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东北文学文化的内涵、范畴、时限

作为人类精神生活重要产物的文学,本质上是人类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有关文学的文化学研究,曾被称为文学的文化转向,继而有文学文化学的出现。杨义先生曾总结说:“文学文化学的内涵极其丰富,文学作为审美的精神文化方式,它与文化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千丝万缕的互相制衡和互相渗透的关系,一方面,文学存在于巨大的文化网络之中——我在你中;另一方面,文化的因子以文学为精微的载体——我中有你。”[1]基于文学由作家、作品和文学活动构成,本书的东北文学文化,是通过由具有东北地区的文化背景的人创作的,或是以东北地区为文化土壤创作的文学作品、进行的文学活动,探索东北文学与东北地域文化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依据文学现象探求其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文化原因及其所体现出的地域文化特质。因此,东北文学文化既是整个东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特指东北文化当中的文学部分;是世世代代生活于东北地区的各民族人民,在现代文学学科意义上的精神生活与精神创造。

东北文学文化既包括中国东北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民族、各种体裁的作品及其所体现的文化内容与文化意义,也包括数量更为众多、形式更为多样的民间文学,特别是其中的口头文学及其蕴涵的文化内容与文化意义;既有汉语言文字的作品,也有各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作品。

东北文学文化的地域范畴,不仅包括现有的中国东北地区,也包括历史上东北各民族曾经活动过的区域,并且因各个历史时期各民族活动的区域范畴不同而有所不同。

当然,如果以今日中国东北地区的地理范畴为中心,推至各历史时期东北民族的全部活动范围,会出现范畴过大的问题。比如辽金政权的管辖范围,远远超过如今东北区域。所谓“东北”,在中国历史上特指以中原为坐标原点的东北方向的区域,以这一区域为传统居住地的民族,为东北民族。因此,本书所述东北地区,为地理上的东北地区和东北民族传统活动区两个范畴的叠加区域,即西部以山海关—勒拿河一线为界,东至包括库页岛等沿海岛屿在内的欧亚大陆至北太平洋的鄂霍次克海、日本海以及鞑靼海峡沿岸,北至北冰洋,核心和主体部分是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东北地区,即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

东北文学文化力图探寻上古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即上古至1949年10月1日期间,在东北这一特定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滋养下,形成了什么样的文学样态,表现出什么样的文化意义,对东北民族的精神生活起到了什么作用,如何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