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围是集体狩猎的重要方式

“骑射”不仅是满洲旗人早在塞外时就具有的民族传统和生活习惯,是崇尚重视武备的体现,也是整个北方游牧民族为生存而必备的技艺,尤其对“虽知耕种,专以渔猎为生”(注:傅恒等编著:《皇清职贡图》(影印本)卷3,沈阳,辽沈书社,1991。)的民族而言,更成为维持生计的基本技能。因为以狩猎为主的渔猎经济不同于农耕,其缺少人为种植培育、驯养孳息的生产过程,全仰赖自然界的恩赐,故辽阔地域内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获取衣食的主要来源,是重要的生活资料。特定的自然环境孕育了北方民族善于迁移运动、适应严酷自然环境、骁勇旷达的精神气质。在与野兽的长期搏击中,不仅要有个体的勇武善搏,更需要集体行动,在狩猎过程中,人们相互配合获取牲兽十分必要。这种自然的生产训练在后来各部族之间的军事征战中,即被赋予了军事训练的功能,从而骑射作战使狩猎具有复杂的军事化的性质。

1.北方民族的行猎传统

早在南北朝时期,被认为是满族先世的勿吉人,即以射猎为生,史书记载:“人皆善射。以射猎为业。角弓长三尺,箭长尺二寸,常以七八月造毒药,傅矢以射禽兽,中者立死。”(注:李延寿:《北史》(点校本)卷94,北京,中华书局,1974。)建辽的契丹人,四时行巴纳仪,春猎于鸭子河滦,夏无常所,秋猎于伏虎村,冬狩于广平淀。除了“夏无常所”外,其余三季的狩猎,均已设相对固定的场所作为围场。(注:辽道宗诏“常所幸围场外毋禁”,参见脱脱:《辽史》(点校本)卷21《道宗本纪》,“清宁元年九月戊午”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有时“诸围场隙地”,也“纵百姓樵采”(注:脱脱:《辽史》卷28《天祚本纪》,“天庆七年夏五月乙巳”条。)。早先在清朝设立的阿勒楚喀围场一带建都立国的女真人,几乎无人不骑射,“每见野兽之踪,蹑而求之,能得其潜伏之所。又以桦皮为角,吹作呦呦之声,呼麋鹿而射之”(注:《二十五别史·大金国志》卷39《初兴风土》,济南,齐鲁书社,1999。)。骑射成为女真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以致“自过滨、辰州,东京迤北,绝少麦面。每晨及夕,各以射到禽兽莺食”(注:李有棠:《金史纪事本末》(点校本)卷1《帝基肇造》,北京,中华书局,1980。),也成为社会崇尚的一种习俗,更成为统治者出行娱乐的仪式与尊位的显示。

不能不说,建立辽、金的部族,在势力崛起的过程中,已经完全赋予狩猎以军事的元素,整肃军纪,凝聚战斗力。金开国国主阿骨打自己亦尝言:我国中最乐无如打围,其行军布阵,大概出此。(注:据载:“每旦,阿骨打于积雪上以草荐一虎皮,背风而坐。前燎草木,率诸将至。各取所佩箭一枝,掷占远近,各随所占左右。上马放围,军马单行,每骑相距五七步,接续不绝,两头相望常及一二十里。候放围尽,阿骨打上马去后队一二里,立认旗行,两翼旗兵视旗进趋。凡野兽自内赴外者,四围得迎射;自外赴内者,须主酋先射。凡围如箕掌,徐进约三四十里,近可宿之处,即两梢合。围渐促,须臾作二三十匝,野兽迸走,或射或击,尽毙之。阿骨打复设皮座,撒火炙啖,或生脔饮酒一两杯。骑散止宿。”详见《马扩茆斋自叙》,见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后来满人行围中的合围办法当即脱胎于金人。当然,在辽、金的国家制度中,围猎成为统治权威的体现,萌生出政治地位的含义。辽的体制中,初创了与围猎相关的制度,设有管理围场的职官。有如围场都太师、围场都管、围场使、围场副使等。(注:参见脱脱:《辽史》卷46《百官志二》。)金人酷喜田猎,有自己的“围场”形式。都会宁,四时皆猎。海陵迁燕,以都城外皆民田,三时无地可猎,候冬月则出。一出必逾月。后妃、亲王、近臣皆随驾。每猎则随驾军密布四围,名曰“围场”。布围后,散于围中狐兔猪鹿,由国主先射,或以鹰隼击之,然后亲王、近臣射杀。逸出围者,“许余人捕之”(注:《二十五别史·大金国志》卷36《田猎》。)。

