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调查与事故预防

纪思佳,胡鹏程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北 衡水)

摘要:结合消防工作实践,以农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为研究对象,通过一起典型农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当前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针对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预防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民房;火灾调查;教训;预防

1 引言

2015年11月14日7时09分,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冀州市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魏屯镇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冀州公安专职消防队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14名消防人员赶赴现场。7时34分,中队到达现场,9时46分,成功将火扑灭。火灾造成1户受灾,2人死亡(张氏和王氏,婆媳关系,年龄分别为83岁和60岁),过火面积60m2。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13010元。

2 发生火灾民房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魏屯镇一村庄,为单层砖木结构平房,屋顶主要承重构件为木质横梁(上方为依次檩木、椽子、苇薄、散苇子杆、散麦秸秆、炉渣水泥板),内置苇薄抹灰吊顶,四面承重墙体均为实体墙;室内采用燃煤取暖炉,采暖炉通风管道穿透房顶伸出室外。火灾造成正房东数第一至第三间屋屋顶烧毁塌落,墙体烟熏痕迹较重,下部家具和家电部分过火,火灾现场平面布局图见图1所示。

图1 火灾现场平面图

3 火灾调查认定情况

因该村接连发生民房火灾事故,且此次火灾造成两人死亡,社会影响加大,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成立火灾调查小组,对火灾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勘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

3.1 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初步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为由东向西第一间屋。认定依据如下:火灾发现人反映刚发现火灾时,只有该屋北墙散气孔往外冒烟,其他房间散气口未发现明显烟气;由东向西屋顶烧损及家具、物品等过火程度逐渐减轻;第一间屋墙皮脱落程度、横梁燃烧炭化程度最重,隔断下部和床头有过火痕迹,第二间屋只有上部有过火痕迹,烟熏痕迹较重,横梁及屋顶构件均向东侧塌落倾斜;电视机及附近物品靠近第一间屋部位过火痕迹较重,见图2所示。

图2 火灾起火部位图

3.2 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细项勘验,认定起火点为烟囱与屋顶交接处,认定依据如下:灯线无明显电熔痕,除该电线外火源只有西北角在用的采暖炉,采暖炉上方墙体烧损脱落严重,下部基本完好,对应上方屋顶檩木、横梁、苇薄层基本烧毁,由此向南侧残余逐渐增多;死者(张氏)脚部呈现由上到下、由西向东的燃烧蔓延痕迹,见图3所示。

图3 火灾重点部位烧损情况

3.3 火灾原因的认定

3.3.1 可排除人为纵火

(1)经对外围现场勘验,建筑外墙未发现人员攀爬痕迹;

(2)经询问火灾发现人,屋门、窗户和大门均处锁闭状态,无人为破坏痕迹,且火灾前后未发现可疑人员;

(3)经现场勘验,屋子里吊顶以下没有明显过火痕迹,吊顶以上没有发现猛烈燃烧迹象。

3.3.2 可排除电气线路火灾

(1)起火建筑内仅有一条主线(灯线),通过对线路进行勘验,未发现明显电熔痕;

(2)起火点附近没有线路敷设,不满足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燃烧的基本条件。

3.3.3 不排除烟囱与屋顶交接处苇薄层因与高温烟囱长时间接触发生阴燃,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的可能

(1)通过现场勘查,起火点位于房间上部,唯一热源即为采暖炉竖向通气管道,管道附近可燃物为吊顶、檩木、横梁和苇薄层,其中苇薄层夹在炉渣板和檩木之间,直接与烟气管道长时间接触,具备蓄热阴燃条件;起火建筑闷顶内烟熏痕迹严重,符合阴燃起火特征;

(2)经调查询问,发现人反映刚发现火灾时,该屋北墙散气孔往外冒烟,此处正对应室内采暖炉与吊顶相接位置。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为烟囱与屋顶交接处苇薄层因与高温烟囱长时间接触发生阴燃,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4 经验教训

4.1 农村建筑结构不合理,耐火等级偏低

该村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平房,四面承重墙体均为实体墙,但屋顶主要承重构件为木质横梁(上方为依次檩木、椽子、苇薄、散苇子杆、散麦秸秆、炉渣水泥板),内置苇薄抹灰吊顶,因此,此类建筑耐火等级基本达不到三级;另外室内基本都采用燃煤取暖炉,且采暖炉通风管道穿透房顶伸出室外,而并未采取防火处理。此类建筑存在屋顶结构耐火等级较低和采暖炉设置位置不合理两项突出问题,一旦屋顶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塌陷和人员难以逃生并且不利于火场的扑救。

