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对社会工作实务的挑战

在为少数民族人群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最严重问题,就是当对案主的文化背景缺乏足够的了解时,工作者不知道提供何种方式的跨文化服务。所有为人类服务的行业的伦理准则都禁止以种族和族群为基础的歧视。然而,许多服务提供者虽然是无意的,但由于他们缺乏提供恰当服务的必备技巧和知识,实际上已经“歧视”了异文化的案主。

这里的“歧视”不仅仅是指拒绝为异文化或者少数民族案主提供服务,更多的是指下面的一些情况。一是意识不到自己的偏见。二是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专业训练是受文化制约的。三是意识不到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案主可能导致交流过程中的误解。四是意识不到对特定文化的案主匹配不同治疗方案抑或是对于案主的特殊文化需求要改变实务技巧的必要性。

为此,工作者必须认识到文化多样性对社会工作实务的挑战,并学习跨文化服务中处理复杂问题的实务能力。只有成为具备文化多样性知识的人,服务提供者们才能实现自己的专业追求——对所有的案主一视同仁,并保证所有案主的尊严与价值。

一、什么是文化

文化是一个我们似乎很熟悉,但又很难理解的概念。之所以熟悉,是因为这个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方面,并且和我们的本性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我们无时无刻不受着文化的影响。之所以难以理解,是因为我们的本性又很少能被内化了文化的我们所察觉。文化是无所不包的,就像鱼和水的关系一样,很多情况下,它只存在于我们的潜意识之中,只有在它消失或者被打乱的时候才会呈现在大家的面前。一些杰出的学者们,给出了文化的多维度的定义。

人类学家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写道:“从最广泛的民族学意义上来看,文化或者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这一整体里面包括了信仰、道德、法律、思绪以及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等。”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不仅包含知识、信仰等精神生活现象,而且包含人们从社会生活中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等等在内的综合体。[1]这一定义后来成为文化的基础性定义,被许多学者和著述引用,对后世的影响很大。

文化学家克鲁伯与克拉克洪曾在1952年对西方学术界流行的160多种关于文化的定义做了简要的梳理和分析,并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文化的界定:“文化指的是通过象征符号获得和传递的所有外显和内隐的行为模式的综合。文化不仅包含了人类创造出来的一切器物文明,还包含了代代相传的传统观念,这些传统的观念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也进一步在指导着人类的活动。对一定的社会来说,文化或者文明程度的高低代表了这个社会发展的最高水平。”[2]克鲁伯与克拉克洪的定义被许多西方学者所认同,后来许多学者提出的概念大多是以此定义为蓝本的。如《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中指出,“文化可以定义为被一个集团所普遍享有的,通过学习得来的观念、价值观和行为模式”[3]

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则认为,文化是一个整体,由部分独立存在、部分协调的机构组成。它是以一系列的规则为基础进行整合的,比如,由繁衍形成的血缘群体,与合作有关的空间接近,具有特殊意义的活动以及政治组织的权力使用等等。每一种文化都把其完整性和自足性归因于它能够满足基本的工具性和整合性需要。[4]

不同学者虽然对什么是文化给出了不同的界定,但是大多围绕着文化是由传统理念和价值组成的行为的结果,文化被不断地学习、分享且一代又一代地传递下去,文化支配生命并且帮助理解生存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将文化的概念理解为人类继承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成果,具体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中。例如,所有的人类群体都要处理死亡。但是在丧葬典礼和实践上,从一种文化到另外一种文化却存在着很大的变异。对文化的这种定义,便于理解文化在个体内部运作方式的意义。为了更深入地理解文化的概念,引入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就非常有用。