宋人周密对北人的围场进一步总结说:

北方大打围,凡用数万骑,各分东西而往,凡行月余而围始合,盖不啻千余里矣!既合,则渐束而小之,围中至兽皆悲鸣相吊。获兽凡数十万。虎、狼、熊、罴、麋鹿、野马、豪猪、狐狸之类皆有之,特无兔耳。猎将竟,则开一门,广半里许,俾余兽得以逸去,不然则一网打尽,来岁无遗种矣!(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大打围》(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88。)

这最后的一句话也告诉人们,围猎的可持续性在狩猎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渔猎民族深知牲兽孳息繁育的生物性特征,具有对其保护的优良传统。

明代时,建州女真同时受邻近农耕文明与相邻蒙古族游牧文化的熏染,但接受农耕文明的同时,更加重视骑射。朝鲜人记载,“彼人成群出来,分屯数处,累日打猎,其无畏忌可知”。又“彼人等自春至秋,留屯畋猎”(注:《李朝实录·成宗》卷142,十三年六月壬寅。)。当然“群聚以猎”依然是主要方式,常“率以二十余人为群”(注:《李朝实录·世宗》卷113,二十八年八月辛酉。)。建州女真很好地继承以狩猎为主体的渔猎传统文化核心,同时吸收了游牧文化。其驯养牲畜的办法十分奇特,牛、马则“四时常放草野。惟所骑马,饲以刍豆,若乏刍豆,切獐、鹿肉与水鱼饲之”(注:《李朝实录·世宗》卷84,二十一年春正月己丑。)。对军事狩猎行围中担负重要角色的马匹,给予特殊的饲养待遇。可见,狩猎对于祖祖辈辈生活在东北林海雪原的满人来说,有着不言而喻的生产、军事等多重意义。

正由于此,满洲贵族入关后,保留甚至开拓固定且专门的新狩猎区就不难理解了。所制定的与围场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也与北方先民传统的狩猎生活习惯分不开。所以,与其说崇尚骑射是满人的传统生活习惯,还不如说是整个游牧、渔猎的北方民族所固有的现象。

2.满人的行军与围猎合一

狩猎是满人渔猎经济生活的需要,是各部落之间争夺生存资源的需要,有其鲜明的民族特性和地缘性。在建州女真部落全民皆兵的发展壮大过程中,传统的以日常习俗为主的狩猎活动,被赋予了刚性的军事元素,构建了八旗体系,以强调严格的纪律性和集体合作精神。清朝建立后,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统治集团,更把骑射技艺视为振奋本族精神、获取和巩固政权、确立权威的根本保证。

史载努尔哈赤酷爱狩猎,故“治军治猎,制定法令”。凡行军打猎,于夜宿地,“冬则立栅,夏则掘壕”。栅壕内牧马,栅壕外击斗,传角头箭以巡更。由是,人马分区,有警不致混乱逃散,秩序井然。每出家围猎时,无论何往,皆“携甲胄、枪、长柄大刀、箭等兵器”(注:“努尔哈齐(赤)定围猎行军之法”,太祖乙卯年,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影印本),35~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在扩大部落势力的军事征战中,整饬部众,行军围猎,更是常规(详见表1)。努尔哈赤十分明白,行围过程中,能否按照组织者的指令实行集体配合行动对能否获得猎物的重要程度。

