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辽宁)老工业基地劳模文化研究
- 田鹏颖
- 1301字
- 2020-08-29 06:35:34
三 早期劳模的评选制度
在解放区数次生产竞赛、劳模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模范人物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了生产一线上,边区的生产生活水平、经济物质条件以及人们的思想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中共也开始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和奖励劳动模范,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劳模制度保障体系。
1.早期劳模的评选标准
20世纪30~40年代,劳动模范几乎都通过劳动竞赛(春耕、夏耕等)和工业展览会的方式评选,基本上以人均的生产量为评选指标。比如在《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关于迎接“五一”生产大竞赛》的各项办法中明确规定,“以超过本年一月或二月的最高生产量为竞赛目标”“最高生产量作为标准数”“竞赛中超过的生产数字及生产质量”[25]。劳动模范个人要在工作上遵守纪律,制造出的产品数量和质量都有相应的高要求,同时在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人也拥有评选资格。由此,各行各业涌现出了很多劳动英雄,如工厂中的赵占魁、农村中的吴满友、军队中的李位、机关中的黄立德、合作社中的刘建章等。政府还在群众中宣传和推广这些劳动英雄的事例,一时间引起了广大劳动者的广泛关注,对当时的生产劳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943年,对劳动模范的要求又加上了一点:“热爱边区,在抗战负担上起模范作用者为合格。”[26]虽然是短短的一句话,却可以说是总领全局的一句关键话语,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与以前对劳动模范的评选相比,不再以单一的个人的劳动结果数量为标准。此后的劳模选举中都加入了“起模范作用”一项。同时在奖励命令中明确提出宣传劳动模范的要求,“给奖励时应召集附近之居民开群众大会举行,并将受奖者的姓名、履历及受奖诸条件,在全县利用各种会议上或民众组织中宣传,以扩大其影响”[27]。群众对劳模的认识更加深入,劳模的作用也更加明显。而随着劳模评选标准的明确,劳模评选制度也逐渐完善。
2.早期劳模的评选程序
一般来说,选拔合乎资格的劳动代表人员是劳模评选程序中的第一步。在选拔过程中,一般都是按照群众路线的要求,采取普遍民主的方式和做法。在中共劳模选举的办法中,明确要求“劳动英雄及模范工作者之选举,依具体情况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召集居民大会选举之”[28]。也就是在每个行业中,都由该集体组织内的民众选举产生该行业的劳动英雄。在第一届劳动英雄大会上,还规定了劳动英雄数量在各行业中的人数比例,涵盖了农业、工业、文化、军事、财政金融贸易、卫生保育、行政、保安、司法等行业,以及各行业中的群众和部队机关的人数比例。这一选举办法也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原则。
当评选出地区的劳动模范以后,就是对各个模范人物进行表彰。对于劳动模范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表彰会议上,一般都会为劳模颁发奖章或锦旗以及一定的实物。实物的奖励并不多,多数是劳动工具,而最高奖励一般是一头牲口。但最重要的是给劳模们带来的精神上的鼓舞和荣誉上的骄傲。他们可以在“五一晚会坐在最前排”、“参观劳动模范者大会”、“参观延安各工厂”或者“在新中华报及五一大会上公布其姓名”。[29]而且还有宣传他们的文章,比如像《新华日报》中曾多次提到过各界的劳模,当时的作家艾青还写过《吴满友》这一诗歌。劳模们“受到了空前未有的尊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