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事故形成及原因

第一节 事故的特性

本书重点讨论的是生产事故和与此相关的各类伤亡事故。事故也同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具有其自己的特性或规律。只有了解了事故的特性或规律,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或方法,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各方面损失。一般地说,事故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性或规律。

一、事故的因果性

所谓事故的因果性,就是说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各方面的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绝对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事故。大多数事故的原因都是可以认识的。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直接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原因,是比较容易掌握或找到的,这是因为它所产生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比较复杂的事故,要找出究竟是何原因,又是经过何种过程而造成这样的后果,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很多事故的形成是由于有各种因素同时存在,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当然,有极少的事故,由于受到当今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可能暂时分析不出原因。但实际上原因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事故的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表明事故的发生是有其规律的必然性事件。

所以,事故发生后,深入剖析其事故的根源,研究事故的因果关系,根据找出的事故因果性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演或发生是非常重要的。

二、事故的偶然性

事故是由于客观某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随着时间进程产生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的一种现象。所以说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即事故具有偶然性。然而,事故的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用一定的科学手段或事故的统计方法,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近似规律。这就是从事故的偶然性中找出了必然性和认识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了解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倘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或事故隐患),如果不能及时治理或整改,则必然要发生事故,至于何时发生何种事故,则是偶然的事情。所以,科学的安全管理,就应该及时地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就是根据事故的必然性规律消除事故的偶然性。

三、事故的潜伏性

一般情况下,事故都是突然发生的。事故尚未发生或造成损失之前,似乎一切都处于“正常”和“平静”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事故。只要存在事故隐患或潜在的危险因素(不安全因素),并没有被认识或没被重视或进行整改,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条件成熟(被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其他的因素触发),就会显现而酿成事故,这就是事故的潜伏性。

事故的潜伏性还说明一个最重要问题,就是事故具有一定的预兆性,因为事故潜伏,既然已经存在了,在等待一定的时机或条件爆发,这“等待”的过程就有可能发出一些预兆。大量的事故调查和实践已经证明,事故在发生之前都是有预兆发出的(有的是长时间的,有的是瞬间的),可惜很少被人们认识或捕捉。

所以,安全管理中的安全检查、检测与监控,就是寻找事故的潜藏性或潜伏性和事故预兆,从而全面地根除事故,保证生产或人们的生活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