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最早引入范式这个词语,并用它来描述科学是如何构思它所研究的现象的。他指出,科学并不是随着知识的缓慢积累发生改变,而是通过范式的改变而改变。范式是一系列共享的关于世界如何运作的假设和信念,范式构造了学科中科学家的洞察力和理解力。例如,对物理学来说,当牛顿的经典力学与一些新现象出现矛盾时,它最终被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替代,而相对论并不是科学知识的简单增加,而是思考性质的转变。新的范式是对前任的彻底背离,并且使物理学家对于他们的工作有了不同思考。库恩的这一观点告诉我们,我们的范式决定着我们对现实生活的感知。

范式这一概念很快被心理学家拿来描述人们联系世界的方式,也即人们的认知世界观。人们并非都清醒意识到自己的范式,但范式深刻影响着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的认知:什么是可能和不可能的,规则是什么,事情如何去做等。总之,他们形成了个体对现实的全部体验。人们通过范式进行思考,而不是思考范式本身。人们也会把情绪投射到他们的范式之中,当面临困难或者不适的时候,人们也会放弃或改变范式。对范式的挑战可以视为对个人的威胁,一个人范式的粉碎和精神紊乱的性质是相似的。当这个世界不是按照它应该的方式运行时,个人会感觉到自己像没有停靠点的小船,不能确定自己停靠在哪里或者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

文化是人类范式的组成部分。文化为人类范式提供内容、身份、信仰、价值观和行为。个人在家庭和社区中成长的自然过程也是文化的学习过程,通过参加社会组织也可以学习到文化。这些都是文化的提供者。总之,一个人的文化变成一个人的范式,使人们去判定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不同的文化,反过来又会形成关于现实的不同范式。不论是文化还是范式都必须得到保护和防御,因为对文化或者范式的威胁就是对群体成员生存的威胁。从这个视角来看,将一个民族的文化范式强加给具有不同文化范式的其他民族时,被强加文化范式的少数民族会悲愤就很容易理解了。

二、人类存在的多维度

对社会公正和平等价值的强调,一方面促使社会工作者积极投入到为弱势群体和少数族群的服务之中,但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工作者经常忽视了人类存在的群体层面的差异。例如,一位主流民族身份的学校社会工作者对少数民族学生家庭进行服务的时候,就可能会有意无意地通过说明“我们在民族身份之下都是一样的”或者“除了你的民族之外,我们全都是独一无二的”,来避免承认这个家庭的民族或文化背景。这样的表述,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与这个家庭族群身份密切相关的一些方面,忽略了人类存在的群体层面的差异。结果,只会导致少数民族家庭对社会工作者产生误解和厌恶感,从而阻碍密切关系的建立。

社会工作者之所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忽视了人类存在的群体层面差异,是因为社会工作实务经常强调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大部分社会工作实务基于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以及只有个体才会有心理运动这样受文化限制的价值观和信念;二是认为人都是一样的,社会工作临床实务的目标和技巧可以在所有群体里通用。

从极端的角度来说,后一种方法几乎是在假设少数民族群体与其他民族没有差别,进而认为在助人专业中文化多样性的考虑是不必要的。诸如“除了你的民族、文化背景,你和我都是一样的”这样的说法,暗示着可以避免了解种族、文化和其他群体是如何影响身份认同、价值观、信仰、行为和对现实看法的这种趋势。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在很多方面,所有的个体,(1)不像任何的其他个体,(2)像某些个体,(3)像所有的其他个体。从人类的发展和身份认同来看,上述说法是非常正确的。正如有学者用图2—1三个同心圆来表示个体、群体和整体层面的个人身份。[5]

图2—1 个人身份的三重性

资料来源:Derald Wing Sue. Multicultural Social Work Practice. Hoboken, N.J.: Wiley, 2006: 17。

个体层面:“所有的个体,在某些方面,不像任何的其他个体。”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我们在生物性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不过,最近科学工作者在人类基因绘图工程方面的突破,给人们带来了一些惊人的发现。

虽然这项工程已经为很多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答案,但是科学家们却发现了更为复杂的问题。例如,他们预期在人类基因组里发现100000个基因,结果只发现了大约20000个,另外还有可能发现的5000个——在果蝇和线虫动物里只发现过两三次。在25000个潜在基因中,只有300个独特的基因把我们与老鼠相区别。换句话说,人类和老鼠的基因有近90%是一样的。虽然这一发现可能贬低人类的尊严,但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这么少的基因是怎样组成我们人类的?