4.2 消防安全弱势群体集中,安全意识普遍较低

火灾发生前一天王氏的儿子(赵某)就与王氏失去联系,但一直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不曾意识到危机的出现,直至赵某叔叔发现起火建筑出现冒烟这一不正常现象,才意识到不对劲,却已酿成大祸;其次,张氏床位与采暖炉仅一墙(石膏板,且有较大缝隙与洞口)之隔,王氏住在隔壁屋,两屋之间隔墙亦有横梁穿过,闷顶内存在缝隙,可见,村民安全意识状况并不乐观。另一方面农村为现今弱势群体集中区域,易成为火灾的主要受害人群,同时绝大部分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不掌握正确的用火用电常识,缺乏必要的火场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4.3 深夜、凌晨为亡人火灾的典型高发时段

该起火灾发现时间为早晨七点左右,但阴燃过程一般时间较长,且经现场勘验张氏和王氏两人神态安宁,均无明显逃生迹象,可见该起火灾发生时间较早,正值二人熟睡之际。农村火灾多发生在夜间,从时段分布情况看,20时至凌晨6时,火灾次数明显多于其他时段,尤其是22时以后,由于该时段后人员安全防范能力最为薄弱,是亡人火灾高发的时段。据不完全统计,20时至凌晨6时发生火灾可高达火灾总数的24%,死亡人数则甚至可高达死亡总数的57.3%。

4.4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健全,消防水源严重缺乏

该起火建筑地处农村,无消防规划,市政消防设施欠缺又距天然水源较远;家庭亦未配备灭火器等基本灭火设备,致使火灾发生后村民只能采用水桶和铁锹等原始工具灭火,灭火效果可想而知。同时,该村道路狭窄,地处位置较偏,消防车辆一般难以在火灾初期到达火场,即便到达火场,由于没有取水口,火场供水能力也大打折扣。

5 农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预防

据统计,2015年全省发生火灾564起,亡人火灾4起,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3起亡人火灾发生在农村,造成5人死亡,占总数的83%,60岁以上老人占死亡人数的80%,从原因调查结果来看,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和吸烟是几起亡人火灾的主要诱发因素。亡人火灾的发生虽有其偶然因素,但通过调查结果显示,老人等弱势群体临危判断意识差,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知识匮乏,基础消防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仍是农村消防基础工作的“软肋”。

5.1 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着力进行农村老旧房屋改造

近几年,全国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重点对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房屋建设设计不合理、不规范的乡村计划地实施改造,同时,衡水湖作为国家级旅游景区,地处滨湖新区,其周边环境改造是全市重点项目,乡镇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对辖区企业及农村建筑进行全面消防安全评估,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制定可行计划并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标本兼治,牢牢把握住火灾发生的源头关。

5.2 结合乡镇企业分布特点,重点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滨湖新区辖区为“一乡一镇”,分别以橡胶加工和医疗器械为特色产业,除少数大型企业外,其他大多为家庭加工作坊,此类场所与村民住宿、生活等用房混在一起,火灾危险性很大;同时,该“一乡一镇”原为农村,近几年才纳入区级管辖,很多工作的开展相对还较为滞后。针对此类情况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结合新农村建设、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尤其是家庭作坊集中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从源头解决消防安全“先天不足”问题。

5.3 结合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消防工作,宣传先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仍是预防和减少农村“小火亡人”火灾的发生根本出路和治本之策。乡镇政府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农村防火宣传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村委会、派出所的组织优势,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群防群消的一条基本措施。消防宣传要坚持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特点,根据农村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实际,将消防安全知识编成易懂好记的顺口溜、民俗谚语,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并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使广大农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引导群众逐步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另一方面,乡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应积极组织村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村民初起火灾处置及火场逃生能力,进而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确保火灾形势的平稳可控。

5.4 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

目前,滨湖新区“一乡一镇”并未建立乡镇级专职消防队,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支专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队,配发基础性灭火设施器材,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从站点选址建设、消防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指导,形成合力监管,确保充分发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的作用。其次,可以鼓励村民将部分农用泵改装成消防泵,或由本级政府争取资金为辖区范围内农村建设消防取水口,为扑灭火灾创造有利的条件,有效解决农村火灾扑救消防车取水困难的现状。最后,应利用派出所熟悉辖区情况的先天优势,充分发挥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通过加大对派出所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其深入农村家庭式加工作坊等小型加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6 结论

中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至今仍没有改变农村人口数量远超城镇人口数量的现状,因教育水平和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整体水平与我国的整体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的整体改变,不是一朝一夕之间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单靠消防一个部门就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全社会都参与进来,通过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必将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消防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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