题,用于人名岂不近乎诅咒?

《新快报》的《“狗蛋”的自由和生僻名的权利》(2009年4月14日,作者:陈一舟)一文认为,名字是一个人的“社会名片”,起什么名字,取决于个体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喜好,并无“一定之规”。为起名套一道人为的枷锁,这种“规范”的心态比怪异的名字更值得探究。作者指出,名字规范与否,不在于“字”是否冷僻,而在于名字本身是否尊重公序良俗。

《河南商报》的《公民姓名权有规则才能有自由》(2009年4月15日,作者:张贵峰)一文正好持相反意见,作者认为姓名固然“是一种权利、自由,但这种自由和权利,绝不是没有边界和尺度,可以不遵守任何规则的”。用怪癖字取名存在两个误区:“其一,取名用字的范围不能是无限的,首先它应该是汉字,其次它还应该是规范的汉字。其二,取名的个性化以及避免重名,方法并不一定就非得是用字的生僻化。”

《长江日报》的《取名用字,应引导不宜规定》(2009年4月13日,作者:皇甫天)一文认为,只要不是错别字,至于以什么样的字作为名字,是个人的权利、喜好,不应横加干涉。政府要做的应该是引导,可以在诸如医院妇产科、户籍登记等地宣传指导取名建议,给予姓名有错别字者更改的方便。

《三湘都市报》的《管制假“规范”而行》(2009年4月14日,作者:怀玉)一文指出,姓名权终归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公民有权自由选择,不能因为我们“看不惯”,就肆意剥夺他人的权利。一项本来于文化保护善莫大焉的汉字规范行为,却意外地变成了公民取名自由的枷锁,说明很多人的骨子里“管制”思维和“大一统”意识还相当严重,这些意识最好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尽快清除。

《北京晚报》的《是汉字就该让用》(2009年4月15日,作者:侯江)旗帜鲜明地指出,起名字可能是最最私人化的一件事。名字是个符号或代码,每个人的需求不见得都一样。给自己的孩子起什么名字,给自己改什么名字,可能是一种最基本的权利。规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是社会成员之间的默契,是可以长期延续的。如果把规则的边界变成死板的条令,那么,这样的条令,有可能会引起越来越多的挑战。

凤凰网《国家语言委是否应该规范新生儿起名?》[7]则认为,相比于此前出现的种种姓名用字不规范导致人们生活学习上的诸多麻烦,“国家语言委应该给大陆新生儿取名制定选字范围规范”。

(原载《中国语情》2009年第1期)


[1]http://news.enorth.com.cn.

[2]http://www.dahe.cn.

[3]http://culture.people.com.cn.

[4]《规范姓名用字是给谁行方便》,《新民晚报》2009年4月14日。

[5]《〈规范汉字表〉不那么“规范”》,《深圳特区报》2009年4月16日。

[6]《遏制怪名很有必要》,《广州日报》2009年4月13日。

[7]http://blog.ifeng.com/article/2561373.html,200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