同样,如果这么少的基因就能够决定物种之间这么大的差异,那么,物种内部又是怎样的呢?人类遗传能够保证差异的存在是因为没有两个人会拥有同样的基因遗传。进一步说,在社会中,没有任何两个人会拥有同样的经历。即使是理论上拥有相同基因组、在同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双胞胎,也会拥有不同的经历。在学校与同伴的不同经历,父母对待他们的不同态度,也会导致个人的独一无二性。研究指出,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心理特征和行为更容易受到特殊经历而不是共享经历的影响。

群体层面:“所有的个体,在某些方面,像某些个体。”我们每个人都出生在一个有信仰、价值观念、原则、社会实务的文化模型之中。在我们的社会中,社会、文化、政治差异,都会影响到群体对社会和其他群体的看法,以及群体中成员对自己和其他人的看法。民族、性别这样的群体标签相对稳定并且不易改变,而有一些标签,诸如教育、社会经济地位、婚姻地位、居住位置则更具流动性和变化。虽然民族相当稳定,但仍有一些人认为民族也是不固定的。同样,关于性取向是否是天生的以及我们是否应该谈性,仍存在很大的争论和争议。然而,这些群体成员可能会具有共同的经历和特征。

在群体身份层面上,图2—1显示人们不可能只属于一个文化群体,但一些群体的身份可能比其他的群体更明显,并且明显的文化群体身份会根据参照群体的不同而不同。例如,一个残疾的男同性恋可能发现他的残疾人身份在行动能力正常的人群中显得比较明显,而他的性取向在那些残疾人中则比较显著。

整体层面:“所有的个人,在某些方面,像所有的其他个体。”因为我们都是人类的一员,所以我们有很多共同点。我们普遍的共性是:(1)生物和生理的相似;(2)一般的生活经历(如出生、死亡、爱、悲伤);(3)自我意识;(4)使用诸如语言这样的符号的能力。正如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一剧中,用“当你刺伤我们的时候,难道我们不流血吗”这样一句质问,强迫其他的人承认人类共通的本质。虽然人类基因组工程的研究表明,一些很少的基因可能使物种之间以及物种内部产生很大的差异,但是,科学研究同样发现我们染色体内部的基因物质具有非常高的相似程度。

社会工作者应该用一个全面的态度去认识案主,包括案主个人所具有的独特性、案主作为人类一员的普遍性特征、案主所属群体共享的文化价值观和信仰。但是,我们却发现,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忽视案主在群体层面所具有的身份属性。[6]例如,当一个非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服务于一个少数民族案主时,他会把案主出现的由文化差异引起的问题归结到案主个人身上,认为这是他个人独有的生活习惯或是性格迥异造成的,然后就会采取一般性的技巧对案主进行治疗。

我们知道每一个人都存在于三重维度之中,每一个人都具有三重身份。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更多的是注重提供一般化的工作方法,但是,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更应该具备针对性,更要关注人类存在的群体层面,更应重视案主所在民族的不同文化,而不能仅仅从个体层面分析案主所遭遇的问题,更不能只从整体层面为少数民族案主提供一般性的服务。

三、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实务

实地走访大量从事民族社会工作的工作者后发现,许多工作者并没有感受到文化差异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了影响。进一步深入了解则发现,出现这种状况,本身就表明一些实务工作者忽视了文化差异对从事民族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缺乏从事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实务的能力,他们已经把一些由民族文化差异所导致的问题看成了案主个人的困扰。那么,文化差异对社会工作的挑战究竟是如何体现的呢?下面的例子就能够充分地说明,文化对社会工作的挑战其实是随处可见,时时发生的,而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首先就要关注文化的差异。

