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故形成的原因与过程
一、事故是原因的表现
事故与任何事物一样,有着它固有的因果联系和制约表现形式。众所周知,一种现象必然是由另一种现象引起的,同时它又总会引起其他一些现象。人们把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把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例如风吹草动,风吹是草动的原因,草动是风吹的结果。又如水涨船高,水涨是船高的原因,船高是水涨的结果。再如某企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伤亡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气体泄漏和人员在场(当然还有其他间接原因),结果是人员中毒伤亡。所以,一般情况下,事故和事物的发生,都是有其前因后果的,没有原因的现象和没有结果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虽然在实际的生活、生产或自然界中有些事故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人们所揭示,但是肯定是客观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终究是会被发现的。事故管理的任务,首先就在于研究或揭示出事故的因果联系和事故的内在规律,从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活或生产过程顺利进行。
二、事故形成的过程
通过对事故的研究发现,事故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其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事故的形成与发展,一般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即孕育阶段、生长阶段和损失阶段,各阶段都具有自己的规律或特点。
(1)孕育阶段 事故的发生有其基础原因,从宏观上讲,即国家的社会因素和上层建筑方面的原因。如地方保护主义,片面追求高额的利润,突击建成的形象工程,突击出来的生产政绩和急功近利行为等,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建设工程、各种设备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便潜伏着危险和存在着各类事故隐患。这些就是事故的最初阶段。此时,各类事故处于无形阶段,人们可以感觉到它的存在,估计到它会必然要出现,而难以指出它的具体形式或表现方式。
(2)生长阶段 在此阶段便出现了地方、部门、行业或企业管理上的失误、缺陷或混乱,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问题得以滋生和发生,各类事故隐患不断形成,越积越多,特别是又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这些隐患就是“事故苗子”的表现。在这一阶段,各类事故正处于萌芽状态,甚至事故已经开始发生(大量的险肇已开始出现)。此时,人们可以具体指出它的存在。有经验的安全工作者可以预测到事故或事故将要发生。
(3)损失阶段 当建设工程、设备设施和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或危险因素被某些偶然事件触发时(人为或环境因素,如大风、大雨、大雪等),就会发生事故。包括肇事人的肇事,起因物的加害和环境的影响,使事故发生并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或两者同时出现(甚至出现了事故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