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陈寿的不白之冤辨析

公允地说,陈寿的《三国志》也有其不足之处。质言之,主要有两点:一是缺少表、志,显得内容匮乏;二是对原来已经成书的史料,删削过多。最明显的例证如马钧、张仲景这样的伟大科技专家,他没有为之立传;许多见于鱼豢《魏略》的少数民族史料和曹魏统治少数民族的特殊制度——护军制,他都删之殆尽。这两个毛病,从史料学的角度着眼,几乎都是致命伤。但是,陈寿受到的讥评,远不止此。不过,这些讥评,有些是可以理解的,有些是不实之词和凿空之谈,以下分别依次略述。

所谓可以理解者,主要是指陈寿撰写《三国志》所体现出来的政治立场而言。通读《三国志》全书,不仅表明他重曹魏而轻吴、蜀的倾向性,而且反映在他称曹魏诸帝的记述为“纪”,而称吴、蜀诸帝的记述为“传”的事实。这就是说,他只承认曹魏政权的正统帝王地位,而否认吴、蜀二国君主的帝王地位。为什么说这是可以理解的呢?因为陈寿于西晋时撰写《三国志》,必然要受到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西晋政权是篡夺曹魏政权而来的,因此,承认曹魏政权的正统地位,就等于承认了直接继承曹魏政权而来的西晋政权的正统地位,这是陈寿不得不这样做的原因。他没有称吴、蜀二国政权为僭伪政权,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故曰这是可以理解的。

所谓不实之辞,主要是指《晋书·陈寿传》对陈寿本人的为人和写史作风的讥评而言。《晋书·陈寿传》说陈寿在父死后的患病期间,“使婢丸药”,从而遭到“贬议”。这实际上是从当时的封建礼教出发发出的指责,不足病陈寿。《晋书·陈寿传》还说了两件事,用以证明陈寿修史时的作风不正和挟私报复之心,这就需要加以辨析了。

《晋书·陈寿传》所说的两件事,一件为陈寿曾对魏国丁仪、丁廙兄弟的儿子说:“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立佳传。”意即只要你们给我一千斛米,我可以为你们的父辈写篇好传。结果是丁氏子侄没有给陈寿送米,陈寿也就不给丁仪、丁廙立传。另一件,是说陈寿的父亲因为受诸葛亮的惩处,诸葛亮的儿子诸葛瞻又曾看不起陈寿,于是陈寿为诸葛亮立传时,“谓亮将略非长,无应敌之才;言瞻惟工书,名过其实”。其实,这两件事,都是凿空之谈,是强加给陈寿的“莫须有”罪名。

以第一件事来说,当时有些浮名而未为立传者甚多,何止丁仪、丁廙二人?即使如此,陈寿还是在《魏书》卷二一《王粲传》中点到了“沛国丁仪、丁廙”,“亦有文采”。严格说,这就是入传的一种方式,而且还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对当时司马氏集团的反对者能做到如此,已属难能可贵,何能说不为立传呢?至于史官公然索贿,语言如此露骨,岂能令人相信!故第一件事出于编造臆说,是很昭然的。

至于第二件事,更属歪曲事实。关于诸葛亮为政、用兵的不当之处,前人及今人多有言之者。陈寿说诸葛亮“将略非长,无应敌之才”,在《三国志·诸葛亮传》的评论中,作“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两相比较,《晋书·陈寿传》有明显夸张之处。实际上,陈寿在《诸葛亮传》的评论中所说,完全是事实,何况陈寿是在说了一大堆赞誉诸葛亮的话以后,以商榷、怀疑的口吻提出这一点的。说实话,我以为陈寿对诸葛亮的评价,实多溢美之辞,而指出其弱点不足,自然更不存在什么有意贬责,对此,我曾写有《诸葛亮文化现象之我见》一文,此不细说。关于陈寿说诸葛瞻的话,亦见于《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的附传。在附传中,陈寿借诸葛亮与其兄诸葛瑾的书信,称道诸葛瞻自幼便“聪慧可爱”,又说“瞻之书画,强识念”,都是赞扬;接着才说:“蜀人追思亮,咸爱其才敏。每朝廷有一善政佳事,虽非瞻所建倡,百姓皆相告曰:‘葛侯之所为也。’是以美声溢誉,有过其实。”拿这段同《晋书·陈寿传》所云比较,就不难发现《晋书》所云,既否定了这些事实的存在,又把本系指一切善政佳事都归之于诸葛瞻的做法“有过其实”,而《晋书》却断章取义,简化为“瞻惟工书,名过其实”,且加一个“惟”字,就把陈寿的原意完全改变了。因此,这一指责,不仅不实,而且有蓄意捏造之嫌!《晋书》的修纂者之所以要这么做,主要在于通过习凿齿与裴松之等人对诸葛亮的吹捧,使诸葛亮逐步神话,所以唐初的《晋书》修纂者,不许任何人说诸葛亮一个“不”字,以致陈寿说了一点点实话,就蒙上了不白之冤。