在一个大学的课程上,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的老师正在讲授妇女社会工作这一章节的课程,正讲到如何改善农村妇女地位低下的现状,实现妇女增权那部分时,突然有个满族的女学生站起来说,她认为妇女在家里不能上桌吃饭、不能参与祭祀等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她的奶奶和妈妈就从来都没有和爸爸、爷爷在一个桌子上吃过饭,每次都是弄点菜在厨房里吃。在这名女学生眼中,作为满族妇女就应当这么做,她们并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妥之处。反而,如果有哪家的女孩子要求男女同桌吃饭,强调男女平等,那一定是嫁不出去的,即使嫁出去了也要被休掉。在这名满族女孩讲完了之后,一位彝族女孩也站起来,发表了同样的看法。她们都认为,男女的不平等是命中注定的,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这就是文化的差异,也是不可能改变的事实,因为她们都觉得这样挺正常的。

这之后,一位摩梭女孩对满族和彝族同学的看法感到非常讶异,她无法想象男权社会是什么样的。原因就在于摩梭人目前还是母系氏族社会,走婚制在她的家乡仍然非常盛行,同时,女子的社会地位要比男子高许多,男子反而在家里是没有地位和话语权的。

当然,对于大部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男女平等的要求是再正常不过了,所以课堂上有很多学生对这两方的观点都感到非常诧异。她们或者没有想过要被男人压制,或者没有想过女子的地位要高于男子。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宣扬和倡导了许多年,也已经深入了每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学子心中。社会工作也是如此,强调改变女性被歧视、受压制的地位是妇女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而在彝族、满族或是其他一些仍然存在男女生来就是不平等这样的传统文化和思想观念的少数民族眼中,妇女增权的要求不就是违背了社会工作不应带有价值偏见的宣言吗?

对于教授社会工作专业课程的老师来说,面对这一争论,他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应对,甚至可以用手足无措来形容。如果继续自己的课程,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民族歧视的误区中。如果停止课程,赞同学生的话,则要放弃自己多年来所坚守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工作目标。

大部分听过上述事件的人会很坚定地认为,那就应该改变少数民族那些不合理的民族文化观念,帮助他们摆脱封建思想的压迫和束缚,这样,少数民族才会更快地富裕起来,全国各族人民才可以真正地实现统一和谐。但是社会工作要求每一个社会工作者都要做到尊重,都要时刻遵从案主自决。如果少数民族案主,自己感觉到本民族的文化落后了或是制约经济发展了,需要改变了,那么社会工作者可以做的就是给予他们指导,帮助他们改变。而如果少数民族案主仍然觉得自己的文化是独一无二的,是维系本民族认同的重要纽带,那么,社会工作者所能做的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独有的文化,即使它看上去不是那么合理甚至合法。除了尊重以外,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利用他们的文化,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服务于少数民族案主,提升他们的生存能力。

在一个小小的关于社会工作专业课程的讨论会里,我们就会发现,文化的差异给社会工作所带来的挑战。而这样的事件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是偶然发生的了。随着社会流动的加速,各民族相互交流的增多,文化差异所引起的问题频频发生,而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社会工作研究与实践中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位回族老师就曾经抱怨过,在全国性的社会工作年会上竟然没有准备回民餐,统一标准的盒饭里都有猪肉,这使得他们这些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教师不得不到会场之外找吃的。由此可见,在开展民族社会工作过程中,如果不能明确意识到文化的巨大力量,不能清醒地看到文化差异已经给社会工作带来的挑战,那么,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总的来说,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文化差异的巨大力量。我们总是忽视个人身份存在的群体层面,我们总是缺乏对文化敏感性的强调,我们总是没能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从而导致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一直处于瓶颈期。能否打破这一瓶颈,推动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快速、深入的发展,就在于我们能不能采用一种跨文化的视角去研究、去践行民族社会工作。