皇太极继大汗位后,围猎习以为常(详见表2),率诸贝勒大臣等出猎十分频繁,狩猎精准,“从臣皆惊服神勇”(注:《清太宗实录》(影印本)卷4,天聪二年十二月戊子,北京,中华书局,1985。)。留下“一矢贯”并行二黄羊的佳话。(注:参见《清太宗实录》卷12,天聪六年五月庚戌。)皇太极将满人日常狩猎习俗与军事征战相结合,在行猎中培养和提升崇尚勇武、骁勇善战、不畏艰苦的拼搏奋进精神,并率先垂范。天聪六年(1632)九、十月间,皇太极多次出猎行围,其目的依旧是要练习骑射,提高八旗军士的战斗力。十月二十一日,固山额真和硕图额驸、达尔汉额驸及叶臣率军士140多人行猎,计每牛录步兵10人,负米5人,章京1员,每甲喇大臣1员,每旗副将1员。出发前皇太极就谕令“此次行猎,命诸贝勒、大臣之子及牛录额真之子一同出猎,以习骑射”。二十三日,皇太极亲率诸贝勒及臣40员、兵1300人,往叶赫地方行猎。(注:参见“天聪汗命诸贝勒大臣牛录额真之子随军出猎”,见《满文老档》,1346页。)同年十月初六在费德里山行猎时,皇太极驰马独前,御前侍卫詹土谢图跟随其后,保持约20步距离前行。突遇一虎,詹土谢图眼疾手快,以射狍矢射中虎。受伤之虎,猛然扑向詹土谢图,詹土谢图惊慌坠马,眼看将被虎噬之。此时,皇太极大呼直前,虎惊,退却,被众侍卫射死。(注:参见《清太宗实录》卷12,天聪六年十月己巳朔。)

b1

资料来源:《满文老档》,458、459页。

b2
b2x1
b2x2

资料来源:《满文老档》,869、941、942、1161、1346页;《清太宗实录》卷4、12。

满人的行围打猎不仅是训练兵士、提高军事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军队行粮的有效办法。天命八年(1623)三月,努尔哈赤将所猎获鹿、狍20只,散给众军士,令熬汤食之。(注:参见“天命汗视察彰义站以西并设围打猎”,见《满文老档》,458页。)天聪五年(1631)十月二十日,皇太极出猎十三山一带时,念士卒掘壕劳苦,赐羊,“以资杀食之”(注:“皇太极出猎十三山一带”,见《满文老档》,1161页。)。

在军民合一的体制下,猎物作为日常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可以说每一个人衣食的主要部分都需要经过围猎而获得。为此,对牲兽的需要量就会很大,而保证有丰富存量的牲兽就十分必要,否则,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不是每次行猎都有收获,空手而归不可避免。

天命十年七月初七,努尔哈赤率诸贝勒、福晋及300人东巡,就陷入“无鱼兽而还”的窘境。事前,派遣珲塔等率众人赴河东牧场时,就叮嘱“勿于山河狩猎”。珲塔等返回后,努尔哈赤问:“尔等狩猎乎?”珲塔答:“未曾狩猎。”努尔哈赤说:“未曾狩猎,则尔等未得食白汤矣!”于是,赐羊1只。尔后,努尔哈赤前往狩猎,结果“猎于山,无兽;捕于河,无鱼”。询问地方之人,方知“已经狩猎”。努尔哈赤归后,斥珲塔道:“尔等既已狩猎,则应告知已猎。今竟使如此众多之马匹往返徒劳,疲惫不堪矣!”(注:“天命汗率众东巡未获猎物而还”,见《满文老档》,634页。)遂降珲塔之副将为备御。

天聪六年七月,皇太极与众贝勒在纳里苏河、额尔登河等一带行猎,也遇到了无猎可捕的尴尬。初三在纳里苏河,与诸贝勒率每牛录甲兵10人行猎,一无所获。后连续多日行猎,均无所获。至十四日,率每牛录甲兵8人行猎时,皇太极已经没有了耐性,故以“军容不整”为名,将不满情绪发泄于士卒。训斥军士“何以乱行?昔日行猎,岂如是乎?今并非好行猎也,乃因军中无粮,欲得行粮也”。并鞭责乱行者。次日行猎,方获“盘羊、母盘羊”(注:“天聪汗率军至纳里苏河驻营行猎”,见《满文老档》,1319~1323页。)若干。

可见,入关前的二帝在行猎时,并不是每次都有收获,每次的数量也多寡不等,很多时候是为了保障战时食物的供给。当然,行猎所获猎物的另外一个用途,就是作为牺牲,祭祀祖庙。崇德元年(1636)四月初三,和硕额尔克楚虎尔贝勒等众阿哥率每牛录护军1名,出猎祭太庙之鹿狍。(注:参见“和硕贝勒及阿哥等出猎”,见《满文老档》,1423页。)七月十一日,和硕睿亲王率众出猎3日,获祭太庙鹿兔以献。(注:参见“和硕睿亲王率官兵猎获祭太庙鹿兔”,见《满文老档》,1536页。)围猎以获取进贡祭祀品,一直是盛京等围场捕牲任务中的重要项目,至清亡都没有改变。

