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

第一节 人格权的行使

人格权的行使,是指权利人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其人格权。人格权赋予主体行为的自由,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依法受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可以依法自由行使其人格权,以满足自己的精神利益和其他利益的需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利人也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通过行使人格权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

然而,任何权利都是法定的、相对的权利。从维护社会利益出发,法律对人格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从人格权发展的历史来看,人格权制度产生于19世纪,是个人主义发达的结果:一方面,人格权的形成是个人要求独立的产物,没有独立的个人则不可能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人格权是个人权利和利益扩张的标志。个人主义立法思潮主张人格权是绝对的、无限制的。然而,自19世纪末期以来,由于个人主义向团体主义发展,因而法律在逐渐扩大对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的同时,逐步对人格权的内容作出适当的限制。如关于肖像权,在德国制定肖像权法时,基于个人本位主义的学者主张为维护个人的羞耻心,应规定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不许复制公布其肖像;而受团体本位主义影响的学者认为,应从社会公益的角度考虑对肖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德国法采取了后一种主张,规定为社会公益考虑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注431这种对人格权的内容作出适当限制的趋势,被称为“人格权的社会化”趋势。虽然“社会化”的表述并不十分准确,甚至有时可能会引起歧义,但它表明了人格权并非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就这一点来说,表述是具有合理性的。

具体来说,人格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一、人格权行使的目的和方式必须合法

权利意味着主体的意志自由,但这种自由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并不允许权利人以任何方式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个界限就是权利行使的目的和方式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注432所谓目的合法,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所追求的利益是合法的,不得通过行使权利,追逐非法利益。所谓方式合法,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各种方式,如积极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转让权能、放弃利益等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虽然人格权具有支配性,但法律对于此种支配设有很多限制,例如,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但不得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自然人享有身体权,但不得非法出售自己的器官。

二、人格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指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任何民事权利的行使都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人格权也不例外。人格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近现代以来,生命、健康、自由等是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人格利益,对这些利益的尊重体现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利益,所以《法国民法典》第16—7条规定:“为他人之利益生育或怀孕的任何协议,均无效。”这就表明了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和自己人格密切相关的身体权益,人的身体不能够成为商业买卖的对象,否则就构成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违反。另一方面,人格权的行使常常会与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尤其表现在精神性的人格权的行使方面,如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知情权之间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名誉权也会与舆论监督权之间发生冲突。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出发,应当对人格权作出适当的限制。

但人格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故对人格权的限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与公共道德原则。如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需要,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有权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隐私、通讯自由、通讯秘密等人格权。作出此种限制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格权的行使也必须符合公共道德的需要。出于公共道德的考虑,任何人的人格权都要受到公共道德的限制。就物质性的人格权而言,权利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随意处分自己的人格权。例如,不得出卖肉体谋取非法利益。

三、权利人在行使人格权时不得滥用权利对他人造成损害

自由止于权利,任何权利都对他人的行为自由形成一定的限制。为了解决权利之间以及权利与自由之间的矛盾,法律在鼓励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需要规定权利人不得滥用权利对他人造成损害。人格权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常常会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如一方享有的隐私权与另一方享有的舆论监督权之间可能会存在着冲突。为了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法律需要对各方权利进行限制。尤其是为了保证他人能正常地享有和行使人格权及其他权利,法律需要严格禁止任何人滥用人格权。

尽管立法需要对人格权的享有和行使作出限制,但为了保证权利人充分享有和行使人格权,保护权利主体的利益,防止行政机关对人格权的行使作出不正当、不合理的干预,对人格权的限制必须由法律或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通过规章甚至是红头文件来对公民享有的人格权任意作出限制。即便是法律、行政法规为公共利益而对人格权进行限制,也必须要有明确、充分的理由,且不得违反宪法中人格权保护的基本精神。对人格权的限制应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且对人格权的限制必须适度,不能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