基于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存在的多维度,工作者在对少数民族提供服务时,应采取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实务取向。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助人的角色和过程,它需要采用各种方式来确定与案主生活经历和文化价值相一致的服务目标;充分意识到案主在个体、群体以及在整体的维度上的身份认同;助人过程中提倡运用普遍的和具体文化的策略和角色;平衡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在对案主进行评估、诊断、治疗以及问题解决和案主体系之中的重要性。

第一,助人的角色和过程。多元社会工作实务承认社会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扩展了有效、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技巧。虽然许多新人进入这个领域是因为对传递直接服务感兴趣,但当消极的想法占据了社会工作者脑海的时候,我们能看到的就只能是一种助人方法与技巧。与咨询师和临床工作者的角色不同,多元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包括诸如教学、建议、咨询、为案主提出倡导这些活动,而这些活动都是以有效的社会工作实务为中心的。因此,多元社会工作实务中,工作者需要扮演教育者、倡导者、个案管理者、组织者、本土治疗体系的促进者、社区经纪人等多重角色。

第二,与生活经历和文化价值一致。有效的多元社会工作实务意味着使用模型以及根据多元文化案主的种族、文化、民族、性别、性取向背景来为其界定目标。因此,系统介入、外展服务、社区倡导、减少力量差距、促使社会政策增权等,对一些案主来说可能是有效的,而对另一些案主可能不起什么作用。

第三,在个人、群体和整体维度的存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多元社会工作实务承认我们的存在和身份是由个体(独特性)、群体与整体这三个维度构成的。任何忽视了这三个维度中一个的助人形式,都会否定个人身份的某些重要方面。

第四,普遍和具体文化的策略。与第二点有关,多元社会工作实务相信不同的少数族群和其他的社会群体对助人的具体文化策略会有最好的反应。有研究表明,亚裔美国人对直接、积极的方法会有更多的回应,而非裔美国人则更欣赏那些能真正向他们袒露心扉的助人者。

第五,个人主义同集体主义。多元社会工作实务通过平衡个人主义方法和承认我们是属于家庭、重要他人、社区和文化的集体主义的现实,从而拓宽了助人关系的视野。案主不仅仅应被视为个体,还应该被视为来自其社会文化背景的个体。虽然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个人被视为家庭中的一员,但在一些少数民族群体里可能更加倾向于集体主义,他们将身份界定为包括家庭、群体和社区在内的一个集合文化中,抑或反之强调个体的独立性。

第六,案主和案主体系。多元社会工作实务假定了服务案主的双重关注。例如,在许多案例中,关注单个案主,鼓励他们获得自知力并学习新的有用的、可适应的行为是合适的。然而,当妇女、同性恋者、少数族群、老年人,遇到雇主、教育者、邻居的种族主义/性别主义/年龄歧视/同性恋歧视问题的时候,或者在学校、心理康复机构、政府、企业、社会中遇到问题的时候,传统的治疗角色似乎并不是那么有效与合适。这个时候,关注点就应该由案主本身转移到案主所处的系统之上了。实际上,尽管对它们已经做出了区分,但是社会工作总是将案主界定为个体、群体、家庭、社区、制度以及更大的社会系统。在所有案例中,指导性的原则就是社会公正:所有群体都有获得相同机会的权利。在美国社会工作协会有关少数族群准则中就明确提出,“社会工作者应该和案主一起为维护案主的利益而推进社会正义和社会改革。这里的‘案主’就包括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7]


注释

[1]参见庄锡昌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12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2][美]C.恩柏、M.恩柏:《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2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3][美]C.恩柏、M.恩柏:《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2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4]See B. Malinowski. A Scientific Theory of Culture. 1944.

[5]See D. W. Sue. Multidimensional Facets of Cultural Competence. The Counseling Psychologist, 2001 (29): 790-821.

[6]See K. L. Guadalupe, D. Lum. Multidimensional Contextual Practice. Belmont, CA: Brooks Cole, 2005.

[7]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NASW). NASW Standards for Cultural Competenc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Washington, DC: Author,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