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对中国人权是非常重视的。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继承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新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尽管这时在党的文件中不再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人民权利”、“公民权利”等词语。

毛泽东对民主、自由、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过多次精辟论述。他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人性的阶级本质及其虚伪性、局限性和欺骗性。他特别强调,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个社会主义的人民权利宣言。该宪法对人民权利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主要是:第一,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第二,宣布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享有劳动权和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享有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享有控告权和赔偿权以及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权等一系列权利和自由。国家还通过制定其他法律和政策将上述权利具体化,保障公民行使和实现上述权利,把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主要体现在:

第一,新中国实现了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为中国人民享有广泛的人权创造了条件。国家的主权和独立是实现人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国家通过进行土地改革,铲除封建统治的基础,农民获得了土地,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存条件。

第三,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利。

第四,国家通过建立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障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第五,国家根据《共同纲领》和《宪法》的规定,建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发展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平等权利。

第六,国家通过《共同纲领》和《宪法》,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思想、言论、集会、出版、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

第七,国家通过颁布和实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保障了广大妇女的权益。

但是,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道路是曲折的。从20世纪60年代起,受“左”倾思想影响,各种政治运动的干扰,人权建设出现了严重的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权同民主、法治一样惨遭践踏,几十万干部和群众惨遭迫害,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根本无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可言。中国人权发展所以出现这种失误和曲折,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封建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法治和人权必然受到忽视、轻视甚至践踏。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人权

1976年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以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时期。

(1)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人权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始至1988年止。这是人权思想再启蒙再教育的阶段。改革开放初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鉴于“文化大革命”践踏民主、法治、人权的惨痛教训,人们呼唤民主、法治、人权,这是很自然的事情。邓小平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144、1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982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达28条,超过历部宪法。但是,当时一方面有一小部分人,利用人们的心理和要求,歪曲党的拨乱反正的方针,别有用心地提出“争取人权”的口号,叫喊“只有人权才能救中国”。针对这种情况,1985年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尖锐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 ‘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小平文选》,第3卷,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邓小平这一精辟论断,严格区分了社会主义人权和资产阶级人权,社会主义人权观和资产阶级人权观,强调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揭露资产阶级人权的本质,从而为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也有些干部和青年学生仍未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仍然错误地认为人权仅仅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和意识形态,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仍然坚持“尊重人权”的口号,实际上就是向党和政府“示威”,从而干扰了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正常发展。因此,对干部和青年学生进行人权的再启蒙再教育,普及人权知识,树立正确的人权观,乃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第二个阶段始于1989年止于20世纪末。这是重新举起人权旗帜的阶段。这个阶段中国人权的发展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历史背景。在国内,1989年北京发生了一场政治风波,极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兴风作浪,散布人权谬论,攻击党和政府。在国外,早在80年代初美国就提出并推行“人权外交”政策,西化、分化和瓦解社会主义国家。90年代初,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先后瓦解以后,它们又将攻击的矛头集中对准社会主义中国,拿人权问题说事。面对这样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大背景及挑战,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决策,周密部署,一方面我们要粉碎西方大国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戳穿西方大国“人权外交”的实质,彻底揭露和批判西方国家人权和人权观的本质和欺骗性。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和保护中国人民的人权。为此,1991年11月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这是第一个关于人权的官方文件,也是第一份人权白皮书,第一次使用了“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理直气壮地举起人权旗帜,明确宣布“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矢志不渝追求的目标。申明实现这一目标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宣布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政策,明确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江泽民也多次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有十二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参见《江泽民文选》,第2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这样,就在国际社会树立起中国承认人权、尊重人权、维护人权的良好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称赞和好评。

值得强调的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就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到我们党执政的宗旨和治国理政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成为发展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正确指针,推动了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新世纪伊始,中国人权的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这是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大发展大进步的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同时,这里强调的“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因此,必然成为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内容和新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地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根据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判断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创造性地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任务,并为贯彻落实这些发展理念和战略任务作了具体部署。“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科学发展观”就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三位一体,都与人权问题有着紧密联系,有的本身就是人权问题。因此,它必然成为科学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新理念和新指针。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上升为人民和国家意志,确定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此发展中国人权事业有了可靠的宪法依据和保障。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主要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的人权观形成,扩大了民主观,更新了平等观和全面发展的人权观。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报告还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9、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008年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在致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信中,正确评价了《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产生的重大影响;充分肯定了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和发展;明确提出“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胡锦涛给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信》,载《人民日报》,2008-12-11。所有这些论述,丰富并发展了中国人权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内容,为科学发展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发展道路。

第四个阶段,即有计划地全面发展中国人权的阶段。2009年4月13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它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制定的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性的重要文件。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正确,内容丰富全面,特点突出,政策措施目标切实可行,它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标志着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迈入有计划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郑重宣布:到2010年年底,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从而使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更大的台阶。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发展的巨大进步和成就。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大进步、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第一,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贫困人口逐渐减少,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第二,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人权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不断加强,有关民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正在加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第三,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有了新的重大进展。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公民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人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得到法律保护。

第四,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方面出台了新的重大举措。国家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利,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有新的更大的进展。国家积极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残疾人的康复事业和教育事业得到不断发展,残疾人公共服务不断得到加强,文化体育生活不断丰富。

第六,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人为本,与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对于人权产生、人权概念、人权属性、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价值、人权的权利分类、人权的权利体系构成、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与发展稳定法治、人权与主权、国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保护等一系列人权基础理论问题,中国学者专家都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形成了自己的人权观点和理念。这些理论观点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框架,丰富了人权的内涵,完善了人权理论,促进了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内交流合作的话语权。

上述大量事实充分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进步和发展,现在的中国人权状况是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当然,我们并不讳言,由于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平衡,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违法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人权保障能力和水平不高;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相当滞后,不能满足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需要。党和政府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加快解决这些问题,专家学者也正在深入研究人权理论问题,人权教育正在展开,不断推动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更大、更快发展,切实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