清政权建立之初,十分重视骑射技艺。皇太极执政时,为加强军事战斗力,多次谕令士卒要重视行猎,不能沉溺于安逸。认为“射箭本系我国祖传之技矣!何不努力学习耶!”为此,天聪七年(1633)正月初八谕各牛录额真等,“各以督率所属长幼,于春夏秋三时勤加习射,部臣前往验射,若有不能射者,则治尔牛录额真之罪”(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2页,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崇德二年四月,又强调“国家以骑射为业”,常行“田猎行阵之事”(注:《清太宗实录》卷34,崇德二年四月丁酉。),勤练士卒,不致疏旷。

入关之后,摄政王多尔衮亦多次出边行猎。至顺治帝时,也不断告诫众臣“骑射”的重要性。顺治七年(1650),谕礼部:“我朝原以武功开国,历年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资骑射。”今虽得天下一统大业,“勿以太平而忘武备,尚其益习弓马,务造精良”。满洲官民,不得“沉湎嬉戏,耽娱丝竹,违者即拿送法司治罪”(注:《清世祖实录》(影印本)卷48,顺治七年七月戊寅,北京,中华书局,1985。)。颁布谕令前后,还两次出张家口、独石口行围。

3.满人围猎之法

满人狩猎时特定的围猎习惯和办法的形成,与其古老的以狩猎为主兼营采集、捕鱼的经济活动密不可分,也与其基本生产及军事组织中最基层的单位“牛录”、“塔坦”、“族寨”等关系密切。已往的研究多将牛录看成是满洲祖先狩猎行兵的组织。也有人认为,清初行军狩猎的过程中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围猎之法,实质上就是指布防狩猎。此法当源于宋末元初北方少数民族合围的打猎办法。(注:参见罗运治:《清代木兰围场的探讨》,14页。)随着对资料的不断挖掘和研究的深入,最新的研究表明,满洲人在早期“凡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如此,族寨才当是“行师出猎的基本单位”,“是满族部落时代出兵打仗、集体生产、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而牛录则是在族寨基础上编设的,是“满洲人出猎行围时由同一族寨成员分别组合的若干临时性小组”。塔坦是源于女真人的古老语言,原指“野外行走人的止宿处”,这种住处是一种“以柳枝等在地面上圈成圆形,上端系在一起”的简陋窝棚。后派生为采猎时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注:参见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46~5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努尔哈赤将塔坦作为八旗制的基层组织,上从汗、贝勒开始,下迄普通旗人,均隶属于本牛录某一塔坦。

族寨和塔坦是构成牛录的最小单元,而作为行猎时临时性小组的牛录,其最初含义是大箭的意思,后派生出由大箭持有者自愿结合的10人围猎群体,并从中分出1人为十人长,予以其大箭1支,作为权力的标志。所以,满洲人将行围时的十人长称为牛录额真,即箭主。“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为牛录厄真。”(注:《满洲实录》卷3《太祖养蒙格布禄》(据旧抄本重印),55页,沈阳,辽海书局,1934。)《满文老档》亦载:“迄今行猎,一牛录人,仍给箭一枝而行之。汗曰:夫一牛录人若行一路,则某牛录人,直至返家,仍不能行于围底。着以十牛录合之给箭一枝而行,如此,则每遇行猎,一牛录人,但进围底二三次。该十牛录之人,若不行一路,或由一二人逃离本队,与他牛录人行于围底,则罪之矣!”(注:“努尔哈齐定围猎行军之法”,见《满文老档》,33~35页。)

刘小萌在对牛录进行研究时,结合了满洲人早先的行围方式,结论值得信赖。他认为:后来木兰行围制度中的中军黄纛所在处,在围场中原称“围底”(fere),围底两侧树红白纛处原称“围肩”(meiren),两翼末端树蓝纛处原称“围两头”(或“围端”),音译“乌图里”(uturi),于是围场的组织分为彼此呼应关联的上述五个部分。(注:参见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48页。)此处所言“围头”,实录中称“围梢”,符合八旗行围规制。各部分经过散开、合围的复杂且有序的程式后,一个围场就形成了。

