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事故抢险与急救
- 卢林刚 李向欣 赵艳华
- 2762字
- 2020-08-28 13:19:32
第三节 化学危险源辨识
一、化学危险源辨识的原理及范围
(一)危险源辨识原理
危险源辨识原理是依据辨识区域内存在的危险物料、物料的性质、危险物料可导致的危险性3个方面进行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危险源辨识应达到以下4个目的:①识别与系统相关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②鉴别产生危害的原因;③估计和鉴别危害对系统的影响;④将危险危害分级,为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提供依据。
(二)辨识范围
①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②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③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④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⑤生产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静电、雷电;建(构)筑物的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
⑥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⑦有害作业部位的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二、危险源识别程序和方法
(一)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源的辨识方法与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方法相同,有直观经验法、系统安全分析方法等。
1.直观经验法
该方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的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险源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①对照、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辨识危险源、评价危险性的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受知识、经验、资料限制,易遗漏(如建筑行业的安全检查表)。这类方法有物质及作业环境危险源辨识法、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辨识法、事故辨识法等。
②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类推辨识危险源、评价危险性的方法。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危险性。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通常的方法有:事件树法(ETA)、事故树法(FTA)和危险性预先分析法(PHA)等。
(二)危险源辨识单元划分
辨识单元就是在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辨识目标和辨识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有限、确定范围进行辨识的单元。辨识单元是为便于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工作的进行而划分的,辨识单元的划分有利于提高辨识工作的准确性;辨识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特征与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辨识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
辨识单元的划分有多种方法,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有:①生产过程相对独立、空间位置相对独立;②事故范围相对独立;③具有相对明确的区域界限。
(三)危害后果分析
事故危害后果分析有较多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不同场所、不同物质、不同行业对技术分析的适用性也有较大的差异。如在化工生产中进行事故危害后果分析时常使用的有美国道化学公司火灾及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日本化工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中国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等。机械工厂、电力行业也有适合本行业的危害后果分析方法。
通过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价确定的隐患,需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项目计划,并协助企业领导人根据生产需要安排资金、人力和时间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各项隐患治理项目。
(四)危险源辨识的工作程序
①对辨识对象应有全面和较为深入的了解。
②找出辨识区域所存在的危险物质、危险场所。
③对辨识对象的全过程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④根据相关标准对辨识对象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⑤对辨识对象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进行分析。
⑥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参考分级,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危险源分级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⑦划分辨识单元,并对所划分的辨识单元中的细节进行详尽分析。
⑧为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率提供基础依据。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辨识依据
临界量是一种辨识危险源的标准。能够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才有意义。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存在的数量就是辨识化学危险源的重要依据。
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依其化学、物理性质及火灾爆炸特性、毒性的不同,构成危险源的量有所不同,也就是说每种危险化学品都有一个不得超过的限制量,这种限制量也称临界量。临界量的确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同一种化学物质,且数量相等时,由于存在形式或外部因素等条件不同,发生事故后产生的危害可能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提出了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临界量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了78种危险化学品以及除78种危险化学品外的9类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在表2-6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2-6确定;未在表2-6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7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2-6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表2-7 未在表2-6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 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 20592确定。
(二)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2-6、表2-7中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两种情况: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2-1)计算,若满足公式(2-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1)
式中,q1,q2,…,qn为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Q1,Q2,…,Qn为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储存区的临界值,t。
化学事故分不同的等级,相应的化学危险源也有等级区别,所以不同大小的危险源要求的阈限量应该不同。上面介绍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是针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能引起重大灾害性事故而言。而我国中、小化工企业数量众多,设备、工艺较落后,存在的事故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爆炸、泄漏事故,后果往往也很严重,尤其是有压力的泄漏事故发生在人口稠密区或大气稳定度中性等条件下。所以应对非重大型危险源也应有相应的阈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