既然行围狩猎与牛录、军事征战关系密切,尤其牛录的发展变化对八旗军制的产生有很大的影响,那么,随着军事战斗力的增强,人数规模扩大,也就直接影响到行围狩猎时围场规模及收获等。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前后,努尔哈赤对牛录加以改造,增加了每牛录单位的人数,扩大军事战斗力。

关于早期建州女真的兵力和人数建制,朝鲜史料中多有记载。明万历二十四年正月初四,“胡人百余骑,各具兵器,裹粮数斗许,建旗出北门,乃烟台及防备诸处掷奸事出去云。旗用青、黄、赤、白、黑,各付二幅,长各二尺许。初五日亦如之”(注: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见《清史史料丛刊》第十、十二种,23页,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对此,刘小萌认为“旗分五色,各有两幅,共计十幅的记述,表明百余人的骑兵队是以每十人配置旗一幅的。牛录旧制本以十人为一队,说明这里的旗应是标志牛录的旗”。在其研究中,把牛录的旗与“出猎行围”的旧制紧紧联系在了一起,认为满族先世把围底、两围肩和两围端“五部贯联而成”,五部之间各率一帜遥相呼应。(注:参见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126页。)尤其在平原山谷,人声呼应不灵时,鲜明的旗帜就是指挥兵士行动的最好标识。

可见,用于行围狩猎时的牛录组织规模变化,人数增加,随之带来了旗帜的变化,形成后来八旗军制。努尔哈赤将每三百人立为一牛录,当然,有的也“多则五六百丁,少则数十”。同时,采取五进制的办法,“编五牛录为一队,行则一路,止则一处,依次而下,战则攻一处”(注:“努尔哈齐定围猎行军之法”,见《满文老档》,33~35页。)。到了皇太极时,牛录的人数规模为三百。即聪睿恭敬汗将收集众多的国人,清点人数后,使其平均划一,以每三百男丁编一牛录,每一牛录设额真一人,牛录额真之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拨什库四人。将三百男丁分为四个章京管理,编为塔坦(部)。无论办理各种事情,往任何地方行走,由四塔坦的人按班轮值,共同去做,共同行走。(注:参见《满文老档》,36页。)统一步调,不得乱行。

努尔哈赤将每五牛录立一甲喇,五甲喇立一固山。所谓甲喇,也是在行围组织扩展中出现的,是与行围之法关系密切的一层组织。甲喇(jalan)满文原意为“节”,可能是指联结围肩与围端的中间环节。在满文中有头甲、二甲、三甲、四甲和五甲的称法,满文的头等甲喇,直译为“围底甲喇”,二甲喇称右围肩,三甲喇称右围端,四甲喇称左围肩,五甲喇称左围端。更值得一提的是,为便于统领,又将位于围底右侧的二甲喇右围肩与三甲喇右围端统称为右翼,同样,将位于围底左侧的四甲喇左围肩与五甲喇左围端统称为左翼。

至皇太极时,随着行围渐成规制,行围布阵时,统一调动左右两翼已很普遍,且出现了左右两翼领纛围猎官。崇德七年(1642)十一月二十日,于鲍屯山行猎布围时,皇太极就统一调动左右两翼军士。其时,领左翼者为和硕额驸达尔哈,另外还有和硕肃亲王豪格、多罗武英郡王阿济格;领右翼者为护军统领图赖,还有多罗贝勒罗洛宏。而左右两翼领纛围猎官为刘哈和墨尔根托克退。(注:参见《清太宗实录》卷63,崇德七年十一月丙戌。)

当努尔哈赤再将五甲喇合为一固山后,不仅一个完整的旗出现了,而且,行猎中一个完整的围场也因这一组织而形成。如此,满人原本的狩猎行围的牛录旧制就被改造成具有生产与军事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清人强固的合军行民为一体的八旗体制亦形成。八旗行围时的规制就是两黄旗为围底,居北;两红旗为右围翼,居西;两白旗为左围翼,居东;两蓝旗为围端,居南。攻城、驻防亦取此方位。(注:参见鄂尔泰等纂:《八旗通志》(初集)(点校本)卷2《八旗方位》,15页,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总之,满人早期的行围之法,对以后八旗军制的创建完善贡献极大,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何清入关后,一再强调“行围”的重要性了。是为这一民族的根本,是为政权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